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家长们在与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且付费之后一定要索取发票。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维权。
第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二、培训机构“跑路”,怎样维权?
第一、与所在商场协调。校外培训班、游泳馆大多在人流密集的商场,主管商场对场内销售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有安全管理和提示消费者的义务,商家跑路,可以找商场予以协调处理。
第二、消费者协会维权。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保障,找到商店所属消协,求助帮忙协商解决。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调解。工商部门对在工商注册的培训机构有监督和管理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虚假宣传、诈骗等行为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到法院起诉。法院作为解决纠纷、定分止争的最后保障,也是最有效、最有力的方式。同样是“跑路”,但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情况千差万别,起诉方案也会大不相同。起诉前,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助分析案件,确定法律关系,准备起诉状、收集证据等材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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