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三、加强军品采购合同管理。军品采购合同管理的好坏,对保障顺利实施科研生产计划发挥着直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要想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应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和监督,避免政出多头,管理混乱。其次应明确合同的目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合同计划,并确立其法律效力,使合同真正具备法律约束力,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避免合同执行的随意性,杜绝“拖、降、涨”现象的发生。三是通过合同管理建立起稳定的伙伴关系。加强与地方工业部门的联系,建立起与军品生产企业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把它作为降低武器采购费用和提高采购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与工业部门的协商对话机制,定期向军品生产企业通报采购计划和军方需求,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参与军品项目,广泛采用军品竞争招标。强调总体最佳效益,不只追求“最低报价”,以防厂商钻空子。坚持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之路,实行双向技术转移,使军品市场与民品市场相结合,促进军品生产企业和军队装备管理双赢。
四、坚持把握好突出重点原则。装备采办由于受国家财力和军费水平的制约,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应坚持把有限的财力向重点项目、重点装备倾斜的方针,把有限采购能力,选择在技术基础好的项目和制约作战效能的“瓶颈”项目上。坚持把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机结合起来,将有限的采办经费正确地投入到装备采办项目上,不断提高采办经费的使用效益。工作中,把推行先试后买方针。加强新武器装备的试验与鉴定,建立起技术先进的军品试验与鉴定机构,设立配套完善的靶场及试验设施,组织面向承包商的技术性试验与鉴定和面向部队用户的使用性试验与鉴定,并设立统一管理体制,通过开展试验与鉴定,为各阶段项目审定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降低技术风险和采办费用,避免因重大技术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保装备质量。
关键词:军令状;军事命令;军事指挥;军事行政
一、军令状的涵义
(一)军令状的概念
军令状是一个具有抽象性和集合性的概念,它源于古代作战中,指上级机关或首长军事命令,下级接受此项重大任务之后,为保证其完成战斗任务,按上级规定所签订提交的责任书,或者接受重大任务之后,主动要求签订的责任书,有时也表现为下级主动申请完成该任务并提交的责任书。军令状主要是以书面的形式得以实现,在立状人地位较高或是任务重大及形势紧急的情况下订立。当代,军令状不仅仅应用于战争中,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军事活动以及军事机关的行政活动中都有所涉及。
(二)军令状订立主体
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军令状的订立主体常常扩大到军外,包括有地方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不过,在本文中,我们将行政领域以及借用意义上的“军令状”暂不列在讨论范围之内,我们仅对军事领域内的军令状进行研究。
二、军令状的特征
(一)奖惩性
军令状最根本、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内容具有奖惩性。军令状对是否按照预定目标完成任务的后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完成任务应如何奖励,未能完成任务如何处罚。
(二)强制性
军事命令是军事活动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意志表达形式。上级机关或首长下达命令,规定下级在进行军事活动之前订立军令状,也就是指被动订立的军令状中下级无论主观上是否同意,或者有困难和问题,都必须坚决、无条件地签订,否则将导致相应的处分等后果,在其执行力上不以签订人意志为转移。订立的双方往往是隶属关系,不具有对等性,其内容也不是事先协商的结果。
(三)主动性
主动性主要体现在主动签订的军令状订立的过程之中,上级机关或首长军事命令,下级可以主动提请完成此任务,为保证按指定的标准完成战斗任务,对此承诺,签订承诺书。
(四)双向性
这一特征是对强制性和主动性特征结合而言,主要是发生在军令状订立的过程之中。军令状的双向性主要是指位次高的有权机关或首长有权要求位次低的机关或个人在接受任务之后签订军令状;同时位次高的机关或首长在命令之后,位次低的机关或个人可以主动申请签订军令状。
(五)权威性
权威是合法的命令权力与令人信服的威望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军令状的权威性具有使人服从命令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它具有公信力,令人愿意签订,并愿意服从命令。军令状的权威性体现的是一种意志服从关系,是意志施加者与意志服从者之间的关系。
(六)义务性
军令状的义务性是指军令状为相对人设定了完成特定军事任务的义务,体现在签订的军令状中所涉及的军事任务的执行性上,要求任务的接受者要按照军令状中的命令坚决、彻底地执行,这也是军事利益的特殊要求。军令状的义务性是指军令状一经签订,订立相对一方就必须坚决地执行。
三、军令状的分类
(一)按照军事命令的种类划分
军令状中的“军令”是军事命令的简称,军事命令是最常见的军事行为形式。《中国人民军语》对军事命令的解释是:“军队首长或领导机关对所属部队、机关下达规定性任务或公布重要决定的军用文书。通常用以下达有关作战、训练等任务,颁布条令、条例,调动部队、人员、装备,任免干部,授予荣誉称号,变更编制、体制等。”从中可以看出,军事命令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军事指挥命令、军事行政命令和军事立法命令。笔者认为,军令状中的“军令”应包括军事指挥命令和军事行政命令。以此为划分标准,可将军令状分为军事指挥军令状和军事行政军令状。
(二)按照签订军令状的主动性划分
1.被动签订的军令状。被动签订的军令状是指在上级机关或首长军事命令之后,下级接受此项重大任务,按上级规定强制性地签订责任书。例如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小汤山医院党委与各大单位带队领导、各病区主任、护士长签订《预防院内感染军令状》,全体医护人员要写保证书,各级主管要对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2.主动提交的军令状。主动提交的军令状是指在上级机关或首长军事命令之后,下级主动申请完成该任务或下级接受此项重大任务,主动提交保证书,承诺若完不成指定任务,愿意受到相应的处分。例如在“512”汶川抗震救灾中,“抗震先锋”率领200名勇士挺进汶川时,主动向首长立下军令状,就是爬也要爬进汶川。结果成为第一支进入汶川的救援部队。
四、军令状的性质
一方面,我们从军令状的内容方面看,它往往只规定了任务目标以及完成任务与否之后的奖励与惩处,也就是说其内容只是涵盖了军令状订立相对人的义务,而没有涉及到权利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行政合同的合意性表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合同是否订立及怎样订立有一定的选择性,并且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妥协性。而军令状是已经下达军事命令,军事任务内容明确的前提下,下级军事机关或个人强制或是主动订立的,不具有选择性、协商性。所以,军令状不属于合同的范畴,不是行政合同。
(一)军事指挥军令状是指挥中完成命令的一种辅助形式
在军事指挥领域,军事指挥行为的目的和形式在于使用和发挥战斗力,它以命令性、隶属性、不可改变性、无条件性、绝对服从性为主要特征,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都不可诉,所涵盖的内容主要是平时的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和战时的军事行动。命令一经下达就需要无条件接受并且绝对服从,军令状在从接受到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一种辅助、激励作用,对命令本身的功能发挥不会起到本质上的影响,是命令的一种实现形式。
(二)军事行政军令状应当属于军事行政管理措施
军令状从内容看,类似于责任书,是部队在军事行政中的一项具有行政性的管理措施,是对现有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所规定内容的一种补充。签订军令状应当被视为军事行政管理的方法,是上级机关或首长令下级机关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措施。
军事行政行为具有管理性、执行性和行政性的特征,就其管理性而言,军令状发挥了计划、组织、领导、决策、协调、监督等职能,对实现极大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一目标,起到了具有行政性的管理作用,在实际当中往往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所签订。
五、军令状的内容
军令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1.军事命令的具体目标和任务。2.军令状订立下级主体(军事命令接受方)的具体职责。3.军令状订立主体承诺履行职责应当如何奖励,违反义务应当如何惩罚。4.立状人的承诺。5.立状人签字画押,如果立状的人地位较高则要其和上一级的命令主体加盖印章。最终将其留军官处保存,没完成任务,通常采取军纪处分;完成任务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
