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旧石器时代中期,乃至晚期,今日鄂尔多斯之西南及陕甘之北部一带,曾经是中国蒙昧时代的文化摇篮之地。考古学的发现,证明居住在这里的人群,曾经创造了相当于西欧奥瑞那初期乃至上溯至莫斯特期的旧石器时代文化。虽然在这里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然而我以为这是考古学上的缺失,不能以此而遂谓鄂尔多斯系的文化之中绝也。
鄂尔多斯西南,在今日已为一片沙漠之地;但据德日进、桑志华二氏于鄂尔多斯地质之论文中所云,则位于黄土上之沙砾阶段,乃黄土发生以后重要侵蚀之结果。[1]在旧石器时代,此间固为一沃野千里之草原也。又据传说所示,直至有史以后的时代,鄂尔多斯尚有一大湖之存在。此大湖,《穆天子传》卷一和卷四称之为漆泽、渗泽、或澡泽。《山海经》卷十二《海内北经》称之为“从极之渊。……一曰中极之渊。”《淮南子·地形训》称之为海泽。《水经注》卷三称之为沙陵湖。《水道提纲》卷五称之为黛山湖。《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四三称之为青山湖。以上各书所指,不论其为同指一湖之名,抑或各有所指,要之,鄂尔多斯在古代之有湖沼存在,想系事实。依据今日之地理形势看来,鄂尔多斯北有阴山,西有贺兰山,形成一天然之障壁。在冰河时代,此等山脉所排泄之水量,必非黄河所能容受,因之汇而为湖,潴而为泽,实有可能。今日残留于沙漠中之若干小沼,尚能指示古代湖泽之遗址,而令吾人得以想像当时鄂尔多斯草原之地面上的光景。
鄂尔多斯在旧石器时代既有湖沼布其原野,复有黄河绕其周围,更有阴山屏其西北,山环水抱,沃野千里,其为鱼蛤之所繁殖,禽兽之所孳息,而为太古时代人类之乐园,盖可想而知。据安特生《甘肃考古记》中所云:“(在鄂尔多斯)与石器同得之物,为哺乳类及鸟类之化石。前者如犀、象、马、骆驼、野牛、水鹿、羚羊、鬣狗及獾之属;后者则仅有鸵鸟一种。”[2]据同书所云:此等古生物化石之一部,“似自黄土下层理分明之岩石中所得,其一部则来自黄土层之本身。”[3]类皆洪积层之亡种,而为当时人类资以生存之食料也。
甘肃史前的文化是属于夏族的文化,这是安特生所承认的。安氏在其《甘肃考古记》中说:“吾人若信阿恩博士所定仰韶期中部之年代,开始于纪元前三千年,则甘肃考古所得各期,当起于纪元前三千五百年,而终于纪元前千七百年也。”[5]又云:“设甘肃文化期之末叶,当在纪元前千七百年。此种假定,使吾人察及中国半神话之上古史,适与此际相值,盖夏朝勃兴时也。”[6]同时,关于河南史前文化,阿恩推定“殆甚近于纪元前三千年”。[7]此外山西的史前文化又与河南出土者属于同一时代,故甘肃、河南、山西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皆为夏族之所遗,此则似无可疑者也。现在的问题,乃在夏族的文化与鄂尔多斯的旧石器文化有无承袭的关系,从而推定夏族的人种,是否为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人种之后裔。
根据若干考古学及传说的资料,吾人以为不仅夏族的文化出发于鄂尔多斯,即其人种,亦来自鄂尔多斯也。
第一,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人种并未绝灭。论者多以鄂尔多斯至今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物,遂怀疑这种人种的继续生存。实际上在这里到新石器时代,还有人类继续生存。安特生《甘肃考古记》有云:“同在鄂尔多斯为德日进、桑志华二氏发现旧石器时代器物之处,亦得研磨之石斧及单色之陶器等,距地面并不甚远。据二氏所述,此等器物,亦似属仰韶期。”[8]这种发现,证明了直至新石器时代之初,鄂尔多斯的自然环境,尚能保证人类之生存,因而在旧石器时代之末,决不致有人种完全绝灭之事。而且由于这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发现于旧石器时代的遗址之中,又证明这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之创造者,与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之创造者,其居住地址尚无若干变动。如果吾人不设想此种新石器时代的人类,系于鄂尔多斯人种绝灭之后来自遥远之中亚,则推定其为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的人种之遗裔,并无丝毫牵强之处也。
