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事件”的概念建构及其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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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传播实践还是学术研究,“媒介事件”都是无法绕开的一个重要概念。事实上,它早已成为公关实践、传播理论、文化研究等多学科视域中的重要议题,人们使用“媒介事件”概念,引述有关“媒介事件”的论述,已是家常便饭。然而,迄今为止,不少论者对“媒介事件”并没有清晰而透彻的理解,以致中国语境中的“媒介事件”成为学术研究中一个相当混乱的表述。正本清源,弄清“媒介事件”的概念建构及其流变,已成为传播学界必须解决的课题。

一、媒介事件概念的提出及其不同的理论观照

“媒介事件”是从西方学界引进的概念。引进之后,国内学界又有自己的发挥。因此,梳理媒介事件概念的提出及其理论内涵的发展演变,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很有意义。

(一)戴扬与卡茨的媒介事件概念

在西方的学术传统中,普遍认为“媒介事件(mediaevent)”是由丹尼尔·戴扬(DanielDayan)和伊莱休·卡茨(ElihuKatz)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学理概念。从1980年开始,戴扬和卡茨及其学生在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和美国南加州大学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研究电视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直播现象,对“媒介事件”概念做了初步的探讨与建构。20世纪80年代,功能主义传播研究受社会学和人类学启发,发生了传播研究的文化研究转向,其核心思想是认为大众传媒乃整合社会的凭借。戴扬和卡茨等人在这一思想框架下研究电视直播,主要是为了与传统的传播研究范式划清界限。[1]因此,戴扬和卡茨的研究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功能主义传播研究向文化研究转向的产物。[2]1992年,戴扬与卡茨出版《媒介事件:历史的电视直播》(以下简称《媒介事件》),标志着“媒介事件”概念及其诠释框架的正式成型。[3]

戴扬和卡茨提出了媒介事件的三个“基本脚本”或三种基本类型:竞赛、征服和加冕。以“竞赛”为脚本的媒介事件是那些发生在竞技场、体育场、演播室中的,围绕“谁赢”而展开直播的事件,如政党电视辩论、奥运会直播。以“征服”为脚本的媒介事件是围绕那些人类历史巨大飞跃的事件的电视直播,比如阿波罗登月的电视直播。这些媒介事件的中心或者说主旨是完成这一历史飞跃过程中的“英雄人物”。以“加冕”为脚本的媒介事件,是对各种庆典的电视直播,比如就职典礼、皇室婚礼、葬礼,以及奥斯卡金像奖之类的颁奖典礼。戴扬和卡茨认为,这三种形式紧密相连,有的媒介事件兼具其中两种甚至三种脚本的特征。比如奥斯卡金像奖颁奖典礼就兼有“竞赛”和“加冕”两种脚本的特征。[5]

(二)布尔斯廷的“假事件”概念及其相似家族

对于中文的“假事件”,不能望文生义,将其理解成“虚假事件”或“不真实的事件”。尽管“pseudo”“假”“伪”都有虚假、不真实的含义,但布尔斯廷所说的“假事件”(pseudo-event),并非“虚假”“捏造”,而是“由传播者以吸引媒体注意和进行公共宣传(publicity)为目的而制造的事件”。[12]假事件的主要特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它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人为设计和策划的。其二,策划这种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是要制造和报道它。其三,假事件与真实情况的关系暧昧,模棱两可。其四,假事件的策划者总是希望事件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其五,假事件比自然发生的事件更具有戏剧性。其六,由于事先做好了报道计划,传播起来更方便和生动。其七,假事件更加社会化,具有话题性,容易引人注目。[13]

追本溯源,布尔斯廷的“假事件”(pseudo-event)概念其实是在李普曼“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基础上的创新。1922年,李普曼在《舆论学》一书中论述拟态环境,提出了“假事实”(pseudo-fact)的概念,用来阐述构成拟态环境的那些事实。[14]布尔斯廷认为,“pseudo-event”不是“假”在事件本身,而是这种事件营造了一种可能与现实状况不一样的“假象”或者说“错觉”(illusion),可能导致人们依照“假象”做出错误的判断。[15]在布尔斯廷看来,假事件(pseudo-event)是当代社会和新闻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如今高效的大众传播生产假事件(pseudo-event),正是我们当代社会整个机制的写照。假事件(pseudo-event)实际上是人们美好愿望的日常生产。媒体必须要有料!人们必须要知道!”[16]可见,在布尔斯廷那里,“pseudo-event”是一个描述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概念,也是一个带有批判色彩的分析性概念。