参考文献:
[1]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87-188.
[2]李佑标.军事行政法学原理[M].国防大学出版社,2010:163-168.
[3]李佑标.军事法学原理[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75-278.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壁垒贸易壁垒OIE标准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1电力企业存在的电力安全问题
1.1电网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力发展已逐渐电缆化,电网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单条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高架线等混合使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一大片地区电网就会出现断电等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级地震,瞬间四川几个地区出现断电断网的问题,不用说给经济带来了损害,重要的是给营救带来了麻烦,让四川人民在惊慌中度过了一个漫长而无望的夜晚。这样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电力安全数不胜数,形势非常严峻。
1.2人身安全问题
1.3设备安全问题
在电力工厂里,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大型设备。有的设备用了很多年,上面都有了铁锈,企业也不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这就导致设备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工人在操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设备的突然故障而发生安全问题。此外,设备一般都非常贵,设备出现安全问题,不光是对人造成了危害,也给企业带来了财产损失。所以,电力企业在这一块上要尽可能的把安全降到最低,这是与企业自身利益挂钩的。
1.4设施安全问题
电力设施安全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自然环境的恶化。由于人类活动的频繁,给自然造成了不小压力,自然就送给我们乌黑的河水、白色垃圾、蓝藻等礼物,加大了电力设施的污染,降低了绝缘水平。第二,人为因素的破坏。有些人觉得电力设施很值钱,就去窃取这些设施。有的人对电力方面缺乏专业性,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就破坏了电力设施。
2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监督工作的方法
建立安全监督体制,是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安心丸。建立安全监督体制,不光是对电力企业自身利益的保障,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保障。
2.1国家加大对电力的法律建设法,国之根本。我们的行为都要遵循法律的要求,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关于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电力企业很少受到国家法律的束缚,这是导致电力企业存在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构建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让电力企业有法可依。
2.2电力企业硬件设备的更新保养设备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生产的工具。硬件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整个生产的停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监督。当然,只有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合格,可以继续使用,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检修质量合格的标准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设备运行参数的正常。检查设备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运行中观察参数的变化,所有参数指标在可控范围内,说明设备正常,否则就可能出现了问题。二是检查运行记录。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进行审阅,随时抽查结果,一旦发现有情况,就立马上报。三是监督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监督人员首先要对设备了解,其次要有很强的责任感,对检查工作认真负责,可以说,监督人员的工作态度是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四是电力设备的检修。定期对所有的电力设备进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监督部门报告,及时让维修部门进行修护,保证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3电力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2.3.1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制
2.3.2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安全意识简单的说就是人对安全的意识。员工对安全有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按照标准操作,在遇到安全问题时知道怎么处理。可以说,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前面所说的设备的检修等方法都是要人来完成的,人的行为受意识的支配,所以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企业也要加强员工的知识学习,在员工新入厂时要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安全知识的学习;在员工考核时,要把安全问题拿来进行测验。同时,要定期的进行安全演练,让员工在实践中体会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知道出现安全隐患时怎么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3.3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员工的职业素养,是考察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企业团队凝聚力的体现。电力企业首先要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素养。安全监督人员的高素质,是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只有执行人员心里有数,知道安全隐患的内容,才能找出安全隐患,保证生产的正常运作。企业要建立一支优秀的安全监督工作队伍,加强其管理,专门对企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其次,要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素养。电力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一线操作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企业要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员工自己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培养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创造持续稳定安全的生产模式。
2.4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作为电力企业的资源,广泛分布,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前面我们知道电力设施的安全问题主要有自然破坏和人为损坏这两方面,所以我们就要对症下药,从这两方面入手。
2.4.1电力企业加强自身防范
2.4.2加大宣传力度
2.4.3加强环境建设
现在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的污染会对电力设施造成很大的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环境建设。这需要国家、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
3结束语
参考文献
[1]刘业峰,罗辛炳.供电企业电力安全问题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8(4).
