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这段重要论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中比较突出、深受诟病的“五唯”等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评价领域改革做了系统部署。为进一步帮助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本文对我国教育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复杂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的若干建议,求教于教育界同仁。
一、我国教育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教育评价的基本制度体系,总体上反映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从外延式发展到内涵式发展、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阶段性特点,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支持和引导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国民素质和创新性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新要求,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越来越不适应人自身的发展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教育的美好期盼不相符,与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需求不一致,亟须对其加以改革。
(一)教育评价的法律依据薄弱
(二)教育评价的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从上述教育评价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评价主要是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高等教育的教育评价则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主要是大学自身的责任,外部评价也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被委托的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实行外部评价时,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和指导,评价方案、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这种评价管理体制有它的优点,能够保障评价目标与政府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保障教育评价的方向性。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教育评价的管理体制也有明显的弊端:各级政府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既是教育主办者又是教育评价主体,容易导致教育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影响。如果政府部门进一步将教育评价的结果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等实行“硬挂钩”,会给被评价对象造成极大的压力,极易出现政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怎么评,学校就怎么建,工作就怎么抓的局面。
(三)教育评价对教育多样性重视不够
(四)教育评价的数量繁多
教育评价的对象类型多样,大到对整个国家教育体系的评价,中到对某个地区教育系统的评价,小到对一所学校办学情况、一位教师教学情况以及一位学生的学习发展情况的评价。现在不管是哪一类评价的对象,都感觉到各种正式的、非正式的教育评价数量太多、频次太密。即使是同一项评价也在不断改革,花样翻新。在数量增多的同时,评价的类型和方式也日益多样。以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例。一些先行开展高考试点的省份建立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申报系统,根据有关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定义,要求高中生不断地在线提供综合素质学习活动、反馈或取得成绩的证明,不仅给高中生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也逐渐扭曲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导致综合实践活动本身的“应试化”。再以大学教师的教学评价为例,以前不重视教学评价,现在开始重视后则把教学行为的很多方面都纳入评价内容,从一般教学大纲、教材或学习材料到师生互动(留痕)、参加教学培训,到承担教改项目、获得从校级至国家级的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在这种应接不暇的评价中,个体对学术和教学的真正兴趣、热忱与抱负渐渐弱化了,所在意的就是如何去熟悉新的评价规则,如何准备迎接新的评价以及如何在新的评价中过关或脱颖而出。
(五)教育评价中的实质性评价不足
(六)教育评价结果的使用功利化突出
(七)教育评价中存在值得重视的伦理问题
教育评价中的伦理问题是影响教育评价行为及其结果公正性、公信力和可接受性的关键问题。它主要表现为评价过程中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一方或双方在信息保密、数据呈现和收集、评价判断、结果使用等方面对诚信、客观、中立、平等、公正等评价伦理规则的疏离甚至违背。多年来各种教育元评价的研究表明,评价伦理问题广泛存在于从宏观的教育评价到中观的教育评价直至微观的教育评价之中。比如,学术界广泛抨击的“圈子文化”,其主要问题在于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因素在评价过程中时常发挥干扰作用,以至于影响各种学术评价本身的公正性、公信力和可接受性。作为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之所以迟迟不能推进,也是由于教育界内外对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抱有高度疑问,担心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环节中发生违背评价伦理的事情。如何让各级各类教育评价,尤其是那些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育评价始终在法律、规则和道德的阳光下进行,这是构建科学教育评价体系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教育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实践的价值定义和价值赋值,既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活动,也是一种价值的评价活动,应是合规律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因此,教育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既受人们认识能力的制约,也受人们所处价值立场、所持价值标准以及所憧憬的价值理想的影响。厘清不同类型教育评价中存在问题的原因,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总体上说,当前我国教育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有以下方面。
(一)对不科学教育评价体系危害的认识不足
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等问题成为“顽瘴痼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与教育系统内外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比如,关于基础教育中“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广为人知。这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说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不仅有教育系统内部的原因,也有教育系统外部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对于其危害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局部的认识上,还没有到痛心疾首、深恶痛绝的程度,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这种评价的价值导向对学生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危害,没有深刻认识到“分数主义”、“升学主义”对国民素质以及建立在国民素质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方面所造成的严重威胁,更没有深刻认识到这种评价的价值导向对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后果。在这种认识条件下,想要有效解决“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二)对人的本质、教育的本质和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足