第二,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人种并非西来。直至现在,吾人于鄂尔多斯虽尚未发现人类头骨,因而无从资以与甘肃及河南等处的新石器时代人类肉体型作比较的观察,从而考察其有无血统的关系。但是甘肃及河南等处的新石器时代人类遗骨,则大有发现。依据步达生研究的结果,他以为“这骨骸所代表的历史以前的甘肃居民大多数是原形支那派的,不是加尔格伦教授拟议的土耳其种。”[9]同时又说:“仰韶、沙锅屯居民之体质与历史前甘肃居民之体质亦相似,因为三组人之体质均似现代华北人,即所谓亚洲嫡派人种也。”[10]步氏所谓亚洲嫡派人种,系意指蒙古种,以此而别于其他黄色之亚洲人也。鄂尔多斯的旧石器时代人种之属于蒙古种,盖无可疑。果如步氏之说,则夏族之出于鄂尔多斯人种,实有人类学上之根据。同时,证之传说,亦复相合。《史记》匈奴列传云:“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匈奴为蒙古人种之嫡派,已无可争议,而与夏后氏有血统关系,则夏族之为蒙古人种又得一旁证。
根据以上各点,吾人以为传说中之夏族决非由中亚而来,在未有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前,吾人以为鄂尔多斯实为夏族人种出发之地。关于这一点,从传说中,亦可找到许多旁证。《尚书》云:“帝(舜)釐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15]《诗经·商颂》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这种传说,皆暗示舜、禹与土方有关系。按土方常见甲骨文,如《殷虚书契菁华》二叶有云:“土方征(正)于我(沚方)东鄙”。同书六叶云:“土方牧我(方)田十人。”据郭沫若氏考证,土方为与殷同时的一种族之名,其地在殷之西北,“盖在今山西北部或包头附近也。”[16]禹在传说中为夏族的始祖,据近人考释“尧”、“姚”、“虞”,亦为夏之音转,因之,所谓唐、虞、夏并非朝代之名,而为同一夏族之别称。传说中舜、禹皆出于土方,即夏族来自鄂尔多斯之证。
《淮南子·修务训》云:“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纡之阿。”按阳纡山名,《穆天子传》有“至于阳纡之山,河伯旡夷之所都居。”《山海经》称之曰阳汙。该书《海内北经》云:“阳汙之山,河出其中。”《水经注》称之曰阳山。该书卷三《河水注》云:“河水自临河县东迳阳山南。”前者谓河出其中,后者谓河经其南。而《汉书音义》则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则阳山与阴山系隔河而峙。又《嘉庆重修一统志》云:“阳山,……蒙古名洪戈尔;阴山……蒙古名噶札尔山。”[17]以今日之地名考证之,则此二山皆在鄂尔多斯之北,并为阴山之脉。因之禹祷阳纡所暗示之历史内容,即夏族原居鄂尔多斯西北阴山之南麓也。
二东夏与西夏都出发于鄂尔多斯
夏族之离开鄂尔多斯而开始其新的迁徙,当在旧石器时代之末。根据地质学的考察,当冰河退去之际,鄂尔多斯的地层曾有一度变化,不但湖泽水源之减少而归于涸竭,而且在原来沃土之上,渐次覆以沙砾层。由此变化而引致之结果,即原始人类资以生活的鱼蛤与植物之减少。同时因冰河退去而引致气候条件之变化,又使过去生存于冰河期之古生物群,或退向北极,或陷于死灭。因此之故,此曾为人类乐园之地,现在已渐次不利于人类之生存。在自然条件改变的情形之下,于是居住于此之夏族,遂不得不舍弃其故乡,而寻找其新生活根据地。
