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近代社会群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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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商会

士绅

群体

视角

资产阶级

市民社会

绅士

人力车夫

乞丐

绅商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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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士绅群体

(一)研究历程

此处所指的士绅研究,涵盖有关“绅士”“士绅”“乡绅”“绅商”“地方精英”等社会群体的研究成果。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吴晗、潘光旦等学者就已开始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士绅阶层。[※注]五六十年代,一批在美国的华裔学者如张仲礼、瞿同祖、萧公权、何炳棣、周荣德等,也纷纷投身该领域的研究。[※注]他们强调士绅与科举考试、官僚政治的密切联系,并将其视为在文化上具有同质性的社会阶层,研究取向上着力于整体性考察,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该阶层的社会构成、社会流动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这些著作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相继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产生了深远的学术影响。

周荣德的《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在2000年出版了中译本。该书主要依据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实地调查所搜集的社会统计和家庭生活资料,系统分析了绅士阶层的起源、阶层特征、社会功能、生成方式等问题。

除了华裔学者,其他国外学者也对中国的士绅产生了浓厚兴趣。6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小岛淑男等研究了辛亥革命中的上海商绅阶层,这一时期日本学者将士绅与地方社会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他们先后提出了“乡绅土地所有论”“乡绅统治(支配)论”和“地域社会论”等。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如孔飞力、罗威廉和兰钦、萧邦齐、杜赞奇和艾尔曼等人开始研究包括中国士绅在内的地方精英。这些地方精英某种程度与士绅阶层的范围重合,当然,有些中国学者不赞同用地方精英这个概念来指代士绅群体。

90年代贺跃夫、杨国强和王先明等先后出版了有关士绅的专著。1994年贺跃夫出版《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以“传统内变迁”和“近代化变迁”的交相互动为线索,以明治时期日本武士身份的变化为参照对象,分析了晚清士绅与日本士族近代化变迁的异同,以及他们在各自国家近代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同角色和作用。[※注]

1997年王先明出版了《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描述了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功能,并从社会结构与社会流动互动关系入手,探讨了绅士阶层在近代由封闭型流动发展为开放型流动,并分途流向其他社会阶层,最终在20世纪初的结构性社会流动中由分化走向消亡的历程。[※注]

杨国强于1997年出版了《百年嬗蜕:中国近代的士与社会》一书,分析了中国近代的士与社会发生的种种嬗变,既论述了在经世之学的延伸中为西学东浙拓开门洞者曾国藩,又讨论了没有义理之学的洋务巨擘李鸿章,该书对科举制度下的功名和生业等都有深刻的认识。[※注]

进入21世纪以后,更多的学者加入士绅研究行列。一些区域的士绅群体被纳入研究视野,如王先明对华北士绅的研究、徐茂明对江南士绅的研究、许顺富对湖南士绅的研究、李世众对温州士绅的研究、李平亮对南昌士绅的研究、阳信生对湖南士绅的研究、邱捷对广东士绅的研究,等等。[※注]

士绅研究围绕的主要议题有关于士绅的界定、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与转型、士绅与区域社会的关系等。

(二)士绅的界定

士绅包括哪些人是研究者首先需要界定的。费孝通认为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官僚的亲亲戚戚。[※注]吴晗指出,官僚、士大夫、绅士,是异名同体的政治动物,士大夫是综合名词,官僚是士大夫为官时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离职、退休、居乡,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称呼。[※注]史靖认为,绅也就是缙绅,是专指那些有官职科第功名居乡而能得到乡里敬重的人。[※注]在他们看来,绅士不包括在任官员和普通士人。

张仲礼认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无论是通过科举“正途”,还是捐纳“异途”,只要取得哪怕是最低级功名(生员),都应归于绅士之列,他还将绅士阶层分为上层和下层两个集团,下层集团包括贡生、生员、监生等,上层集团则由贡生、举人、进士以及拥有官职的绅士组成。[※注]

瞿同祖关于绅士资格的看法与张仲礼一致,涵盖了官员和有科举功名之士,但不同意其上层与下层绅士的划分标准。瞿同祖认为清代的绅士阶层可以区分为“官绅”(官员,包括现任、退休或革职者)和“学绅”(各级学衔获得者,包括文、武两科)。[※注]

20世纪90年代,国内一些学者反对将现任官员纳入士绅的范畴。马敏认为将政府官员包括在士绅范畴之内阐释绅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难免引起混乱,他强调绅士的地方性和在野性,即要将现任官员排除在士绅之外。他认为绅士阶层由以下三部分人构成:生员以上功名者(在职官员除外);乡居退职官员与乡居有职衔者;通过捐纳而获取的监生(“例捐”)和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注]

学者对绅商的社会性质也展开了讨论。

贺跃夫认为绅商并不是新兴资产阶级。他对清末绅商的社会构成作了界定:第一类是投资和经营近代企业、经济地位发生明显变化而成为资本家者;第二类是作为地方士绅名流,涉足、参与倡建地方新兴的近代企业,但本身并未以投资和经营这些新式经济事业为主要活动,经济地位亦未发生多大变化;第三类是大多数内陆地区,尤其是州县及基层市镇,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旧式商号、当铺等,往往由地方士绅兼营,与地方经济互为补充。因此,“清末绅商阶层实包含各种不同类型,其经济活动的内容及性质差异甚大,其社会属性亦不可等量齐观,故不能把他们笼统地看成是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或资产阶级”。[※注]

王先明认为,绅商既不同于传统绅士,又不同于新兴资产阶级,而是兼具两者某些特征的“中介形态”。20世纪初,绅商已成为社会上广泛流行的新概念,但其内涵却颇为复杂,它既是绅与商的合称,又是亦绅亦商人物的单称。[※注]

马敏正式将绅商作为一个新的阶层来对待。马敏认为,所谓绅商,系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批亦绅亦商的特殊商人,既从事工商实业活动,又同时享有传统功名和职衔,可以视作新旧时代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社会阶层。晚清商会的创办过程,具有“自上而下”的“劝办”特点,而这正好给处于官商之间的绅商提供了历史的机遇,他们不但成为各地商会的倡设者,而且是各级商会组织的实际把持者,绅商阶层的形成与商会组织的发展是一个互为推动的历史进程。[※注]

对士绅的界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现任官员与监生、生员等低级功名者是否隶属士绅阶层,另外对民国时期士绅构成也有不同看法。

对士绅的界定也涉及绅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20世纪40年代,学界对绅权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绅权代表地方人民说话,它便是中国历史上的代议制;另一种认为绅权是皇权的延长,绅士与官僚站在同样的地位剥削人民。胡庆钧注意到了皇权无为的局面下,绅权是一种地方权威,当皇权有为时,绅士与官僚结合,绅权变成了皇权的延长。[※注]史靖指出,当政府权力直接施诸人民身上,绅士是保持中间姿态的;当政府权力施诸绅士身上,绅士是抗衡政府的;当他们自己将权力施诸或代表政府将权力施诸人民时,绅士是和人民对立的;一旦民权强大时,他们是和政府皇权一致的。[※注]他们分析了基层社会权力结构,考察了政府、绅士与人民的关系,之后的研究基本也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三)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与转型

