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篇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创建“背包法庭”“冷极诉调服务站”“女子法庭”“家风文化教育基地”“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立足乡村乡情,精准把握职能定,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实现立案无障碍、司法服务“不打烊”,形成“一站式”解纷、“观调式”化解、“服务型”司法的基层治理模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

“1+4”保水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案例点评:溪翁庄法庭打造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需求,积极回应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趋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水清、岸绿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

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位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021年以来,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主动参与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治理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源头防范、社会共治,构建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为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预防优先,推动环保源头治理

一是对接“接诉即办”,建立预防性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机制。未诉先办,提前介入,与水库周边村镇开展合作。建立“村内吹哨、法官报到”镇村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涉环境纠纷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于诉前妥善化解310户村民因土地流转、移民补贴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12批1000余起,协助镇村劝解水库周边30余户村民退养牲畜800余头。“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效果明显。23个村实现“零诉讼”,在辖区村落中占比39%。二是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预防性司法机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推进预防协同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判决支持密云区收回被占用的白河河堤343米,助力“美丽岸线”建设。签发全市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被最高院、生态环境部推介。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环境审判专业化

一是出台法治保水制度,规范涉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水的工作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建立“立审执”全流程衔接工作模式。二是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判,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全面履行“保水法庭”职责,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与区检察院、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审结全市首例因非法倾倒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首例“洗洞”案件。三是主动服务绿色发展,健全完善生态恢复司法举措。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探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裁判前咨询农业农村局、渔政等单位专业意见,共同制定科学的生态修复方案,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在审理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判处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2136千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审理田某等7人非法倾倒、填埋垃圾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7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

三、坚持多元共治,构建法治保护体系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广府法庭

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点评:广府法庭立足当地乡村乡情,精准把握职能定位,以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为抓手,有机嵌入自治体系,有力扩增诉源治理效果,有效并联法治手段,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小法庭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贡献大“治”慧。

广府法庭紧邻5A级古城景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类法庭标准打造,总面积3068平米,法庭青砖、黛瓦、马头墙的徽派建筑特色,是冀南地区一张靓丽的名片。法庭以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为发展思路,坚持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实现助民解纷、助农发展、助旅兴旺。2021年,广府法庭荣获邯郸市中院“集体三等功”。

一、三维联动构建基层治理大格局

二、三心服务奏响三农发展振兴曲

一是专心护航农业发展。辖区内有集中连片的蔬菜、葡萄、大蒜等种植基地,在辖区合作社、涉农企业、种植基地等设立“签约法官”,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积极服务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涉农企业,针对涉企纠纷,依法快调快审、灵活保全的方式,既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企业正常经营。二是精心守护美丽乡村。辖区素有“北方小江南”之称,坚决贯彻“两山”理念,成立特色生态旅游专业法庭,创建刑事、民事、行政的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惩戒模式。三是用心力促农民增收。开辟涉农“绿色通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司法服务。三年来,依法快处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类涉农纠纷80件,确保在审判环节不误农时。为辖区农户提供《农资买卖合同样本》《农产品购销合同样本》《农村土地出租流转合同样本》等13000余份,让农民专心发展生产。

三、三重强化谱写法旅融合新篇章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金河法庭

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冷极诉调服务网

案例点评:金河法庭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字机制”“四心服务”“五老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中国冷极诉调服务网络,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法庭发挥各项职能、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金河法庭位于大兴安岭腹地根河市金河镇,金河镇是全国纬度最高的边陲小镇之一,辖区面积5353平方公里,冬季极端气温达零下58℃,是中国“冷极”根河市的冷极点。多年来,金河法庭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探索构建“三字机制”“四心服务”“五老调解”工作格局,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党建引领,打造冷极司法品牌

金河法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打造“身在冷极心向党”司法品牌。

一是政治引领提升向心力。找准与党委政府工作连接点,积极融入党委主导、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三字”机制,展现冷极司法速度

金河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形成“评、调、判”“三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以“评”为先,构建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所有案件进行诉前风险评估,帮助当事人知悉诉讼风险,引导其选择非诉解纷途径。二是以“调”为重,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采取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同步跟进、法官指导把关的工作模式,与辖区行政调解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对接,开展联合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5%。三是以“判”为主,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进入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15天内办结,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评、调、判”无缝对接,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

三、“四心”服务,传递冷极司法温度

四、“五老”调解,彰显冷极司法情怀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法庭

大山里的巡回法庭让法治之花开遍乡村

案例点评:二密法庭坚持发扬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用热情和汗水筑起“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调解进家门”司法服务网,以“大山里的巡回法庭”理念为司法服务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找准落脚点。

吉林省通化县地处长白山南麓,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县域东北部二密法庭辖4个乡镇、84个自然屯,星罗棋布于1100平方公里的崇山峻岭间,崎岖蜿蜒的山路昭示着群众出行的不便。二密法庭按照“窗口前移、服务延伸”工作要求,汲取“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传承,创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司法新实践。法庭调撤率91.3%,息诉服判率95%。