夏族的迁徙并非向着一个方向,而是向着黄河的上游与下游同时移动,即一部分溯黄河而上,西徙甘肃,一部分沿黄河而下,东徙中原。同时夏族的迁徙,亦非尽族而行,除徙向甘肃及中原者而外,尚有一部分夏族始终停留于其故乡。
其东徙中原者,后来称之为“东夏”,又称“华夏”,或称“时夏”。其西徙甘肃者,后来称之为“西夏”,又称“蛮夏”。其始终停留鄂尔多斯者,后来称之为“大夏”。东夏者所以别于西夏,华夏或时夏者所以别于蛮夏,而大夏者则又所以别于东夏与西夏,为夏族的美称,亦夏族的总称。吾人因此而知史前甘肃与中原的人种,都是鄂尔多斯系的人种之支蔓,故都有夏族之称。其有东西之别者,则因其所处的地域不同;其有华蛮之分者,则因其后来文化发展上已有差异。实际上,无论东夏与西夏或华夏与蛮夏,都是大夏的苗裔,亦即都是鄂尔多斯系的人种。
东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处的汾河河谷与黄河河谷,曾经有过长期的定住,甚至西展到陕西的渭河流域。所以山西西南,古有“夏虚”或“大夏”之称,河南伊洛一带,相传曾为“有夏之居”。而陕西酆、镐之间则曾为鲧封,又有禹绩。证之近年来考古学的发现,如在今日山西夏县的西阴村,万泉县的荆村,在河南渑池县的仰韶村及不召寨、河阴县的秦王寨及池沟寨等处均发见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此等遗址的文化遗存,据安特生氏研究的结果,大概属于仰韶期的时代,而不召寨的高领薄肉之陶鬲,且属于齐家期之遗物。据此,则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即已有史前人类生存活动之迹,而传说所示,并非毫无根据。
西夏之族在甘肃西南、青海东北一带的黄河河谷、洮河河谷、西宁河谷、青海沿岸一带曾有长期的定住。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且有一部分族类,西徙于今日之镇番一带。所以陇西一带,古代亦有大夏之称。而洮水附近,且有大夏川。证之近来安特生氏在甘肃西南一带之丰富的新石器文化的发现,则以上传说,又非凭空臆造。安氏在宁定县的齐家坪、王家沟、瓦罐嘴、半山,在西宁县的朱家寨,在乐都县的马厂沿,在洮沙县的辛店,在临洮县的寺洼山、卡窑,在镇番县的沙井等处,均发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安氏把以上各文化遗址中所发现之史前遗物,依其发达的程度而划分为齐家、仰韶、马厂、辛店、寺洼、沙井六期。这六期文化,虽然其间也还有空白,但大致上已能再现中国新石器文化之发展的全过程。其所代表的时代,据安氏云:“当起于纪元前三千五百年,而终于纪元前千七百年。”[18]正相当于中国传说中之夏的时代。由此吾人又知甘肃西南一带,在整个新石器时代,均有史前人类的居住。依据时代的推断,此类史前人类之为夏族又实无可疑。
夏族之一部分直到新石器时代尚继续居住于鄂尔多斯,现在已由德日进、桑志华二氏于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发现的磨制石斧及陶片所证实。此种史前遗物当然为残留于故乡之夏族所创造,而此种新石器文化之创造者,或即殷代之土方、方等族的祖先。
总上所述,吾人由此可以想像,在纪元前三千年乃至三千五百年以前,以鄂尔多斯为出发点的夏族文明,已分布于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与甘肃西南乃至西北一带。他们在黄河的上游与下游,东西辉映,展开了一种平行的发展。
其在甘肃西南一带者,则于贵德盆地中之黄河河谷、西宁河谷及洮河河谷等地,开始了定住的村落生活,组成了许多以畜牧种植为生的氏族。据安氏云:“考远古殖民,多喜就此佳丽之河谷,……盖彼时河谷中林木畅茂,禽兽繁多,而畜牧种植等事,亦可得极良好之机会也。”[19]
同时在青海东北一带的海岸也组成许多以渔业为生的氏族,因为在史前青海的水量与今日无多差异,故亦为适宜于史前人类生存之地。
