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会行业从业人员:
为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从事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科技厅指导下,我会科技高新业务领域专家委员会起草了《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实务指引》,经审议,现予发布。
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实务指引
前言
本指引遵从风险导向审计思路,聚焦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创新提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后文简称“科技项目”)审计业务时可运用项目支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汇编完善全过程审计工作底稿,同时根据科技项目管理工作需求修改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以期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科技项目审计业务时提供指导,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助力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二、审计目标
三、总体要求
(一)掌握和尊重科研活动规律
(二)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三)勤勉尽责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具体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在能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外部第三方工作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以减轻被审计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
四、使用说明
本指引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业务,该业务属于特殊目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服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该业务时,可运用项目支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理念,科学、合理设计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恰当的项目绩效审计方法,对科技项目投入产出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评判,通过绩效审计发现科技项目决策和执行中的问题,为行业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概述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价可能对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的事项或情况,有助于其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项目负责人诚信问题,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或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事项;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
1.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项目负责人讨论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计划审计工作的影响;
3.考虑被审计单位此前接受审计的情况;
4.考虑被审计项目是否涉密,如果涉密,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要求承接涉密审计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
综合考虑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内容,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作出适当决策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而在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三)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在作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接受业务委托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和本指引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的前提条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以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
1.确定被审计单位对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核算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制度)是否是可接受的;
2.就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
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2)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财务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湖南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如果审计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的规定,与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承接审计业务是否适当。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4)科技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的标准依据;
(5)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2.审计业务约定书还可能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违规未被发现的风险;
(4)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7)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8)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3.如果情况需要,审计业务约定书也可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利用被审计单位员工工作的安排;
(3)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4)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5)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
本指引附录一列示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参考格式。
第三部分计划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需要合理计划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一、审计范围
(一)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的报告要求;
(二)预期审计工作涵盖的范围,包括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需审计的科技项目承担团队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三)拟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四)与管理层和项目负责人讨论预期在整个审计业务中对审计工作的进展进行的沟通;
三、审计方向
四、审计资源调配
在确定审计资源调配时,注册会计师主要考虑下列事项:
(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选择以及对项目组成员审计工作的分派,包括向可能存在较高重大违规风险的领域分派具备适当经验的人员;
(四)是否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执行信息系统审计程序;
(五)信息技术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对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预期;
(六)实施远程非现场审计的资源安排(如适用)。
五、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六、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科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二)科技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三)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七、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可以包括上述进一步审计程序中没有涵盖的、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第四部分风险评估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及主管部门,包括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在任务研究期间发生合并、分立、调整等机构变更的情况。
(五)了解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如是否完成约定的项目任务目标、是否存在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变更或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延期或项目任务延迟、项目任务目标调整、预算调剂等情况。
(六)了解被审计单位对科技项目资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并特别考虑下列事项:
1.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对国家和湖南省科研政策了解的程度;
3.科技项目会计核算方法;
4.识别和确定科技项目资金支出归集的对象是否属于科技项目资金规定的范围,各类支出的识别标志、开支范围和标准;
5.科技项目成果的验收、所有权归属等。
(七)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项目在内部是否完全公开和公示,并接受内部监督。
在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项目的风险做出恰当的判断,并据此设计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在科技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方面已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被审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是所有控制运行的环境。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控制环境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如何被纳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既包括管理层如何处理不诚实、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也包括在被审计单位内部,通过行为规范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营造和保持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道德行为规范应融入被审计项目承担单位日常科研活动中,并被持续的沟通、执行和监督。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及承担内部控制重要职责的其他人员(如科研财务助理)是否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并接受足够的培训,能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处理业务;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各岗位录用人员有明确的录用标准;是否强调对员工开展业务和道德培训;是否建立考核机制以使员工能得到正常晋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等。
