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政策文件广西梧州市教育局网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职业教育中心,局直管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健康第一”和“公平第一”原则,同时抓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形式

1.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

2.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笔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外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报考对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和已取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条件

①具有梧州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②不具有梧州市初中学校学籍但户籍在梧州市辖区范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梧州市户籍学生。

2.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

(1)报考对象

①具有梧州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②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考而没有参加我市2022年6月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的考生;

③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考的历届考生;

④具有梧州市户籍且有意回梧州参加下一年初中学考的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八年级学生。

3.报名办法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八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梧州户籍考生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4)凡享受各类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主管教育局审核。

1.考试类型和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大类。

(1)必考科目

必考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体育与健康共10个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

地理、生物学会考:我市已于2022年6月在八年级学生中举行地理、生物学初中毕业会考。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而没有参加我市于2022年6月举行的地理、生物学初中毕业会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202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初中毕业会考。会考赋分地理、生物学各赋分60分,按照5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

(2)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2023年梧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表

科目

形式

赋分(分)

赋时(分钟)

说明

4月24日—5月15日

体育与健康

65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5月15日—6月2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

合格(p)或不合格(F)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具体方案见附件2。

6月24日上午9:00-11:30

语文

闭卷

120

150

6月24日下午15:00-16:30

物理

100

90

6月25日上午9:00-11:00

数学

6月25日下午15:00-16:30

化学

6月26日上午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采用同堂分卷形式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各赋分

60分。

6月26日下午15:00-17:00

外语(含外语听力考试)

其中外语听力30分。

6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理、生物学(八年级)

采用同堂分卷形式考试,地理、生物学各赋分60分。

备注

1.地理、生物学每科按照实际得分的50%进行折算(即每科满分为30分,共60分),并计入该生次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始分总成绩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740分,与体育测试(满分65分)成绩一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805分

(四)考试结果呈现

1.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理、生物学和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除外)和考查科目的成绩均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

2.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内容包括总成绩等级、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科目组)成绩等级、体育考试分数及地理、生物学考试折算后的分数。(1)总成绩等级:将各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的原始分、体育考试原始分、地理及生物学原始分折算分、照顾分累计后,以等级形式呈现。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2)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成绩等级:每科成绩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3)体育考试分数:采用分数制,满分为65分,不独立划定等级,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4)地理、生物学采用分数制,不独立划定等级,按50%的折算分加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4.考生的考查科目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5.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命题与评卷

1.考试和考查科目命题

从2023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科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由市教育局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试题评卷工作

3.考试质量分析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发展和达成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按照《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

五、初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一)取得正式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

2.初中阶段各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但文化科目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收费政策,考试合格的发放毕业证,否则发放结业证书。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区)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要求

1.明确招生目标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23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1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4000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既要逐步消除大班额,又要完成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65人的大班额。

2.分解落实招生指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5),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

3.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所属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主管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5.创建良好招生环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最新政策向每一位毕业学生和家长宣传,知晓率要达100%。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五)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查科目成绩。

⒉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参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公办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达到C等及以上者,民办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市区及各县(市)分区域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计算分配指标)。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招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招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中招办制定并予以公布。

(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送生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和送生任务。2023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10250人(不含技工类学校);户籍地全日制送生任务18000人。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规模,确定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1800人;户籍地全日制送生任务为18000人;具体全日制招生和送生任务分解见附件6、7。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招生由各学校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招生。

2.有序组织生源。招生和送生工作自治区、市和县(市)三级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全局观、高站位落实招生和送生任务,严禁招生封锁,积极组织所辖各初中学校有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毕业生,接受市属或我市地域内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人生规划和职业渗透教育,或在本校设班,安排专人管理,由中等职业学校派教师来校上课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4.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见附件5)的学校可以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备案为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动员学生报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本地招生工作的同时,全力向市属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确保完成送生任务,积极配合全市招生任务的完成。

5.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实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简章,严格履行招生宣传资料向市教育局报备手续,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以特色高中班、综合高中班、职业高考班等以升学为目的办班。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特色高中班、综合高中班、职业高考班等类别的生源。

(八)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各地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县(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要将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另行分类造册,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

(九)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市、县(市)教育局要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映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剑彪市教育局总督学

陈丽萍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弢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海礁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丽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员:莫征宇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教育督导室书记

贤崇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毅荣市教育提升工程指挥部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办主任

蒙慧营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副科长

袁炳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胡亮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张健市电化教育站党支部书记