可见,施拉姆不仅认同布尔斯廷的“pseudo-event”概念,而且将其从历史学引入传播学,使用了一个更加中性化的“mediaevent”概念。随着Men,Women,Messages,andMedia中译本《传播学概论》1984年的出版发行,施拉姆笔下的“媒介事件”在国内得到广泛传播。

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中,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经营管理艺术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随着公关活动的开展,“媒介事件”从学术视野进入实践领域。1987年,国内早期研究公共关系的学者居延安在《公共关系学导论》中写道,“所谓媒介事件就是专门为了新闻媒介进行报道而策划的事件”。[20]显然,这个说法与施拉姆的看法一脉相承。

“制造新闻”的说法语意显豁,但如此明火执仗,很容易被认为是在挑战新闻界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客观性法则,肯定会引起新闻界的抵制与批判。没过多久,公关界就将“制造新闻”的说法和做法不动声色地改为“新闻策划”。1993年出版的《策划家:商界传奇的创造者》第十九章“新闻策划”,论述的问题是如何制造新闻和发布新闻;[24]1995年出版的《当代公共关系学》一书在论及“制造新闻”时就采用了“新闻策划”的表述。[25]

从“媒介事件”到“制造新闻”再到“新闻策划”,国内公关界不断翻新概念,实质却未改变,都是通过举办活动来制造新闻事件,从而吸引媒体报道。对此,国内新闻学者曾用“宣传性现象”来加以解释:“它不是事物日常运转所产生的现象,而是因为同传播联系起来以后才产生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人为的现象。这里说的‘人为’不是从广义上说的。因为从广义上说,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人为’的。这里所说的‘人为’是特指那些为了特定的宣传目的,而不是正常的工作目的的‘人为’。即这种现象的出现只是某个人或某个单位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制造的一种现象。所以我们又把它称为‘宣传性现象’”。[26]

应当说,“宣传性现象”概念的提出,蕴含了作者对此现象的批判性思考,其价值取向似乎比布尔斯廷的“假事件”概念更具批判色彩。1990年,李拉把“媒介事件”与“假事件”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媒介事件专指历史学家布尔斯廷所说的“有意安排的事件”,或称“伪事件”,比如记者招待会、公关活动、揭幕剪彩等。这种媒介事件都经过人为安排,专供媒介报道。不过,他又认为媒介事件远远不限于“伪事件”,可以把所有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通称为媒介事件,不管它是人为制造的“伪事件”,还是自然发生的“真事件”。[27]这样,作者就将“媒介事件”概念泛化了,削减甚至取消了“媒介事件”概念的批判性内涵。

(三)两种“媒介事件”概念的理论观照

在西方,“假事件”与“媒介事件”具有各自的概念起源、概念内涵与理论观照。“媒介事件”是媒介社会学、媒介人类学、文化研究等领域内使用的概念,“假事件”的概念主要是在公共关系与媒体关系技巧(publicandmediarelationstechnique)方面使用。[28]《政治传播学百科全书》“pseudo-event”词条明确说,“假事件是一种公共关系策略”。[29]卡茨1980年发表在《视觉人类学研究》第6期的论文《媒介事件:在场的感觉》明确指出,“媒介事件”(mediaevent)和布尔斯廷的“假事件”(pseudo-event)并不相同。假事件可以和媒体无关,摄像机可以不在场,而媒介事件是一定要通过媒体进行传播。[30]席尔(DanSchill)强调,美国的政治顾问最喜欢将“假事件”称为“媒介事件”,但“假事件和媒介事件是不同的现象,一定不能将二者混淆”,“两个概念的互换偏离并误用了布尔斯廷提出这个概念的本意”,且导致“媒介事件”被赋予贬义。因此,“我们必须警惕那些政客对假事件和媒介事件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31]

二、公共关系中媒介事件策划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从公共关系的立场与视域出发,媒介事件在理论层面值得探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媒介事件策划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媒介事件策划与新闻报道策划的区别何在(2)媒介事件策划的合理性何在(3)如何处理媒介事件策划与新闻客观性法则的关系

(一)媒介事件策划与新闻报道策划的区别

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同一概念却名同而实异。公关界说的“新闻策划”是媒介事件策划,也即“新闻事件策划”;新闻界大多数论者说的“新闻策划”却是如何做好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策划”。一个概念具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内涵,南辕北辙,自然引发了一场1990年代中后期关于新闻能不能策划的争论。[36]在汉语中,“新闻”既可能是指新近发生的事实,又可能是指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37]无论是在语义上还是在实践中,“新闻策划”既可能是指“新闻报道策划”,也可能是指“新闻事件策划”。对此,董天策指出,应将“新闻策划”明确区分为“新闻事件策划”与“新闻报道策划”。[38]