一、便民服务措施“三到位”,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质效

制定“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调解进家门”便民服务措施,找准司法服务群众的契合点。一是立案到乡镇。定期到巡回办案点,运用“移动微法院”指导当事人就地网上立案,现场及时解纷,为特殊群体提供定制化诉讼服务,巡回立案占67.8%。在涉贫、涉未成年人等案件中,法庭将登门立案、庭前质证、就地送达、炕头开庭有机融合,用司法温度温暖当事人心田。二是开庭在村屯。为解决辖区偏远村屯交通困难、弱势群体维权能力不强、侵权纠纷举证不便等问题,实行“到村屯开庭”。坚持用理普法、用情感化,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巡回审判案件占比67.1%,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三是调解进家门。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积极开展登门调解,尽力减少当事人心理对抗,维护家庭和谐和邻里和睦。利用情绪疏导、亲情规劝、社会介入等方式,“炕头调解”案件占31%,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多元解纷机制“三衔接”,搭建基层司法服务平台

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三衔接”机制,凝聚多元化调解合力,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一是做好法庭与其他调解力量的衔接。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沟通,实现司法、行政、行业和人民调解主体的整合。根据辖区纠纷特点打造“蓝莓专题”巡回法庭,借助外聘专家力量集成调解涉诉纠纷。高效调处涉红色园区建设纠纷,15日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腾迁,有力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做好审判与诉讼外调解的衔接。加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诉讼和诉前调解之间双向引导、双向分流。同时,强化诉前、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逐步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调解+智能审执衔接、执前和解+快执办案”的立、审、执一体推进新模式。四棚乡16名农民工的“参园打工”劳务费,通过此模式在一个月内追回,维权讨薪绿色通道实现再提速。三是做好法庭与各乡镇综治中心之间的全面衔接。实现跨乡镇、跨村屯矛盾纠纷调解的融通,推动形成整体联动“一体化”快速调解机制,妥善解决跨区域群体性纠纷。诉前化解96件跨乡镇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仅用时4天。

三、畅通诉源治理“三系统”,破解基层司法服务难点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胡吉吐莫法庭

用心用情用力激活服务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案例点评:胡吉吐莫法庭立足蒙古民族地区实际,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创建、“四所一庭一中心”等活动,大力开展诉源治理、蒙语调解、案件清单、巡回审判等工作,有效提升多元解纷效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胡吉吐莫法庭始建于1985年10月,辖4个蒙古族聚居乡镇、33个行政村,面积2050平方公里,人口近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2万余人,占总人口的28.57%,是全县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方。近年来,胡吉吐莫法庭立足民族地区实际,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凝聚诉源治理合力,全力提升多元解纷效能,积极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

一、工笔勾勒,升级基层治理“架构图”

二、倾情点染,共绘民族团结“同心圆”

三、聚力攻坚,奏响乡村振兴“和谐曲”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珊溪法庭

融入山区治理新格局打造新时代“无访法庭”

案例点评:珊溪法庭积极融入当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党委政府签订诉源治理共建协议,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互动互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家事案件10年零上诉,30年无信访,是司法领域贯彻“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治理先行与诉讼断后相衔接,打造全链条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二、坚持司法审判与法治关爱相融合,构建全龄段法治精神培育体系

一是离婚纠纷柔性化解。围绕“家和万事兴”主题,改造家事审判硬件设施,缓和当事人对抗心理。与妇联、民政等十部门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出台离婚冷静期、家事观察团等文件,在585件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出具离婚证明书300份、子女抚养承诺书174份,促进家庭矛盾实质化解。二是儿童权益暖心维护。设立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数字档案,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年来,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63件,发布家庭教育告知书100份。打造18家“伯温”青少年法治空间站,开展模拟法庭、法律集市等活动,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理念。三是老年群体温情保护。开辟老年人优先窗口,推广适老型诉讼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提供诉讼流程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诉讼材料转交等“一对一”导诉服务。针对争议较大、法理情交织的案件,由村委会、老人协会等组建“社会观察团”,或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百姓评议团”,通过调查问卷、调查报告等形式收集意见作为裁判参考。10年来,审结家事案件1059件,调撤率从40.7%上升至90.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100%,家事案件无一上诉。

三、坚持群众需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构建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让审判贴近民情。指导村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对彩礼、担保等常见纠纷编制案例展板,着力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以法治建设传承提升孝德文化。推行“假日法庭”“晚间法庭”“预约上门立案”“全天候值班”“半小时司法确认”等系列便民举措,为偏远乡村提供贴身贴心司法服务。将群众工作能力、调解能力等列为法庭干警评优评先重要指标,涌现出扎根法庭30年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刘化勤等先进人物。二是让智服对接民需。研发“乡村e法官”基层治理应用,涵盖立案、调解、取证、监督等45项功能,全天候在线对接群众司法需求。辖区内乡镇、村社68家“共享法庭”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三是让法治走进民心。针对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开展员额法官“六进六送”机制,与司法所协力投放百堂“菜单式”普法课程,一体开展巡回审判、判后答疑和现场讲法等服务。一起经调解和好撤诉、挽回三十年感情的离婚案件“离婚法庭上的浪漫一幕”,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转发,得到百万网友的点赞好评。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腊口法庭

