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钠,2,4-D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目前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在全球农药市场中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水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油、悬浮剂、散粒剂、胶体剂、烟雾剂、油剂等。
3、全球农药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全球农药行业概况
A.全球农药行业重回增长通道
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逐步推进,世界农药工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1996年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达292.2亿美元,比1960年增长了近33.4倍,期间复合增长率达10.1%。1996年以后,全球农药工业步入一个稳定期。2001年至2014年全球农用农药市场销售额的年复合增长率为6.07%,呈现平稳增长趋势。
2015、2016年,全球农药行业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处于萧条期:(1)全球经济增速放缓;(2)全球油价长期徘徊于40-60美元/桶的中低区间,对南美、北美的燃料用途作物种植面积造成了较大压力;(3)农产品价格下滑;(4)世界各国分销渠道库存高;(5)美元持续走强;(6)气候条件不利等原因。
B.亚太地区、拉丁美洲是农药需求的主要市场
2022年,亚太地区和拉丁美洲的农药销售额分别为250.82亿美元和220.69亿美元,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拉丁美洲市场2022年增速高达16.83%,主要来自于世界最大农药需求国巴西库存逐步消化,中国环保政策趋严引致原药价格上涨,从而推动了产品需求的增加和产品价格的上涨。
C.农化巨头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
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和并购重组,全球农药工业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以先正达(已被中国化工收购)、拜耳(已收购孟山都)、巴斯夫、科迪华(陶氏和杜邦合并后拆分组建)为第一集团的跨国公司农药全球市场占比份额达到近60%。
国际农化巨头的发展模式具有科技创新、全产业链、产品种类丰富、一体化、国际化等特点。上述企业主要专注于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的开发,形成农药创制的垄断局面,从而巩固其在全球农药市场的优势地位。全球农药工业和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国际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D.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全球作物保护市场以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为主。2022年全球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市场规模分别为371.50亿美元、196.46亿美元、196.55亿美元,占全球作物保护市场的比例分别为47.20%、24.96%、24.97%。
②全球农药行业发展趋势
A.农药创新难度提升,农药产品生命周期延长
B.中间体和原料药外包是全球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
发达国家的农药工业起步相对较早,在经济全球化及国际分工日益深入的背景下,跨国农药巨头为了谋求发展,同时为了规避发达国家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并降低生产成本,开始重新对其资源市场进行定位,逐渐分离产业链上游的中间体和原药生产环节,将其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的中国、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新药的研发成本升高、新增专利药数量减少和仿制药竞争的日趋激烈,产业链的重新分工成为大势所趋。
随着下游国际农药巨头的不断整合,上游中间体和原料药供应商的市场亦将呈现逐步集中态势。随着国际农药巨头的并购整合,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数量较之前将有所减少,带动中间体和原料药龙头企业获得更多巨头客户订单,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预期未来,随着农药产业链价值重构,国内中间体和原料药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
C.过期专利产品是市场主导
在本世纪初,专利期农药、专利过期农药和无专利农药的占比大致相当。随着专利期农药的逐步到期,与此同时,发现新农药成分的难度逐渐增加,创制新药的数量逐渐减少,导致目前全球专利过期产品占主导。随着专利到期或过期,原有的农药生产环节发生了相应转变,针对系列产品成熟的过期专利产品以及专利即将过期产品,承接中间体和原料药产品生产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为客户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系统化解决方案,从而降低成本,使客户获得价格优势,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由于国际农药巨头具有极强的制剂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在农药专利到期后,仍能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专利到期,生产厂商逐步增加,原有的专利产品的价格将有所下降,带来产品的市场应用进入一个加速放量的局面。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企业同下游客户之间联系紧密,在专利到期后,随着下游需求的提升,过期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比逐渐增加。
D.加强农药行业管控
新西兰于2017年4月发布通报,撤销了YatesBravo、YatesGreenguard、YatesGuardall、TuiDiseaseEliminator四项百菌清制剂品牌的批准申请,同时对部分含百菌清的品牌制剂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使用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后方可使用,该限制主要系对部分含百菌清的品牌制剂作出限制,不涉及对其他百菌清品牌制剂以及百菌清农药本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