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地!银保监1号令:影响200+万亿的五级分类新规!

刚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1号令《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本文纲要

第一部分新规核心变化与影响

第二部分核心要点逐条解读

第三部分新规全文及答记者问

总体而言,文件大部分遵循了2017年巴塞尔的新要求,同时结合国内的五级分类体系,可谓是中西结合之大成。

但是正是因为其中120-150%的拨备覆盖率是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在不良分类向国际要求看齐的同时,如果拨备覆盖率没有进行相应放松,实质上会等于变相大幅度提高银行的拨备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后续拨备覆盖率应该会逐步下调,不良资产真实暴露后,拨备覆盖率100%以下比较合适。动态拨备覆盖率估计会根据银行监管评级和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估。

总体来看,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新规和2019年征求意见稿比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和当前的五级分类规则比,大幅度提高了要求,主要有以下6点:

1、金融资产分类新规覆盖范围的变化

需要注意,纯粹表外业务比如规范的理财和委托贷款不需要适用本办法。唯一豁免了交易账户下面的金融资产,但是交易账户划分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2、重组资产定义及影响

重组资产的严格定义,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通过事实上的重组贷款来隐藏不良延迟暴露,但实际上又不认定为监管意义上的重组贷款。

一旦认定为重组资产,五级分类需要降低一级。

3、信用减值对五级风险分类的影响

这是核心大招,根据最新的五级分类,只要会计上定义的信用减值(IFRS9对应国内的新准则),那么就需要降低为次级(也就是正式纳入不良范畴)。

4、不良认定连坐制度和跨金融机构交叉影响

主要是两种类型:

(1)如果非零售债务人本行的贷款或者债券等债权超过10%被纳入不良,其他90%的风险暴露也要纳入不良。

(2)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20%。

逾期超过90天纳入不良实际上从2020年开始监管已经开始严格实施,基本上没有太大影响。

5、对资产管理和ABS穿透认定及影响

而且对资产管理产品和ABS(部分信贷ABS豁免的除外)投资需要穿透做逐笔分类。尤其注意规则并没有对底层资产零售类债权的资管产品豁免,也就是底层是零售类的SPV投资也要求穿透做相应的分类(穿透后未必逐笔)。零售类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但是信贷ABS可以豁免豁免穿透,按照投资预期损失情况对产品整体进行分类。其他ABS比如交易所的ABS投资、银行间的ABN投资、银登的信贷资产流转、保险ABS等,需要银保监会认可才能豁免穿透。

6、和征求意见稿比主要做了部分放松,和弹性处理方案

连坐制度,本行风险暴露门槛从5%提高到10%。

金融资产误解分类豁免了交易账簿下的资产,因为市场风险价格变动其实已经充分体现了信用风险因素。

给充足过渡期,2025年12月31日前逐步过渡,意味着有长达3年的过渡期,让商业银行逐步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存量业务仍然可以按照旧的规定(2007年54号文)进行划分。

1、新的文件最主要背景是什么?

旧的风险分类原则不再适应实际银行业务发展,主要两方面要求:

仅仅局限于贷款,对非信贷类资产分类要求不足;分类要求很多细节过于模糊,造成各家银行分类标准不够统一,操作空间较大;

20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资产重组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

2、国际上20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资产重组的定义》和中国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有什么异同点?

首先五级分类是中国特色,从巴塞尔2017年4月份发布的文件看,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定义,包括不良暴露定义,以及监管容忍度的尺度,财务困难的定义。比如90天逾期(materialnon-performing)一律划入不良,强调债务人风险,弱化抵押担保的作用,银行对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一笔不良,那么该交易对手在银行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

总体看,巴塞尔的标准比此次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标准更加严格,交叉认定也不局限于90天逾期导致的不良。

此外,需要注意五级分类的体系是中国自身的监管特色,虽然国际上银行业内部评级体系一般也是15-18级,但监管层面尤其和监管指标挂钩的只分为正常(performing)和不良(non-performing)。

