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耀,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源│废塑料那些事(CSPA-SMS)
实践中,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存在于各行业中知名公司产品,如在服装箱包、化妆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特许权费主要表现为商标费;产品中包含了许多特殊工艺和技术的行业,如化工品制造、精细部件加工等行业,特许权费则多以专利费、专有技术费等形式体现。
一、不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另根据《审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该视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1.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2.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
二、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条件
换言之,就是买方在进口货物的同时,必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买方就无法进口货物,或(2)进口货物不能以原合同议定的价格和方式成交。
三、买方向第三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既可以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也可以是买方向第三方权利所有人支付的,向谁支付并不影响其是否应税的判断结论。
例如,买方从国外工厂购买产品,同时必须向第三方权利所有人支付专利费,如果不支付该项专利费,则国外工厂不会将货物销售给该买方。虽然该项专利费支付给第三方权利所有人,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特殊问题:如果买方进口半成品,经过简单加工后,按销售成品的一定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如何计算完税价格?
海关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依据是看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以及是否是销售的一项要件。如果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同时构成销售的要件,则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具体金额以何种方式计算,只是一个计算公式的问题,并不影响该笔费用是否应税的判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