[关键词]蓝色硅谷;政府作用机制;美国硅谷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赋予了青岛市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龙头地位”。为更好地发展蓝色经济,青岛市依托在海洋科研、海洋产业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确立了青岛市未来蓝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走向——建设蓝色硅谷的重大战略。在蓝色硅符开发建设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利益主体,对蓝色硅谷的建设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在蓝色硅谷权限归属、行政审批、土地征收利用以及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解决上,在基础设施、涉海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建设中,都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参与协调。如何科学界定和适时发挥政府在蓝色硅谷不同建设时期的作用,对蓝色硅谷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蓝色硅谷及政府作用机制的概念界定
(一)蓝色硅谷
蓝色硅谷是以海洋为主要特色的高科技研发和高科技产业集聚的区域。在蓝色硅谷中,海洋科技、教育、文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相互渗透,基础性海洋研究、应用性海洋研究与蓝色经济研究相互衔接,国内外学术交流、商务往来与经贸合作相互融合。因此,蓝色硅谷是海洋科技的研发中心、科研成果的孵化中心和科研人才的集聚中心。。
蓝色硅谷空间布局实行“一区一带一园”。“一区”即蓝色硅谷核心区,重点实现科技孵化和创新驱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一带”是指一条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孵化带,集中布局科研院校和科研服务平台;“一园”即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是蓝色硅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
(二)政府作用机制
机制是基于一定方式使作用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预期功能的运行体系。在本文中,机制特指基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蓝色硅谷正常建设和发展的运行体系。
政府作用机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对作用对象运行产生影响的过程。所谓蓝色硅谷的政府作用机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为推动蓝色硅谷的建设和发展而确定自身作用行为,通过一定方式对蓝色硅谷的运行产生影响,并随着蓝色硅谷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身作用行为的过程。
政府作用行为由多个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包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和市场监管等。政府从这三个子系统层面上对蓝色硅谷实行引导监督和服务管理,而蓝色硅谷的发展又反作用于政府作用行为,促使政府根据蓝色硅谷的发展不断转换作用行为,使政府作用机制适应蓝色硅谷的发展要求。
二、国内外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的经验借鉴
(一)国内外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经验分析
在世界著名科技园区(如美国硅谷、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园区建设,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府作用机制。
2.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是在地方政府规划下建立起来的,政府是园区的管理主体,是同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机制有机配合”的作用机制。在新竹科技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紧密结合,将自身定位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引导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将市场主体的角色完全还给企业,有效地促进了科技产业同区的建设。在产业同成立初期,台湾政府是园区建设的主体,设立了科学工业园区指导委员会和科学园区管理局,具体负责园区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科学园区管理局制定了科学发展规划,确定了建区方针和园区主导产业等,保障了园区建设的有序进行。在快速发展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使园区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在发展成熟时期,园区建设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园区建设基础资源已不敷使用、综合成本上升等,由此,政府开始重视园区服务支撑环境和发展氛围建设,并适时改变园区的发展方向,由制造中心向全球创新高地发展。
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是在我国浦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完全采取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上海市政府提出“聚焦张江”发展战略,制定园区建设发展的《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简称“十九条”政策,市政府所属各局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推动园区的建设,由此形成了以政策为导向的政府作用机制。在张江科技园区成立初期,沿用了“以企代政”的作用机制,政府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作为园区开发的主体,管理园区的开发建设。在快速发展时期,实行政企合一的作用机制,政府成立园区办,作为派出机构,具体管理园区的公共事务。从2004年至今,实行政企分离的作用机制,企业与政府各司其职,各自管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二)国内外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对蓝色硅谷建设的启示
从世界著名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来看,政府作用的正确发挥对园区建设成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由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差异较大。然而。政府作用机制并不存在好坏之分,只存在能否与地区和资源条件相适合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点启示。
1.在蓝色硅谷的不同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政府作用机制。从美国硅谷、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政府作用机制的建立情况分析,政府都根据园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不断改变自身的作用来适应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蓝色硅谷的建设发展也不例外,单一的政府作用机制不可能长期有效地适应蓝色硅谷的发展要求,必须随着蓝色硅谷的建设和发展,适时转变蓝色硅谷的政府作用机制,使政府的作用及职能符合蓝色硅谷的发展。
2.政府作用保障蓝色硅谷建设有序进行。无论是美国硅谷还是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政府都在园区建设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不同的只是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存在差异。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为园区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发展氛围,使园区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园区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为我国第一个蓝色硅谷,其建设发展同样需要政府的行政推力,通过政府制定规划和各种法规政策为蓝色硅谷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蓝色硅谷不同建设时期政府作用机制研究
本文根据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国内外科技园区的建设经验,将蓝色硅谷发展阶段划分为建设初期、快速发展时期和可持续发展时期,并据此划分设计了蓝色硅谷政府作用机制。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和具体的外部环境作用下,政府的支持和干预力度应有所差异,应在蓝色硅谷不同的建设时期,确定政府的功能地位和作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蓝色硅谷的发展。
(一)蓝色硅谷建设初期
(二)蓝色硅谷快速发展时期
在快速发展时期,蓝色硅谷逐步进入“弱制度化”阶段,政府职能逐渐弱化,政府初期的制度政策逐渐转化为蓝色硅谷内在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由此进入蓝色硅谷自我强化阶段。因此,政府作用机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转换,即由管理控制向激励引导、服务监督转换,形成政府和市场并重发挥作用的机制。
