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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甘肃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认定;特殊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特殊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特殊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与民法、侵权责任法中的欺诈
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将虚假的情况告知给对方,或者故意对对方隐瞒某一事实真相,使得对方产生错误的理解。构成民法中欺诈行为的必备要素包括:第一,出现欺诈行为;第二,欺诈人需要是第三人或者相对人;第三,欺诈人的行为促使被欺诈人陷入到错误的理解和意思表达。侵权责任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欺诈行为的要素主要包括:第一,行为人存在陈述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扭曲事实的行为。第二,该不法行为给被欺诈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第三,行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则是指经营者在对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出现的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扭曲事实的不法行为,构成的要素也仅限于此,与民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欺诈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认定问题
以现阶段正在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体系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仅仅指出了: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这是消费者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但是没有对欺诈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亦未对此作出司法解释。
在我国现阶段正在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欺诈行为作出统一的理论性界定,并且也没有详尽的列举性规定,所列举的事项也不能够覆盖全部可能发生的情形[3]。
所以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行为是否构成的判断,与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是否为消费者的判断是不同的。例如,明知是假还买假的人来说,运营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行为,但不能否决知道是假还购买假的不是消费者,仍需根据具体案例情况来判断,适用其他法律来判断。运营商没有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是不需要承担惩罚性责任的,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退货、修理、更换等其他法律责任的,仍需依法给予承担。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与民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欺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时,并没有明确的理论性界定,各地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欺诈做出明确的理性界定,并详尽的做出列举。
参考文献:
[1]王德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2]罗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132.
[3]孙艳婷.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价格欺诈”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05-09(007).
[4]王露露.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博览,2018(25):71-72.
【作者简介】张桓(1986.10~),女,江苏扬州人,本科,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