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须更好发挥治国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
A.推进公正司法
B.构建法治社会
C.建设法治政府
D.维护宪法权威
【参考答案】:C
2.下列有关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和为贵是中华法系的重要价值追求
B.不同法系之间不存在法律移植
C.判例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D.划分法系的主要依据是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体现的阶级意志
【参考答案】:A
【解析】:判例法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是正式法律渊源,C选项错误。法系是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D选项错误。
3.司法中可供法官利用的原料有制定法、习惯、道德准则,这里的原料是指()
A.法律事实
B.法律渊源
C.法律意识
D.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B
【解析】:制定法、习惯、道德准则属于法律渊源。
4.以下不属于免责情形的是()
A.正当防卫
B.自首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未被发现
D.主动或减轻违法后果,被侵害人谅解
【解析】:正当防卫属于无责,A选项不属于。
5.“机动车不应包含由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属于什么法律解释()
A.文义解释
B.目的解释
C.比较解释
D.历史解释
【解析】:将“机动”解释为“不包含人力或畜力驱动”,属于字面解释。因为该解释单纯从字面含义出发,没有涉及文字含义以外的立法目的,不属于目的解释。
6.下列哪个属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
A.恶法非法
B.法要体现民族精神
C.应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
D.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
【参考答案】:D
【解析】:“法要体现民族精神”属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B选项错误;“应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属于社会法学的观点,C选项错误。
1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围绕共同饲养宠物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法官参照我国民法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等规定对该案件作出相应裁判,本案法官所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解析】:题目表述,法官“参照”而非“依据”《民法典》。如果法官依据《民法典》作出判决,属于演绎推理;而参照属于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属于类比推理。辩证推理借助于法外因素,如道德、社会公理等,也不符合本案情况。综合来看C选项正确。
12.《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该规定表达的规则属于
A.构成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解析】:提示消费者属于社会行为,不依附于规则而产生,属于调整性法律规则,A选项错误。应为的行为模式,属于法律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自我选择的余地,不属于任意性规则。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3.许某和常某就“暗刷流量”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常某提供服务,许某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常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暗刷流量”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利益,故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常某请求,不正确的是()
A.契约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规范
B.该判决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
C.流量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常某的法律制裁
【解析】:判决驳回常某诉讼请求,是常某与法院之间因诉讼而建立诉讼法律关系后,由法院行使的权力,常某有义务接受该判决。
法律制裁是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不利后果。在常某和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常某没有违反诉讼义务,因此接受该判决只是常某的义务,而非法律制裁。
如果常某拒不依法接受该判决,则常某违反了诉讼义务,才可能会因此由法院认定并要求其承担法律制裁。
14.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表述正确的是()
A.二者的区分标准是修改程序的差异
B.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C.宪法修正案是不成文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成文宪法是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柔性宪法
【解析】:成文宪法不一定是刚性宪法,有的成文宪法也是柔性的,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就是这样,因此D选项错误。此内容为今年《考试分析》修改内容。
15.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B.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C.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
【解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属于辅助性工作机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人常,A选项错误。只有全人大主席团、全人常委员长会议、最高院、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外交部为法定有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B选项错误。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选项错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D选项正确。
16.根据现行宪法,属于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是
A.甲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B.乙参与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C.丙发现网购的家用电器不合格,给商家差评
D.丁写信给某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提出批评
【解析】:公民行使监督权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而言,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或国家赔偿请求的权利。因此D选项正确。
17.某市河东区科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产生的方式是
A.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任命
B.科创社区居民推荐,河东区人民政府任命
C.科创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选民登记后选举
D.科创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
【解析】:
1.本题题干要求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因目前尚不完备,仅有23条,并未规定“居民需要通过选民登记后选举”。因此C选项错误。
2.值得一提的是,《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可见《村委会组织法》对于需要选民登记进行了规定。本题限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分析,因此C选项错误。
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D选项正确。
19.甲省乙市拟将上城区与下城区合并,设立为市中区,对于这一行政区划分的变更,有权审批的国家机关是
A.民政部
B.国务院
C.甲省人民政府
D.乙市人大常委会
【解析】:上城区与下城区合并属于县级行政区划的合并,国务院批准,因此B正确。
20.村民赵某在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务工,无法返乡参加选举。下列正确的是
A.赵某可以进行网络投票
B.乡选举委员会可以暂停赵某的选举权
C.经乡选举委员会同意,赵某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D.赵某可以同时参加本乡和务工所在地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
21.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D.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A选项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选项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C选项错误。
2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表述,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决定
B.部门规章名称一般称“条例”或“规定”
C.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D.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以分别制定规章