此外在镇番以西之今日的沙漠地带中,也布满了西夏之族,因为今日镇番以西的沙漠,乃发生于古址之后,在史前,镇番以西,固为一美丽的草原。
其东徙者,则在今日山西西南一带的汾河河谷开始定住,从西阴村的遗址看来,这里在史前亦为适宜于畜牧种植之地,因为除遗址的西南有高出地面三四尺的岩壁而外,皆为可耕之地。同时,在河南西北的黄河河谷,也组成了许多农业氏族,他们在倾斜极微的平原上,建立了村落。唯残留于故乡的一部分夏族,则其发展,似渐趋衰微,这大概是由于那里的自然环境之逐渐恶化的原因。
吾人由此而知史前的甘肃西南与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实为史前夏族文化两大根据之地,亦即中国文化两大出发之点。
论者或以为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及甘肃的史前文化与鄂尔多斯无关,因而证明其不是渊源于鄂尔多斯,亦即不是属于夏族所有。但吾人根据现有的考古学资料及文献上的传说,尚可以追寻此两大文化巨流迁徙之迹,而其出发点,则皆在鄂尔多斯。
关于东夏之迁徙,近来已有考古学的发现。阿恩氏在其所著《河南石器时代之着色陶器》的序言上说:“据安博士之报告,着色陶器亦出自山西保德州、陕西府谷县。”[20]同时据卫聚贤氏《中国考古小史》中报告山西万泉县荆村,亦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多处。按保德州在山西西北,府谷县在陕西东北,此两地皆临黄河,而且隔河相望于黄河南曲之处。若当时的人类沿黄河而南下,则此两地,实为必经之处。又万泉县正当汾河与黄河汇流之处,若当时人类沿汾河而折入山西西南,又为必经之处。现在在这些地方,都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则不啻于鄂尔多斯旧石器文化与山西、河南新石器文化之间发现一相互关联的标志,而示吾人以山西、河南新石器文化之来自鄂尔多斯实为信而有征。在万泉县,尤其保德州与府谷县的遗存,毫无可疑,必为夏族东徙途程中之所遗,吾人于此,又知当夏族进入山西、河南之前,于山、陕分界之黄河两岸,曾经有一个长时期的勾留。
西夏迁徙之迹在鄂尔多斯与甘肃西南之间,虽尚无考古学的发现,但亦有此种传说。《穆天子传》云:“爰有温谷乐都,河宗氏之所游居。”[25]按同书谓河宗氏原住阳纡之山或燕然之山,而阳纡之山或燕然之山,实即今日之阴山,是河宗氏原居固在阴山附近。但是据考证,温谷或系今日西宁附近之热水泉,而乐都则今仍昔名,在湟水流域。此两地皆在今日之青海境内,而又皆为河宗氏之所游居。是河宗氏游居的范围,北自阴山而南达于青海。我以为这一传说,正暗示夏族西迁的历史内容。证之今日西宁有朱家寨的史前遗址发现,乐都有马厂沿的史前遗址发现,是为有力之印证。同时在晋时的陇西郡的大夏县,尚有禹的传说。《晋书地道记》云:“(大夏)县有禹庙,禹所出也。”在汉代兰州附近,尚有大夏故城,及大夏河。凡此,皆足以证明在鄂尔多斯与甘肃西南之间,曾为夏族居住之地,从而又证明甘肃的史前文化,实渊源于鄂尔多斯,而决非来自中亚。
在相反的方面,甘肃的史前文化与河南的史前文化,其相同之点亦复甚多。如河南出土物中的半月形及长方形的石镰之属,河南史前人民有豢豕之事,有葬埋的习惯,凡此,皆为河南史前文化之诸特征,亦即安特生氏所谓嫡派中国文化之诸特征,而此诸特征均同样存在于甘肃之史前文化中。
吾人以是而知史前甘肃与河南文化之间,其相同之点甚多,而相异之点甚少。此种相异之点,乃由于夏族东西分驰以后,因地理上的隔离而引致之结果。此种差异并不致使吾人对于此两地的文化发生各成一族的观感,从而发生各为一个人种所创造之推论。反之,吾人从此两地的文化之异同中,只能看出同一文化系统之两种变型,从而此两地的文化创造者,只是同一人种之分支。假如步达生氏对于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种研究的结论不错,则甘肃与河南的史前人种皆系与现在华北人种相似之亚洲嫡派人种,亦即出发于鄂尔多斯的蒙古高原系的人种。所以吾人以为不仅东夏与西夏的新石器文化,同是从鄂尔多斯旧石器文化中发展出来,而且东夏与西夏的人种,亦同是夏族的苗裔。