基于不良分类结果,国内主要有一个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两项指标,尤其是拨备覆盖率120-150%指标,如果本次的新规一旦严格执行将会成为未来银行重要的约束短板。

对财务困难的定义,主要用来确定重组贷款,当前国内对财务困难的定义局限于“逾期”,巴塞尔确定了财务困难的7大标准。

3、会计上的信用减值(creditimpaired)对五级分类的影响

此次五级分类最大变化之一就是讲不良认定和会计上信用减值(creditimpaired)紧密结合。这也是巴塞尔的统一标准要求。

巴Ⅲ对不良的定义:

(1)所有在巴塞尔框架下“违约”的风险暴露;或

(2)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信用减值,或:

(3)所有其他未违约或受损的风险,但包括如下情况:

(a)逾期超过90天的暴露风险;或

(b)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应收不处置抵押品情况下,根据原合同条款,难以足额实现全额还款,即便风险没有发生,也没有逾期,都要纳入不良暴露。

所以此次中国的新规强调资产减值在风险分类中的作用,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IFRS9),采用了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水平划分为“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发生客观减值证据”三阶段;

阶段一: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当期即按未来12个月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注意即便是正常类的也很可能为潜在信用损失计提减值。

阶段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即使尚未发生逾期或风险降级,也要对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

阶段三:发生客观减值证据,不仅要计提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还按金融资产账面净额计算利息收入,档期确认利息收入减值。

初步将五级分类和减值建立对应关系。因为二者的基本逻辑一致,就是预期信用损失通过减值准备来应对,非预期损失用商业银行资本金来对应。

(2)金融资产已减值50%以上,至少降为可疑类;

(3)金融资产已减值90%以上,降为损失类;

如果新规得以实施,相信达标压力大的银行一定选择加大不良处置,维护上述指标的正常水平,否则牵一发动全身,严重影响业务开展。

在新规生效之前,不良仍然局限于贷款,拨备覆盖率也只统计贷款的拨备和不良比例,至于同业投资和债券投资等非贷款部分不做考虑。还有这里分子的拨备只统计专项贷款损失,不统计一般准备。2018年2月原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具体考虑因素包括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申请人根据最新监管精神,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拨备覆盖率等各项风险指标持续达标。

此外,《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6号)也对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做了调整,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1.5%-2.5%调整为1.5%-2%。如果严格执行了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那么拨备覆盖率可以按照100%执行。所以新规执行之后,2025年底笔者认为拨备覆盖率可以进一步下降到70-80%这样的区间。

5、适用于哪些金融机构?

最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农商行、城商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大型国有银行),但是不包括信用社、省联社、外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需要参照适用。

这意味着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参照适用;但整个五级分类最大的前提是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所以信托公司、理财子公司也只有固有资金的自营业务需要参照适用,其发行的资管产品不适用这些内容。

商业银行理财事业部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要投资人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不适用,因为纯粹表外业务,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不需要适用。

小贷公司、融资租赁、保理公司不适用,因为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直接监管。

6、五级分类适用于哪些金融资产?

和2007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比,最大的特点是将五级分类扩展到所有风险资产类型,不仅仅局限于贷款资产。

虽然此前文件也有类似要求,比如:

2016年9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文)也明确要求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明确表内外各类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银行自营资金投资SPV(同业投资类)肯定需要做五级分类。

7、零售贷款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有哪些,又有何变化?

巴Ⅲ的要求:includeconsiderationofdebtservicecoverageratio,loan-to-valueratio,creditscoresandanyotherrelevantindicators。

新规要求: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

对比2007年的54号文,新增考核要素交易特征,删除还款记录的因素。当然实际还款记录或多或少也会体现在偿付意愿和能力因素中。

明确零售资产类别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和风险权重为75%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

此外新规要求的逐笔分类也属于新的要求,对零售资产矩阵分类未必逐笔。

8、当前五级分类主要规则是什么?和新五级分类体系最核心差异是哪些?