新闻界说的“新闻策划”,基本涵义是指“新闻报道策划”。艾风说得好,“我们可以给新闻策划下一个定义:‘是编采人员对新闻业务活动进行有创意的谋划与设计,目的是更好地配置与运用新闻资源,办出特色,取得最佳社会效益。’”[39]

如果“新闻策划”的内涵仅仅是“新闻报道策划”,那就不会产生歧义,也便于探讨新闻传播实践中的策划问题。然而,公关实践和理论却打破了新闻准则和新闻理论的限制,认为新闻事件不仅可以策划,而且应当策划,正是“新闻事件策划”充分彰显了公关工作的创造性。周晓虹认为,“新闻事件策划”是“公共关系策划的核心和精髓”。[40]于是,在当代中国的公关实践和公关理论中,“新闻策划”也就成为“新闻事件策划”的代名词。

此外,有关“新闻策划”的讨论,业界与学界的一种普遍倾向是将策划的对象与范围不断扩大,似乎无所不包。华西都市报首任总编辑席文举将新闻策划归纳为八个方面:报纸定位策划、办报思路策划、拳头产品策划、新闻报道策划、报纸营销策划、发展道路策划、社会活动策划和内部管理策划。[41]对此,董天策做了学理的归纳与分析,提出“新闻策划”研究既不应把范围局限得过窄,也不宜把边界放得太宽,较为合适的范围应当是新闻业务策划的三种类型加上新闻事件策划,可概括为三个层面四项内容,即:宏观层面的媒介定位策划,中观层面的版面/栏目策划,微观层面的新闻报道策划和新闻事件策划。而能够较为科学地统率这几项策划行为的总名,应当是“新闻传播策划”。[42]

因此,从理论表述的严谨性出发,对于公共关系中的“新闻事件策划”,还是应当回归到“媒介事件”或“媒介事件策划”的概念为好。从理论上讲,“媒介事件”意味着研究者站一旁去审视“媒介事件”这一对象或现象;而“媒介事件策划”更突出了话语本身的实践性或操作性内涵,带有鲜明的实践本性。

(二)媒介事件策划的合理性

在美国,公共关系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早已成为专门职业。媒介事件策划是公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其合理性已为事实所证明。在当代中国,公关的历史只有30多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媒介事件策划的合理性都有待阐明。

从新闻的产生过程来看,媒介事件策划其实是对新闻事件或新闻事实的策划,这完全超出了传统新闻理论所认可的范围。我们知道,新闻实际上是新闻事实经过报道活动的加工而形成的一种信息,一种社会意识。从新闻理论角度讲,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新闻事实”是客观世界的变动情况,是一种客观存在,记者不能人为设计,即不能策划。其二,报道活动,包括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播出等,是采编人员对新闻事实的反映和加工。正是通过这种反映和加工,新闻事实才成为人们阅听的新闻。而怎样报道新闻事实,则可以充分发挥记者编辑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合理的策划。其三,作为报道活动结果的新闻,是新闻事实的反映或表达,只能真实再现,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随意玩弄,故而不能策划。[43]因此,新闻界说的“新闻策划”,往往着眼于新闻报道策划。

应当说,社会组织在公关中尽其所能各显神通,策划出丰富多彩的媒介事件,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媒体的报道。只有当策划主体的宣传意图与媒体报道的新闻选择相吻合或相交织,那些具有新闻价值与社会意义的媒介事件才能通过媒体的把关,进入传播渠道,成为人们所阅听的新闻,这种特别类型的新闻即“公关新闻”。“公关新闻”是对那些由公关人员策划出来而又获得媒介报道的“新闻事件”的科学表达。它不同于“媒介事件”,也不同于“宣传性现象”。严格讲,“媒介事件”和“宣传性现象”所指称的,仅仅是社会组织策划出来的“新闻事件”本身。只有当这种人为的新闻事件获得媒介报道之后才成为“公关新闻”。而没有被媒介报道的那些人为新闻事件,就仅仅是策划或制造出来的“媒介事件”或“宣传性现象”,不属于“公关新闻”的范畴。[45]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公关活动中策划媒介事件,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进行传播把关,公关与新闻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从而各尽其责,各得其所。

在民主化程度高、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公共关系已得到普遍运用:工商企业在运用,政党政府也在运用,事业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民间团体如福利基金会、慈善社团等等,同样在运用。道理很简单,在现代社会,没有公众的了解、认同、信任和支持,任何社会组织将难以生存,难以发展。诚如前引布尔斯廷所说的那样,假事件或者说媒介事件已成为“当代社会整个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要形成良好的公众关系,任何社会组织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公共关系这一经营管理战略和策略。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公共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公关运作中的媒介事件策划早已成为一种新的媒体经营管理策略。[50]因此,对于新闻媒体的媒介事件策划,固然需要加强引导,却也无可厚非。