(三)蓝色硅谷可持续发展时期
1.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2.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二、我国现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日益显著,为了推动此类企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制定了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创新发展基金、专项发展资金与市场开拓资金等;建立了发展基金,并且运用了采购政策。同时,采取了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规模相对较少,其分散性较为严重;政府未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政策缺少合理性与实效性,政策体系缺少系统性与全面性,制约着各个措施作用的发挥。同时,税收优惠的政策未能得到全方位得到落实,其优惠力度不足,同时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适用性。
1.偏高的企业发展成本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面对着较大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生产成本在逐渐增加,其利润在逐渐较少。在成本方面,主要体现在人工、材料等方面,成本的上涨增加了小微企业发展的压力,同时,企业还面对着人员稳定性欠缺的问题,部分企业出现了人员不足的情况。成本因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对于此类企业而言,对于成本上升压力的转移能力不足,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难度系数较高。与此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承担着一定的税收压力,如:增值税、印花税与营业税等,过重的税收压力,使企业的效益进一步减少;再者,土地价格、设备费用等均造成了不同的压力,小微企业难以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2.匮乏的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各项政策与中介机构等,在小微企业方面,具体的社会服务体系有两种,一种为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另一种专门性的服务机构,前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信息、人才与技术等,后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法律、审计与融资等。在我国,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社会服务体系缺少完善性,具体的问题有政企不分,管理模糊。我国的中介机构均与政府部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未能实现市场化的发展。同时,中介机构的发展缺少全面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此类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未能形成规模化的发展;再者,机构未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其服务的水平偏低。
3.不足的企业管理能力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类型为家族式或者个人式,通过长期的发展后,部分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随之完成了现代化的企业改革,此时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等均具有合理性与高效性,为企业的稳定与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部分企业的管理结构未进行调整与优化,落后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制约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偏低的科技创新水平
5.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
三、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
1.在美国方面
2.在意大利方面
摘要:本文将对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境外医院的性质、类型、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介绍,从境外医院管理方式对我国医院管理的启示,为我国医院管理与改革的发展和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境外医院;管理特征
根据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医院管理的主要特征,就医院性质、类型、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介绍,为我国医院管理与改革的发展和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1部分国家和地区医院概述
1.1美国公立医院占27%,私立医院占73%。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占10%,私立非营利占80%,私立营利占10%。医院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亚急性医院和社区医院[1]。其中亚急性医院是介于综合医院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一种医疗机构。
1.2英国公立医院约占95%以上。在伦敦,私立医院仅占0.5%。
1.3法国私立医院下降趋势[2]。医院分为3级:大区或大区以上的专科医院、地区综合医院多于公立医院,但在全国医疗服务中,公立医院仍起着主导作用。法国的公立医院大多为综合医院,科室齐全、设备先进;而私立医院中不少为专科诊所,设备和条件一般较简单,规模大小不等[3]。
1.4德国公立医院、非营利医院和私人营利医院分别占37%、40%和23%;医院分为3种类型:公立医院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开办。非营利性医院由宗教或慈善团体和各类基金会捐资开办。私人营利医院由私人或数人合资开办。公立医院、非营利医院和私人营利医院病床数占全国床位总数的50%、40.4%和4.7%,公立医院在国家医疗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1.5加拿大公立医院占87.6%,私立医院占4.6%,其余为联邦政府医院。公立医院接收所有的病人,而私立医院多为专科医院,接收私立保险病人和自费病人,联邦政府医院为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拥有,如退伍军人医院、卫生与福利部医院、企业医院、国防部医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有大学医院和省综合医院、地区医院和社区医院。
1.6日本国立或公立医院占80%,私立医院占20%。医院分为综合医院、结核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4种。按《医疗法》规定,18张床位以上称之为病院,18张床位以下称之为医院。根据医院的功能,又分为3种类型:特定机能病院,指大学附属病院、特别专科病院;一般病院,指县(市)立医院;疗养型医院。医院绝大多数为非营利性,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入建设。
1.7台湾公立医院占14%,私立医院占86%;其中公立医院和诊所包含省立医院、县(市)立医院、学校附设医院、荣民诊疗单位、政府机构附设医疗单位、军医院民众诊疗处等;私立医院和诊所包含财团法人医院、私立学校附设医院、其他法人附设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从部分国家和地区医院分类来看,一般私人医院和公司制医院多为营利性医院,而政府医院、教会医院、社区医院及其他私立医院多为非营利性医院。所有的公立医院都是非营利性医院,但非营利性医院不等于政府(公立)医院。所有的营利性医院都是私立医院,但并非所有的私立医院均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要向政府纳税,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非营利性医院免税,但并非不赚钱,必须按服务水平收费,收入用于医院生存和发展,目标是提供最大量的服务。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医院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看,在整个医院体系中都居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反映了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
2部分国家和地区医院管理形式
2.2英国医院管理形式英国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HS)。英国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将卫生供需职能从体制上分离。中央、地方的卫生管理部门,原本包揽一切的行政领导,改革后,各级政府的卫生部门不再直接组织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也不再直接向医院分配医疗服务经费。中央政府不涉足具体运营决策,卫生部则通过医院运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2]。