3.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的理念和管理风格。
4.职权与责任的分配。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与其实际情况(包括规模、地理位置和业务性质等)相适应的权责分工。例如,由专人负责评估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收入和支出预算控制情况,使得为实现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目标所需执行的各项活动能够被适当地计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此外,职责分配还包括对职责分离不充分的岗位设置足够的监督。职责分配应考虑涵盖非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调动和辞退方面都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控制环境总体上的优势是否为内部控制的其他要素奠定了适当的基础,以及这些其他因素是否未被控制环境中存在的缺陷所削弱。
(二)风险评估过程
(三)信息系统与沟通
(四)控制活动
例如,针对被审计单位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注册会计师考虑的主要因素可能包括:
1.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用以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被审计单位是否明确科技项目支出程序和批准权限,以防范资金支出不合规风险;
3.不相容的职责在何种程度上相分离,以降低舞弊和不当行为发生的风险。
(五)对控制的监督
本指引以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常见的业务流程为例,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业务流程可能不尽相同,本指引不可能涵盖实际工作中的所有情况。在执行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出相应的选择和调整。
1.立项和预算管理
(1)项目的申请和批准;
(2)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3)项目预算的调剂。
2.项目资金管理与核算
(1)项目资金拨付;
(2)项目资金结算;
(3)项目资金核算。
3.项目直接费用管理
(1)直接费用支出;
(2)直接费用记录;
(3)资产(成果)验收和使用。
4.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1)间接费用支出;
(2)间接费用记录。
5.项目过程及验收管理
(1)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意见(如适用);
(3)项目调整、延期、撤销或终止;
(4)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
(5)项目财务档案的保管;
(6)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或项目验收。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文字叙述、流程图等方式记录上述业务流程。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减少不必要的资料收集,以免给科研人员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二)确定违规可能发生的环节
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了解的结果,确定被审计单位需要在哪些环节设置控制,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业务流程中的违规事项,即确定违规事项可能发生的环节。本实务指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列举了科技项目业务流程中违规事项可能发生的环节,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某项控制目标可能涉及几项控制,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考虑某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违规。另一方面,某些控制可能涉及多项控制目标。因此,在实务工作中,为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需要优先考虑了解和识别能针对多项控制目标的控制。
(四)执行穿行测试
第五部分控制测试
一、一般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最大限度优化控制测试的程序和范围,以做到既能控制审计风险又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负担,对于能够通过查阅明细账等资料,以及通过询问科研财务助理等方式解决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科研人员的询问。
二、控制测试程序
第六部分实质性程序
一、实质性程序的总体要求
无论对重大违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类别的资金投入和使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认为评估的重大违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这些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二、实质性程序的目标
三、实质性程序
下文以“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为例,说明被审计单位资金投入、使用等方面的实质性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不尽相同,审计工作底稿中的示例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重大违规风险的评估结果,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增减审计程序。
(一)资金到位情况
针对资金到位情况,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分别获取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的凭证或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进账单等,进行分析,将收入明细加计汇总,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检查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并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核对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总额是否与任务书一致。
(二)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项目参与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针对资金拨付情况,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的凭证或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款单等,进行分析,将拨款明细逐一加计汇总,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检查项目拨付资金是否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并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资金支出情况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充分了解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特点的基础上,实施适当的实质性程序。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费和设备租赁费。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设备支出明细账和购置设备台账,与单位的总账系统核对是否相符,并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将购置设备支出与项目任务书核对,检查是否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或调剂后的预算相符;
(3)检查列支的设备费原始凭证(如审批单、银行单据、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是否齐全并相互勾稽;
(4)检查设备租赁费是否为租赁被审计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租赁设备的交付使用手续是否完备;
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劳务费支出明细账,进行分析,与被审计单位的总账系统核对是否相符,并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劳务性支出
①抽查劳务性支出发放清单,检查是否列支项目执行期外发生的支出,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列支的情况,如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工资、企业在职人员工资等;
(2)咨询专家支出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业务费支出明细账,进行分析,与被审计单位的总账系统核对是否相符,并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业务费中发生的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支出。
(2)业务费中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支出
①检查是否列支项目执行期外发生的支出、是否存在明显与项目无关的测试化验加工支出;
⑤检查委托加工件完工后是否办理完备的验收手续;
⑥对于支付给被审计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支出,检查是否有测试记录、收费标准、内部结算规定等,结算程序是否规范;
(3)业务费中发生的燃料动力支出
①检查是否列支项目执行期外发生的支出、是否存在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燃料动力支出;
②检查是否列支或分摊被审计单位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
(4)业务费中发生的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①检查是否列支项目执行期外发生的支出、是否存在明显与项目研究任务无关的专业资料等支出,重点检查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支出;
②检查是否列支与研究任务无关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支出,是否列支日常通讯费及耗材等日常办公费用或个人通讯费、网费;
③检查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是否准确计量和记录,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④检查购买专业资料、软件以及自行开发软件是否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
(5)业务费中发生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支出