(三)媒介事件策划与新闻客观性法则

居延安认为,社会组织策划媒介事件,其实是为了解决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问题。社会组织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媒介事件策划的宗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利用新闻媒体来传播组织所希望传播的信息,借以扩大社会影响。在公共关系活动中,社会组织与新闻媒体打交道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组织积极寻找扩大影响的传播途径,要求最能胜任此职的新闻媒体给予协助,以促成一种可称为“主动邀请型”的媒介事件;另一种是组织中所出现或发生的一些情况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或兴趣,新闻媒体要求组织提供事实或给予协助,以便向社会宣传推广解释澄清,成为一种可称为“积极配合型”的媒介事件。[51]

应当说,这样的概括具有操作性的实用价值。不过,如今的媒介事件策划,历经千锤百炼,在事件导演、动机隐藏、媒介化呈现等诸多方面,更加炉火纯青。1997年6月1日,凤凰卫视和中央电视台举办柯受良驾车飞越黄河壶口瀑布活动;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凤凰卫视历时4个多月,跨越4万多公里,踏遍全球10个国家而制作《千禧之旅》;还有前面述及的大堡礁“世上最好工作”招聘……诸如此类的媒介事件策划,早已超越“主动邀请型”媒介事件、“积极配合型”媒介事件的范畴,走向一种浑然天成、大道无痕的境界,让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它是媒介事件。换言之,随着媒介事件策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关与新闻之间的互动越来越深,从而对新闻客观性法则的挑战越来越大。

客观性法则,曾被认为是“发展于美国、奉献于世界”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首先,从立场上看,“客观”是新闻从业者努力探寻并呈现新闻事实本来面目的态度。其次,从适用范围看,它从对报业实践进行指导的操作原则上升为新闻从业者的道德约束与职业理想。再次,其目的也从精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演化为尽量减少主观偏见,力争最终逼近客观现实。客观性法则的操作方法,则是在实践中为新闻界同仁和全社会所认同的,包括新闻素材分类、平衡与对等原则,第三者写作角度,中性词与引语的使用等在内的一整套科学步骤与程序。[52]

杰·布拉克和弗雷德里克·惠特尼指出,“假事件就是公共关系的虚构,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产生宣传效果”。[53]尽管这是从批判立场出发作出的论断,却也道出了媒介事件策划总是力图使媒介事件得到最大程度传播的实情。为了得到最大程度的传播,公关人员必然要使用各种方法与手段诱导媒体对其策划的媒介事件大肆报道。于是,“新闻炒作”也就在所难免。[54]一般地说,“炒作”就是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新闻炒作或是对素材的新闻价值人为地夸大和拔高,或是主动参与‘制造’新闻,以获得受众和经济利益”。[55]前者是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后者与媒介事件策划具有直接的关联。某种意义上,正是媒介事件策划导致了后一种新闻炒作。当然,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新闻炒作,都背离了新闻客观性法则的价值理念与操作准则。

由此看来,如何处理好媒介事件策划与新闻客观性法则之间的关系,恐怕难以找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只有让公关与新闻在互动中去不断博弈、不断平衡,不断维护各自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事件概念与媒介事件策划

随着网络与新媒体的崛起,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媒介事件概念以及媒介事件策划面临全新的媒体环境。在新媒体时代,媒介事件概念与媒介事件策划有什么样的理论动向与现实问题呢

(一)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事件概念的新变

从术语源流上看,与“媒介事件”概念联系最紧密的应当是“新媒体事件”。

那么,“新媒体事件”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邱林川、陈韬文认为“新媒体事件”的传播形态不再是卫星电视,而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包括互联网及手机网络,因而又称为“网络事件”。[57]事实上,根据董天策的研究,从1997至2010十余年间,国内学界先后提出“网络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网络热点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网络媒介事件”“网络集体行动”等15种不同的概念,表述各不相同,指说的对象即事件案例却惊人地相同或相似,从“孙志刚”到“华南虎”,从“反日游行”到“厦门PX事件”,诸如此类的案例在不同的研究者那里,往往会采用不同的概念表述,实际上却是对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命名。[58]

