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铜梁区双寨等15座水库水资源30年特许经营权整体出让,水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铜梁区双寨等15座水库水资源30年特许经营权整体出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20日内移交标的。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权及围绕经营权投入的资产由受让方无偿移交给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铜梁区双寨等15座水库水资源30年特许经营权整体出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25亿元及以上,且实缴资本10亿元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注资证明(银行缴款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任一有效凭证)】;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一年的完税证明、近半年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