新的五级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最主要变化:

正式将五级分类从传统贷款扩展到所有类型金融资产。不局限于贷款本身;本文由详细介绍。

这里的五级分类上就不再是围绕“贷款本息”能否收回,而是围绕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展开;这和本次文件重第一还款源,轻抵质押担保措施的思路一致。这也是和巴塞尔的整体要求一致。

强调资产信用减值在风险分类中的作用,只要发生了因为信用状况恶化的减值,就需要降为不良。

10、什么是新规下的不良认定的“连坐”制度?

所谓连坐制度主要体现在不良的交叉认定上。新规规定如下:

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20%;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10%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其实这个所谓交叉认定标准已经比巴塞尔宽松一些,因为巴塞尔的要求是只要同一个债务人有多笔债务,其中一笔出现实质性不良,其他都需要认定为不良。这里所谓实质(material)没有量化,但10%的比例认定比较合理(比征求意见稿也更宽松)。国内考虑到银行同业之间数据的可得性,用逾期90天来交叉认定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11、在银监报表体系中,逾期90天如何定义?

在G01_II填报说明中对逾期贷款的定义如下:

按月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

借新还旧和因借新还旧而展期等形式的贷款的逾期天数从原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起算。正常的贷款展期的逾期天数从展期后的到期日起算。

12、90天逾期即纳入不良的规则,在哪些领域可能需要做部分除外处理?

小微和涉农的容忍度,后续也可能会调整,否则新规之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最大,当前小微和三农的不良容忍度分别为:

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涉农不良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以上3个百分点与5%的孰高值

该指标是对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指标的控制,如果自身不良贷款过高,比如8%,当地银行业不良7%,而涉农贷款不良率10%,虽然但超过5%,但却不高于10%(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以上3个百分点),仍然达标。但新规之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和小微压力更高,年初设定的不良容忍度可能需要再次上调。

央行涉农再贷款不良率各地不一样,也在动态调整,部分的确5%,比如济南分行最近要求不良率不超过10%;如果新规之下,不良大规模暴露,对再贷款也有少量影响。

银保监会年初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也进一步强调小微不良容忍度。

13、银行投资交易所ABS优先级,银行间ABN是否需要穿透?

新规的第16条规定:

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ABS应穿透至底层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穿透至基础资产的ABS,应按照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分类;

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上述黑体字简单解释就是银保监会认可的结构化产品和ABS可以不穿透。

这意味着对交易所的企业ABS和交易商协会的ABN等,如果银保监会不认可,比如应收账款反向保理ABS需要银保监会认可才能豁免,这导致银行实际投资的企业ABS优先级,即便底层资产足够分散,在做风险分类的时候仍然无法考虑劣后级的风险缓释作用。

14、什么重组资产?对不良评级有什么影响?

首先是将此前的重组贷款定义扩展到重组资产,新规对重组资产的定义是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是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第二步:是对合同条款做出减让,或者借新还旧、新增融资。总结如下图:

第三步:一旦认定为重组资产,需要连续两个还款期且不得低于1年才能不再认定为重组资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规重组资产和原先重组贷款的减让条款相比,新规增加了①新增债转股、②利转本两种情形。

原来定义中还包括还款源变化或债务人变化,但在新规中没有反应,如:

重组也包括新的债务人更换旧的借款人,或增加新的债务人。

新规财务困难除逾期外,新增:

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债务人履约能力问题)

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

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

掩盖不良的主要手段体现在以下内容:

(1)违规通过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

(2)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

(3)利用空壳公司或设立其他平台与关联账户融资承接不良贷款;

第(1)属于典型统计口径变更或重组方式掩盖不良,后续(2)、(3)、(4)都是通过虚假出表转让处置不良。

16、借新还旧、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有何异同?