潘光旦和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依据915本清代的朱墨卷考察过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及其与科举的关系,他们认为百分之十三的贡生、举人和进士出于五代之内并没有功名的家庭。[※注]

何炳棣、周荣德等学者相继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证研究。何炳棣通过对数万名功名获得者的家世资料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全面探讨了社会观念与社会分层、社会地位系统的流动性、向上流动、向下流动、影响社会流动的因素以及流动的地区性差异等问题。他发现,明清时期获得低级功名的普通生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在获得高级功名和官员职位的道路上,竞争非常激烈,中高层官僚家庭的社会流动似有下降趋势。[※注]

周荣德则运用社会学理论,以20世纪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揭示了当地社会成员上升流动的多种途径:经由学校教育和行医而向上流动;经由从军、从政和从商而向上流动;经由婚姻关系而向上流动等。他还注意到:“社会流动允许从一个社会阶层转移到另一个阶层,有的经提升而转移到较高的阶层,有的经下降而转移到较低的阶层。”[※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学术界涌现了一批揭示近代社会变迁中士绅阶层流动与转型的论著。

在西学和西力的双重冲击下,近代中国社会开始了自身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国家的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发生了急剧变革,地方社会的权力体系与精英阶层也经历了重组的过程。贺跃夫认为,19世纪下半叶,中国士绅主要为内乱所困,对近代化的挑战回应迟滞;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士绅阶层才开始分化,出现了学绅、绅商等职绅,并构成清末立宪派的中坚。但立宪派士绅势单力薄且近代化程度有限,他们与革命派之间的相互争端又进一步削弱了近代化精英集团的力量,从而无法像日本明治时代的“藩阀”一样,利用国家的力量来改造旧的精英群体,推进国家和社会的近代化。[※注]

马敏认为,处于传统与近代之间的绅商,充当着近代民族资产阶级因以形成的历史介质和载体,绅商一代早期资本家过渡到更为成熟和更具备近代企业精神的民族资产阶级,大致完成于民国成立后的头十年。[※注]

王先明认为,前近代中国的社会流动是适度封闭型流动,近代以来,随着新的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传统“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的裂变,社会流动也进入开放型阶段。近代绅士阶层的转型,首先表现为绅与商交互渗透的“绅商”阶层的出现,其次则是传统士绅向近代知识分子或自由职业者的转化。20世纪初废科举之后,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不再是单一的“绅—官”或“绅—商”流动格局,教育、文化、法政、行政、实业等领域均有绅士的踪迹,有些甚至流向下层的兵士、秘密社会。这种结构性流动最终导致整个绅士阶层走向消亡。[※注]

对于乡居士绅向城镇流动的问题,通常认为,这是造成乡村社会正绅枯竭、劣绅当道的原因。如王先明指出:在地方自治运动中,乡居绅士中有新思想者成为一股独立的政治力量,并进入城市,把农村的广大空间留给了劣绅豪强,导致乡村基层政权的逐渐蜕化。[※注]吴强华以分湖柳氏为例指出,近世城镇的扩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乡居士绅的城镇化,但从流动规模看与传统社会并无本质区别,造成近世乡村社会精英阶层枯竭的真正原因是废科举后乡村精英补给线的断裂。[※注]

(四)士绅与区域社会

陈文斌对太平天国时期来沪绅商社会观念的嬗变进行了分析。他们寓居上海期间,受日渐繁荣的近代城市商业氛围的影响和租界内西方文化的熏染,其传统的社会观念悄然变动:重利轻义思想慢慢取代重义轻利价值观,而且日益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随着来沪后宗法观念的淡化,这一群体的消费、伦理观念也为之一变;同时,受租界西方文化氛围的影响,部分绅商开始接纳西方风俗习惯与科学民主意识,表现出一种渐呈开放的心态。[※注]

方英考察了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安徽士绅的诸种面相,分析了影响士绅行为抉择的因素及其对地域政局走向、地方社会的影响。[※注]曾京京指出,太平天国战争后,一批为官一方的常州绅士先后回乡,他们不仅纷纷致力于战后善后,在稍事休养生息后,进而全面主持或参与武进阳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文教设施重建,新建了保婴保节局和长年医局。[※注]杨国安通过爬梳清军俘虏的两湖地区太平军士兵的口供材料等史料,详细揭示了两湖民众“从贼”与“反贼”背后的动机、加入的方式、对战争进程的影响,等等,指出太平军和团练、湘军之间的斗争,更多地掺杂有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利益冲突,而在双方争夺乡村资源的过程中,固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构成集体行动和社会动员的重要纽带。[※注]

二商会

中国近代史中的商会,指按照官方有关法令成立,在政府与商人间扮演中介角色的各行业商人集合团体。

早期的商会史研究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的一个分支领域加以拓展的,主要着眼点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回应西方学者的某些质疑,论证辛亥革命前的中国已经形成一支独立的资产阶级队伍,进而证明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章开沅在1980年前后多次呼吁、倡导研究商会在内的资产阶级群体。他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学界研究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的表现,多集中于革命本身以及一些资产阶级个体,而忽视社会环境,以及资产阶级群体组织。[※注]1981年,他又再三强调商会是从整体上考察资产阶级不可缺少的重要课题。[※注]1983年,他更呼吁应该在个案研究与类型研究之间,多做一些包括资本集团、企业、商会等在内的集团研究,[※注]从而将辛亥革命中的资产阶级研究从上、中、下的阶层分析,单个企业与个人的考察推进到社会群体及集团研究的新阶段。

20世纪80年代前期已经出现了一些关于商会的实证研究成果。1981年8月,冯崇德与曾凡桂发表了《辛亥革命时期的汉口商会》一文。[※注]10月,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章开沅、邱捷、丁日初等人的论文均涉及商会。[※注]1982年2月,皮明庥讨论了商会、商团的缘起及其在武昌起义中的表现;1983年初,徐鼎新对旧中国商会进行溯源,介绍了中国商会的产生、性质与任务。在各地学者的倡议与推动下,商会渐成为社会集团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一批商会史研究的论文涌现出来。其中天津、苏州、上海三地的商会成为讨论的重心。[※注]

商会档案的整理为商会史的研究起步提供了机缘。1980年冬,在章开沅的倡导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开始酝酿与苏州档案馆共同整理研究苏州商会档案,此项工作于1982年正式启动。1981年初,天津市档案馆和天津社会科学院把整理天津商会档案全宗列为重点项目。5月,两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编辑组,开始工作。同时,复旦大学历史系与上海市工商联合会史料室合作整理编辑《上海总商会史料丛编》。

80年代后期,商会档案开始陆续出版。1989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第1辑,至1998年,《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50)》5辑10卷全部出版,为中国近代商会史研究做出一大贡献。[※注]1991年,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年)》第1辑,后来又出版了该档案丛编的第2—6辑。[※注]厦门、大理、绍兴、上海、保定等地商会档案先后出版,近年出版的商会档案中,保定商会档案规模较为宏大。[※注]正是由于在整理、出版商会档案方面的重要进展,商会史研究才得以取得丰硕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水平。