(重庆《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一期,重庆中山文化教育馆1943年4月桂林出版)
注解:
[1]安特生(J.G.Andersson):《甘肃考古记》,乐森译,转述。载《地质专报》甲种第5号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28页。
[2]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7页。
[3]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7页。
[4]阿尔纳(T.J.Arne,又译作阿恩):《河南石器时代之着色陶器》,乐森译,载《古生物志》丁种第1号第2册,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北京印本,第26页。
[5]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3页。
[6]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4页。
[7]阿尔纳:《河南石器时代之着色陶器》,第25页。
[8]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34页。
[9]步达生(DavidsonBlack):《甘肃史前人种说略》,李济译,载《地质专报》甲种第5号,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50页。
[10]步达生:《甘肃史前人种说略》,第49页。
[11]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41—42页。
[12]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42页。
[13]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38页。
[14]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2页。
[15]《尚书·舜典》后附亡书序。见(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所收《尚书正义》卷三。
[16]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440页。
[17]《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四二《乌喇特》。
[18]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23页。
[19]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5页。
[20]阿尔纳(T.J.Arne亦译作阿恩):《河南石器时代之着色陶器》,乐森译,载《古生物志》丁种第1号第2册。1925年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北京印本,第3页。
[21]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卷二《夏本纪》。
[22]《国语》卷一《周语上》韦氏注,《士礼居丛书》本。
[23]《竹书统笺》卷二,第13页,光绪三年,浙江书局,《廿二子全书》本。
[24]同上书,第2页。
[25]《汉魏丛书》收《穆天子传》卷一,第4页。
一诸夏之居与仰韶文化遗址
东夏的遗址,今日所发现者为数极少,且均属于仰韶时期以前者,至仰韶以后之遗址,则至今尚无所发现。此种考古学上的缺失,最易使人误会东夏之族在仰韶时期以后即尽族西徙于甘肃。盖仰韶以后的文化,皆发现于甘肃也。
