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朋友问我,他的一位朋友为两个孩子在某个教育培训机构交了10万元培训费,一节课都没上,现在培训机构关门跑路了。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要负什么责任?
我想,在目前打击教育资本化的大环境下,教育培训这一行确实不好搞了。一是生源估计会大大减少,二是培训教师也不好找了,三是投资者也没有信心了。
所以,网上屡屡出现某某培训机构跑路的报道,其中不乏某些大型教育培训机构。而每一个培训机构的关门,可能会造成一批受害者。其中包括交了钱没上完课的学生家长,没有领到报酬的授课教师,甚至是没有收到租金的房东,等等。
一、还钱
从民事角度来说,对交了钱没上完课的学生家长,培训机构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退费义务。
如果家长起诉培训机构,一般来说,打赢官司可能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是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虽然培训机构搞不下去,确实有国家政策变化的原因,但这不是费用不退的理由。
当然,“打赢官司”与“能否拿回钱”,是两码事。
如果说培训机构所在的公司,其股东已经足额出资,而公司确实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且公司没有资产可以变卖,那么打赢了官司也基本上拿不回钱。
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在起诉公司时,将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令其在尚未出资的金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有资产,可以通过查封拍卖的方式,变现后清偿债务。不过,培训机构所在的公司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他们的办公室是租赁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也有可能是租用的。
一般来说,公司在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算,并处理好债务。比如,若还有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应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应缴税款后,偿还公司债务。不过,培训机构既然选择跑路的方式,他们是没打算清算的了。
当然,跑路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培训机构确实亏损完了,没有剩下财产,一种是培训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卷款潜逃了。
对前一种情况,那确实是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的。就好像一个债务人,人死了,又没有留下遗产。用民间说法是“人死账空”了。
二、坐牢
培训机构所在的公司没有清算,就关门跑路,若是公司确实亏损了,那也就罢了。
具体可能涉嫌什么犯罪呢?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像本文开篇那位学生家长一样,他给两个孩子交了10万元培训费,连一节课都没上,结果培训机构就跑路了。
3.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还!
怎么还?
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缴赃款后返还给被害人,或者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
能退到位吗?
不知道。
看运气吧!
如果公安司法机关能够追回赃款,或者被告人为了争取从轻处理愿意退赔,则有可能要得回。到底能要回来多少,得看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从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没有追回的,或者没有全额追回的。因为绝大多数被告人的经济状况都不好。
你想想,如果其经济状况好的话,犯得着冒着坐牢的风险去贪那点钱吗?
总之,钱抓在自己手中最稳妥,一旦付出去了,能不能要回来,就难说了。所以,往来有风险,付款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