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海宁市一条街上,有一家宠物店,你可以在里面买到各类“异宠”。该店在当地野生动物贩销圈里颇有名气,店主李某也是圈内“红人”。殊不知,这些动物不仅身携致命病毒,还是受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案发:群主家搜出一屋龟蟒
警方顺着李某这条线,又相继查到50余名犯罪嫌疑人,搜获濒危野生动物100余只。5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有8名是从李某手中购买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鉴定结果显示,查获的苏卡达陆龟、亚达伯拉象龟、赫尔曼陆龟、红腿陆龟、豹纹陆龟、黄缘闭壳龟、球蟒、非洲灰鹦鹉、高冠变色龙等100余只野生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或者Ⅱ,对应为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都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查获的野生动物已全部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动物的生命安全得到及时保护。”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章小平告诉记者。
黑市:量大水深各种乱象
记者在百度“变色龙吧”上看到,一个“变色龙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禁止交易”的帖子被置顶,里面说得很明确:变色龙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不允许交易、饲养、繁殖。然而,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难挡巨大利润诱惑,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如高冠变色龙,8个月就成年,一年最多可繁殖6次,每次产蛋十几至六十几枚,一只变色龙一年就可以给卖家带来上万元利润。还有一些跟人们迷信有关的陆龟品种,打着“镇宅”“化煞”的名号,一只就能卖出上万元。
在李某的陆龟买家中,企业主为多数。2016年,海宁某老板徐某在李某店内观赏时看中了一只苏卡达龟,虽然价格要一万元,但李某介绍苏卡达龟养大后貌似“玄武”,又能“招财”,徐某就心动了,连着养龟设备一齐买下。此类“豪爽”的买家很多,李某自然赚得盆满钵满。
2017年,李某在“变色龙吧”认识了一位“大神”,对方自称在广州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变色龙、蜥蜴、陆龟等都有所涉及,但是他的朋友圈更新停止在2018年5月。同时,李某的数位“上家”也不断“消失”。原因李某很清楚,“他们都被抓了”。可这些前车之鉴并未吓退李某,售卖“异宠”的甜头让他泥足深陷无法自拔。他在与好友的聊天记录中称,一年内他就售卖了近千条变色龙。
应对:刑事打击+公益诉讼
“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也要让违法人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更要以此警示社会,推进这类问题的深度治理。”章小平告诉记者,在对李某等11人提起公诉后,去年10月开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查看、审查案卷,并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的可行性及合法性问题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研究沟通。最后,海宁市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陆续发出1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认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明确防控疫情期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监管职责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他们对上述未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根据建议的具体内容,结合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集中整治活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疫情监测防控,关停全市花鸟市场。截至2月14日,该局已对7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处以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及没收所购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案后说法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十分严峻,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途径。在这一背景下,我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无论从犯罪群体、主观恶意还是从案件影响来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我们在依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行政违法和公益损害线索双向移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多部门共同分析总结涉野生动物案件规律特点,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合力。接下来,我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案件,探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依法及时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职,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存在的病原体传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检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