(三)我国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本身尚不完善
(四)受新自由主义、新管理主义及绩效主义的影响
(五)反映了我国教育评价理论与技术的贫困
(六)受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
三、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若干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和教育界对各级各类教育评价问题的严峻性有着高度共识,并着眼于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教育评价改革政策,及时矫正教育评价中一些不良价值导向,努力推动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评价体系的历史进程中迈出了更加坚定的步伐。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笔者基于上面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教育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活动,它的本质不是技术性的,而是社会性的,在一些涉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以及办学方向的评价上甚至带有鲜明的政治性。因此,那些引起教育界内外严重不满的教育评价问题首先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价值问题。因此,要解决这样的教育评价问题,仅从技术上改进、在评价指标的数量上做加减法是不够的,必须把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放在首要的位置,明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样的教育根本问题;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标准,把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又有质量教育的需求放在首位,引导教育评价问题上的各种价值思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反对在教育评价问题上的各种二元对立,如个人本位—社会本位、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手段价值—目的价值、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个体性评价—团队性评价、统一性—多样性、“唯”—“不唯”、发表—出局(publish-perish),等等,做好各种价值取向的平衡和综合的工作,努力达成新的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共识。
(二)各级各类教育评价必须回归教育本体
教育评价回到教育本体,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评价者从评价对象的本质特性出发来制定评价标准、选择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对象能够更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属性或者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不是为了满足外部的排序、分等、控制等目的。教育评价要分类进行的主张可以从本体论上得到解释和辩护。评价对象的类型不同,采用同一种评价标准自然是不合适的,引导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或不同岗位职责或不同学科的教师都追求同一种标准更是危险的。同时,要加强学术和教育共同体的建设。教育是一项专业性的实践活动,高等教育必须以高深的学术性知识为媒介,因此,教育的评价最合适的主体就是教育者、学者自身,他们对教育的性质、内涵、价值、对象、结果以及学术的本质、多样性、前沿性、创新性等有着比其他人更为准确的认识,由此回归教育本体的教育评价必须依赖于负责任的教育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的忠诚履职和出色工作。加强各种各样的教育和学术共同体建设应该是教育评价回归教育本体的一项重要机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整个教育治理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教育评价治理体系尚未很好地建立起来。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治理体系,是深化当前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主题。
第二,审查和理顺教育评价的领导体制,就教育评价的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问题以及彼此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问题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考虑我国教育领导体制的特点和国际上的教育评价治理的有关情况,建议构建部省两级教育评价领导体制;在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架构下设立专门的教育标准和评价管理部门;组建专门的全国性和省级教育标准制定和评价专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专家构成应当体现多学科性,教育学家、心理学家、管理学家、著名大中小学校长等都应该有一定的比例;明确专家委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构建全国和地方性教育标准体系和教育评价工作体系。
第四,加强教育评价的治理能力建设,将教育系统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广大一线校长教师教育评价素养和能力的提升纳入整个国家教育治理能力建设的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价值导向、善于正确运用教育评价的“指挥棒”引导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教育评价学科建设,推动教育评价理论与技术创新
(五)为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
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能就教育评价论教育评价,必须着眼于社会改革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兼顾,重点解决那些直接影响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建构和完善的社会和文化制约因素,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的社会和文化支持系统。
第一,认真研究社会各行业尤其是重点岗位招聘中的学历歧视问题,真正做到在人才招聘时全面考察、择优录取、选贤与能,促进就业公平,为教育系统内部的评价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在教育系统内部的人才招聘和高等教育本科、硕士和博士生招生中,也要明确反对“以帽取人”,反对第一学历歧视,坚持唯才是举。
第二,花大气力开展教育评价的舆论治理。深化教育评价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能忽视媒体的力量和舆论的治理。要围绕党和国家有关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精神,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正确解读和积极宣传教育评价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措施以及对人才培养及教育改革创新的长期效应。要治理新闻媒体中各种胡乱排名的现象,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严禁排名,大学的各种排名也要严格限制,对于各种国际排名也要积极加强治理。要继续严格控制对中高考状元的宣传报道,严格控制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清华北大率”、“一本率”等情况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控制对各个大学拥有院士、百千万人才、杰出青年等各种人才称号的公开报道,在日常的教育教学、项目申请、论文发表、学术报告、社会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应注重学者教学和科研的实际水平和贡献,明确规范人才称号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式。
总之,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是当前中国乃至世界面临的一个教育难题,也是当前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即将出台,标志着我国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已经从局部的改革进入总体改革的新阶段。希望本文对当前我国教育评价主要问题的描述、分析以及提出的建议能够有助于教育界同仁更好地把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理解教育评价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结合各级各类教育评价的具体情况,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新体系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