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分类货权质押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
一、定义及分类
货权质押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是为解决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问题而设计的业务品种。
货押业务主要模式按质押标的可分为:仓单质押模式、动产质押模式;按融资发放时质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可分为:现货质押模式、未来货权质押(先款、先票、先证后货)的操作模式;按监管方式不同可分为:静态质押模式、动态质押模式;按监管模式不同可分为:输出监管、独立监管。
二、业务主要特征及模式
(一)主要特征
1.融资以物权控制为核心
银行与仓储物流机构和客户签订三方协议,从法律上确认了该货物的质押权属于授信银行,客户提供合法有效、权属清晰的质押商品,仓储机构作为货物监管方履行监管义务,并签发仓单或质物清单,明确界定具体业务项下银行的权益范围,从而使得银行融资有了有效的资产支持保证。银行通过对企业周转物流的有效控制,实现对其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有效监督,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
2.现金流与物资流结合紧密,封闭运行,融资具有明显的自偿性
以未来货权质押业务为例,企业申请—银行放款—供应商发货—银行质押——企业分批销售—分次打款赎货—到期清偿融资,贸易链条如此循环往复,资金流转和物资流转相生相伴,互为转化前提,资金和货物在供应链融资体系内封闭运行,银行融资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在此过程中,客户所获货押融资,以质押商品销售形成的现金流直接偿还,而不完全依赖授信到期阶段企业的综合现金流,具有明显自我清偿特征。
3.业务操作手续相对复杂,过程监控管理要求严格
货押融资与企业经营结合紧密,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并存且易于相互转化。货押业务流程较长,包括入库、检验、出质、核库、出账、盯市、查库、赎货等多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货押业务同时还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银行、申请授信企业、仓储单位、监管机构、供货商(如为未来货权质押)等,操作管理较为复杂繁琐,全过程须保持严格的监督控制。对银行货押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提出较高要求。
(二)主要模式
1.现货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先行移交给银行占有,设定质押并以此动产作为授信的担保,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业务。典型的有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
具体操作流程以标准仓单质押为例:
(1)授信的申请
借款申请人除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年检的贷款卡等信贷业务常规资料外,尤其要提交如下材料:由期货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原件;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2)信贷审查
随时调整最低库存警戒线。
(3)质押登记
信贷审批通过后,银行要及时进行质押登记。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由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的交易所办理,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后应向银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在质押期间出具的标准仓单不得挂失、补办。对于纸质标准仓单,出具人应将质押物转移银行,经办银行应由专人负责加收、登记、保管。如果银行在交易所有席位,则可通过非交易过户将借款人合法持有的标准仓单转移至该席位下;如果银行在交易所内没有席位、则需转移至银行开展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名下。
(4)贷款发放
银行收到交易所的质押登记成功回执后,可根据内部放款流程及要求办理放款手续。如果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则要确认授信申请人已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为单纯的贷款业务,则需要确认借款人已在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
(5)贷后管理
(6)贷款偿还
贷款到期后、或贷款虽未到期但借款人提出提前归还贷款申请并经银行同意后,借款人需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确认贷款本息入账后,银行应办理质押物退换手续,并向交易所发送仓单注销指令。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清偿贷款本息,则银行和按贷款协议规定对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处置,用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未来货物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专项用于采购指定的货物,卖方以银行为提货人,将货物发至银行指定地点后,由授信申请人向银行办理该笔货物质押手续的授信业务。典型有“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进口货物质押、进口海陆仓业务、未来出口货物质押装船前融资等。
3.监管类模式
包括:(1)提货权监督,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并按事先约定的用途向生产厂商支付采购款项取得商品提货权后,银行以严格控制授信申请人提货权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同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生产厂商对授信申请人未提取商品价值对应的到期未还授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业务。(2)汽车经销商融资,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专项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包括汽车专营销售公司)采购新车,银行以严格监管相应汽车合格证作为控制风险辅助手段的授信业务。
三、风险特征
(一)经济和产业周期变化的风险