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属于狭义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则并不属于狭义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根据新的规则,需要提前做授信,确保企业没有信用风险,只是为了降低企业因为还款可能出现的搭桥额外增加的成本,方便企业续贷的做法。

借新还旧和展期根据最新的分类规则,都是以出现财务困难作为前提,实质上是做了减让。所以从金融资产分类角度,借新还旧和展期作为重组贷款,受到比较多的约束:

观察期1年或者2个连续还款期

观察期内二次充足降为可疑

17、哪些银行受影响更大?

其实经过这几年的严监管,银行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大幅度上升。总体而言上市银行影响较小,但是仍然有大量中小银行肯定会加大暴露不良,不良率会上升。

18、对上市银行整体直接影响有多大?

等待笔者的数据。

19、何为同一笔债权不能拆分分类?

根据目前报表填报规则,按月偿还的个人贷款,逾期不超过90天,对逾期金额统计只按照逾期部分,不是针对整个贷款金额。

此次新规还有给了底层为零售资产或者信贷资产的ABS允许对产品进行分类,不是穿透对底层每一笔债权做分类。

除上述两类情形外,都不得拆分分类,这个要求其实在2007年的54号文已经有这样的要求。同一个合同项下的债权需要同进同出,如果正常都是正常。主要是考虑到同一笔贷款的用途一般差异不大,防止银行通过拆分合同部分规避不良统计。

20、目前银行拨备的最主要短板在哪里?

最主要短板在原银监会要求的150%拨备覆盖率内容,虽然财政部也有要求比如: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第九条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实际上银保监会的要求更加严格,现实中银行不太会出现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所以不可能需要计提一般准备1.5%的情形。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二章风险分类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金融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增信方式除外。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

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第九条同一笔债权不得拆分分类,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

(二)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四)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

(二)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

(三)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

(四)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可疑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270天;

(二)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

(三)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归为损失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360天;

(二)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

(二)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

(三)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

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三章重组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七条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第十八条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

(二)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

(四)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

(五)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且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六)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展期;

(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

(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

(四)利息转为本金;

(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

(七)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

(八)置换;

(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

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二十二条重组观察期内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第二十三条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

第四章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30日内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对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或影响债务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程序、结果,以及损失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持续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确保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与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应于每年初3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上一年度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时报告有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状况及效果。同时,将评估意见反馈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违反风险分类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二)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意见和拟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三)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四)根据违规程度提高其拨备和监管资本要求;

(五)责令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金融资产风险。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于已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分类标准和内评体系违约定义之间的稳定对应关系。

银保监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我们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调研与测算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科学合理建议。《办法》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充分考虑不同条款影响和不同类型机构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更有利于商业银行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情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防控。

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

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

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

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独立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受其他因素左右而影响分类结果,确保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

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

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六、风险分类如何考虑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逾期天数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纳入不良。

《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七、《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

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

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八、《办法》的实施安排是什么?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实现按时达标。

同时,商业银行要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实提升风险分类管理水平。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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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主题一: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资产配置

一.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及资产配置的基本要素与框架

1、资产、资金、资本主要项目及其联系

三性统一;

互相牵制;

二.银行流动性管理

1.资金管理模式与架构

1.1大小司库;

1.2资金差额管理模式;

FTP;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与手段

2.1规模与计划管理;

2.2指标管理;

2.3不同期限流动性管理;

三.银行负债组合管理

1.存款市场.