一体建设双向互动三点支撑打造新时代山区法庭

案例点评:腊口法庭以打造“新时代山区人民法庭”为导向,推动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法庭,打造“一站式”解纷闭环;建立家事纠纷人民观调团机制,开拓民意参审助审新路径;聚焦“普法宣传、风险防治、典型案例”三点支撑,延伸司法服务辐射半径,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

腊口法庭地处浙西南山区,辖区“九山半水半分田”。近年来,腊口法庭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一体双向三支撑”基层治理模式,着力打造“新时代山区人民法庭”。近三年,诉前纠纷化解率上升50.9%,收案下降35.2%,服判息诉率达98.6%,无讼村比例31.3%。家事审判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一、聚焦一体建设,打造“一站式”解纷深化综治体系

推进党委综合治理平台与人民法庭在物理场景、解纷模式和调解队伍上一体建设、深度融合。一是打造“一站式”解纷新阵地。争取党委支持,统一谋划布局,推动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腊口法庭,设立综合受理台,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入驻窗口,发挥集聚效应,提升解纷本领。二是探索“一站式”解纷新模式。持续深化“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纠纷由“综合受理台”登记后,分流至调解员先行调解或由调解员联系法官开展联合调解。调解未成的案件,即时流转至诉讼程序,提升诉非衔接效率。建立执行团队驻庭机制,强化审执衔接。通过构建“一窗口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解决、一体化执行”解纷闭环,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达93.36%。三是汇聚“一站式”解纷新力量。邀请老姜工作室等6个品牌进驻法庭,推动多支乡镇法治队伍在法庭工作平台实现人才集聚,对调解力量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在乡镇探索本土调解模式,由乡贤、基层干部参与化解本村纠纷,以乡情推进矛盾化解,以宗亲促进纠纷平息。

二、聚焦双向互动,探索“观调式”机制引领多元共治

以家事纠纷精细化治理为支点,建立人民观调团机制,强化法庭与群众双向互动,撬动乡村整体多元共治大格局。一是深挖本土元素,构建工作机制。2015年,腊口法庭在家事案件中率先运用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通过“群众点单+依法指定”形式,邀请5名乡镇干部、特邀调解员作为民意型代表和2名妇联干部作为专家型代表组成人民观察调解团,促进调解效果最大化。二是汇聚多方民意,助力实质化解。针对家事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的情况,法庭采取一案一选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取观调团成员全程参与庭审旁听和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调解不成的,对争议焦点当庭投票,并将观调员的意见作为裁判参考要素,提升司法判决的接受度。运用该机制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13件,服判息诉率100%。三是强化调解指导,提升队伍能级。建立“1+1+N”调解指导机制,即一名法官、一名执行员,指导多个观调员。先后组织实战观摩23次、业务培训27场、座谈会8场,加大观调力量培养力度。人民观调团机制实施以来,已有2000余人次的群众参与调处,成功培育一批新时代乡村“法治带头人”,其中1人荣获省级优秀调解员。

三、聚焦三点支撑,延伸“服务型”职能赋能乡村治理

用好“普法宣传、风险防治、典型案例”,三点支撑赋能乡村治理。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在辖区5个乡镇矛调中心、26个行政村实现“共享法庭”全覆盖,充分延伸数字法治服务半径。依托“共享法庭”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开办法律诊所、开展普法宣传,助力8份乡规民约法治化升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8个,助力祯埠镇实现信访积案首次清零。二是打造风险防治平台。依托“共享法庭”数字化集成功能,与腊口镇党委、各村支部共建社会风险防治平台,推动“一镇村一法官”常态对接机制落实落细,已通过“共享法庭”对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涉村委会突发事件等风险预警40余次。三年来,每季度召开“法庭论坛”,发布法庭季报,动态分析乡镇涉诉案件数量、类型案件趋势,助力党委政府重点预防、高效化解。三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建立案例“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评选”工作机制,每月选取亮点案件,每季度由法庭组织辖区乡镇和宣传部门共同评选,已发布典型案例选编10期。6个案例在《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栏目播出,通过“羊在乡村小路吃草中毒死亡村委会侵权案”,推动村委会形成村规民约,社会反响较好。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

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推进乡村治理有力有效

案例点评:金湖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一呼即应、一背就走”的“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把法庭背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坚持服务下沉,促进诉源治理,为实现共建共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泰宁县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金湖法庭坐落于美丽的泰宁大金湖畔。2019年以来,金湖法庭在福建省首创推行“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司法服务,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诉讼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度执法工作满意率达95.5%,被誉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称之为“有特色、接地气,是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2022年6月,金湖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坚持强基导向,优化精准服务

一是打造一个团队。围绕泰宁县生态旅游发展大局,整合金湖法庭、生态审判庭、旅游法庭的审判力量,组建“员额法官+书记员+N”的“背包法庭”新型审判团队,在金湖法庭管辖案件的基础上,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推动人民法庭职能与生态旅游司法高度契合,做到“融合创新、共促治理”。二是做到一呼即应。建立“一村一法官”责任片区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编制“背包法庭”司法服务手册,规范“背包法庭”服务标准,实行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做到“群众有所呼,法庭有所应”。三是实现一背就走。针对农村群众打官司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服务费时费力等困难,“背包法庭”采取固定或巡回流动的方式,随时将“一套办公信息化设备、一张便民联系卡、一本宣传折页、一组法治套餐”背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活动,做到“简便实用、灵活机动”。