2.3德国医院管理形式德国卫生保健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管理上的分权决策。联邦政府,特别是国家卫生部,主要负责制定规范卫生服务提供及筹资的法律框架。在此方面,有3部重要法令:(1)《社会健康保险法》,主要涉及医疗提供者与购买者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调节以及医疗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2)《医院筹资法》,主要解决医院投入成本及其补偿方面问题;(3)《全国医院价格条例》,主要解决医院运营成本及其补偿方面问题。各个州自治政府在医院的调控、筹资及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州均有自己制定的医院发展规划[4]。德国区域医院规划的实施是德国宏观管理的一大特征。区域医院规划按3种基本原则将医院服务做不同层次来划分:(1)医学结构原则,即非专科医疗的集中服务和综合医疗的分散服务;(2)社会结构原则,即病床提供量的分散,以避免病床过于集中到专科医院;(3)经济结构原则,即专科医疗集中服务的可能性,综合医疗分散程度的必要性。
2.4加拿大医院管理形式加拿大政府对医院的管理是通过医疗保险计划管理机构实施的,通过宏观调控,让医院发挥自主管理的优势。医院的管理结构有其独到之处。原因是整个国家医保制和病人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公民向国家纳税,税收变成拨款分配到医院,省政府统一管理全部的医院,医院根据社区情况报全年预算,按照拨款去购买设备、卫生材料和除医生外的人员工资[5]。医生的工资根据看病人的帐单直接由政府开支。病人除在门诊看病的药费是自费外,住院包括吃饭和用药全部免费。政府统一管理医院,可以根据地区决定医院的性质、床位和分布。必要时合并或者新建医院。全民公费医疗的广覆盖、便捷和可操作性使得加拿大的医疗保障系统成为西方国家中最受人民欢迎的。
2.5日本医院管理形式日本严格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实行计划医疗,主要强调医疗区域为单位配置必要的床位数。医疗区分为3级,能提供高度特殊性医疗服务的为三级医疗区;能提供普通住院医疗为二级;一级医疗区为社区保健区,是从事医疗保健的最基本单位。明确医疗机构功能,设置了两大医疗机构群,即能承担高度医疗的特定功能医院与适合疗养的疗养型病床群,对特定功能医院基本上强调转诊制度,这虽然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民对医疗的选择权,但对各类医疗机构能发挥各自功能和特长,充实和强化社会保健,是医疗管理上必不可少的程序。实施医疗机构之间联合,特定机能病院逐步转向急诊、住院医疗,一般不设门诊部,根据病情和病程进行双相转诊[6]。日本卫生法制健全,主要有《医疗法》、《医师法》、《护士法》等14种法规。
2.6瑞士医院管理形式瑞士联邦目前有26个州,各州统管自己的卫生事业,各自制定本州的卫生法和组织机构。联邦政府则制定涉及全国性的法律。法律要求全体公民参加医疗保险,以满足治疗疾病和有关费用的需要。瑞士的卫生机构有:(1)联邦卫生局,承担卫生管理任务。下属联邦社会保险局,对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监督。联邦政府不制定医院的规划;(2)卫生局长会议,交流和协调各州关系;(3)卫生和医院管理学会,收集信息、保存资料和进行咨询;(4)瑞士医院管理协会;(5)州际药物管理联合会;(6)瑞士医生联合会及瑞士红十字会。
2.7新加坡医院管理形式新加坡自1985年开始对全国的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尽管医院的所有权仍属于政府,但在运行方面引进了私营企业的操作方式,即引进商业运作和商业管理的模式。政府下放医院管理自主权给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政府医院,由各方面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收费标准和大型设备、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等,委任医院总监(院长)全面管理医院,总监向董事会负责,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每年由全国大会根据病人、社会的意见对医院进行评估[7]。新加坡政府医院重组后,受权委托私人有限公司自行管理,并实行医疗保健储蓄制度,使医院有了自主权,医院管理有了主动性和灵活性,医疗保健储蓄制度的实行也保证了穷人的基本医疗保健。
2.8台湾医院管理形式台湾当局主要通过卫生法规对医院进行管理,并制定大量的办法和标准,如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医学放射所、医学检验所均有设置标准对医疗机构设置及使用昂贵或具有危险性医疗仪器有审查及评估办法,医院紧急灾害应变措施及检查办法,医疗院所办理转诊行为的须知等。同时,当局通过建立医疗网计划、总额预算支付方法、门诊合理量的制定等多种宏观控制措施来降低医疗费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台湾医药卫生界在制定中长期卫生发展目标的同时提出“诊断组织能力,重新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效能和效率”的行政改革计划,概括为“理念再造、组织再造、法制再造”[8]。同时,还进行了医疗质量管理改革,包括医疗服务品质、医疗安全品质、医疗照护品质,加强了医院评鉴管理、医药分开管理等。
3对我国医院管理的思考
3.2建立高素质的医院管理队伍医院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一旦被聘为医院管理者,都以医院管理作为第一职业,上岗前接受管理专业的培训或学位攻读,并每年定期轮训。医院管理者基本上都要具备医院管理的素养,懂得医院管理规律、医学知识、医院经营、有关法律,懂得以较少的投入去获得最大的效益。院长具有驾驭医院运行的能力,懂得国情、地区情况和院情,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发挥重点科室作用,提高竞争力。我国部分医院院长仍以“专家型”为主,将较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的临床业务工作上而不注重医院管理。尽管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医院管理经验,但在任职期间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医院内部管理水平一般,非常不利于当前医院所面临的改革与发展。
3.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日本医院分为3大类部门:临床部门、医技部门、管理部门。由于医院内部体制精简合理,基本形成“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看病作为流程主线”的运行体制。尤其与我国医院不同的是挂号、收费、出入院、病案管理、信息管理均属管理部,无论看病流程还是内部管理,效益高且方便病人[6]。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医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是否最大程度地方便病人,有利于信息及时传达与反馈,特别是医疗质量和费用应进行探索与改革。
3.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合理分权德国各州政府在卫生管理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制定,而由各州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卫生事业发展规模及财政补偿政策[4]。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应注重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特别要加强省级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地位,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区医疗服务问题,促进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
3.5适当鼓励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从德国不同类型医院发展趋势看,公立医院处于规模缩减中,而营利性医院不断扩张,显而易见,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不但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卫生服务领域,在总体上保证社会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而且减轻了政府负担[4]。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中在监督管理到位的前提下,鼓励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目标的实现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根据德国经验,政府对营利性医院除了收税外,并不是放手不管。营利性医院也可列入政府的医院发展规划,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这对于我国的改革是很有意义的。
3.6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台湾医疗机构在布局上相对合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侧重的医疗机构构成了整体的医疗卫生体系,他们之间有竞争,但更多的是协调一致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的医疗卫生服务[8]。我国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逐步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充分发挥现有卫生资源的作用。
3.7改革对医院的付费制度我国在医疗服务支付方式上主要实行按项目付费。但根据国内外经验,按项目付费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和卫生总费用,而且容易产生诱导需求,在国际上已逐渐被其他方式所取代。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高,覆盖人口多的地区,可以尝试实行按病种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的机制,而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低的地区,则可尝试实行按床日、诊次以及病种付费的方式[9]。