近代商会史的研究,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提倡社会史研究之前,已有个别学者开始涉足,但当时主要是从商会在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出发,作为近代政治史和经济史中的一个课题而被开发出来的。只是到社会史研究初步复兴之后,才使研究商会的学者开始从社会史的角度去考察近代商会,从而成为近代社团和资产阶级研究中的一个重点。在研究成果上,不仅出版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等资料,而且在研究内容上,已从一般的产生发展过程论述和“官办”“商办”性质之争,进入到商会的社会属性、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功能作用及其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等深层问题的研究。[※注]

90年代商会史研究一批颇有分量的专题学术著作先后出版。其中包括:徐鼎新、钱小明的《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朱英的《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虞和平的《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马敏、朱英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马敏的《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等。[※注]与80年代的单篇研究论文不同,上述90年代出版的著作,体现了高度的理论自觉,它们不同程度地运用现代化理论、社会组织系统论、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探讨了近代中国商会研究领域中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如近代中国商会诞生的社会背景、组织结构、社会功能,官商关系,商会与行会、会馆以及其他社团的关系,商会与近代城市发展,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商会与中国资本家阶级的成长,中外商会的比较,等等,使90年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呈现出新的气象。

进入21世纪以来,出版的一批商会史著作或在个案研究上有新的突破,或在研究内容、研究时段等方面作新的拓展。如张学军等所撰《直隶商会与直隶社会变迁》,宋美云的《近代天津商会》,冯筱才的《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朱英的《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应莉雅的《天津商会组织网络研究(1903—1928)》;李柏槐的《现代性制度外衣下的传统组织——民国时期成都工商同业公会研究》。马敏主编的《中国近代商会通史》是商会史研究的集大成者。[※注]

除了上述专著,还有不少论文也展现了商会史研究的新进展。时段上,从清末民初向后延伸,较多的成果研究时段已经涉及民国中后期,涉及苏州商会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1927—1937年)的表现,沦陷时期日本对天津商会的控制、整顿,商人团体等民间性组织在抗战时期经济统制体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抗战胜利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等问题。

地域上,从上海、天津、苏州等少数大城市的商会向内地中小城市及海外商会拓展。对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等地商会均有研究,涉及奉天商会,山西商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山西商会与行会之间的关系,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商会的社会角色以及商人的价值取向,近代济南、青岛商会,沙市商会,20世纪30年代汉口商会,江西商务总会、南昌商社,无锡商会和商团,苏中地区商会,20世纪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1937年以前厦门商会,近代广西商会、梧州商会,以及新桂系与广西商会的关系,汕头商会在1925年“废两改元”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汕头商会在1933—1934年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华洋商会,上海洋商会,广州外侨总商会,外国在天津的商会等。

(二)商会的成立与发展

关于商会的发展,多数论者认为中国近代历史上商会的地位是每况愈下,其发展与中央政府权力的强弱呈反比。徐鼎新指出:近代上海商会48年的历史,前28年兴盛,后20年衰落。胡光明描述了近代天津商会的几次改选和改组,并讨论了商会与政权关系的演变。[※注]

一些学者注意到商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与社会功能。宋美云阐释了天津商会在近代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职能和作用,同时还探讨了商会作为民间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莉雅指出,天津商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构筑了一个复杂的内部和外部组织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这一网络化组织具有减少区域市场交易成本的经济功能。史建云利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中保存的大量史料,阐述了商会在农村经济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郑成林考察了商会积极投身于缉私运动的努力。孙炳芳、张学军注意到直隶商会在推动近代棉业改良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侯宣杰论述了清末天津商会配合官方监督管理粮食行业、保证京津地区粮食供应安全的概况。关于商会的社会功能,不少学者注意到了天津、济南、上海等地商会的慈善等活动。[※注]

(三)商会的性质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学术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商会的性质,而且常常论证商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当时许多学者都承认商会是资产阶级社团。不少论文分析商会的性质又主要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入手,强调商会究竟是“官办”还是“民办”,抑或“半官方”的团体,等等。朱英认为,清末商会具有“官督商办”的性质特点,其官督色彩主要表现在,它是在官府谕允劝办的形式下得以诞生并获得法律保障地位,不仅在人事、权限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清政府束缚,而且在活动内容和方式上也受到清政府商部的某些监督和限制。其商办自治的特征表现在:领导人由商会会员自选;经费自筹自用,活动的范围远远超过政府的限定。[※注]

90年代之后,有些学者仍坚持原有看法,有些学者对商会的性质提出新的探索。如虞和平认为,商会既非官方、半官方机构,亦非“官督商办”性社团,而是一种商办的法人社团。商会在实际活动中受政府强权控制的一方面,则是因近代中国法制和民主制度不健全所致,并非商会本身特性的表现。[※注]马敏则提出需要动态地考察商会的社会属性,认为,中国早期商会官办或者半官办色彩较浓,进入民国后,民办的程度越来越高,受官方控制的程度逐渐减弱,其法人社团属性有一个逐步明晰的发展过程。[※注]邱澎生讨论了苏州商会的代表性问题,他指出,清末苏州商会参与抗争税收的过程表明商人团体由原先会馆、公所时代作为在实际上保护商人权益的“代表”,演变为商会时代能同时在实际上与名义上保护商人的“代表”。[※注]随着争论的深入,论者渐渐由各执一端走向调和。

(四)商会的成员构成及选举制度

商会内部构成,特别是绅商在商会中的演变是商会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总体而言,商会成员的构成在沿海地区和通商口岸,新式商人(包括买办)在商会成员中的比例要大一些,在内地城镇则旧式商人的比例更大,观念相对也更趋保守。由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区域差别,不同地区商会成员构成又有所区别。屠雪华指出,苏州商会领导成员基本上由典业、钱业、纱缎、绸缎四个行业的代表组成,其领导成员中不存在买办势力。[※注]胡光明认为,在早期的天津商会中,从事盐、粮、钱业等旧式商业的商人占主导地位;后来则是洋行买办、洋货商人占据了商会的主要部门;进入北洋时期后,商会中盐商的势力重新抬头,新式工商业者的比例也有所增加。[※注]

徐鼎新提出了商会绅商领导体制的问题。他认为,自1902年成立上海商业会议会所开始,至1920年上海总商会大改组为止,上海商会大体上被一批绅商型的民族资本家所把持,基本上保持着绅商领导体制的格局。到1920年,一批新兴的工业资本家进入商会,长达18年的绅商领导体制终于解体,上海商会由原来的绅商时代走向新的企业家时代。[※注]马敏指出,绅商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它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性格于一身,构成官与商的缓冲与中介,由于商会绅商领导体制的组织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会本身不过是一种官督商办、亦官亦商的组织。[※注]

朱英对上海、无锡、天津等地的商会选举进行了研究,认为,以往强调工商界上层人物挟其雄厚经济实力垄断商会领导权的说法与史实不相符;20世纪20年代之后,商会选举形成派别纷争乃至选举风潮,尤其是受到不同派别背后政治军事力量的制约。谢放注意到清末民初苏州商会的选举中有利于经济实力雄厚的行帮,但开始有部分新兴工商企业代表当选进入领导层。商会的选举制度既受欧美、日本商会有关制度安排的影响,也对中国传统行会的选举制度有所继承。[※注]