二、坚持服务下沉,促进诉源减量

一是巡回审判进站。根据辖区乡(镇)村居、景区、林区、库区的特点,设立背包服务站,开展就地立案、调解、开庭、宣判、接访,并针对当地多发易发、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就地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1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99次,就地调处纠纷136件。二是多元调解进格。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网格,“背包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旅游公司、大金湖景区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通过线上联合开展“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活动,合力化解纠纷195件,司法确认129件,诉前调解生态旅游纠纷33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1.25%。三是法治宣传进村。“背包法庭”利用圩日、节假日,采取“法治沙龙”居民夜谈会、电影放映“文化下乡”等方式,携带宣传展板和挂图、法治套餐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案件由2018年度的265件减少至2021年度的166件,同比下降37.36%。

三、坚持共建共治,助力乡村治理

一是深化庭村共建。“背包法庭”主动融入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建工作机制,定期发布矛盾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协助村两委做好群众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发地设立特邀调解室,邀请“退伍老兵”“退休教师”“现任(离任)村主干”参与案件调解,壮大调解力量,强化释法说理,提升基层组织自我解纷能力。二是培育文明乡风。运用以案释法、文明劝导、司法建议等方式,“背包法庭”协助乡镇开展牛羊散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垃圾分类等人居、生态旅游环境专项整治,根除旧俗陋习,并先后向刑事被告人发出了护河令、林区司法禁令、失信惩戒令和司法碳购令,引导78个行政村将“环境保护”写入村规民约。三是注重文旅协同。依托“背包法庭”开展文旅融合司法,推行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立“文遗司法保长制”和“文遗调查官制度”,对辖区内现存295处代表性建筑实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保护,诉前化解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6件,助力乡村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创新“四个对接”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案例点评:汶上县人民法院创新“四个对接”机制,将人民法庭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桥头堡和主阵地,促进县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点面网”成型,“诉调化”深度融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推进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机制,抓实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举措,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新收案件总量持续下降,服务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取得良好成效。

一、人民法庭“四个对接”,筑起基层社会治理防线

一是对接基层政法单位。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实现案情信息、处置主体等资源互通共享,通过协作机制及时推送诉前调案件,各司其职,提升纠纷处置效能,筑起快速解纷第一道防线。二是对接乡村基层组织。主动对接参与网格化治理,建立法庭-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以线带面的对接模式,借助“村两委”“五老会”等组织,充分运用村规、家风,帮扶说教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治理“点面网”成型,“诉调化”融合,有效织密了多元解纷前沿防线。三是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法》,确定对接主题,有针对性征询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案件,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上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身份优势。四是对接基层教育机构。人民法庭法官担任基层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组织学生走进人民法庭,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小手拉大手”从娃娃抓起,让学生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深耕法治教育,播种法治信仰,受教育学生近万人次。

二、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接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一是为党委出台制度提供实践支撑。在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机制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加强诉调联动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压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方责任,将“万人成讼率”“无诉村”“无访村”等纳入基层平安建设考核,树立起鲜明的综治考核导向,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合力。二是集中开展“四个对接”宣讲活动。各人民法庭积极向辖区群众宣讲、解读《意见》和“四个对接”机制,2020年以来在汶上县15个乡镇、街道集中宣讲49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书籍3000余本,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观念为群众熟知、接受和支持,有效服务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三是不断壮大“朋友圈”。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街道建立业务双向对接机制,积极参与县妇联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会13场,1000多人接受培训,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诉前化解案件超过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形成同频共振的良好效应。

三、人民法庭“四个对接”,开出基层社会治理良方

一是及时发现“病因”。通过“四个对接”,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宣讲、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同类型、潜在性问题,结合司法大数据进行综合梳理研判分析,向驻地党委、政府提出防范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集中分析“病症”。先后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金融风险防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座谈会13场,与职能部门联席联审、展开协作、联合分析研判化解办法,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三是精准“治疗”。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问题参阅等20余份,涉及“三小”车辆、婚姻家庭、校园欺凌等领域,其中关于加强县域“三小”车辆整治的司法建议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有效提升了基层常见、易发纠纷化解的精准度。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得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府院联动齐发力助推“无讼”见实效

案例点评:温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审判职能,找准契合点与辖区政府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由“化讼止争”向“无讼无争”转变,激活诉源治理新格局,开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篇章。

温县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无讼”村建设,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县平安与综治考核,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量。诉讼案件从2019年的13915件,下降至2021年的9181件。全县262个行政村中“无讼”达标村148个,“无信访”达标率达80%。

一、多元参与,打造共治新格局

二、三大平台,激活治理“最末梢”