作货押融资业务的客户受经济周期、商品行情影响较大,在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商品交易量较大,价格波动相对较小,销售较为顺畅,风险相对较小,在衰退与萧条时期,行业经营业绩下滑,违约概率较大。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三)物资流与资金流过程控制有效性的风险
行也不能放松对资金流的监控,通过限定授信用途、指定收款人、要求销售回款进入银行指定账户、银企对帐等方式,实现对资金流有效的监督,防止融资资金挪用或外流。
(四)质押物处置变现风险
质押货物能否顺利处置变现,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最终风险控制水平,并影响开展货押授信业务的成效。因此,在对行业及产品有较高认知度的基础上,应选择流通性高、市场容量大、通用性强、独立变现能力强、性质稳定、价格波动小、易于计量和保管的大宗原材料类产品。
(五)未来货权项下质押物保全的风险
客户。
四、授信管理要点
(一)授信调查环节要点
物是否仍然适销对路、是否有积压情况;结合质押货物的数量和价格水平分析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承诺回购方的市场地位、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等。
借款申请人在提出融资申请时,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仓单标的物清单,清单上列明品种、型号、规格、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价、数量、金额等事项。由交易市场回购的由交易市场协助确认仓单的真实性。其他情况下经办客户经理须亲赴仓储方仓库核实质物标的及货位、核对仓单的“存根联”、核对质量检验单。
管理单据的标准格式。
(二)授信审查环节要点
单。对于货权凭证自身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和合法性更需要认真把握,除审查纸张、纸型与约定式样是否一致外,可在质押协议中让借款人做出保证,保证自己是协议项下仓单的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且仓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用于融资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质物做出任何过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抵押,该项质物及仓单对应的仓储货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保证不将合同项下的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再抵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如引入回购方,下列情况发生时,银行要求与签有回购协议的回购方承担回购或购买责任,回购出质的仓单: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偿还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或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仓单标的价格下降达不到规定质押率,或者主合同已提前到期;主合同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申请人履行主合同的能力存在明显降低的情况或可能,危及银行债权的安全;由于标的物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质押率升幅超过15%且债务人不能按照要求补足保证金或质物的;规定的赎货期到期而未赎货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申请人所欠经办行的债务本息及各项费用的总和。由交易市场提供回购担保的仓单质押应在交易市场办理质押登记,明确该仓单不能再进行过户,或不能再办理出库。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向仓储方或交易市场送达,并取得回执。
(三)客户准入标准
申请货押业务的客户中特别针对钢铁、有色、化工类客户需达到以下准入底线。
标准钢材货押(含钢坯):授信申请人贸易型企业要求销售渠道畅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型企业要求产品有市场,年销售收入8000万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销售额10亿元以下的,贸易型企业要求负债率≤85%;生产型企业要求负债率≤70%。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负责率不限。存货周转天数≤90天,稳定或没有恶化趋势;质物质押率≤70%以内(优质企业或落实回购方的可适当放开);同批质物存储期间累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赎货期与存货周转天数相仿,原则
上最长不超过90天。厂商要求普钢企业年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不限);连续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以现货质押模式、先款(票、证)后货模式等的业务模式为主。
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以现货质押模式、先款(票、证)后货模式等的业务模式为主。
(四)风险防控
市场风险方面,审慎选择接受押品,按银行制定的货押业务管理办法框定的押品范围选择押品。在接受为押品前须考虑:押品是否变现性强,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稳定。一般不接受库龄超过6个月的货物。可优先选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其制品、纸品、木材、大豆、棉花、橡胶、汽车配件等。合理定价,不论何种操作模式,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核定押品的价格。抵(质)押物单价由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以购入商品发票价格为基础,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参考,
按照购入价格与合理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核定。合理确定质押率,动产抵(质)押及监管授信业务的授信比率一般情况下不高于核定商品价值的70%,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逐日盯市,引入价格调整机制,跟踪押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就押品价格和价值做向上或向下的调整。另外还应按照商品的理化特性,确定是否办理质物的保险,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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