唯吾人从考古学的发现与夏代传说之相互印证中,察知东夏之族不但未曾中断其发展,而且经过仰韶以前之发育滋长,到仰韶以后,其族类逐渐繁衍,而分化为许多氏族。此等氏族在中国典籍上称之为诸夏之族。诸夏之族在传说中之夏代的中叶,即带着仰韶文化沿黄河而东下,分布于河南中部及山东半岛一带,成为中国新石器时代中原文化的主人。
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亦即相当于传说中之“夏桀”的时代,由于殷族的西渐,驱散了诸夏之族占领了中原。于是诸夏之族除一大部分以杞、鄫为中心而仍然散布中原与殷族混合以外,其余则或由苏、皖而徙江、浙,是为后来之吴、越。或由豫西而徙于鄂西,是为后来之荆、楚。或由原路而退回西北,是为后来之鬼方。
在仰韶时代的前后,东夏之族与西夏之族确有接触,这从鼎鬲文化之由河南传播于甘肃已经获得确证。但吾人并不能因此而遂谓东夏之族尽族西徙,而只能说东夏之族与西夏之族有着文化的乃至血统的交流之事实。
以吾人之研究,东夏之族分布甚广,固不仅限于山西、河南一隅之地。其族类所布,实已东至于海,西及甘肃,北至山西中部,南达长江流域。在其迁徙过程中,曾与史前渤海系诸氏族发生冲突,亦曾与南太平洋系的史前诸氏族发生接触,所以禹征三苗,启伐有扈,皆非完全无根之说。
诸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曾有长期之住留,吾人可由仰韶遗址分布与有关夏族的传说获得证明。
山西夏县西阴村曾发现仰韶遗址,而传说中尧、舜、禹的都城都在这个遗址的附近。《尚书·五子之歌》云:“维彼陶唐,有此冀方。”《竹书纪年》云:禹“居冀”。《竹书纪年》笺注引《世纪》云:“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皆在冀州。”[1]又《帝王世纪》云:“禹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2]据《郡县志》云:“安邑故城在陕州夏县东北十五里。”[3]安邑既在夏县,而尧、舜的都城又与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则传说中之尧、舜、禹时代安邑附近,亦即西阴村仰韶遗址附近,已有诸夏的分布。
其次渑池县曾发现仰韶遗址两处,而在传说中渑池县有夏后皋之墓。《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后汉书·郡国志》谓:“渑池……有二殽”,而《清一统志》又谓“渑池故城在今县城西”。故《左传》所谓“郩有二陵”之郩,当即在今日渑池县仰韶遗址附近。此间在春秋时即有夏的传说,足证仰韶村所发现之史前遗物属于夏族。此外包围于仰韶遗址,尚有许多传说。如:
在渑池之西的陕州有莘国的遗址,据《世本》云“莘,姒姓,夏禹之后。”[4]
在更西则有崇国,而崇为“鲧”封。《国语·周语》称“鲧”曰“有崇伯鲧”。
又有丰国,而丰有禹绩。《诗经·文王有声》云:“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渑池之南,则嵩山有夏后启的传说。《汉书·武帝纪》云:“朕用事华山,至于中岳,……见夏后启母石。”
在渑池之东,则伊洛有太康的传说。《尚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返……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畋于洛之汭。”
洛阳附近有夏族的故城。《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相州滏阳县西南五十里有九侯城,亦名鬼侯城,盖殷时九侯城也。”[5]按殷时鬼方,即夏族的遗裔,故殷时的九侯城,实即鬼侯城,亦即夏之故城。
