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探索
2009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反复强调了北部湾经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提出该区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而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必定涉及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可以加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有利于通过“企业+协会+农民”的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品牌效应,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农业的现代化。
一、对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一)对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南宁市最早也是最大的一家合作社是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7年8月合作社正式成立止,该社共发展了种植会员1280名,种植无公害蔬菜达到1.7万多亩,年产值收入5000多万元。合作社拥有蔬菜交易场所4500平方米,净菜包装车间450平方米;还有真空预冷设备、保鲜冷库、蔬菜配送车等。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仅2009年就成立了196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养蜂等20多个领域。
(二)对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6月27日,“北海市涠洲金水井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52名涠洲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观光、香蕉种植、水产品养殖、为农民代购生产资料等。2009年,北海市蔬菜研究所与孙东村委共同成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北海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65家,实有成员5000多人,其中全市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6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涵盖种植、养殖、流通、农机、土肥等各个领域,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运输、仓储、初加工、农业投入品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对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7年8月,钦州市钦北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大山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此外,钦州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各基层社所在乡镇的有特色、有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或产业为依托的,如灵山县供销社领办的三隆花心番薯专业合作社、丰塘益群肉牛专业合作社、文利兴牧奶水牛专业合作社、平南惠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都充分挖掘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品牌;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生产名优冬菜为主,依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规范运作。截至2008年6月底,钦州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户,注册资金44万元,参股人数184人,其中农民168人,非农业人员15人。事业单位成员1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而到2010年1月,钦州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5家,行业协会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人社入会农户1050多户,联结农户10012多户。
(四)对防城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4月7日,防城港市第一家肉桂八角专业合作组织在防城区那良镇成立,入社会员320人,遍及防城区8个乡镇,入股资金38万元。目前,防城港市发展较好的是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集生产资料经营、种植、养殖、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为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2月底,防城港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出资总额达5929万元,成员总数663个,同比增长478%、211%、298%,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会计账,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合作社资金短缺,贷款困难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钦州市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另一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
(三)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以南宁市为例,虽然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但普遍规模不大。除了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80名会员外,其他合作社成员较少。以武鸣桂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共有加盟社员猪场75家,其中示范猪场35家,但带动农村散养户社员仅300户;新科养牛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直到2008年底,该社的社员也仅为435人。再以钦州市为例,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最开始农户仅10多户,后来逐渐增加到30多户,连结带动350多户;蔬菜基地最开始仅1000多亩,后来发展到2000亩,年产值由5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菜农人均年收入仅从400元增至600元。而钦北区供销社领办的平吉黄瓜专业合作社,才有6户农户入社,春季共种植黄瓜300亩,总产量120万公斤,总产值36万元。
(四)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般说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但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目前根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仅仅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探索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2007年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然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编写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目的,了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低门槛、零收费、重扶持”基本原则,消除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最后,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涉农龙头企业,送法入农户,走访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尽快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和运作模式,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重点帮扶、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力争“村村有社、乡乡有品”,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2、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3、落实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逐渐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15年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2005年达1304亿美元,比上年递增23.1%,中国与东盟互相成为第四大贸易伙伴,贸易合作进入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在投资、服务上,截至2005年底,东盟国家来华投资近3万项,实际投入385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金额35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32亿美元,随着《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的执行,2006年加快了CAFTA《投资协议》的谈判,特别中国政府新增50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于支持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项目,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区域经济合作如火如荼。
与此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使广西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迅猛发展。根据南宁海关统计广西与东盟各国双边贸易额2004年首次超10亿美元,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达14.9亿美元,2006年1~7月为9.37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49.4%,其中进口4.19亿美元,增长1.1倍,出口5.18亿美元,增长22.2%。广西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迅猛发展。
建设国际税收研究平台与加强税收交流合作