一是搭建诉调对接“一站式”平台。运用智能大数据,将全县16个调解组织、40名调解员纳入法院调解平台注册认证,联合司法局出台《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温县专职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诉前调解流程规范》等规定,按照案件类型及地域进行委派至各调解组织调解,逐月通报各乡镇万人成讼率和专职调解员调解情况,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2021年各调解组织诉前调解3295件,调解成功1482件。二是构建人民法庭“融入式”平台。制定《关于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规定》,人民法庭借助乡镇(村)综治网格,以及乡镇(村)干部、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将案件解决在诉前;各法庭每年向所辖乡镇(街道)呈送《白皮书》,对各乡镇案件类型、成讼案件特点及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打造专业调解“一体化”平台。联合县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人行、保险等部门先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金融纠纷等一体化处理中心,实行联合办公、大数据共享、诉调无缝专业化解、快速支付的线上线下纠纷化解模式,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以来,依托一体化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专业纠纷829件,调处金额2.2亿元。

三、三位一体,绘就乡村新风貌

温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打造“庭村”共建、“一村一法官”、巡回办案和法治宣传“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构筑“无讼”村“桥头堡”。一是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影响带动村上”的理念,以法庭党支部为核心外延党小组,分别对接辖区乡镇,与村级党支部轮流开展主题党日交流活动,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管理。二是借助县委政法委“六个一”服务平台,切实落实“一村一法官”制度,由法官对所包村庄矛盾纠纷进行网格化摸排,预防矛盾升级形成诉讼。实现诉调对接村级全覆盖,强化纠纷源头预防。三年来,包村法官共排查化解矛盾1230起。三是坚持到案发地、村委大院巡回开庭,在全县乡镇村建立了128个巡回审判点,将司法服务下沉至村庄农户,用充满乡土味的语言,上好“法治公开课”。通过“无讼”村创建,激活诉源治理新格局,全县基层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诉外调解案件从1000余件上升到3000余件,民事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信访案件逐年减少。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宋河法庭

三个靠前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宋河法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力量,法庭出谋划策、主动靠前,充分结合农村地区人情社会特点,探索出一条符合乡镇综合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方法路径,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有效发动起群众力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宋河法庭下辖3个乡镇,共52个村、4个社区,辖区人口11万人。近年来,法庭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受案数较2019年下降30%,今年同期受案下降21.6%,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一、服务靠前,打造诉源治理新机制

积极融入乡镇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一是党政支持。京山市人大主要负责人到宋河专题调研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综治办、妇联、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各部门职责,完善解纷机制、形成解纷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调解工作提供经济支持,确保良性运转。“万人成讼率”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诉源治理责任。二是延伸职能。统筹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走村入户、进店访企、问计问需,主动解决群众需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宋河法庭发现辖区内砍伐林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为多发,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保护临时用工人员安全,防范用工风险。定期参加乡镇政法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章立制。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诉调无缝对接、人民调解流程等制度规范,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化管理。

二、解纷靠前,形成共治共享新成效

三、宣传靠前,呈现法治乡村新面貌

宋河法庭认真践行“三个服务”要求,以法治方式服务乡村发展,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新动能。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组成“富水法治宣传小分队”,询问群众需求,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服务。把法律咨询服务台摆到田间地头,现场答疑解惑。制作宣传视频、宣传展板等,线上线下齐发力。今年来,到企业、村镇、单位等开展法治宣讲18场次。二是深入推进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案例,到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引导“身边人”。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今年来,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15次。三是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利用驻庭日,邀请镇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等到法庭开展法治夜学,介绍法庭工作、研学典型案例、学习理论知识,让法治乡村意识深入人心。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主动把法庭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法庭

“以小促大”打造瑶乡治理新格局

案例点评:桂头法庭立足辖区民族特色,探索创新“以小促大”工作法,积极搭建瑶乡诉讼服务平台,建立涉瑶案件调审对接机制,强化基层多元解纷司法服务,促进瑶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广东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有着“世界过山瑶之乡”的美誉。桂头法庭所辖的游溪镇和必背镇,恰是乳源瑶族人口聚居镇。近年来,桂头法庭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强服务等举措,助力“无讼”村镇建设、守护一方瑶山和谐。桂头法庭多次获集体二、三等功。2021年,桂头法庭庭长赵良峰荣获广东“最美基层法官”。

一、搭平台,以“小站点”促成“大合力”

一是搭建全域覆盖联络平台。韶关法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2021年,桂头法庭启动并逐步推进辖区四镇“和美瑶城”法官联络站全覆盖工作。法庭法官以联络站为平台,连接各个乡镇与法庭,形成具备联动基层治理单位及服务群众双向功能的法庭服务延伸平台。2021年12月陆续建站以来,该法庭负责的4个站点共接待服务群众266人次。二是搭建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坚持“足不出户网上办,出户就能就近办”理念,桂头法庭在诉讼服务驻地外的一六、必背、游溪三镇建立网上巡回法庭,配齐诉讼服务信息设备,可提供网上立案、调解、送达等“指尖上的诉讼服务”,最大程度让群众“少跑腿”。

二、建机制,以“小切口”促进“大和谐”

三、强服务,以“小举措”促显“大力量”