黎广华市招生考试院考试副院长

陈琳市招生考试院考试科副科长

梁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林二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教科,简称“中招办”),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方案的制定、宣传工作,并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贤崇杰同志兼任。

(2)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际,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①命题和质量分析组

组长:梁深

成员:由教科所、基教科、电教站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教科所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命题的组织工作,并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基础教育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制定及各类特长生测试工作,并对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电教站负责指导实验操作考试所需器材的考前准备工作,与基教科、教科所等部门共同开展考试抽查工作。

②考务组

组长:陈琳

成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密和组织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③保密工作组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提运、保管等过程的保密工作。

④数据组

组长:贤崇杰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录入、汇总统计和等级划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⑤招生组

普高组组长:贤崇杰,负责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

中职组组长:袁毅荣负责中职的新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并上报市中招办。

2.各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

(1)市教育局职责

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组织编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全区统一命题科目试题,确定考试方式和计分办法。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

②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考风考纪工作。

③组织教师集中统一评卷,负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质量水平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④独立组织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①根据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部署,领导并组织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

②根据市教育局考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方案,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③根据审批的考点设置方案,做好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点设置、试场安排、组织考试、试卷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并对本辖区考风考纪负责。

(3)学校职责

①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认真组织学生全面复习,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各学科知识。动员、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依法保障本校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②根据市、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指导、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填报志愿及参加考试。

③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许收费的规定。

④对本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保证本校考生按时、安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⑤考点所在学校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要通过建立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回避制度、培训制度、监控制度、评估制度等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⒉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素质综合评价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通过监督机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任何学校、个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⒋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个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以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招生工作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⒍评估制度。在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评定;(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3)体育测试;(4)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通报全市,并要求限期整改,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保障

市、县(市、区)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重点做好考点和试场设置、试卷保密和师生安全意识教育等工作。考点要设置在无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地方,试场要设置通风及采光条件良好的教室。体育考试场地设置要符合运动安全要求。各考点、各学校在考试期间要重点做好师生运动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实验操作安全等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做好新冠等流行性病毒感染的预防工作,保障考试安全稳定。

七、其他事项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按照市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考务工作规定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3.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政策

4.2023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目标任务表

5.2023年梧州市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6.2023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表

7.2023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送生目标任务表

附件1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对我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原则

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和发展水平。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当地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五育育人”目标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学生本人《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的原始记录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创造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做出综合性的描述,注意对有特长的学生做出描述性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一)评价结果由“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组成。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在“单项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1)单项等级:根据评价表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对学生各项素质发展水平进行单项等级测评。其中,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差的,评为D等。对学生评定D等时应极其慎重,比例控制在5%以内。(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各单项等级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标准为:在“班级评价”的6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三)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市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对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学校负责存档,并在下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将其发放给学生,以便学生入学报到时交由录取的高中学校存档。

附表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考号

项目

维度

要素

主要参考依据

自评

组评

班评

一、评价内容

思想品德

遵纪守法,爱党爱国;

诚实守信,仁爱友善;

自立自强,热心公益。

①学年内的班主任期末评语。

②学年内的奖励或处分记录。

③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

④参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服务等表现。

学业水平

态度端正,勤思善学;

习惯良好,成绩达标;

实践创新,具有成效。

①出勤、上课、完成作业等情况。

②平时考试与考查成绩,不作弊。

③校级以上学科获奖情况。

④参加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操作、青少年科技活动等活动情况以及成绩等。

3.

身心健康

积极锻炼,体质健康;生活健康,兴趣良好;掌握技能,成绩达标。

①学生平时参与体育锻炼情况。

②学年内体育、健康课程考查或竞赛成绩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4.

艺术素养

兴趣浓厚,情趣高雅;

善于表现,成绩达标;

积极参与,效果明显。

①参加艺术表现性活动与获得成绩与奖励的情况。

②学年内的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

5.

