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在土地、农产品上游资源优势,在这些的基础上,他们可以延伸出农产品加工,并开发游客参与项目,比如参与采摘蔬果、体验农耕、体验农产品加工细节等等,形成集游览和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模式,扩大收入渠道,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带动经济发展。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般是可以在采摘、农耕生产活动体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人群打造相应的休闲农业项目,比如“亲子采摘乐园”,“儿童农耕俱乐部”等。
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一类经营主体的优势在于它可直接依靠村集体的力量,将整个农庄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可以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4、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一般是从产业出发进行休闲农业产品打造的,比如以企业文化、基地为基础,打造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博物馆、农产品采摘基地等,规模会更大一点。
5、农家乐经营者
农家乐则更偏综合性一些,既可以吃好、玩好,还能住好,如果在这些方面更往休闲度假,注重游客体验等方面下功夫的话,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所以主要模式有:
1专业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民合作社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就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因此,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对象。
一个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第二个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多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发展和规范。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支持、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农村改革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我们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重点工作。
我国有一亿多将近两亿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现在还有60%多的农户还是经营自己承包的一小块地,这部分是传统经营主体,另外一部分是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等,这部分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是这两部分人要长期共存。
农业产业发展标语标语,农业产业发展标语1、拥有博驰,拥有健康。2、绿美的田野,乐享的食尚。3、博农之机,惠民之利,驰名之时。4、博驰,让农民富起来。5、博爱民生,驰名世界。6、博驰农业,引领世界。
7、博澜大地,飞驰农场。8、博驰品质,健康伴侣。9、博驰农产,绿色天下。10、博驰农业,耕耘天地。11、博驰农产品,原生态的食品。12、博驰——生态农业的风向标。13、引领农业新风尚,共创美好新未来14、禾家欢,万稼兴——博驰农业绿动中国。15、博赢互利,驰农前端。
16、农业希望,博驰发展。17、博驰农业:绿天下,富万家。18、博驰:不博名利,专注载驰向幸福。19、农业兴,博驰心——博驰农业。20、或者博弛农牧,与您共同进步。
21、博驰农业,给你安全感。22、携手博驰农业,共享财富人生。23、蓬博发展,驰骋未来24、博驰——中国农业发展方向标。25、农林牧业,博驰无界。26、博爱达,驰天下。
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呢?
首先,来看一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分别都能做什么?
其次,国家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还仅限于地方财政,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获得的国家支持没有太大区别,但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项目对合作社的要求比对企业的会稍低一些,农业企业一般在成为龙头企业后才会获得更多支持。
第三,来看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前景。
对于家庭农场来说,2014年11月底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组织或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以及开展农业技术、教育、信息管理与生产资料等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包括:农业开发公司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联合体、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社会服务组织与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类型八类群。
狭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具有一定规模,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多聚焦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实体性质的经营主体。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虽然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
农业经营主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组成类别,即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与间接经营主体。
(一)直接经营主体
(二)间接经营主体
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社区性服务组织、行业性服务组织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或台作组织。它们为单一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设备、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对各地的农业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和指导,以弥补农户自身经营的局限性。
虽然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的框架初步形成.但至今没有形成强壮的基本主体。农户的经营能力有限,经营水平低下;大部分农业企业尚未实现良性循环;一体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有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