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教委、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教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项目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重庆市定价目录》,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区域
班型
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培训方式
标准课程时长
浮动幅度
一区
10人以下
40
线下
45分钟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30
35人以上
20
两群
10
备注
1.培训机构在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际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含了培训材料费(如教材、教具、教辅资料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加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
(一)全面使用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严禁侵害学员合法权益,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