3.8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设置与市场的宏观和行为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功能是医院管理的根本取向。如上海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总量虽远低于日本,但如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群众需求和医疗工作效率来设置配备医疗机构床位数,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特别是医疗保险实施后,对医疗资源供需平衡、转诊制度、医疗机构的功能界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3.10配强门诊诊疗医生日本医院的部长(即等同于我国的科主任)和高年资医生是门诊诊疗的主要承担者,他们1周仅查房几次或施行手术,平时的主要精力在门诊和门诊特约病人,住院病人的常规治疗则由年轻的医师担任[6]。这种情况与我国医院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一点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医技力量有很大启示,包括转诊方式,究竟是由基层往上转,还是三级医院明确诊断治疗方案,由基层医院执行。
3.11提高护士的数量和质量护士人数远多与医师数,日本医师∶护士=1∶1;护士∶床位=1∶1。我国医师∶护士=1∶1;护士∶床位=1∶0.5。就护士人数与床位比而言,我国护士人数是不足的,尤其是基础护理工作。护理人员培养不仅要在数量上满足要求,还必须在质量上有“质”的变化。
1柴建军.美国医院管理论坛(一):美国医院简述.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2000;1:36-38.2汤晓莉.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起源及几次重大改革.中国卫生资源,2001;6:280-282.
3李国鸿,储振华.法国政府对医院管理职能.卫生经济研究,2000;5:35.
4高大林.德国卫生保健制度.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1998;15:145-148.
5陈峥.加拿大的医院管理结构.中国医院,2004;8(1):73-74.
6武少华,何华,朱红.日本医院管理方式对我国医院管理的启示.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3):190-191.
7李汉林,胡绍联.新加坡医院管理经验介绍.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8;14(7):445-447.
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Economy)将取代产业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上的经济,是一种信息化、网络化、创新型、智力支撑型、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从本质上讲,知识经济是以现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增长源,而且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和主要支柱。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手段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必须挖掘新的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要。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风险投资机制应运而生,并承担起弥补传统融资的巨大缺口、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任。①
一、风险投资与税收的关系
风险投资指运用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
同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有如下基本特点:
1.该项投资特定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以高新技术产品为基础的新建企业;
2.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风险投资同时投资多个项目,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
二、美国风险投资状况与税收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经济呈现出罕见的繁荣态势,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从1995年起到现在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名列世界第一。这归功于美国牢牢把握住了以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主要内容的高科技发展潮流。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美国经济持续增长。而建立、保障和推动高科技产业以惊人速度发展的直接因素是同高科技创业行为紧密相连的美国风险投资机制,如著名的高科技企业DEC(数字设备公司),Intel(英特尔公司),Microsoft(微软公司),Compaq(康柏电脑公司),Apple(苹果电脑公司)等都曾受到风险投资对它的投资、支持和帮助,是按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的。②
现任布什政府认为,20世纪80年代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推动了风险资本的产生,现在正是这些风险资本支持着网络技术和其他技术的增长。“低税收、有限管制、贸易开放的国家比之更大、更集权的政府和税负重的国家增长更快,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③
三、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借鉴发达国家运用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势在必行。
(一)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具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从而使各种法律法规相互协调、配合,发挥税收的应有效应。
第一,制定《风险投资法》,从而以立法形式将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然后根据《风险投资法》,制定《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使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所以部分国家在风险投资成果转化为商品前,对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给予先期补偿。如果投资失败,或对亏损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而一旦成功,则可按成果转换收入征税收回预先支出的款项。我国可借鉴这一经验,考虑出台《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暂行条例》,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为风险投资发展筹集专项资金。
第三,以《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和《风险投资发展进行税暂行条例》为基干,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措施,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从而为风险投资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秩序。
(二)规范现行所得税法,注重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
风险投资税收优惠应确立以税基式减免为主,与税额式减免有机结合的优惠机制。税收负担的轻重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税率与税基。税负与税率、税基呈正比关系,税率一定时,税基大税负重;税基一定时,则税率高税负重。为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风险投资进步的效果,发达国家比较讲究税收优惠方式,注重搭配使用,在税率和税基之间,侧重点在税基方面。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侧重于优惠税率、减免税方面。税基式优惠强调事前优惠,即只要企业开展了风险投资活动,就成为税收优惠的对象;而税额式减免优惠则偏重于利益的让渡,它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企业取得利益时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风险投资本身风险性就很大,没有利益就无法享受优惠,很不公平。确立以税基式减免为主,并以税额式减免为辅的优惠方式,就会使企业感到真正从税收上受益来自于风险投资,从而诱导和鼓励企业对风险投资的投入。
具体说来,企业风险投资所得税税收优惠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扩大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2.实行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偏长(房屋建筑为20年,机器设备等为10年,其它为5年),且规定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必须扣除残值。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加速折旧对企业从事风险投资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鉴于此,我国税法应在企业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方面注重加速折旧问题,规定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并允许不扣除残值计提折旧。