最后在河阴县仰韶遗址的周围,亦有夏族传说。按河阴县在伊洛以东,此间正是夏族东徙之根据地。夏族与渤海系史前诸氏族初期的冲突,大概都发生在这一带。《尚书》中曾有启与有扈之战的传说。[6]王国维谓有扈所在,即今怀庆府原武县。[7]又传说中又曾有太康被拒于有穷后羿的故事。《尚书·五子之歌》云:“有穷后羿,……距(太康)于河。”《左传》襄公四年传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据此,则太康与有穷氏相拒之处,必为穷石附近之黄河沿岸。穷石在何处,无从考证,但在鉏之西则无可疑。鉏之所在,据《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故鉏城,在滑州卫城县东十里。”正在河阴县史前遗址之东北,故当地之有夏民可因,夏政可代,实与考古学的发现相符合。
二传说中的诸夏之族
安特生根据其对河南仰韶遗物的研究,谓中国的鼎鬲文化孕育于山西、陕西、河南交界处之黄河河谷,此种鼎鬲文化实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甘肃考古记》云:
“河南仰韶遗址中,如不召寨及其未产彩色陶器之遗址,鬲属之器物,极为普遍。而河南陶鬲最完整之品,均自此等遗址得之。但似较仰韶之遗址为古。”[8]
鼎鬲文化在甘肃则在马厂期以后,始逐渐发展。《甘肃考古记》云:
“甘肃之情形与河南异,于齐家、仰韶、马厂三早期中,鬲之踪迹无所见。同时鼎器亦极稀少或竟不遇。……惟至甘肃远古文化之第四期(即辛店期)鬲之发见,则渐丰富,而第五第六两期(即寺洼期与沙井期)则特式之鬲,极为寻常矣。”[9]
因此安特生判定:“鬲器自山西、河南交界之发源地,向西北缓缓传播,而流入甘肃之中部,盖实可信之事也。”[10]但吾人依据传说所示,此种作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的鼎鬲文化,不仅缓缓向西北传播,同时亦缓缓向东方传播而流入河南东部及山东半岛一带。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缯氏。《国语》作鄫,《左传》亦作鄫。《国语》谓鄫为夏后。[11]《左传》谓鄫应祀相。鄫为夏族,当无可疑。
余以为鄫之命名,与仰韶式之鬲器有关。鄫字《说文解字》云:“,鬵属,从鬲,曾声。”[12]又作“甑、甗也,从瓦,曾声。”[13]曾字既从鬲从瓦,而又为鬵属,故为鬲陶之一种。
又曾字金文书法不一,如父子巳尊作,辛未父癸尊作,宝尊作,但皆有足有一耳,而器形则或为尖底或为圆底。唯金文所示者仅二足,但实际上决无二足可以立置之器,故必为三足一耳之器。此种简略,为金文之惯例。在金文中,兽形皆作两足,如兕癸鼎之。鸟形皆作一足,如亚父盉之,故三足器之作两足,亦为常有之事。如甲鼎之鼎作即其一例。
按河南仰韶所出陶鬲,皆系三足一耳(甘肃陶鬲间有两耳者),与曾之形式,正相符合,故曾字应从邑作鄫,《史记》从系作缯,乃为后来之讹误。吾人以是而知鄫氏,乃负有此种仰韶式鬲属文化之氏族。
据《左传》所载,春秋时有两个鄫国,其一在河南西部,《左传》哀公四年传云:“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致方城之外于缯关。”缯既在楚的方城之北,故当在河南西部。又僖公十九年云:“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缯县在沂州承县,古侯国。”承县,即今日山东峄县,在春秋时正在东夷范围之内。是山东境内,亦有一鄫国。后来学者以为此两鄫不同族,而以河南之鄫为诸姬之后,山东之鄫为诸夏之余。余以为此两鄫即一鄫之分布,其所以分居于河南与山东者,正说明此种具有鬲属文化的氏族由仰韶遗址附近东徙于山东,而其余裔则仍留居原地的事实。
其次,《左传》上有鬲氏、过氏、戈氏,皆与少康中兴的传说有关。《左传》襄公四年传云:
“(当寒浞灭后羿后,)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
从这一传说中,吾人可以窥知有鬲氏曾为夏的遗臣靡之所奔,又曾为夏后少康之所藉以自立,其为夏族,似无可疑。至于过、戈,则为寒、夏两族必争之地,寒族得之而夏衰,夏族复之而寒亡。据《左传》哀公元年传云:“(少康)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则过、戈亦为夏之旧物,故夏灭过、戈,谓之“复禹之绩”。有鬲氏与过、戈之为夏族,证之他们与东夏文化的关系亦复相合。