一是完善司法调解补强支撑服务。桂头法庭将司法确认作为诉前调解的终端环节,并积极倡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治理部门对接司法确认作为强制力保障。2021年至2022年7月,共计进行司法确认案件63件,以司法服务“硬举措”为乡镇社会治理提供公平守信的良好价值导向。二是助力打造群众解纷品牌。桂头法庭特邀各村镇推选的“乡贤”“村贤”或学校老师作为兼职调解员,通过梳理收集的矛盾线索,选取区域内多发、易发的案件类型作为培训内容,并整理出其中的法律知识要点,围绕其实际运用、调解技巧等方面,通过法律知识讲堂、旁听案例庭审等形式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服务。2021年以来,桂头法庭共开展法律知识培训5次。逐步培养一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解力量,推进施行“群众自我消解—寻求专业调解—合力实地化解”的三级调解模式。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富世法庭

三聚焦三强化以家为源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富世法庭将家风教育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的着力点,注重发掘乡规民约在乡村社会自治中的独特价值并加以完善,促成法理情融合,思路新、举措实、效果好,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实践途径。

富世法庭秉持“家庭安定则乡村安定,家庭文明则乡村文明”的工作思路,打造“家风文化教育基地”“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等司法品牌,以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结合”,进一步加强家风文化教育,助力辖区基层善治。

一、聚焦家庭和睦,强化主责主业推进家风解纷

一是打造特色法庭,释法明理平息矛盾。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整合县公益联盟、心理学会等社会团体资源,引入心理干预、回访帮扶等特殊程序,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全方位援助。贯彻婚姻家事案件全程调解,以优良家风家训促进调解和裁判说理,调撤率达76.08%。二是强化风险预警,跟踪防范纠纷升级。针对家事、婚恋等成因复杂、矛盾易激化以及存在“民转刑”风险的案件,会同案发乡镇联动多元化解,实行一案一预警,明确诉讼风险及化解建议,全程跟踪对接风险处理。2020年6月至今,向案发乡镇发出《风险预警函》190份,收到回复172份,妥善处理案件181件。三是制定家风规范,加强家风司法运用。依托审判实践,拟定《富顺县加强家风教育促进“三治结合”的五年工作方案》,由县委政法委全县印发,为各执法司法机关及乡镇街道“家风育人、家风解纷、家风治乡”指明工作方向。遵循家风指引,贯彻核心价值。今年以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风条款”制作文书18份,在法治引领中深度融合家风培育,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二、聚焦乡村安宁,强化源头防范助力家风治乡

一是设立服务站点,满足乡风建设法治需求。全面实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在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新设诉讼服务站点10个,选聘6名特邀调解员,落实2名“驻庭调解”,实现政府购买社会调解服务,开辟特邀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新路径。落实“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实现辖区内5个镇街“一镇街一法官”全覆盖,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精准分析研判,织密乡风建设解纷网络。动员基层“微治理”力量,发挥妇女主任、网格员“微发现”优势,坚持定期排查,建立“分级+联动”“整体+个案”分析研判机制,运用道德、情感、习俗等方式动之以情,促进家事纠纷柔性化解。三是搭建价值桥梁,预留乡风建设自治空间。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涉及乡风民俗的案件,扩大诉前调解比例,提倡鼓励纠纷自主和解,将家庭领域“软约束”和法治社会“硬要求”相结合,给予群众化解此类纠纷的自主空间,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0.5%。

三、聚焦群众安心,强化思想根基实现家风育人

一是打造教育示范基地,厚植家风培育土壤。以习近平总书记家风系列讲话为指导,在庭内打造全市首个集富顺名片、本地好家风、家风典型案例、好风传家模范等为一体的“家风文化教育基地”。今年以来,接待参观群众共580余人次,成为本地家风文化教育示范品牌,为家风领域“三治结合”提供了丰富土壤。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群众法治观念。与辖区“中国好人”义务开办的“宋婆婆爱心辅导班”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学校”活动,组织模拟法庭和“法庭开放日”活动,全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以家为主题拍摄法治宣传片,加大涉家风案件巡回审判和家风案例宣传力度,开展“家风主题日”“家风知识竞赛”“家风大讲堂”活动,大力弘扬优良家风。三是助力完善乡规民约,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对所审理案件分辖区开展大数据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家风、家教等深层次问题,对相应的乡规民约、乡风乡俗提出完善修改建议18条,进一步提高乡村群众自治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前端治理。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实现“双下降”助力乡村治理

案例点评:镇雄法院综合运用网格管理平台、行业联调机制、派驻政法干警等手段,便利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调解纷功能延伸,坚持把调解优先作为案件处理的“第一选择”。“法院+”多元解纷体系迸发出强大活力,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镇雄法院七个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拓展人民法庭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新途径,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推、多方联动”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机制促联动,织密共建共治网络

一是镇雄县委在全县937个村(居)民小组联合组建“村(居)民发展议事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网格单元,形成网格管理网络,人民法庭、派出所发挥“前沿哨所”和网格长、网格员作用,将服务群众触角遍布村组角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向网格管理平台推送信息。二是实现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网格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由管理平台向“村(居)民发展议事委员会,推送纠纷信息,便于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化解,做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三是强化行业联调机制建设,激发诉调解纷动力。与人社、住建、交警等部门设立的19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面联动,采取“人民法庭+”模式,吸纳行业调解专家和律师入驻法庭,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推进诉调解纷功能延伸。自2021年以来,县域范围内诉前成功化解道路交通纠纷21889件、劳动争议纠纷3816件、住建领域纠纷1663件,调解成功率达85%。