3.给予税收抵免
与加速折旧相比,税收抵免能给风险投资企业带来更直接更明显的税收利益,因而更能产生刺激作用,是发达国家促进风险投资进步经常运用的方法。如意大利于1998年实行“税收信用”优惠政策,国家根据风险投资企业经费开支,采用冲抵企业应缴税款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年的额度限制在3500亿里拉以内。然而,我国税法至今尚无关于税收抵免的规定,为健全我国的所得税制,应考虑增加税收抵免的有关条款。
4.给予风险投资家个人所得税优惠
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以人为本的税收政策,也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如韩国政府规定,对于从事风险投资业的人才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对在韩国国内风险投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专家给予5年的所得税减免。因此,我国可以对风险投资家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风险投资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三)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强化风险投资税收的实施力度。
风险投资税收是税收在风险投资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毫不例外地具有税收行为本身的强制功能,即使以优惠形式表现出来也是如此。因此,要强化风险投资税收行为,使其成为法律义务被其涉及对象履行和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监督和管理。
1.实行风险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跟踪管理,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真正用于风险投资事业,从而力求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注重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金融、外汇、融资历等其他政策的配合效用,为企业推进风险投资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建立风险投资税收执法保障机制
税务部门应会同司法部门,制止任何侵犯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家基于风险投资税收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税收优惠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活动,使风险投资税收的强制作用与优势功能充分体现与发挥。
3.实行风险投资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
税务部门应会同风险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曾被认定的风险投资企业,如其不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应立即取消其税收优惠,并责令退还所享受的优惠,甚至视同漏税行为予以严惩。
4.实行电子申报和计算机审计制度
对风险投资企业可实行电子申报和网上咨询服务,从而减轻风险投资企业的负担。由于风险投资企业一般计算机普及程度较高,所以可对其实行计算机审计,为风险投资企业会计核算的无纸化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资料:
⑴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⑵刘曼红主编《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⑶庄恩岳《风险投资与案例评析》(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
⑷陈少英《科技进步与税收法律环境》(载《科技与法律》2000年第2期)。
⑸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TheSeventhAnnualEconomicImpactofVentureCapitalStudy",L.L.P.,1997.
作者单位: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
通信地址:广州市小北路54号
邮政编码:510045
①参见拙作:《知识经济基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担保法律制度》,载《科技与法律》2000年第2期。
②杜莉:《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载《经济纵横》1998年第11期。
③ThePresident''''sAgendaforTaxRelief,.
④郭庆旺、罗宁:《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思考》,载《当代财经》2001年第1期。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公平;效率;效率分析
一、经济法的优先价值
在法律哲学中,法律价值一直被认为是核心问题。美国社会法学家R·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他指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问题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应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1〕公认的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公平、效率、秩序、安全、社会福利等,其中公平和效率是两项最重要的价值,同时也是存在最大争议的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公平与效率是存在矛盾的,在取得效率时,常常没有公平,而追求公平往往以损害效率为代价。对于某一具体的法律制度,其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要由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任务来决定。
对公平与效率谁优先的问题,罗尔斯、弗里德曼和奥肯代表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罗尔斯主张公平优先。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原则,既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要优于第二个原则,即差异原则。弗里德曼主张效率优先。他主张按产品分配,以有效利用资源,反对利用国家手段达到结果的均等。他指出:“生活就是不公平的,”:“一个社会把平等———即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即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2〕奥肯主张公平与效率兼顾。他说:“罗尔斯有一个清晰干脆的回答: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弗里德曼也有一个清晰干脆的回答:把优先权交给效率。我的回答很少是干脆的,况且,在这种意识形态的争论中,这正是我常遇到的一个麻烦。在这里,就像在别的地方一样,我妥协了。”〔3〕奥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漏桶规则”,通过“漏桶”这一收入调节制度,达到既要适当的平均,又要不能太多地损失效率。
我国经济法把效率和公正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宏观调控及克服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现象,以及受到社会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制约,经济法的价值必须是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
二、经济法效率的经济逻辑
经济法的效率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即经济法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二是经济法本身的效率问题,即经济法本身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及其带来的效率,也即经济法应包含有自身的内在的经济逻辑。
经济法的经济逻辑,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经济法应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是促进市场主体合作和保障合作者利益的合理分配。17世纪的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即使谈判中没有严重的障碍,人们也极少有充分的理性在合作剩余的分割上达成协议,所以,应有一个第三者迫使他们同意合作。这就是法律的目标之一,即建立法律以使私人协议失败造成的损失达到最小,所以,法律设计应该能防止胁迫和消除意见分歧的损害。这就是所谓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另外,通过法律消除私人谈判的障碍。自愿交换对双方都有利,所以,成功的谈判会带来一个合作的剩余。因此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制定规则,克服私人谈判的障碍,促进合作,即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来减少合作的成本。这被称为“规范的科斯定理”。〔4〕