换言之,“新媒体事件”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有关研究的理论资源与研究传统主要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公共领域理论或传媒公共性理论,而不是戴扬与卡茨的“媒介事件”概念及其学理阐述。已有论者注意到,“新媒体事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为呈现媒介,由公众参与传播、推动事件进程并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和现存社会权力结构的权威,带有争议性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61]这个界定,突出的是其“公共事件”性质,说得形象一点,虽然戴了一顶“新媒体事件”的帽子,表达的却是“网络公共事件”的内核。邱林川、陈韬文也在“新媒体事件”前面加上“公共性”,形成“公共性‘新媒体事件’”的表述,[62]而且强调对“新媒体事件”的研究,“可看作是对传媒公共性及社会转型等问题的回应”,[63]恰好揭示了“网络公共事件”的内涵。

已有学者指出,“将网络事件作为‘新媒体事件’来考察,从概念的界定上值得进一步商榷”。[64]“从严格意义上说,所谓‘新媒体事件’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同于戴扬和卡茨的经典定义,最为突出的,是它们越来越明显地具有冲突性而非社会秩序的整合,此外,它们也远离‘媒介事件’最初定义中的庆典仪式性质,而具有重大新闻(majornews)的意味”。[65]当然,戴扬、卡茨等人也在近年对“媒介事件”概念做了修订。2007年,卡茨和利布斯(Liebes)提出,媒介事件主导类型已从“和平”转向到“冲突”(disruption),灾难、恐怖、战争已成为“媒介事件”的新类型。[66]除了卡茨和利布斯提出的“冲突”(disruption)类型,戴扬指出还有“幻想破灭型”(disenchantment)与“脱轨”(derailment)两种类型。[67]孙藜认为,即使戴扬与卡茨等人将其理论由3C发展为3D,“媒介事件”的概念也难以直接用来解释当下的“新媒体事件”。[68]

(二)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事件策划的新变

如果说新媒体环境下产生的“网络公共事件”及其学理问题,已经逸出戴扬与卡茨的“媒介事件”概念的范畴,奔向网络民主政治的论域,成为网络公共领域或传媒公共性研究的课题,与其“媒介事件”论说已没有多大关系,那么,媒介事件策划在新媒体环境下又有什么样的新变呢

不难发现,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事件策划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某些特点。譬如,突出和放大事件本身的新奇因素,很少顾及甚至谈不上社会责任的担当。换言之,媒介事件承载公众利益的价值追求在减少,却蕴含甚至放大事件的新奇因素,凭借对人们好奇心的驱使而获得广泛的传播。自然,这与新媒体为公关重构了新的传播环境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信息传播流程上,过去是“企业-媒体-公众”,新媒体环境下则是“企业-社交媒体-公众-媒体-公众”。媒介事件策划的重点变成了在社交媒体上制造新闻事件,然后由媒体机构放大传播力,进而覆盖到更广泛的公众。[71]

值得注意的是,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事件策划如果不加强自律,不加强公关伦理建设,很容易使网络时代的公关像一匹脱缰的野马狂奔乱跳,走火入魔。2009年12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揭批“网络公关”“网络营销”形成“网络黑社会”,值得高度重视。按百度的解释,“所谓‘网络黑社会’,俗称是‘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也叫‘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之所以称其‘黑社会’主要在于,它们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更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

应当说,如此不分青红皂白就把“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统统称为“网络黑社会”,言过其实,而把“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这些正常的公关业务也称为“网络黑社会”,更没道理。浪兄炒红“天仙妹妹”,很阳光,也很健康。即使多少带有“无厘头”色彩的“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还有为众多媒体推波助澜的“犀利哥”,也并非什么“网络黑社会”。当然,新媒体环境的确给某些企业开展不正当竞争大开方便之门。2010年10月,中国乳业两大企业———蒙牛和伊利集团利用网络互相揭丑,抹黑对手,上演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关”恶战,就是相当典型的案例,其教训应当深刻反思。[72]

因此,新媒体环境下公关如何正常运作、健康发展,媒介事件策划如何发挥积极作用而守住底线,仍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四、结语及探讨

综上所述,“媒介事件”的概念建构及其流变,涉及三种媒介现实或传播现实,以及相应的三种学术理路与研究传统。一是在传播研究文化转向过程中对重大历史事件的仪式化传播进行研究而提出了“媒介事件”概念,由戴扬和卡茨提出;二是公关实践与理论针对自身特点而使用“媒介事件”概念,源自布尔斯廷,转述于施拉姆,普及于公关界;三是针对新媒体环境出现的新型“媒介事件”,邱林川、陈韬文将其命名为“新媒体事件”,产生了“媒介事件”的衍生概念。