二、抓载体重预防,前移控源减流阵地

三、创示范强带动,探索“枫桥式”建设新模式

坚持示范引领,在中屯镇打造“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示范点。人民法庭主动融入“村四级、镇五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围绕“人民矛盾人民调、人人都是调解员”和“人人参与、共建平安”目标,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社会贤达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自2021年以来,法庭在示范点共指导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件,中屯镇未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连续13年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命案发生,创建16个无诉和谐村组,该镇齐心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抓举措强保障,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一是县委组织部定期开展“组织建设好、议事运行好、制度执行好、服务群众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议事会”评选表彰,评选出的优秀议事会成员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二是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文明和谐村”评定,将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民事诉讼案件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信访问题发生数等列为评价重要指标,对“文明和谐村”授旗表扬。三是将各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考核后报县政府划拨,按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原则,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按难易程度每件发放100元至2000元的补贴。

镇雄法院各人民法庭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下,走出法庭,联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法院+”多元解纷体系迸发活力,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1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648件,同比下降2.48%,七个人民法庭收案较同期减少1174件,同比下降13.5%,实现了立案、审判“双下降”。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

发挥“女子法庭”司法韧性助力陶瓷古镇乡村振兴

案例点评:陈炉法庭秉承“小法庭亦有大作为”的理念,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聚焦服务高效能治理,划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聚焦服务高品质生活,细耕审判工作主业“责任田”,努力让辖区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可持续、安全感有保证。

“炉火不绝地、瓷韵传千年”的陈炉陶瓷古镇距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区20余公里,在这个历史文化名镇上有一支特别的队伍,那就是由3名女干警组成的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她们作为镇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女子法庭”,也是备受游客称赞的“最美旅游法庭”。近年来,陈炉法庭秉承“小法庭亦有大作为”理念,始终坚持“三个便于”、扎实落实“三个服务”、持续推进“三个优化”,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利保障。2017年以来,先后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十余项。

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

二、聚焦服务高效能治理,划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一是创新纠纷调解形式。陈炉法庭在司法实践中,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庭立足“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总结出了一条富有自身特色的“摆法律、拉家常、讲亲情、背靠背、冷(热)处理”调解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0%。二是优化纠纷调解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与镇党委及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妇联等部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镇综治中心建立了矛盾联调工作体系,与村、社区综治中心联合建立驻点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法庭共引入特邀调解组织两家,近五年来通过特邀调解化解纠纷60余件,司法确认52件,协同综治中心化解民间纠纷48件,化解信访案件20余件。三是做优诉前调解功能。针对司法确认案件,与镇司法所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衔接转换机制。近五年来通过诉前调解各类纠纷60余件。

三、聚焦服务高品质生活,细耕审判工作主业“责任田”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辖区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全力提升审判质效。法庭坚持以“双进”专项工作为抓手,努力做到“一般案件发改率低、重大案件‘三个效果’好、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实”。2017年至今,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29件,另诉前调解67件,结案609件,未结20件,其中撤诉142件,调解225件,结案率96.82%,简易程序适用率90%,陪审率95%。无长期未结案,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完成庭审直播179件。二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法庭设立“代为立案制度”,到法庭即可缴费、立案,减少路途奔波。依托电子送达平台,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查看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利用手机APP多元化调解平台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形成调解笔录;借助“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案件90余件,实现“隔空对屏”化纠纷,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三是常态开展巡回审判。对于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坚持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到农户家里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五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有效发挥“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陈炉法庭这支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的青年队伍深得当地群众和各级领导的认可,“家门口的女子法庭”将公平正义洒满古镇大山的先进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鱼河法庭

创新“2+4+N”多元解纷机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鱼河法庭以法庭2个工作室即“三治议事小屋”“家事调解室”,辖区4个调解工作室为依托,集合法官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各种力量,组成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全域辐射的“2+4+N”多元解纷机制,精准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

鱼河法庭设立于1989年3月,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南部偏东的鱼河镇,距市区37公里。近年来,鱼河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法庭内2个工作室即“三治议事小屋”“家事调解室”,辖区内4个调解工作室为依托,集合法官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力量,组成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全域辐射的“2+4+N”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动力,先后获得省市区授予的多项荣誉称号。

一、“内外联动+巡回审判”,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一是“走出去”+司法确认,实现就地解纷。群众发生纠纷先由村干部、政府部门、调解员联合调解,对调解成功有执行内容的纠纷,由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依法速裁快审。二是“请进来”+合力化解,实现高效解纷。对一些婚姻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类纠纷案件,主动邀请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充分凝聚调解合力。近三年来,鱼河法庭共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法庭受理案件数从2019年的504件下降至2021年的254件,降幅达49.6%,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二、“主动沟通+双向化解”,高效解决涉企业纠纷案件