第二,经济法应有利于有效地利用资源。古典经济学提出经济人假设,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自动实现社会整体的福利增长。这种假设受到制度主义的尖锐批评。经济人的理性假设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能力,对面前的一切都可以做到深思熟虑,不仅对自己的能力完全了解,对客观的环境也可以做到完全的把握,所以,对目标,行为及其结果都能给予一个合理的预测。但由于人类所处环境的约束和人类自身计算能力的限制,他们不可能知道全部备选答案,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考虑统一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中去,也无能精确计算出所有备选方案的实施后果,也就是说,经济人只能是有限理性的。H·A·西蒙对有限理性的定义是:“有达到理性的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有限理性的一个结果就是产生机会主义倾向,这决定了制度的重要性:经济法律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行为的基本规范,提供一个对未来预期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及其绩效。
三、经济法的效率分析
(一)国家通过经济法干预经济的效率分析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克服市场夫灵及市场不及的地方,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制度。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的状态。通常市场失灵分为三种情况,即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等三种情况。
公共物品的这三个特征,使得通过市场制度来供给公共物品,会产生供给失效,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以国防为例。国防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其受益面涉及一个国家的所有的人,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与利益的非占有性特点,其好处已经以特殊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各个成员,无法指望每一个社会成员会主动去购卖,相反会出现大量的对这种物品免费使用的情况。如果仍然按照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交易失败,无人进行公共物品的生产。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市场机制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因而,公共物品只能依靠政府提供,与市场供给相比较,政府供给是高效率的。经济法律制度可以设计:究竟河种物品在什么程度上为社会所必需,供应这些公共物品的资源的取得,以什么方式将这些公共物品分配给需要的社会部门等。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反垄断法的精神在于维护公平竞争,保证市场发生最优化的作用。它保障企业公正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机会的获得与行使,保障企业平等的进入市场的的自由权利,它谴责,打击所有分裂市场、取消、扭曲市场的企业行为、政府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的“国家干预”的作用的基点是企业自由,“干预”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消除商事活动中的障碍和向消费者提供便利,不是为了“干预自由”,而是“为了自由而干预”。马歇尔·C·霍华德精辟地阐述了反垄断法的精神:“只要存在着对竞争的不正当的限制或者对消费中、购卖中合理判断的严重障碍,那么,实际的政府干预就是必要的。这种社会的控制与其说是对自由企业体制本身进行限制,不如说是用来扩大企业在市场上的总体自由。”〔5〕反垄断法强调市场的总体自由,是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才有效率。
减少“政府失灵”的风险。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前提,但政府亦非是万能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对此有深刻的论述。布坎南认为,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最终是由人组成的,这些人都有自己的私欲,都千方百计追求自己的利益。政府官员作为一般的人,并非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而是拥有人类固有的一切弱点,也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即使有的官员想把事情办好,也可能因为局限而无功而返,或者好心办了坏事。总之,政府不是超凡至圣的超级机器,并没有正确无误的天性。因此,如果说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的话,那么针对市场缺陷的政府干预也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不一定会增进公众的福利。布坎南的“政府失败论”实质上是指出,国家存在着能力边界,政府并非是具有完全理性的超人,而是具有有限理性的常人,他也会面临信息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干预决策;在进行干预决策时,也会面临如何进行最佳选择的难题,如政府干预在目标上要严格追求公共利益,在目的上要讲求效率至上,在方法上要讲求方法的科学性、合目的性,这种对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效率与非效率、方法的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选择在实践中是非常复杂的。
经济法可以对克服政府的干预偏差作出制度上的安排。有多种“干预政府”的内容和方式,它们都有其意义和作用。但是,最为有效、最为持久并能对其他方式进行保障的应是制度制约。因此,干预政府的关键是建立制度安排:规范政府行为,使之有序化、明确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人们预测、识别,控制“政府失灵”的成本,使防范成本控制在人们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从社会角度看,有了这种制度安排,就可以将违规成本内在化,增强其自律意识。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规则,在探讨和设计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制度、为政府干预的合理性进行法律解释的同时,也研究政府干预经济的限度、范围和程序,避免政府干预失灵。
四、经济法律制度的成本分析
立法成本。我国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问题,各部门在立法时都尽量扩大自身的权力,尤其是收费权和处罚权,同时又规定较为复杂的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正常进行,阻碍了产权人对其财产的正常使用。应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对管制的成本问题的研究方法来分析立法成本:一项法律法令的通过,必然符合某一社会集团的利益,这一集团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这就是立法成本。同时,由于该项立法的通过而受到损害的另一社会集团,也必然为阻止该项立法的通过而付出成本。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任务非常艰巨,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此。
执法成本。考特和尤伦曾论述过执法成本:“没有人知道法律纠纷花了多少社会财富。1983年,联邦、州和地方在民事和刑事审判上的费用加在一起高达397亿美元……”〔6〕我国的执法成本,特别是经济法的执法成本未作过统计但可以肯定是非常高昂的。特别是我国存在着严重的执法问题:地方保护主义;把执法手段当作目的,只关心收费、罚款,而对被收费的对象不进行管理、引导;功利地选择法律进行执法,导致法在适用上,不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有效管理、服务,只着眼于自身利益而对市场主体进行骚扰式的“管理”等待,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经济法的执法效率。
要提高经济法的执法效率,必须对政府执法过程进行改革。这有多种思路,如:其一,对执法者进行全方位的激励,使执法者具有执法的动力,克服执法者消极执法的现象。其二,对执法者进行多路径的监督,从而促使其遵循法律。如横向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其三,立法者在进行执法程序设计时,应多途径扩大执法者的信息拥有量,赋予被监督者强制说明的义务,并规定较重的法律责任,以低成本地获取信息。其四,使执法主体具有自身组织上的保障,确保执法的有效性。〔7〕
从经济法效率的理论分析可以知道,经济法是高效率的法律制度,但现状却是不够理想的,完善和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还有根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美)R·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55页,商务印书馆,1984。
〔2〕(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第152页,商务印书馆,1986。
〔3〕(美)阿瑟·M·奥肯。《平等与效率》,第84页,华夏出版社,1987。
〔4〕参见(美)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三联出版社,第4章,1994。
〔5〕(美)马歇尔·C·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第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