本文认为,前两种媒介事件概念具有各自的内涵、使用范围,也有各自的学术理路与研究传统,从而具有各自的理论自洽性。由第一种概念衍生出来的第三种概念即“新媒体事件”,在突出新媒体的意义上似可成立,但其理论内涵与学术理路却与第一种概念并没有多少内在联系,是一种并不恰当的理论挪用。由第二种概念引申出来的“新闻策划”等概念,是典型的中国语境中的学理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媒介事件”概念的复杂性。

本文的论述也表明,国人对“媒介事件”概念的使用,往往比较随意,甚至相当混乱。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翻译问题。不必讳言,新闻传播学的很多知识、理论都是引进的,翻译著作对于关键性概念往往直接写出中文表述,并未注明原文。中文译名相似的,往往容易被误解为相同概念。二是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问题。对于重要的理论概念、理论命题,不少研究者缺乏深入考察,没有弄清楚概念的内涵和语境,对概念的理论框架及其研究传统一知半解,就开始“研究”,自然容易造成概念的混乱与理论的杂糅。三是学风问题。不少人习惯于我行我素,对概念的提出与使用比较随意,尤其是传播业界常常不经论证就创制、借用甚至误用一些概念来解释实践中的问题,而这样的业界话语却通过大量业务刊物“回流”到学界,让青年学子不加分辩地接受下来,导致并不严谨的表述进入学术话语。当然,还可能是研究者引用某些理论资源来探讨某种新的现实问题,由于学术视野的限制、问题的复杂性等主客观原因,在理论引申或概念衍生时考虑不周,从而出现概念化不确切甚至理论挪用错误的情况。所有这一切,都是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改进的学术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引导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BXW025)阶段性成果。

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媒体传播与文化研究学系博士候选人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法学院新闻法学博士生

重庆在学新闻学院-法学院新闻法学博士生

注释

[1]ElihuKatz,DanielDayan&PierreMotyl,“Communicationsinthe21stCentury:IndefenseofMediaEvents,”OrganizationalDynamics,vol.10,no.2,1981,pp.68-80.

[2]JamesCurran,MediaandPower,London:Routledge,2002,pp.134-136.

[3]AndreasHepp&NickCouldry,“Introduction:MediaEventsinGlobalizedMediaCultures,”inNickCouldry,AndreasHepp&FriedrichKrotz,ed.,MediaEventsinaGlobalAge,London:Routledge,2010,pp.1-20.

[4]〔美〕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麻争旗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页。

[5]〔美〕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麻争旗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30-57页。

[6]AndreasHepp&NickCouldry,“Introduction:MediaEventsinGlobalizedMediaCultures,”inNickCouldry,AndreasHepp&FriedrichKrotz,ed.,MediaEventsinaGlobalAge,London:Routledge,2010,pp.1-20.

[7]〔美〕詹姆斯·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7、28页。

[8]JeffreyAlexander&PhilipSmith,“TheStrongPrograminCulturalTheory:ElementsofaStructuralHermeneutics,”inJonathanH.Turner,eds.,HandbookofSociologicalTheory,NewYork:Springer,2006,pp.135-150.

[9]刘祖斌:《浅谈媒介事件及其意义》,《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0]张华:《论媒介事件的意识形态建构》,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09年。

[11]齐济:《“网络标签”在媒介事件报道中的舆论功效》,《新闻战线》2009年第12期。

[12]MonicaPostelnicu,“Pseudo-Event,”inLyndaKaid&ChristinaHoltz-Bacha,ed.,EncyclopediaofPoliticalCommunication,ThousandOaks:Sage.2008.

[13]DanielJ.Boorstin,TheImage:AGuidetoPseudo-eventsinAmerica,NewYork:VintageBooks,1992(1961),pp.11-12,39-40.

[14]WalterLippman,PublicOpinion,Mineola:Dover,2012,p.8.

[15]DanielJ.Boorstin,TheImage:AGuidetoPseudo-eventsinAmerica,NewYork:VintageBooks,1992(1961),p.43.

[16]DanielJ.Boorstin,TheImage:AGuidetoPseudo-eventsinAmerica,NewYork:VintageBooks,1992(1961),pp.36-37.

[17]DanielJ.Boorstin,“FromNews-GatheringtoNews-Making:AFloodofPseudo-Events,”inWilburSchramm&DonaldF.Roberts,eds.,TheProcessandEffectsofMassCommunication,Urbana:UniversityofIllinoisPress,1971,pp.116-150.

[18]WilburSchramm&WilliamE.Porter,Men,Women,Messages,andMedia:UnderstandingHumanCommunication,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82,pp.235-238.