劳动创造与社会实践

热爱生活,热爱劳动;掌握技能,交流合作;

积极实践,创新发明。

①校内外参与劳动方面的表现。

②参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志愿服务等表现。

③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小发明、小创造等。

二、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2.综合性评语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学校评价委员会:(盖章)

说明:(1)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的详实记录与评价。表中的“主要参考依据”作为评价的线索和提示,各校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2)“备注”栏可简单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标准:“班评”的5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4)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等级评价栏内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则为无效。

附件2

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精神,我市在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第三条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考试内容:严格控制在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之内,立足于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体现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五条命题:在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中各拟出4个实验作为实验操作考试课题。

第六条实验操作考试课题和考试办法

(一)考试题目:另行公布。

(二)考试办法:各学校对已确定考试用的实验操作考试课题,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拟定出每个实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及考试的评价标准。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含填写实验操作考试信息卡),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结果。

第七条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按学校设置考点。一些考生较少、装备条件较差的企事业办、民办、乡(镇)学校必须向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协调安排到附近已设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第八条考场组织

(一)场地:考点学校设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室各1间作考场用,每间实验室设4列,每列7座,共28座:1至7座为第一实验,8至14座为第二实验,15到21座为第三实验,22至28座为第四实验。考查室内每列第一桌分别放上第一实验、第二实验、第三实验、第四实验标示牌子,每一桌左上角分别贴上1至28的座位号。

(二)考前准备:

1.考试前准备考生花名册一份。

2.考场准备(主要是实验员准备实验)。按考试课题满足一人一组实验,理、化、生实验员根据每场次确定的实验课题准备好考试用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3.备签。组签时,监考老师从确定的理、化、生实验课题中各选择4个实验和本场次考生人数混合组签;准备签时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课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第九条考试结果评价:考试结果分P、F两个等级(分别代表“及格”和“不及格”),其中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基本规范,实验结果基本正确的为P等;不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不规范,实验结果错误的为F等。实验操作考试等次为P者方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第十条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学校负责统计考生的考试成绩统一上报所在地中招办。为保证公平、公正,除严格认真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中挑选监考人员外,对监考人员应进行培训,掌握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尺度。

第四章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考务组织、监考人员培训和考试巡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考点学校,做好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设立考点的学校考前要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督考检(抽)查。

第十六条监考员由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核名单并统一公布。学校必须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理、化、生教师担任监考员。

第五章抽查核实

第十七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考点学校进行抽检核查,审核各考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第六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报告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在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各考点主考人员要在岗值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处理,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不认真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敷衍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政策

一、加分的条件和办法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军人子女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加20分。

(3)驻梧部队军人的子女加15分。

2.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加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家庭子女加10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一项加分(即不得累加)。

二、申报办法

(一)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主管教育局审核。

附件: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审批表

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审批表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附件4

2023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目标任务表

区域

初中毕业学生人数(单位:人)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目标任务值

(单位:人)

市区

11575

6500

苍梧

4724

2200

岑溪

14025

7000

藤县

13556

蒙山

2654

1300

合计

46534

24000

说明:初中毕业学生人数来自2022年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附件5

2023年梧州市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

序号

办学性质

1

梧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2

梧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

梧州市卫生学校

4

梧州财经学校

5

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

6

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

7

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8

蒙山县中等专业学校

9

梧州市电子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民办

10

梧州市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

11

梧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12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备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技工类学校招生任务由人社部门另行下发,因此,技工类学校招生资格不在此公布。

2023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表

单位

2023年全日制

招生任务数(人)

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

专项招生任务数(人)

苍梧县(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

1500

347

岑溪市(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

2350

497

藤县(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2300

544

蒙山县(蒙山县中等专业学校)

400

93

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3600

868

800

185

50

0

92

11800

2719

说明:1.在招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全日制”招生完成任务数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编制方案为依据,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逐年进行调整与编制方案大体相当,确保高中毛入学率达标。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年招生人数400人以上,县人口少于30万人的农村学校年招生300人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招生任务数按照市下达全日制招生任务数大概百分之三十比例计算。

3.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根据创建星级职业学校在校生数指标要求,将招生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中职学校(技工类学校除外),并将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梧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以便考核。

附件7

2023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送生目标任务表

送生任务(人)

万秀区

850

长洲区

780

龙圩区

1900

苍梧县

1970

岑溪市

5500

6000

蒙山县

1000

18000

说明:1.县(市、区)任务根据《2022年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以教育厅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计算,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各县(市、区)送生任务数以属地户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数统计。

3.市直各初中学校不再下达送生任务,但要报送送生数据到办学所在地的城区教育局汇总。旬报工作事宜另文下发。

THE END
1.培训学校学生奖励制度.pdf内容提供方:专业培训、报告 大小:142.65 KB 字数:约3.98千字 发布时间:2023-11-19发布于内蒙古 浏览人气:31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培训学校学生奖励制度.pdf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Word 培训学校学生...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115/8117013014006006.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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