彭南生注意到了1921年上海商界总联合会分裂原因的复杂性。他认为,政见的分歧是双方对立的基本原因,权力争夺是彼此角力的关键因素,商界内部的派系矛盾则是新、旧两总会摊牌的重要推手,在政争、权争与派系之争的背后,既掺杂着宁波帮与非宁波帮之间复杂的地缘因素,也存在着内部制度设计不合理、商联会成员社会成分复杂等组织缺陷。[※注]

(五)商会与会馆、公所的关系

90年代以来的研究注意到了会馆、公所组织自身的近代化过程。虞和平等人认为商会之所以能容纳行会,是因为行会具有一些近代化或者进步的特点,因而才能和现代的或者旨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商会兼容。虞和平指出,公所等行会组织具有与商会相类似的协调、管理、商事仲裁等功能,它们之间有着被包含与包含、互相依赖的联系。因此,虞和平反对一方的兴起必然以另一方的衰落为前提的看法。[※注]王日根甚至认为工商性会馆与商会有一些共同的职能,会馆组织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整合组织,而商会却先天孱弱,在许多地方不如会馆那样具有凝聚力。[※注]王翔有关苏州云锦公所的研究表明,在商会的影响下,公所会馆在选举、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特色有所增强,组织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注]付海晏等考察苏州商事公馆处理案后指出,民初商会、公所、会馆等商人团体之间的团体认同要远胜于所谓的新旧对立。[※注]

(六)商会的政治参与

由于多数商会史论者最初将商会成立视为中国资产阶级形成的标志,所以对其政治参与活动异常关心。

学者对各地商会参与政治活动中的复杂面相有所揭示。朱英考察了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的“佳电”风波。宋美云探讨了天津商会参与抵制美货、日货等各种维护利权的活动。付海晏探讨了反日运动中无锡商会与国民救国会之间的矛盾冲突。周石峰考察了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天津商人抵制日货的活动。[※注]彭南生以1923年上海马路上界联合会为中心,考察它在反贿选运动中的作为,说明反贿选运动是五四运动以来上海商人国民责任意识的一次实践和寻求国民自治的一次尝试,标明了上海商界与北京政府的疏离。[※注]虞和平、陈君静考察了1920年前后废督裁兵运动中商会与孙中山的关系。[※注]

商民协会、商民运动与政治关系密切。朱英强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商会进行整顿改组,并非完全是国民党为实现一党专制而制定的新策略,而是国民党成为执政党之后不断调整商民运动方略,实施由破坏转为建设这一新政策的结果。他指出,国民革命时期商民运动的开展,对于中小商人组织程度的提高,促进广大商人摆脱“在商言商”的束缚,关心政治、支持和参加革命,积极参加各次反帝爱国斗争,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成效;其中也存在较为突出的缺陷,就是国民党制定的商民运动方略较为偏激,将洋货业商人等同于买办,并认定商会是反革命团体,作为革命对象,导致在商民运动期间引起较大纷争。商民协会被撤销和商会得以保留,有学者认为是国民党推行党治的失败和政府维护其权力的胜利。冯筱才指出,商会与商民协会之争,其主要目的是地方资源的控制权,所谓商会存废,未必完全是反映自治和党治的问题,而更多的是既有地方权利资源的占有与争夺。乔兆红、彭南生等对广东、湖南、湖北等地的商民运动进行了探讨。[※注]

学者往往将商会政治参与中的积极表现多归于阶级意识或觉悟的提高,而消极表现则归于阶级性格的软弱与经济利益上的计较。不少论者强调了商会政治参与背后的经济及社会性动机。冯筱才把维持稳定的商业制度,保护商业经营秩序,充当官商交通的媒介等商会从事的事业,称为常态,而将商会短暂的政治参与,为避免战事而发起的和平运动,以及对战争的应对举措等均划入变态的范围。变态的行为多由时势所推动,但在事后商会仍回归本位。[※注]

(七)商会史研究理论方法的反思

不少商会史的研究者对商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尤以冯筱才与马敏等人的反思最为系统全面。冯筱才分析了商会史研究中使用革命史、现代化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理论框架的利弊得失。马敏是最早进行商会史研究的学者之一,而且成绩卓著,他作为亲历者反思了史学范式转换过程中商会史研究理论发生的转换。本处主要介绍马敏等人关于商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反思。

1.商会史研究中的革命史视角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的商会史研究开始兴起之时,中国史学界基本上还处于革命史研究视角的笼罩之下。商会史研究最早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的一个领域来加以拓展的。

正如马敏指出的那样,商会史研究者们常常怀有两个基本“情结”:一是要回应西方学者认为中国近代并无资产阶级的论断,可称为“资产阶级情结”;二是要通过商会的表现来证明辛亥革命的性质就是资产阶级革命,可称为“革命情结”。这两个“情结”以商会为纽带而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指向是资产阶级革命。商会研究者们初期最为关心的是商会的阶级属性问题,试图通过商会寻找到资产阶级,继而考察商会在中国革命中的政治态度和动向判断革命的性质。

马敏指出,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初,形成这样一种局面:资料、问题和领域是新的,但思考的角度和路数却是旧的,多数研究者仍然习惯于从政治史的角度去思考商会问题,以政治因素(往往又化约为革命与否、进步与否)作为商会评价的关键值。而由商会问题所带来的更为宽广的历史研究领域却一时意识不到或难以企及。

2.商会史研究中的现代化视角

在革命史视角下展开商会史研究的同时,80年代开始在中国兴起的现代化理论也逐渐融入商会史研究,并形成了商会史研究中的现代化视角。

无论从现代化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发展目标来看,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之间都有密切的关系,商会或以商会为主要依托的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理应成为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承担者。虞和平认为,商会在早期现代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促进资产阶级本身的现代化——从分化到整合;二是促进经济和政治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民主化。”因此,运用现代化理论把商会和中国早期现代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商会本身的研究,还是对早期现代化的研究,或是对资产阶级的研究,都将会产生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注]。

传统—现代二元分析框架给商会史研究带来一种新的思路和分析手段,但在研究初期往往相对忽略商会组织本身的复杂性、区域性,忽略其与传统相联系的一面,造成研究的简约化、表面化倾向。在初期的商会研究中,一些研究者倾向于把近代商会与公所、会馆等传统商人组织作为两种对立的组织来看待,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历史否定与突破,商会所表现的近代法人社团性质与公所、会馆等所体现的观念是截然不同的。后来一些研究成果对此予以修正,认为商会与公所、会馆等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功能,公所、会馆等自身也处在“近代化”过程中,而且往往被纳入商会组织系统之中,构成商会的组织基础。二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存在相当的“继承性”。

商会史研究因特殊的机缘先从苏州、上海、天津等地商会着手进行个案研究。要用这些个案说明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进程,个案极易定义为典型,并据若干“个案”来推及其他。加之,现代化视角着重结构—功能的整体变迁,为了分析总体特征及其变迁,也容易忽略个案之间的差异。商会史研究中不少论著往往以苏州、上海、天津等地商会的组织结构情况来概括中国近代商会的性质、结构与功能。事实上,全国各地存在众多的商会组织,不仅大中城市的商务总会与集镇的商务分会、分所在成员构成、运作方式上不尽相同,就是同一层级的商会因地区条件的差异和与政府关系的不同,也很难用一个模式去套用。