【解析】: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A选项错误。部门规章一般不称为“条例”,B选项错误。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C选项正确。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D选项错误。
23.2018年宪法修改,生态文明正式写入我国宪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外要求”。关于生态文明表述正确的是
A.生态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产生阻碍作用
B.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
C.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对自然资源进行商业开发
D.生态文明程度越高表明人类依赖自然的程度越小,强调主宰和征服自然
2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质询案的提出,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可书面提出质询案
C.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十名以上代表可联名书面提出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可书面提出质询案
【解析】:质询案机关无权提出,B选项错误。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可联名书面提出质询案,C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只有十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书面提出质询案,D选项错误。
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是
A.司法部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6.根据现行法,下列关于我国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
B.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
C.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D.国家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需分配
【解析】: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情况下又允许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7.关于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保障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许可
B.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不予公开
D.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权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解析】:乡、民族乡、镇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可见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非必须由人大常委会许可。因此A选项错误。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并非各种会议,因此B选项错误。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予以公开,因此C选项错误。
二、多选题
4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更加完备。在新时代,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改废释纂各项工作,需要
A.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
B.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
C.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D.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参考答案】:ABCD
42.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念判断是非,权衡利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表叔,正确的有
A.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B.法治思维是公平思维
C.法治思维是人权保障思维
D.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解析】:《考试分析》中并无B、C选项的内容,因此只选择AD的同学也有合理性。
同时参考往年的真题答案设置规律,选项并非按照《考试分析》严格进行文字选择(如2022年真题中“司法公开原则”也作为了正确选项),而要考虑知识本身的内涵,这一点我在各个班次的课堂上尤为重点进行了提示,故若本人在考场,会选择ABCD。当然只选AD也有合理性,大家可以再等待官方答案进行明确。
43.下列情形中违反法律职业化道德的有
A.某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接受当事人的宴请
B.某律师在高校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并领取报酬
D.某法官在任职期间接受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参考答案】:AC
【解析】:律师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并领取报酬。
44.村民小丽在家庭纷争中,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遭遇了家庭暴力,去咨询本村“法律明白人”老张。老张将《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告诉小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比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老张的解答属于法的适用
B.法律概念可以与日常生活概念不同
C.“法律明白人”普法释法活动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
D.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有助于人们准确理解《反家庭暴办法》的内容
【参考答案】:BCD
【解析】: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老张是进行了法律解释,并非司法活动,不属于法的适用。
45.近年来,我国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宪法保护
B.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C.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D.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信息
46.某村坐落在山区,清水河穿村而过,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时发现一处煤矿,根据我国宪法下列选项,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有
A.煤矿
B.自留山
C.清水河
D.宅基地
【参考答案】:BD
【解析】:A、C属于全民所有。
47.下列对于我国宪法上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理解,正确的有
A.该规定保护了公民隐私
B.该规定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内容
C.该规定保障了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
D.该规定要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解析】:住宅区包括公民隐私。《宪法》的住宅权被民法具体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A选项正确。
三、简答题
51.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答题要点】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
52.简述受教育权的宪法规定和保障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加强社会文明建设,要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四、论述和分析题(非法学)
1.观点分析:甲、乙的观点均片面,部分正确,部分错误。
2.理由:
(1)甲的观点片面,理由如下
一方面,法律原则相对于规则具有抽象的特点,这一表述正确。
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没有实质差别,这一表述错误。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不同强度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在功能上,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2)乙的观点片面,理由如下
一方面,法律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具有可操作性,这一表述部分正确。法律原则的操作性较弱,法律规则的操作性较强。
另一方面,法律原则无法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这一表述错误。法律原则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
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法律原则填补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在立法中必不可少。
55.2021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受理审查平台提出的5065件,经研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审查建议人作出反馈,有何现实意义?