①检查是否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如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②检查是否与前述列举的支出内容重复。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间接费用支出明细账,进行分析,与被审计单位的总账系统核对是否相符,并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间接费用管理模式,如是否由被审计单位统筹安排,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核对间接费用支出或提取金额是否超过项目任务书预算所列金额;
(4)抽查绩效支出发放清单,了解项目总体绩效支出情况和发放给项目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情况。
(四)应付未付款项和预计支出情况
针对应付未付款项,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针对预计支出,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第七部分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为了实现“让科研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一、信息系统审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业财融合,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和考虑不同IT环境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在不太复杂IT环境下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下列程序:
2.了解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信息技术导致的风险;
3.查看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系统,判断会计核算是否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区分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并进行单独核算。
(二)在较为复杂IT环境下的审计
在较为复杂的IT环境下执行审计工作时,除执行以上程序外,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和评估信息系统导致的风险以及审计策略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执行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审计和应用控制审计。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一)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概述
(二)常见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
1.通用类: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为MicrosoftExcel与MicrosoftAccess;
2.数据库类:MicrosoftSQLServer、MySQL、Oracle、DB2等;
3.数据统计分析类:MATLAB、SAS、R、Python、SPSS等;
4.专业审计类:ACL、IDEA等;
5.数据分析及展示类:Tableau、QlikView、FineBI、MicrosoftPowerBI等。
(三)适用情形及技术要求
三、数据分析在审计过程中的应用
数据分析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手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通过对内部或外部数据进行分析、建模或可视化处理,以发现其中隐藏的模式、偏差或不一致,从而揭示出对审计有用的信息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可以将数据分析过程或结果嵌入审计工作流程,例如在审计计划阶段,利用数据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在内控测试阶段,利用数据分析识别控制的薄弱环节;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可进行多维度分析;在报告与完成阶段,构建风险预测分析模型,提供经营及风险管理的决策建议。
四、非现场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非现场审计成为可能。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现场审计,但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疫情、政府禁令等)造成无法实施现场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以及本指引的要求,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非现场审计。对于科技项目参与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判断是否采用非现场审计。
五、数据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八部分项目绩效审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政策,本指引中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实现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执行科技项目绩效审计对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选择合适的绩效审计方法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专业胜任能力选择和确定项目绩效审计对象,既可以针对项目全部绩效目标或者部分绩效目标,也可以针对某类特定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是科技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责。注册会计师执行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一、承接项目绩效审计业务的前提
(一)被审计单位认可并理解其责任
被审计单位认可并理解其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科技项目绩效审计的前提。被审计单位的具体责任包括:
1.设定、确认项目绩效目标;
2.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内部控制(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保证经济、有效和合法地使用项目预算资金;
(二)绩效审计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科技项目绩效审计涉及具体的社会、经济调查,要求具有高水平的分析、判断技能。因此,需要绩效审计人员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具有足够的专业熟练程度和良好的工作能力,了解特定项目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具备相应的逻辑归纳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写作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例如学习创新、社交技巧、诚实公正、判断力、承受压力、良好的口头表达和书面沟通等技能,以有效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在组建项目绩效审计工作组、委派绩效审计人员时,需要考虑团队是否具备以下知识与技能:
3.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应用;
(三)绩效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在承接和执行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恪守诚信和保持良好职业行为,因此,需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项目绩效审计工作
(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一般情况下,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对于本项目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其他指标等,具体内容是:
(1)产出指标,是项目新发现或产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或服务、新装置、新系统等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指标;
(2)效益指标,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指标;
(3)其他指标,是难以归集的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指标。
(二)确定项目绩效审计内容
1.有关科技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4.科技项目研发活动的效率;
5.科技项目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6.科技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的实现情况;
7.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科技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8.其他有关事项。
(三)设计项目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分值权重和绩效指标赋分规则。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财预〔2021〕101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标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各指标分值权重。绩效指标赋分规则应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1)直接赋分;(2)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并设置及格门槛;(3)按评判等级赋分;(4)满意度赋分中的一种或者其他赋分规则。
(1)正式资料。统计年鉴、文件、证书、专业机构意见(标准文书)等;
(2)工作资料。项目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单位内部签报、执行期间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报告等项目执行过程性资料;
(1)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
(3)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
(4)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和国际数据;
(5)同行业的实践标准、经验和做法。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四)确定项目绩效审计方法
选择项目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2.比较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者比率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
4.量本利分析法,即分析一定期间内的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方法;
6.标杆法,即对科研活动和业务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单位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的方法;
7.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8.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的方法;
9.数据包络分析法,即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以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应用数学规划模型计算比较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的方法;