1.1一般存款,不同的条线

1.2主动负债

1.3存款成本

2.流动性环境及短期利率变化

2.1货币市场环境;

2.2短期利率

3.同业负债

3.1拆借与回购;

3.2同业存单;

3.3同业存款;

4.金融债发行

4.1规模;

4.2利率;

5.央行借款

5.1OMO;

5.2MLF;

5.3再贷款;

四.银行资本管理

1.银行资本管理主要策略

1.1分子策略

1.2分母策略

2.银行资本的三个层次及其对应工具

2.1核心一级

2.2其他一级

2.3二级

3.各层次对应工具

3.1权益融资

3.2永续债与优先股

3.3二级资本债

4.中小银行专项债

五.银行资产配置

1.核心资产业务:信贷

1.1条线;

1.2节奏;

1.3收益率变化;

1.4调剂工具;

2.资金类业务

2.1短期资金运作:短期利率债、NCD等

2.2货币基金

3.债券投资

3.1国债、政金债

3.2地方债

3.3金融债权-银行一般债及资本工具

3.4信用债及其他资产

4.债券基金:

4.1摊余成本债基;

4.2净值债基

5.波动降低与理财赎回冲击

主题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利率汇率风险管理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

2.流动性管理体系介绍及年度流动性管理策略

2.1流动性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

2.2流动性管理策略体系

2.3流动性日常管理体系

2.4流动性压力及应急管理体系

3.流动性支持合作细则

3.1流动性支持合作框架

3.2具体流动性互助机制

二、利率汇率风险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目标及方法

2.利率风险管理的行为模拟

3.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历史演进

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定义与计量

5.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架构

6.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新规解读

7.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报表要点分析

8.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的划分原则、划分标准、划分流程

9.银行汇率风险的识别

10.汇率风险的管理及对冲

主题三:商业银行经济增加值(EVA)实践与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的基本理论、背景、意义

二、经济增加值(EVA)的计量

(一)FTP营收

(二)运营成本

1、运营成本的划分和计量

2、成本分摊原理和分摊动因

3、全成本分摊体系的建立

(三)风险成本

1、信用风险拨备计提发展

2、I9预期损失模型计量

(四)经济资本成本

1、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2、经济资本的计量和配置

(五)税务成本

1、税务成本构成

2、实际计量与应用

三、经济增加值(EVA)实践与应用

1、综合计量

2、强化价值导向

3、产品后评估

4、提高综合定价能力

5、科学实施客户分层

6、支持战略决策

7、盈亏平衡测算

8、驱动因子分析

四、预算与绩效考核

(一)预算制定

(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三)绩效考核实践与应用

1、FTP考核方案设计

2、EVA考核方案设计

培训形式及费用

地点:上海

费用:3800元/人(包含培训费、场地费、午餐、教材费用)

(发票课开具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200元

参会福利:

参会学员名录;同业交流;八折办理高级会员权限

详情添加小助手报名(19921584780)

中国房地产高速发展二十余年,如今在经济持续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曾经高举高打的众多房企渐渐陷入困境,房地产“大不良”时代正式开启。困境地产盘活与传统的单体不良盘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资金需求、经验要求、操盘水平、统筹能力上对参与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法询金融邀请三位行业内专家从不同的视角全面剖析困境地产的盘活与处置实务,诚邀各位同业人员现场交流与探讨。

※培训地点:上海(培训前一周通知具体地点)

课程纲要

第一讲地产不良资产的实务处置详解

一、地产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

1、不同时期的不良成因

2、地产不良的项目不同开发阶段

3、地产不良处置概览

二、地产不良资产的尽调

1、尽调的核心目的

2、尽调流程

1、房开主导模式(并购基金或品牌代建)

2、AMC主导模式(资本化+城改规划)

3、混合模式(AMC+外部房开)

四、地产并购中的若干要点

1、交易结构(下沉安排、转股或增资、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

2、并购基金设立要点

3、风控设计

第二讲开发商视角的困境资产的处置与盘活

一、房企积极把握困境资产机会要点

二、开发商视角下困境地产的资产遴选与对价

1、房企自身资产

(1)资产形式

(2)处置方式

(3)处置流程

2、从外部获得资产

(1)参与方式:收并购、债务重组、债转股或者拍卖

(2)参与渠道:小开发商、信托、银行、AMC等

(3)资产标的选择标准

(4)尽调及风控管理

(5)困境资产盘活与提升

三、如何进行房企信用修复

1、项目端信用修复

2、企业端信用修复

四、参与困境资产的合作模式及合作要点(含案例)