三、“互联网+微法庭”,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

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鱼河法庭积极转变办案工作思路,深化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应用“互联网+”手段,大力推进“微法庭”的线上运用。2020年初,法庭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通过互联网“陕西微庭审”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为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起了头。近三年来,通过互联网“微庭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共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四、“多元普法+司法建议”,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

创建四个“三+”工作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案例点评:塔尔湾法庭立足民族乡镇实际,创四个“三+”工作模式,在辖区两镇三乡建立60个村书记联络点,邀请村委、乡镇综治等人员参与案件调解,不仅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还积极调动多元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发挥引领作用。

塔尔湾法庭距离大通县城约7公里,地处县城的中间地带,辖塔尔镇、新庄镇、良教乡、极乐乡、斜沟乡两镇三乡,少数民族人口占81%。近年来,塔尔湾法庭立足辖区民族乡镇实际,探索出四个“三+”工作模式,既为群众提供了快捷、便利、精准的司法服务,满足了群众地司法需求,又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创“分+优+教”三字“组合拳”,实现立案无障碍

针对辖区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司法需求较高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塔尔湾法庭探索出一条“二次分流,弱势优先,现场教学”的立案模式。二次分流。法庭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和设备配置,接待来访当事人时,先由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再由窗口立案人员根据起诉人的年龄、文化水平、离家距离等条件进行二次分流,对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进行线下立案,同时指导有信息化操作能力的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实现线上线下两同步。弱势优先。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以“优先办、引导办、便捷办”为原则,为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全程提供诉讼服务指导。现场教学。通过网上立案、签收法律文书、交纳诉讼费用等现场演示,让当事人亲身体验诉讼“家里办”“掌上办”“随时办”和立案服务“零距离”“指尖办”。

二、创“午+黑+联络点”送达模式,实现司法服务“不打烊”

三、创“诉前调解+多方联动调解+巡回审判”矛盾解决机制,有效实现诉源治理

四、“社区+学校+企业”“菜单式”普法宣传,实现普法全覆盖

塔尔湾法庭辖区群众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受地区条件和宗教习俗影响,群众法治观念欠缺、维权意识淡薄,为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和审判工作的要求,法庭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便民服务,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一是在人群密集区挂横幅、发放书籍和宣传册,以提高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群众法治观念的转变。2022上半年进行普法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册40余册。二是针对较为普遍的早婚早育现象,推进法治进学校,在极乐中心学校开展“蓓蕾初绽、青春护航”和“预防早婚早育”两场法治宣传。三是立足辖区企业发展需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双向走访,在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同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堂和政策宣讲、以案释法活动,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法庭

创新基层治理经验助力“良田”建设

案例点评:良田法庭地处移民安置区,少数民族多,通过联合基层党委政府联动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体系,运用司法职能提高乡村善治水平;通过向村镇延伸网格化司法服务,完善乡村法律公共服务,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良田法庭是宁夏高院根据当地实际优化调整增设的人民法庭,2020年4月设置运行,办公场所因陋就简,边运行边建设,2022年4月21日新办公场所竣工投入使用。良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机构、调解平台、治理前沿、普法窗口的综合作用,创新举措,力推“小法庭,大服务”,不断发挥便民服务、治理尖兵、稳定利器的职能作用。

一、立足基层践行司法为民

二、举纲张目,化解治理难题

三、创新经验,打造塞上乡村乐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多维发力联动解纷凸显基层治理新成效

案例点评:阿克苏中院主动融入党委基层治理格局,创新人民法庭与矛调中心互嵌工作模式,完善“43221”闭环解纷体系,拓展“360”过滤化解渠道,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培育形成新疆法院乡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样板经验。

一、上下联动、互嵌共融,推动构建基层治理“新体系”

阿克苏中院立足辖区乡村人民法庭实际,在沙雅县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率先探索乡(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得到党委充分肯定,并在辖区7县2市推广,整体构建了以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13家单位协作,35个人民法庭与乡(镇)矛调中心互嵌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地方党委投入1000余万元支持人民法庭建设,组派精兵强将,吸纳基层力量,优化服务功能,将“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建设纳入“平安阿克苏”考核,并创新“43221”多元解纷机制,切实将“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建成“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方位服务、全链条解纷”的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二、精准施策、汇聚合力,激发服务基层治理“新动能”

三、延伸服务、善作善成,持续释放基层治理“新红利”

拓展司法服务触角,以35个人民法庭为中心,辐射87个法官工作站、202个巡回审判点,调配70支由党员、法官、驻村干警、信访干部、妇联主席、行业专家、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组成的“矛调队伍”,日研判、周分析、月评估,全方位、立体式开展“110”式司法服务,1231个行政村实现“小事不出村”治理目标。构建“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动态监测乡(镇)、村纠纷受理量“高、中、低”情况,绘制立体式网格化解纷“作战图”。针对辖区土地流转纠纷隐患提出专业调解建议书107份,推送至35个涉事乡镇,村“两委”协同专业力量分析研判,就地妥善化解土地纠纷279件。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法治乡村建设,选培“法律明白人”15496人,协助302个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1510条,带动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尊法、用法。目前,辖区176个村具备“无诉讼村”创建条件,夯实平安乡村建设根基,助力法治乡村和谐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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