[19]〔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周立方、李启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272-274页。

[20]居延安:《公共关系学导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9页。

[21]周晓虹:《走向社会的名片——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第181页。

[22]程曼丽:《出奇制胜的招术——制造新闻》,《国际新闻界》1992年第4期,第62页。

[23]张学勤:《试论公关对新闻的利用和影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4]孙黎:《策划家:商界传奇的创造者》,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26-241页。

[25]王朝文:《当代公共关系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61页。

[26]艾丰:《新闻写作方法论》,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6年,第106页。

[27]李拉:《试论大众传播的隐性功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28]BrianAnsePatrick,TheNationalRifleAssociationandtheMedia:TheMotivatingForceofNegativeCoverage,London:Arktos,2013,pp.70-71.BrianAnsePatrick,TheNationalRifleAssociationandtheMedia:TheMotivatingForceofNegativeCoverage,London:Arktos,2013,pp.70-71.

[29]MonicaPostelnicu,“Pseudo-Event,”inLyndaKaid&ChristinaHoltz-Bacha,ed.,EncyclopediaofPoliticalCommunication,ThousandOaks:Sage,2008.

[30]ElihuKatz,“MediaEvents:TheSenseofOccasion,”StudiesinVisualAnthropology,no.6,1980,pp.84-89.

[31]DanSchill,StagecraftandStatecraft:AdvanceandMediaEventsinPoliticalCommunication,Lanham:LexingtonBook,2009,p.19.

[32]刘自雄:《解析“媒介事件”的内涵》,《辽东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33]RobertL.Heath,EncyclopediaofPublicRelations,ThousandOaks:Sage,2005,p.301.

[34]RonaldD.Smith,StrategicPlanningforPublicRelations,NewYork:Routledge,2013,p.117.

[35]J.V.Vilanilam,PublicRelationsinIndia:NewsTasksandResponsibilities,LosAngeles:Sage,2011,p.57.

[36]胡翼青、高小燕:《自为的主体抑或自觉的主体:对新闻策划论战的知识社会学透视》,《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37]董天策:《新闻定义的语义学探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9期。

[38]董天策:《“新闻策划”之我见》,《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39]艾风:《新闻策划是新闻改革的产物》,《新闻界》1997年第2期。

[40]周晓虹:《走向社会的名片——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第181页。

[41]席文举:《策划艺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30-232页。

[42]董天策:《“新闻策划”研究的学理审视》,《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43]董天策:《“新闻策划”剖析》,《新闻大学》1998年第1期。

[45]董天策:《要重视公关与新闻的联系——兼论“公关新闻”》,《新闻界》1998年第2期。

[46]董天策、蔡慧:《媒介事件如何取得轰动性传播效应——从“大堡礁招聘”说起》,

《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

[48]董天策:《莫把奇策当正道——关于新闻策划的再认识》,《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1年第7期。

[49]陈力丹、周俊:《试论“传媒假事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51]居延安:《公共关系学(第四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3-266页。

[52]陆晔:《美国新闻业“客观性法则”的历史演进》,《新闻大学》1994年第1期。

[53]明安香:《当代实用公共关系》,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第103页。

[54]董天策:《传媒竞争中公关行为的介入及其影响》,《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年第4期。

[55]李长锁、李君:《新闻炒作——新闻策划的异化》,《理论观察》2000年第4期。

[56]谭启泰:《谋事在人——王志纲策划实录》,广州:广州出版社,1996年,第13-21页。

[57]邱林川、陈韬文主编:《前言: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新媒体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59]董天策:《中国语境中的网络时代与传媒公共性——〈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序》,《新闻界》2015年第13期。

[60]TianceDong,ChenxiLiang,XuHe.,“Socialmediaandinternetpublicevents,”TelematicsandInformatics,vol.34,2017,pp.726-739.

[61]肖玲英:《新媒介事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昌大学,2013年,第12页。

[62]邱林川、陈韬文主编:《前言: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新媒体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63]陈韬文、邱林川主编:《结语:新媒体事件与社会的躁动》,《新媒体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11-319页。

[64]雷蔚真:《从“仪式”到“派对”:互联网对“媒介事件”的重构——“范跑跑事件”

个案研究》,陈韬文、邱林川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66-96页。

[65]孙藜:《转化性建构:媒介事件与权力结构转变——新媒体语境下对媒介事件研究的再回顾》,《新闻记者》2013年第9期。

[66]E.Katz&T.Liebes,“‘NoMorePeace!’:HowDisaster,TerrorandWarHaveUpstagedMediaEvents,”InternationalJournalofCommunication,vol.1,2007,pp.157-166.