现代化史视角在给商会史研究带来新的问题意识、概念话语和分析视角与方法的同时,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马敏指出,利用现代化理论视角来研究中国商会,极易犯的一个错误,便是以西方商会的“理想型”来硬套中国的商会,并把一些西方商会所具有的特征误认为是中国商会的特征或中国商会“应该有”的特征。中国商会史研究中,往往以西方商会的各项特质为参照,从中国商会的章程、公告、规定等条文中去搜寻证据来证明其与西方商会一样,同属近代工商社团。事实上,中国商会的章程等条文并不完全反映中国商会的实际和特征,条文背后的“利”与“情”有时反倒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3.商会史研究中的“市民社会”视角

商会史的本土探索过程中恰逢“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以及运用该理论进行研究的海外中国学传入中国,中国国内的一批学者开始将“市民社会”理论引入商会史研究,“市民社会”视角下的商会史研究在90年代蔚为大观。

马敏与朱英在研究商会过程逐渐意识到以商会为核心的民间社团在城市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90年代初期他们也试图定义这种民间社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城市社会。马敏硕士论文《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绅商》以及马敏与朱英合著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中[※注],他们已注意到,晚清苏州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通过这种“在野市政权力网络”,城市绅商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由于马敏、朱英写作上述论著时并未接触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也基本上不甚熟悉肖邦齐、斯特朗、罗威廉、冉玫铄等美国同行的研究成果,因此,完全没有将“在野市政权力网络”与“地方性民间自治社会”与西方概念中“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挂上钩,自然也谈不上运用市民社会理论来研究商会问题。

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一书,倾向于认为中国近代存在一个以商会等新式社团为中心的市民社会,认为商会的诞生和发展证实清末民初的中国不仅出现了市民社会的雏形,而且还有所扩充。市民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它既包括诸多像商会这样的民间社团,也包括这些社团外部互动形成的社会力量。

现代化史视角主要是从经济和社会变迁去观察、分析近现代社会转型,“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是从政治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近现代社会转型,但其观察的视角和分析范畴与传统的政治史范式又有所不同,它同时强调了两个面相——国家与社会及其互动关系。

商会史研究中采用“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视角,首先有利于展现近代城市中“市民社会”雏形的形成。商会与其他新旧社会组织的互动和新发展,使20世纪初期一些城市公共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同于先前传统的公共领域。伴随城市公共领域性质的变化,某种更复杂的社会机体自组织过程随之发生,其结果是导致城市行政权力部分由官方下移民间,形成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社会权力体系——在野市政权力网络,即“市民社会”雏形。

其次,推动了对“市民社会”与政府关系的研究。许多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不赞同在中国语境下将国家与社会视作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实事求是地描述和解释其长期的合作关系。朱英、马敏等认为,晚清公共领域的扩展与市民社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清政府推行“新政”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国家权力“让渡”的结果;市民社会雏形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其建成的初衷,是为着协调官民关系,以民治辅助官治,而非与国家权力相对抗。[※注]

最后,商会史研究中采用“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视角着眼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不仅从互动中看各自的变化和影响,而且观察由互动所造成的新领域。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看,中国在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之间,存在一块两者交叉的中间地带。过去我们要么侧重研究国家政权,要么偏重研究民间社会本身,恰恰忽略了夹在两者之间的“公领域”或“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视角下,这一中间地带被纳入观察的范围。

“市民社会”视角无疑进一步推动了商会史的研究,但它本身存在一些局限性,运用该视角时也出现一些偏差,因而招来诸多非议。

邓正来指出,研究者在应用市民社会模式时,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可能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作为现实中的社会现象,进而有意无意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别做实体化及同质化的处理。然而,这种实体化和同质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无论在历史中抑或现实中都不存在。所以直接将商会—政府的关系用市民社会—国家的概念来替换是否恰当尚需要学界进一步讨论。

国内学者在运用“市民社会”理论框架研究中国历史时,过分强调了“市民社会”的产生,而忽略了与之紧密相连的“公共领域”的概念。近代中国虽有“公共领域”的扩张,但却并不一定有“市民社会”的产生,二者并非一个不言自明或连在一起的历史过程。

由于以商会为切入点而研究市民社会,往往存在程度不同的“商会中心主义”,不自觉地给人以“商会就是市民社会的错觉”,不自觉地“把近代中国的商会等同于、混同于市民社会”。如果过分沉湎于商会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而忽略对市民社会其他环节的研究,便很容易导致片面的学术成果,夸大了商会的作用。

学者们认识到,“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视角下的商会研究若以西方经验和西方诠释为唯一标准的研究态度,实不可取,引进西方的理论解释模式必须建立起中国自己的话语系统并使之适合中国的特殊语境。

三其他群体与社团

除了士绅与商会,自由职业群体等方面也取得不少研究成果。[※注]教师与学生是文化史、教育史研究的重要对象,工人、农民、地主与资产阶级等则是革命史研究的主要对象,为避免重复,本章仅对从社会史视角考察教师、学生、工人的部分论著予以梳理。

(一)自由职业者群体

近代自由职业者不是当今研究者为了研究方便而提炼的概念,而是近代社会中已经在使用的一个名词。

徐小群、朱英、尹倩和孙慧敏等对自由职业者这一名词都进行过考察。中国自由职业者不论是其概念的产生还是群体的兴起都与西方社会的影响密不可分,而且很早就在近代中国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1929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就是否应对自由职业团体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20世纪30年代,在国民党当局的文件中,自由职业团体与一般的职业团体明显区别开来,它专指由律师、医生、会计师、工程师、记者所组成的团体。学界对自由职业群体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看法,论述近代的自由职业者时通常指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工程师、教师等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

美国学者徐小群20世纪90年代初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展开了对近代自由职业团体的研究,经修改由英国剑桥大学于2000年出版,2007年出版了中文版《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注]该书重点阐述了自由职业者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现代化的过程是如何产生的;自由职业社团与其他城市社团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对自由职业发展本身的关切及其对于职业化所进行的不懈努力,这一区别进而揭示了不断增长的城市社会的多样性和城市政治的复杂性;以自由职业者为例指出民国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动态共生机制。

台湾学者孙慧敏2002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建立一个高尚的职业:近代上海律师业的兴起与顿挫》,后历时10年修改成书《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国律师(1912—1937)》,于2012年出版。[※注]该书透过考察1912—1937年中国律师在上海的发展经验,探讨制度移植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力量,如何基于不同的考虑与期待,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并透过不断地角力与协商,逐步确立中国律师存在的法理基础、形塑了一种和律师紧密结合的新职业观念——自由职业。

大陆学者对自由职业群体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

陈同的《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一书于2008年出版。该书是“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系列丛书中的一部分,以近代社会变迁为基本线索,展现了律师这一新社会职业在上海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其中对于外籍律师在租界的活动,本土律师的执业状况和生存环境,律师群体与社会的联系和内部的构成及上海律师公会的作用等问题都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注]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的研究团队集中力量展开了对近代中国律师、会计师、医师、建筑师等自由职业者群体及其团体的研究。2006年前后在《江苏社会科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了几组论文,又于2009年出版了《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与社会变迁》。该书围绕近代律师群体、会计师群体、医师群体、建筑师群体,讨论了近代职业制度建构、职业群体兴起、职业团体的运作及专业知识的引进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注]该书是大陆学界对自由职业者群体进行整体研究的奠基之作。此后,该团队成员就某些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取得一些新成果。

