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与群友交流探讨时总会遇到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很有些伤脑筋。财政部“咨询留言”栏目往往也有一些类似棘手问题,但有时官方回复含糊,咨询者也得不到想要的确切答案,这可以理解,要慎重呗!我们则灵活一些,反正业务探讨交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大概也挨不了什么板子,只为给疑惑者一点思路,尽可能不误导别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初心还是好的。当然这也是我们平台顽强的生命力所在。
比如前两天的问题,2个人出差异地,明确住宿费标准为330元/人.天,但2个人关系好,也可能出于节约财政资金考虑就2人同住,选择了500元标准的房间,没有超过2人的额度660元,相比1人1间还节约了160元,那么是否可以按500元的标准报销呢?
第一,我们要明确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共性内容,也有个性内容,比如有些地方允许报销单位常驻地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有些则不能;有些地方坐长途车有额外补助,有些则没有;有的允许自驾车公务出行,有的则严禁私车公用。因此我们在报销审核时应因地制宜,执行本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第二,在出差住宿政策方面,我们捋一捋:
1、住宿费限额标准是统一规定的,由各地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分地区分级别进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确认后公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