1、参与困境资产困惑及心得体会

2、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及合作要点

3、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合作模式及合作要点

4、与困境企业合作模式及合作要点

5、与服务机构合作模式及合作要点

第三讲困境房地产项目重组

第一部分困境房地产项目典型特征和形成原因

一、典型特征

1、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2、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3、项目难以复工建设

4、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

5、债务人自救途径已穷尽

二、形成原因

(一)项目自身存在问题

1、违规、违建、超建

2、市场定位、定价销售、户型等不合理

3、权属纠纷、动拆迁纠纷

4、施工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二)股东或实控人出现问题

1、股东内耗

2、侵占、挪用项目基金

3、受外部事件牵涉

4、实控人意外事件(涉及刑事案件被控制或自身突发重疾、身故等)

5、得罪权贵或黑势力

(三)政策因素

1、行业政策调整

2、地区规划调整

3、金融政策调整

(四)债务原因

1、资金链断裂

2、债务结构不合理

3、诉讼案件缠身

(五)不可控因素

1、市场不景气

2、领导换届更替

3、小业主闹事涉及维稳

4、项目出现特大安全事故

5、项目地块出现文物、水资源保护、防洪、地址水文变化等

6、个别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干扰

第二部分重组方案设计

一、困境地产传统重整方案

(一)债务重组

(二)资产重组

(三)破产清算

二、传统重整方式的弊端

(一)司法外重组方式缺乏效率,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二)破产清算难以保证房地产项目复工建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难以平复群体性社会矛盾

三、破产重整及其优势

(一)可以为项目工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二)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三)效率优势

(四)可以对出资人权益进行强制调整,平衡保护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利益

第三部分投资交易结构及退出路径

一、困境房地产项目的常见处置方式:

(一)转让/收购

(二)合作开发

(三)债转股(债权转开发权)

(四)托管续建

二、交易结构和退出路径

(一)参与方

(二)常见的几种交易模式

第四部分困境地产重组的必要条件

一、天时

二、地利

三、人和

※课程纲要可能微调,请以实际内容为准。

培训费用

※费用:两天3800元/人,包含培训场地费用,午餐,茶歇及教材费用;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200元,更多优惠详询小助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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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社会学概论》笔记—选择题27. 以下那种活动属于社会交往的活动是(朋友谈心)。 28. 以下那种关系属于次级社会会关系的是(工作单位中的同事关系)。 29. 以下哪种群体属于初级社会群体。(儿童游戏群体) 30. 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春游) 31. 由父母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 https://m.jsve.cn/zikaofuxiziliao/2122.html
3.社会学概论试卷及答案A.经济生活 B.社会化 C.社会控制 D.社会参与 20、社会群体存在的本质反映是 ( ) A.生产关系 B.社会关系 C.组织 D.人的本质 二、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现代社会变迁的特点有 ( ) A.速度日趋加快 B.受科学技术的影响越来越大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2091262
4.笔记(城市社会学)书评第二章 中国城市化的历史第二节 当代城市化的进程及其特点第三章 城市社会学的理论传统第一节 经典社会学家关于城市的理论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滕尼斯,齐美尔Georg Simmel韦伯,涂尔干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对于城市没有专门的论述二 韦伯的都市理论马克思努力寻找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而美国关注的是现象形成的逻辑关系,...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3504704/
5.学习强国APP《挑战答题》答案汇总/带选项完整题库(2019年11月12日...104、不属于二十四史的是:___(出题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推荐单位:吉林学习平台)A、左传B、旧唐书C、史记D、明史答案:A105、刘禹锡的诗句“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歌颂的是以下哪种精神:___A、自我革新的担当精神B、坚持不懈的拼搏精神C、...https://429006.com/article/other/43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