邱志红的《现代律师的生成与境遇:以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为中心的研究》一书于2012年出版,该书揭示了律师群体的萌生、发展及其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地位和影响。[※注]

整体讨论自由职业群体兴起的原因和背景的论著并不多,多数论著采取的策略是分别讨论某一自由群体的兴起。律师、会计师群体兴起的原因有较为充分的讨论,其他自由职业者群体兴起的原因则比较薄弱。

徐小群以上海为例分析了现代化如何产生自由职业。魏文享探讨了近代职业会计师兴起的原因。魏文享认为在民国初年,市场、知识与制度的转型已渐为现代会计师职业奠定了根基。在市场层面,社会对于财务核算及财务信用之需求推动记账与审计职责的分离;在知识层面,引自西方的复式借贷簿记使会计师职业的专业能力得到学术支撑;在制度方面,政府、工商界及会计界将推进会计科学化、建立独立的会计师制度作为共同目标,使会计师制度得到法律及市场的认同。[※注]

王申、徐家力等分析了中国律师的兴起。[※注]陈同等分析了外籍律师的刺激和示范对于中国律师兴起的影响。[※注]邱志红分析了影响中国早期律师业演进的三个因素:外国律师在华执业的影响;科举之废及知识分子的职业分流;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兴起与新式法律专业人才的诞生。主要从律师观念的演变,律师制度的移植、确立与完善,早期律师业的发展三个方面,论述现代律师职业群体兴起的思想根源、制度基础及动态过程。[※注]孙慧敏的讨论更为全面、深入。该书从知识、社会与政治层面讨论了中国何以必须引进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全方位展现了律师兴起的背景。

职业化是自由职业群体区别于其他民间社团最本质的特征之一,而职业化的过程又是自由职业群体兴起和发展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因此,不少研究者把职业化过程及程度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徐小群力图以职业化来区分自由职业社团与其他城市社团。他认为,职业化的要义在于各自由职业群体及其社团都力图建立自由职业之标准,获得自由职业之地位并使之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承认。孙慧敏认为,律师制度与律师业的引进,不仅使中国既有的诉讼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也带来职业观的重大改变。一方面,专门知识程度的高低逐渐成为衡量职业地位的判准;另一方面,专门职业者散居各地、以自我聘雇方式就业的工作形态,使他们逐渐被视为自成一格的职业。[※注]魏文享认为会计师群体对于自身的职业观念、职业特性已有相当明晰的认识,会计师自认为立于社会中介者地位,其职业有别于普通工商业者。[※注]陈同讨论了上海律师的职业资格、职业特点和职业活动。[※注]邱志红讨论了北京律师的专业养成、职业意识、角色期待,以及执业境遇。[※注]

自由职业团体是学者的重点考察对象,学界对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医师公会等均有所研究。对自由职业团体的考察一是围绕该团体本身展开,二是考察该团体与政府的关系。

徐小群考察了上海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教授社团等。孙慧敏考察了“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和上海律师公会。陈同分析了上海律师公会的产生与沿革,协助、调解、监督和沟通等组织职能,以及收回法权、贫民法律扶助与冤狱赔偿、抗日等主要活动。邱志红不仅梳理了北京律师公会创建与发展过程,并对北京律师群体在籍贯、学历、年龄、性别、以学历为主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透视。《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与社会变迁》考察了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上海会计师公会、近代医师团体、建筑师群体的行业组织等。[※注]尹倩指出:民国时期中西医团日趋对峙,医团组织重叠,派别分化严重;学术团体与职业团体逐渐分立。[※注]

李严成认为近代“救亡”是律师公会与国家之间合作而非对抗关系的原因和内容,使律师公会承载了不堪承受的历史使命,抑制了应有的维权与制衡国家权力过度扩张的使命。[※注]江文君指出,近代上海的医师群体通过上海医师公会这一职业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政治事务。在战后医师公会的重建过程中,国民政府试图用一个大政府去管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由此创制了一种国家控制社会的模式。[※注]魏文享分析了1931年国民会议职业代表的选择,指出,在职业代表制的掩盖下,职业团体虽有代表与会,但绝大多数席位被党政要员占据;此类代表虽名为职业代表,实际上为国民党所圈定;实施的结果是,职业代表制使国民党在避免政党竞争的情况下保持了对选举事务的安排以及对国民会议政治方向的掌控。[※注]

自由职业群体的生活状况过去很少被纳入研究视野,后来采用社会史视角观察自由职业群体的论著逐渐增多,自由职业群体的生活状况也越来越多地被呈现出来。

目前大部分成果多以某一自由职业群体为限,其中关于律师和会计师的成果相对较多,其他各类群体成果较少。著有研究成果分析的地域以上海为主,这些自由职业群体的人数也十分有限,以此为例得出的结论在什么范围内有效、有多大意义需进一步反思。

(二)学生群体

过去的学生运动史中不乏对学生群体的分析,着眼点在学生与革命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之后,将学生作为社会群体,对其本身展开研究的学术成果不断增加。

桑兵对新式学堂学生、留学生和新学之士展开研究。他写作《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一书时,学界对五四以前学堂学生的研究只有寥寥数笔轻描淡抹,而且笔触常落在大事要人之上。桑兵力图揭示晚清新式学堂学生群体普遍常规的心境情绪、向往思索以及行为言论。该书论述了晚清学生群体的形成、兴盛,学生在学潮、清末民主化进程、反清革命及清末社会变迁中的言行与活动。《清末新知识界的社团与活动》则围绕留学生与新学之士的结社活动来探测其群体意识的形成及其如何活化国魂,维系国体。[※注]

台湾学者吕芳上的《从学生运动到运动学生》从如何运动学生团体的角度探讨了20世纪20年代的学生运动。他认为,一方面可以看出富有理想色彩的学生“以极无责任之人,办极有责任之事”,学运不能不遭遇到很大的挫折;而另一方面新兴具有动员性的政党,逐步与学生接近,终于使学生运动变成了运动学生。[※注]

20世纪90年代之后,相对于国内学堂学生的研究,留学生的研究持续升温。留学生的研究也不是新课题。舒新城所著《近代中国留学史》1927年出版,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研究留学问题的专著。该书涉及赴欧美、东洋等国留学生的情况。[※注]实藤惠秀1939年写成《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稿》,经多次修改,于1960年出版了《中国人留学日本史》。1982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繁体版中译本,1983年,由三联书店出版简体版中译本。《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详述了1896年到1937年间留学日本的原因、留学日本的历史、留学生在日本的生活、留日学生对中国近代思想、政治、教育、文学、语言、翻译、出版事业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注]《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分析留学生在外国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二是讨论留学生回国后的事功。这也是多数留学生史论著进行分析的主要路径。