开展中国―东盟国际税收比较研究与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战后以来,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05年11月12日,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报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仍然生效的总计达142个,其中101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所有WTO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国;协定当事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即调整对拉美出口产品的结构,利用好拉美现有的区域市场优势,与拉美一些国家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尽快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论文关键词】欧盟经济一体化欧洲模式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成效最卓著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5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其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世界展示了一个具有欧洲特色的经济合作模式,在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从欧洲模式中寻找经济合作的经验和灵感,通过分析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特点来分析欧洲模式,以期对现实有所指导意义。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欧洲经济一体化以“舒曼计划”为起点,启动了从煤、钢、原子能领域到共同农业政策领域,乃至货币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经理了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洲共同体,乃至欧洲联盟的一个过程。站在历史的角度,这一发展进程明显的分为四个阶段。
1.共同体建立到1968年关税同盟的建成以及1969年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一个阶段。1958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在意大利的罗马签订《罗马条约》,决定将他们之间的合作扩大到原子能和其他经济领域,决定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这样欧洲经济一体化就由一个领域扩展到多个领域,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出现三个共同体共存的现象。特别是《罗马条约》规定了下一步一体化的新目标:建立关税同盟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从而经济一体化进程有约可依,按照条约规定的日程进行。到1968年,关税同盟提前一年半实现,共同农业政策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2.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到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二个阶段。进入70年代,由于国际形势的恶化,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共同农业政策执行难以为继。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石油国石油禁运带来的能源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使得欧共体国家纷纷采取自保的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欧洲市场分割严重。在七十年代,欧共体国家提出的稳定货币汇率的经济货币联盟计划也最终流产。只是到了70年代中后期国际形势相对缓和时,欧共体才建立起稳定货币汇率的欧洲货币体系。
3.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前期,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动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三个阶段。进入八十年代后,欧共体国家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加上世界经济区域化浪潮的推动,欧洲在次走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前列。1987年签署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规划了欧共体到1993年实现成员国之间在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特征的欧洲统一大市场。与此同时,为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作做准备,在欧共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德洛尔的主导下,开始了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可以说,在这个阶段欧共体变成了一个具有经济联盟性质的共同市场。
4.以90年代初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和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的启动为标志,欧洲经济一体化走进其发展的第四阶段。冷战的骤然结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欧洲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特别是剧变后的中东欧开始了一个申请加入欧盟的“回归欧洲”的过程和统一后德国在欧洲地位的变化。最终欧共体国家选择了更深层次的一体化。1991年12月的《马约》是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表现,它确立了欧洲一体化的三根支柱,并以第一根支柱——经济与货币联盟作为其发展的重心。此后经过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2001年的《尼斯条约》和2011年的《欧盟宪法条约》,欧洲经济合作向一个完全经济体化的经济联盟更加接近。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尽管在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体化或者迅速发展、或者徘徊不前、或者硕果累累、或者成就难觅,但是最终欧洲一体化还是得以顺利的进行,体现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独特的进程特点。
2.一体化过程的协调性和妥协性。欧盟是各国联合起来组成一体化集团,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一体化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分歧和矛盾,甚至是激烈的争执乃至对抗,但欧盟各国最终都能认识到一体化集团是他们获得发展的最快、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成员国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互相协商和互相配合,通过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原则来消除矛盾。这些原则包括:民主平等原则、共同受益原则、核心欧洲原则以及灵活性原则。
3.组织运作机制的超国家性和均衡性。为保证一体化顺利进行,欧盟设立了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协调机制。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上不但强调每个成员国参与,而且强调各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超越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以及各机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凸现出欧盟独特的组织运作机制。
4.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外部敏感性。这主要是指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深受世界外部环境的影响。一定时期的国际形势对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步伐影响较大,欧洲经济一体化体现出明显的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依赖。如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和世界性经济危机不仅使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缓慢,也导致一体化步伐受到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使欧共体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的在10年内分阶段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也因此受阻。从一体化的进程和特点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这一发展模式的出现,既有二战后独特的历史条件——冷战的大环境,更有欧洲各国在应对来自外部环境时所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伴随社会转型进程加剧,我国区域关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法制化已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应首先明确区域关系法制化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找到实现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一、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内涵
二、区域关系法制化是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途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区域合作初显成效,整体上呈稳步推进的态势,已基本形成功能各异、协作关系较密切、逐步实现经济融合的区域经济。区域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协商等非制度手段来推动,更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协作机制等法律手段来加以保障。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我国的区域建设向纵深发展,真正实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必须加强区域的法治建设,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使目前政策型合作机制向法治型合作机制转变,通过法制的协作化,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协调化和经济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区域文学委员会;重庆师范大学区域文化与文学研究中心;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