[67]邱林川、陈韬文主编:《前言: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新媒体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68]孙藜:《转化性建构:媒介事件与权力结构转变——新媒体语境下对媒介事件研究的再回顾》,《新闻记者》2013年第9期。

[69]〔英〕大卫·菲利浦斯:《网络公关》,陈刚、袁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

[70]王晓晖:《浅析网络媒体对公共关系实践活动的影响》,《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71]仇勇:《新媒体时代的公关其实需要“外开放、内管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72]董天策、章琴丽:《“网络公关”为何成为不正当竞争手段——蒙牛伊利“网络黑公关”事件反思》,《当代传播》2011年第3期

原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10期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大学城南路55号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新闻学院邮编:401331

THE END
1.第二节现代公共关系的兴起和发展全球公共关系联盟——2000年成立,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协调公关业的发展。 2、公关学科和理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卡特李普和阿伦·森特 主要贡献:合著《有效公共关系》是一部集公共关系理论研究成果之大成的代表作,被人们称之为“公共关系圣经”。 思想主张:建立“双向沟通、双向平衡、公众参与”的“双向对称式”的公共关...https://www.360doc.cn/article/55518189_1105936293.html
2.江苏开放大学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作业二.doc因而,公关的定位理论是创立名牌战略的致胜法宝。 2、公关传播塑造名牌 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关传播就是把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定位度向公众进行宣传、讲解,在公众的心目中建立心理认知,培养信心与忠诚。我国企业产品已经结束了“ 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时代,而“好酒也怕巷子深”。得不到公众的认同,名牌就不成...https://mip.book118.com/html/2021/1104/8037046124004031.shtm
1.最新公关理论介绍.ppt最新公关理论介绍第一页,共十九页,编辑于2023年,星期三第一节CIS战略一、CIS战略的定义CI:CorporateIdentityCI:CorporateIdentity SystemCIS战略即企业形象识别战略,它是企业自身的理念文化、行为方式及视觉识别,通过整体传达系统,影响企业内部与外部社会公众,以塑造出富有个性的企业形象,获得内外一致认同的经营战略。第二...https://m.renrendoc.com/paper/272413604.html
2.学公共关系学心得体会(通用8篇)公共关系学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一个组织要生存、发展和壮大,必须运用公共关系协调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必须运用公共关系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而这一切都需要公共关系理论的指导。 本课程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基础理论部分。讲授公共关系概念,公共关系发展历史,公关关系的职责和功能。https://www.ruiwen.com/xindetihui/7314373.html
3.公关危机理论公关危机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的突发事件或负面信息,对企业或组织形象和声誉造成威胁的情况。公关危机理论是指在公关危机发生时,企业或组织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公关危机的类型 公关危机可以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经营管理失误、市场竞争等多种类型。其中,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是企业或组织难以控制的因...https://www.fjgggs.com/index.php/wjggch/7054.html
4.公共关系公共关系理论危机公关主要包括危机前的预警、危机中的应急处理及危机后的善后 正确答案:说法正确 解答参考: 23.危机的双面性体现在一方面包含着一定的破坏性,另一方面也包含着一定的 机会 正确答案:说法正确 解答参考: 24.战略与组织原因引发的危机主要包括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战略选择过于保 守或是过于突进、组织的结构或是布局...https://doc.mbalib.com/view/89ab46b71524d53f3b1528372aa9353d.html
5.LenovoCapital在这一部分为大家介绍了两个工具:公关七步走方法论及信息房理论。 1、公关七步走方法论: 即行动目标是什么?谁是你传播的目标受众?他们现有的认知是什么?你期望他们的理想认知是什么?对你的企业或者是产品、品牌有没有什么负面的、不好的认知?你希望他们的理想值是什么?什么信息能够改变他们的认知?应该用什么渠道...https://capital.lenovo.com/news/detail/id/220/s/3.html
6.江苏自考27786《公共关系学》教材大纲江苏自学考试教材大纲2.涌现了大批经杰出公共关系人才。中国革命运动为革命家施展公关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毛泽东、周恩来的公关事迹。 3.丰富了公共关系理论。我党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公共关系的实践经验和思想理论,有丰富的协调处理内外矛盾的经验和方法。 二、我国公共关系的传播 ...https://www.js-zk.com/jszxksjcdg/25594.html
7.公共关系论文(通用9篇)④孟建、马新宇,《以“软实力“为核心构筑“强力公关理论”——对一种新型公共关系理论的思考》[J].《中国广告》,2006(3). ⑤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⑥尹德刚,《新闻媒介与公共关系》[J].《新闻大学》,1996(3). 公共关系论文 篇3 ...https://www.unjs.com/lunwen/f/20200617080918_2418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