有的论著按照留学国别进行分析,有的对留欧美、日本等国的学生进行综合论述。王奇生所著《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1872—1949》分上下篇,下篇探讨了留学归国学生对中国近代政治、军事、社会、思想、教育、学术、文学等方面的贡献与影响。[※注]李喜所的《近代留学生与中外文化》,重点在于阐述中国近代留学生与中外文化交流的关系。该书讨论了留日热和资产阶级文化的广泛传播,留美高潮与科学、民主思潮,留法勤工俭学与社会主义思想的勃兴。他认为,中国近代留学生群体的特点有三:强烈的使命感和浓厚的政治意识;文化交流的逆差性和文化选择的多元性;“不中不西”的双重文化人格。[※注]

按国别进行论述的以留日学生研究成果最多,除了《中国人留学日本史》,比较重要的著作还有黄福庆的《清末留日学生》,[※注]尚小明的《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等。[※注]

有的论著就某一领域展开讨论。如田正平的《留学生与中国教育近代化》重点探讨了留学生与中国近代教育科学、教育改革、高等教育等内容。[※注]王伟的《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1905—1950》考证了中国近代在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分析了这些法学博士的心路历程、对中国法学教育的贡献,留洋法学博士的成就与其留学经历的关系等。[※注]

有的论著针对某一地域的留学生进行分析,如吕顺长的《清末浙江与日本》分上下篇,在上篇主要研究清末浙江留日学生在日本及归国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分析了留日学生的人数、生源地、学校及专业分布等。[※注]

(三)教师群体

近代教师群体研究所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塾师、新式学堂教师和洋教习等。

吴洪成、田谧等《晚清教师史研究》一书从整体上考察了晚清时期中国教师群体的变迁,梳理了学校教师的身份、地位、工作任务、培养训练的演变历程、内在逻辑关系、结构功能及教育影响等问题。[※注]

刘玉梅认为,清末民初教师群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学官、私塾先生,也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教师,该群体的构成新旧杂糅;知识结构由单一转向多元;身份处在由官到师的转变时期。[※注]

黄运红分析了京师同文馆、京师大学堂教师聘用的变化,认为:标准性、序列性、合同性是晚清大学教师聘任的主要特征。[※注]张秀丽研究了清末教育改革后河南省的中学堂教员的变化,强调由于所需师资数量与当时的培养能力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当地政府不得不随机应变,根据实际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聘用方式。[※注]

在改科举、兴学堂的新政年代,京师大学堂进士馆中会聚了一批留日学生。韩策的研究指出,他们以“学生”之出身,作为“老师”,向进士及第的科举精英们传授法政、理财等“新知”,由于年龄、功名、地位、学识、师生观念等原因,留学生感受了“教习非师”的身份尴尬,面对学有根底的进士学员,日本名词的引入和接受、课程内容的设置和讲授、讲义的编写皆成教学中的挑战。[※注]

蔡锋指出,在20年代以前,女教师主要集中在独立设置的女子高校中;20年代以后,一般高校中女性教师的队伍有所壮大;教师队伍素质从20年代到40年代,呈现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态势。[※注]

1919年5月9日蔡元培辞职后,以北京大学为主的北京专门以上学校教职员联合会积极挽蔡,奔走于政府、学生之间功不可没。稍后北大又发起成立北京小学以上学校教职员联合会,以要求薪金发现洋为由,驱逐教育次长傅岳棻。何树远认为,这两次运动标志着北京高等教育界开始作为独立的社会势力出现。[※注]左松涛认为清末自强学堂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投身反清活动,学堂师生虽有立场或代际冲突,但因势求变之心类似。[※注]

有关教师待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教师的工资和生活状况两个方面,并由此探讨教师待遇与教育事业的关系。

清末民国时期,逐渐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的待遇、薪水的等级,确立了工资标准、学历加薪和经验加薪的原则,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工资制度。慈鸿飞主要从制度层面分析了二三十年代教师的工资收入,认为大、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差别较大,大学教师的工资相对较高。月薪300元左右的副教授或教授抚养5口之家,其生活水平至少要高出一个普通工人的十三倍。[※注]政府规定的工资只是参照标准,广大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各地、各校经济状况不同,因而教师的实际工资很难与标准工资相符。不同地区教师的工资地域差别也很明显。

教师生活状况在不同时期变化较大,抗战前,教师的待遇稳定而有保障,但抗战以来,由于物价猛涨,教师待遇每况愈下。姜良芹指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高校教师的工资诸如薪给、津贴、奖助、养老抚恤等都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下来,但由于战时通货膨胀的强烈冲击,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仅远低于战前,且较同期其他行业所受冲击为重。到抗战结束前两年,高校教师的生活水平已降至社会的下层。[※注]王印焕认为,以抗日战争的爆发为界,民国政府公教人员的生活状况发生了由舒适到艰难的演变。在民国成立之初,公教人员的工资标准普遍较高。收入最少的小学教员能量入为出,其他人员更是舒适安然、衣食无忧。抗战爆发以后,随着战时的通货膨胀,公教人员的工薪实值越来越少,他们的生活状况也日趋艰难。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最后几年中,公教人员竟沦落到难以维持基本温饱的地步。[※注]

闻洁主要考察了民国时期湖北的塾师收入,认为经师的经济地位比塾师好得多;自设馆塾师勉强糊口,专聘馆和延馆的塾师除生活外,略有盈余;塾师的自身素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其待遇状况。[※注]郝锦花认为由于受废科举兴学堂的影响,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塾师的经济地位较19世纪有所下降,年收入大约相当于高等学校教员的1/10,低于城市熟练工人之工资,但略高于新式学校小学教师和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是农民的2.5—12.5倍。[※注]

蒋纯焦的《一个阶层的消失:晚清以降塾师研究》考察了晚清以降塾师的变迁。该书指出,科举制度的废除,切断了塾师们的仕进之路,降低了其职业吸引力;民国时代新式学校的建立和普及,极大地压缩了塾师阶层的职业队伍,改变了其职业行为;新中国创立后,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消解了塾师的社会空间,使之最终被时代所淘汰。[※注]

汪向荣的《日本教习》论述了清末日本教习的基本情况。这本书中记叙了日本教习中的各色人等,包括埋头苦干为中国文化作出贡献的日本友人,亦有对中国另有企图的军国主义分子,甚至有一小部分放浪形骸之徒,书中还附有大量珍贵图片。[※注]

朱务本认为晚清聘用洋教习的目的与性质在于为中国培养近代化人才,以满足近代化建设的需要。洋教习在推进中国近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及中国社会走向近代化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这些消极影响的产生与当时中国主权丧失、国际地位低落以及被聘洋教习的动机不纯而清政府又没有把好人才质量关等是密不可分的。[※注]

向中银指出,外聘洋员的生活待遇由薪俸与伙食补助、川资与津贴、住房与生活用具、办公与外出考察费、医药费和恤赏费构成,充分体现了清政府“重金聘请洋员”的政策,它有利于吸引外籍人才来华效力,也有利于培养新式人才,从而起到推动中国近代化事业的积极作用,当然中国政府也为此付出了巨额费用的代价。[※注]

商丽浩认为,外国教习通常都能获得十分优厚的报酬,晚清高等教育机构的中国教习薪酬受国际化进程影响,也深受本国传统的影响;随着晚清高等教育的萌芽和发展,以及中国教习的旧学和新知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教习的薪酬也日渐丰厚。[※注]