10.目标成果法,即根据实际产出成果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将产出成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对比,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11.公众评价法,即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证据信息,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五)实施项目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的实施可以视为一个资料收集、分析和沟通的过程。审计人员收集资料、解读资料并加以分析,与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持续沟通,就各种发现、意见和观点进行评价,直至最终形成结论。
3.综合分析。审计人员需要秉持批判的态度,对所获取的信息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作出客观判断。
(六)形成项目绩效审计结论
如果可行,要涵盖所有可能预见的主要观点,以避免在项目绩效审计的最终阶段出现全新甚至可能是决定性的观点。项目绩效审计的有效实施,需要在各种可能相互对立的观点中谨慎权衡,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利用经验丰富的专家的帮助。
注册会计师在形成项目绩效审计结论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项目绩效审计结论应当反映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的选择、确定及沟通过程等重要信息,包括必要的局限性分析。
2.项目绩效审计结论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作出,可以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当审计风险较大,难以做出总体评价时,可以只做分项评价。
3.项目绩效审计结论反映的合法、合规性问题,除进行相应的审计处理外,还应当侧重从绩效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定性,描述问题对绩效造成的影响、后果及严重程度。
4.项目绩效审计结论应当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兼顾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短期绩效目标和长期绩效目标、项目负责人个体利益和项目承担单位整体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注册会计师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始于与项目承担单位的初次接触。在项目绩效审计过程中实现坦诚和积极的沟通是理想情况,项目绩效审计可能遇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消极对待,对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行业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注册会计师将绩效审计目标和方法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获得项目承担单位的协助,建立具有建设性的互动过程,对于高质量地完成科技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至关重要。
第九部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科技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表述审计结论。
一、完成审计工作
(一)在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汇总实施审计程序得出的结果,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在得出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考虑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规定,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的规定,评价未更正违规事项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
3.针对被审计单位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在判断未更正违规事项是否重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影响等因素。列出项目经费管理使用重大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编报虚假预算;
(2)虚假承诺自筹资金;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4)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5)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7)随意调整外拨项目资金或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变相转拨项目资金;
(8)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基建费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9)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10)用于与科研无关支出和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审计报告应当涉及以下方面:
3.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完成约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实现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4.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对科技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将科技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湖南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在财务系统中分别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5.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和列支项目资金支出,不存在重大违规支出事项。
二、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项目基本情况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段;项目资金和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段;审计意见(综合评价)段;报告使用限制段;附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与审计报告一并附送的材料清单。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收件人一般是被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如果属于第三方委托,收件人一般为委托方。审计报告需要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引言段
引言段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名称、审计基准日、审计工作起始日、审计工作截止日、审计方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四)项目基本情况段
如项目绩效审计存在问题的,除需要在本段详细披露,还需要在“项目资金和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段集中反映。
(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段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段需要说明:预算安排及调剂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项目资金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如存在问题的,除需要在本段详细披露,还需要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段集中反映。
(六)项目资金和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段
(七)审计意见段
如果注册会计师判断需要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八)报告使用限制段
报告使用限制段需要说明,审计报告仅供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计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共媒体。审计报告正文部分及附表不可分割,应一同阅读和使用;对任何因审计报告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九)附表
附表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审计表;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审计汇总表。如果存在参与单位,需要根据参与单位数量自行增加项目承担(参与)单位资金支出情况审计表;
4.项目购置/试制设备情况审计表;
5.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审计表;
6.项目资金和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表。
(十)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需要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审计报告需要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十二)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需要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十三)附件资料
根据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要求,附件资料为:(1)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2)项目设备费、业务费—材料费和劳务费科目,每个单位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各1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会计师事务所将一份审计报告附送附件资料纸质件报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或委托方用于了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附件资料电子文件按照规定上传审计报告管理系统。
本指引附录二列示了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三、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对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十分重要,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书面记录,也是指导、监督和复核审计工作的工具。在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或接受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除用于佐证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外,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复印被审计单位的记账凭证等资料,但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所核查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