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对于该旅行社取消酒店订单的行为,我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广东读者韦先生
韦先生:
■可主张退款并要求旅行社赔偿合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在预付款后能够获得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维权途径
在国际旅行预订中遭遇订单无故取消时,请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切勿忽视合同细节,任何维权行动都应基于确凿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非诉讼手段维权无果,您可以选择提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的实际操作中,请您务必注意时效性,即各类投诉和诉讼都有法定的时效限制,错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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