(四)工人群体

1949年后,工人作为社会群体仍然为学界所重视,出版了众多工人运动史论著。如王永玺等主编的《中国工会史》、全国总工会组织编写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七十年》、刘明逵和唐玉良主编的《中国工人运动史》等。这些论著探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发生及其发展状况、劳动和生活状况,政党关于工人及工运的政策、法令、措施,工会和其他工人组织的活动,各个时期工人的经济、政治斗争,工人的文化生活,有关工人的宣传教育、报刊出版等。[※注]80年代随着社会史复兴,从社会史视角研究工人群体取得不少成果。

有学者分析了工人等群体内部矛盾、失业与再就业等问题。马俊亚指出,由于缺乏足够的、可利用的各种乡谊资源,近代江南都市中的苏北人多从事社会底层工作。地缘关系形成的社会分层消融了阶级分立对下层群体的影响。[※注]黎霞梳理了近代武汉码头工人群体与群体意识的形成、发展、壮大、衰落过程,指出,民国时期武汉地区码头劳资纠纷的根源在于工作权的封建把持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自由雇用原则之间的矛盾。[※注]韩起澜的《姐妹们和陌生人:上海纱厂女工,1919—1949》对上海纱厂女工的社会地位、劳动状况及其在各种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作了详细梳理。[※注]他的另一专著《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对上海苏北移民群体的出现及从业经历、劳工市场族群现象的兴起及苏北移民群体的特性进行了详细解析。人力车夫、码头工人、垃圾清运工等苦力劳动是苏北人在上海从事的主要工种。[※注]陈文彬指出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仍是1927—1937年上海失业人群再就业的主要条件;再就业的成功率不高;政府和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分工。[※注]

从社会史的角度探讨工人罢工以裴宜理的《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较为出色。该书认为,工人政治发端于工人自身,工人抗议依据不同的祖籍界限呈现出不同的行动特征,外来组织者限于根深蒂固又力量强大的传统惰性,不得不接受工人中的传统组织形态和观念,而不同产业部门的工人对于身边发生的各类政治事件,反应差异十分明显。[※注]田彤、赖厚盛认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纱厂工人出于生存需求,在斗争与合作之间自行选择自己的抗争方式,缺乏阶级认同;他们虽不乏斗争性,但不能团结,缺乏自我认同;纱厂工人未能形成一个实在的阶级,而只是一个群体。[※注]

史料整理以刘明逵主编的《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规模最为宏大,该书辑录了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的资料,包括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状况、劳动条件、生活状况、工人组织和革命斗争,以及有关劳动问题的政策法令和社会设施等。[※注]

一些学者对人力车夫、店员、报贩、学徒、打工妹等群体展开了研究。

1949年之前,学者对北京、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成都、杭州等地人力车夫展开了调查。如李景汉的《北京人力车夫现状的调查》,上海市社会局主编的《上海市人力车夫生活状况调查报告书》,言心哲的《南京市人力车夫生活的分析》,强一经的《济南洋车夫生活调查》,陶孟和的《北京人力车夫之生活情形》等。一些学者的论著立足于各地区车夫生活的实际状况,着力于解决车夫的居住问题、卫生问题、救济组织问题、储蓄问题、合作社问题、教育问题、娱乐生活问题等。

彭南生所著《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的下半部分专门探讨学徒制度。他认为近代学徒制度既是一种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又在近代企业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既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又体现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流动机制,由此决定了学徒是一个具有边缘性的社会阶层。[※注]

朱英、巴杰考察了国民革命时期的店员群体。店员组织经历了公所—工会(公会)—同业公会的演变过程。店员运动的首要诉求在于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限制店主辞退店员等经济要求。店员属于工人还是商人等职业身份界定的争议,主要出自政党的“革命”需要,而不是店员的自身诉求。[※注]

洪煜考察了近代上海的报贩群体。报贩职业群体的出现和发展,对于近代上海报刊业的繁荣、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报贩职业内部也有自己的行会和组织,不同等级报贩的生活状况有着天壤之别。[※注]

池子华指出,社会网络或者说社会资本,在长三角地区的近代打工妹求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用工单位根据职业的性质寻求打工妹的“职求”路径,同样不能小视。[※注]

(五)妓女群体

20世纪30年代,王书奴撰写的《中国娼妓史》,成为学界系统介绍历朝历代娼妓的首部著作。该书详细记载了中国娼妓的起源与发展,其研究主体是古代史,有关近代的内容不多。[※注]朱皓的《卖淫问题》,[※注]鲍祖宣的《娼妓问题》对近代娼妓也有所涉及。[※注]

1949年之后的30年内关于近代娼妓的论著几乎绝迹。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史的复兴,对底层群体研究的兴起,娼妓史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

美国学者贺萧撰写的《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以民国时期的文学作品为解读文本,对近代上海娼妓的生活、妓院的状况、娼妓带来的社会问题、社会舆论、政府的管理政策等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并从民族意识、政府权力关系、商业经济利益、社会性别构成等层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注]

法国学者安克强撰写的《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指出,对卖淫的研究为观察社会提供了一个绝妙的视角,妓女处于一条不断移动着的分界线上,一边是被社会抛弃的人群,另一边是拒绝她们或被她们所拒绝的社会下层社会群体。该书从一个侧面再现了上海社会结构、社会态度的变化和商业的发展、下层社会群体与近代中国社会。[※注]

除了专著,还有一些近代娼妓史专题论文发表。

(六)乞丐群体

近代档案、报刊、书籍对乞丐进行了描述,留下了一些原始资料。徐珂的《清稗类钞·乞丐类》对乞丐专列一项予以记载。民国初年即出现对乞丐的专门研究成果。

幹楚认为堕落为乞丐的原因包括贫病、流离、暴弃、吸鸦片、耽于赌博等;弭禁方法有铺户概不给发,禁绝鸦片赌博,广设慈善团体,设立贫民习艺所,令警察与地保一律干涉乞丐求乞并设法救济,提倡家庭工业,普及教育等。[※注]

卢汉超强调行乞是城市的一种职业。他指出,所有行乞的地盘、规矩、等级划分、技巧和策略等都揭示了中国社会显著的适应性和弹性,当国家事实上不存在的时候,成千上万的农民逃离灾难重重的乡村,在城市以乞讨方式找到了一条生存之路。[※注]

刘海岩讨论了近代天津乞丐的构成、行为及其城市遭遇。[※注]关文斌认为,近代天津的穷家门行乞就是一种职业,有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组织和专门分工以通过必要竞争和尽可能的垄断谋生存。该文指出,从晚清和民国时期改革者的角度看,乞丐是建设一个有序、强大、独立的现代化中国之障碍,传统收养办法不但有限而且效果不明显,行乞必须被宣布为非法,乞丐一定要通过驯化和劳教工作进行改造以达到教化之目的。[※注]

多数论著聚焦于城市乞丐,而倪根金、陈志国讨论了清代广东乡村的乞丐及其管治。清中叶以来,广东乡村外来恶丐的强乞、勒索、吓诈、盗窃等现象日益严重,乡村保甲、乡约是管理乞丐的主要力量,地方士绅是推动乡村乞丐管理的重要力量。[※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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