(1)审查对象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
【彬彬有理】:以下法条依据只为说明本人给出答案的合理性,不作为考试的答题内容,没有写出法条依据不影响分数。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二条:“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下统称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统称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的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接收、登记。”
(2)首先,回应了社会关切,社会各方面需要了解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避免发生审查建议石沉大海”的现象,保障了审查建议人的知情权。
再次,同时督促制定机关尽早纠正违法问题,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效,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最后,对提出查建议的公民、组织既要积极反馈,体现对公众参与权的尊重,又要慎重稳妥,把握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和监督活动的尺度。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公开与透明,本条还规定,对法规审查、研究的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根据这一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将收到审查建议的情况和对审查建议审查处理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彬彬有理】:此问属于超纲知识点,需要大家在原理上了解《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涵,言之成理都有分,答案不局限于我给出的【参考答案】。
“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是一种自相矛盾,犹如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这句名言,集中表现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法的国家强制性作为法律概念中的核心成份,它说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第一,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
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一是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人们遵行;二是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第二,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支持和保障
国家权力是法的支持和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直接的推动力之一。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的法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政权的稳固是法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政权职能和发展也推动了法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第二,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第三,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在现代社会,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传统、习惯、舆论、利益引导等积极因素外,也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
(如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环节论述,同样正确)
五、论述和分析题(法学)
34.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根据材料,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阐述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
法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一、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法与道德的产生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现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评价的尺度不同。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二、法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法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融入国家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
其一,应当在科学立法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观在立法中进行贯彻,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其二,应当在严格执法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被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法治的两个重要条件。在执法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法律的目的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其三,应当在公正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司法领域集中体现,既是人民对法律救济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价值准则。在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才能使得法律真正成为保卫人民的武器。
其四,应当在全民守法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需要全民对法律的信仰而被最终实现。只有全民守法,法的价值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结合,依法治国才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35.“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请结合上述法谚,论述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法不禁止即自由:针对私主体而言,强调对权利的保障;“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针对公主体而言,强调对权力的约束。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如下:
第一,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第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可让与。
第四,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甲、乙为长江两岸相邻两省,制定并通过了《甲省长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乙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完成两省协同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国家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体现和落实了宪法序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哪些规定?
(2)结合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评述甲、乙两省建立区域协同作战机制的宪法意义。
(1)国家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体现和落实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的位置,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国家强调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2)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中央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长江保护法》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地方立法。《甲省长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乙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体现了地方行使立法权。
其中,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三,协同立法的意义。甲、乙两省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立法新增,是我国地方立法的方式的创新。
其一,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在新时代针对区域发展新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加强区域立法工作的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形成区域内统一的法制环境。
其二,区域协同立法是区域内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区域发展一体化要求采取一致规则和行动,通过协同立法来协调各方关系,打破壁垒障碍,形成共同的市场和规则。
其三,区域协同立法是区域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区域协同立法是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在全国率先发展的制度来协调区域内关系,让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和区域典范。
其四,区域协同立法是区域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污染具有流动性,有关各方必须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治理环境污染。
37.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结合宪法的本质,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第一,宪法的本质
其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现代各国的宪法文本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重要内容。其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它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其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第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其一,内容的政治性。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从宪法最初的产生来看,宪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限制的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因此,宪法内容的设计从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从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有关国家权力、政治过程、平衡各种政治利益的规则、规范国家与公民及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与普通法律只是调整公民和法人的个人生活或社会生活的规则内容相比,宪法内容的政治性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以外,宪法规范内容的实现和变化都要受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性影响,也体现了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其二,效力的最高性。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宪法规范是有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的规则和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因此,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构成宪法的每一个规范自然就具有最高性的特点。
其三,立法的原则性。宪法规范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这一特点是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相联系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要为社会政治调整和国家权力行使提供规范依据,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内容设计上要囊括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的立法空白都会使社会活动的总体调整陷于无法可循的境地。如果宪法在立法上过于具体庞杂,必然会导致规范主次不分明和经常发生修改,也不利于保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所以,宪法的原则性是宪法的概括性、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和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