有鬲氏的得名,徐中舒氏曾指出与仰韶式鬲器有关。至于过氏得名,徐氏亦谓与鬲有关,盖以过字偏旁从呙,而呙乃鬲形体之讹变。徐氏又引据《史记》集解释《滑稽列传》中“炙毂过”之说曰:“《别录》云:'过字作。’者,车之盛膏器也,炙之虽尽,犹有余流。”因而以为过之为器,有耳如鬲然,而以系于车上者也。[14]余以为过之用于车,以为盛膏之器,乃系后来之事,在史前时代当为盛器,其形或如鬲,盖鬲之变形也。故过之与鬲,亦犹鄫之与鬲,虽同为鬲属,而皆为变形。因而过氏与鬲氏,虽同为负有鬲属文化之氏族,但非如徐氏所云过氏即有鬲氏,而系各为一族也。
《史记·夏本纪》诸夏之族有“有男氏”。《史纪考证》谓:“有男氏《路史国名纪》曰:'《世本》之有男氏,《潛夫》作南,《周书》之有南也。’”按南字甲骨文有二十余种书法,如等,金文亦有各种书法,如(盂鼎)、(射南)、(兮甲盘)、(散盘)。《说文解字》作。郭沫若氏谓南为乐器之名。卜辞中曾有“于祖辛八南九南于祖辛”及“一羊一南”之语,郭氏谓即《小雅》中“以雅以南”之意。余以为南在后来,或为乐器,而在史前时代则为陶制盛器。南之为乐器恐系由陶制盛器脱化而出者也。从南字之形体看来,盖为一有盖之陶鬲也。故余以为有南氏之得名,亦与鬲属文化有关。
又诸夏之族有韦氏,《诗经·商颂》云:“韦雇既伐。”按韦字《说文解字》亦作,注云“秦名土釜曰,从鬲声。”据此,则韦氏得名,亦与仰韶式鬲器有关。
诸夏之族有昆吾。《说文解字》谓“壶,昆吾,圜器也。”[15]据此则昆吾为壶之复音。篆书作,其形乃一长颈高领之瓶。据安特生报告,在仰韶以前之齐家期遗址中曾发现一种类似安佛拉(Amphora)的薄肉高领瓶。[16]则所谓昆吾之得名,或即与此种薄肉高领瓶有关。
东夏的特征文化,除鬲器以外,戈亦为特征之一。证之传说,此种戈的文化,实有与鬲的文化同时东播之迹。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斟戈氏。《左传》谓戈氏与过氏同为夏之旧物。余以为斟戈氏即戈氏,其得名则与仰韶式之戈有关。但徐中舒氏谓戈与过、鬲古同为见母字,故得相通,因以为戈氏即过氏之音转。[17]余以为徐氏此说殊嫌牵强,盖戈与鬲,同为仰韶文化之特征,鬲为当时人类日用必需之器皿,而戈则为当时人类战斗之工具。此二者,对于史前人类生活,实具有同样之重要性,故当鬲的文化东播之时,戈的文化亦必同时东播。所以在山东一带,有鬲氏,亦有戈氏,而此正所以表示鬲属文化与戈属文化同时东播之事实。吾人固不必因迁就鬲的文化之东播,而否认戈的文化之东播,并从而以一音之转,而谓戈氏即过氏也。盖当时诸夏之族以戈得名者,尚有载氏。《孟子·滕文公下》曰:“汤始征,自葛载。”按载字甲骨文作,从戈音,故当与戈有关。据王国维考证,汤始征之“载”即《春秋》隐公九年“伐载”之“载”,其地在今河南归德府考城县。[18]由此又证明戈的文化,亦系由河南而东播于山东。
除此以外,养豕之事亦为仰韶文化特征之一,此种习惯亦传播于东方。夏族中之韦氏,《竹书纪年》亦称豕韦。《左传》上之斟灌氏,灌字如系貛字之误,则斟灌氏的得名,亦与野豕有关,又夏族中有“有仍氏”为相后婚之母族。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传云“昔有仍氏生女黯暗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谓之封豕。”是有仍氏亦有与豕之关系,由此以观,则夏人养豕之风,亦东播于山东矣。
三吴越为诸夏之族
关于吴族的渊源有各种传说,《史记》吴太伯世家云:
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
《吴越春秋》卷一《吴太伯传》云:
吴之前君太伯者,后稷之苗裔也。……古公病,二人(太伯、仲雍)托名采药于衡山,遂之荆蛮,断发文身,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古公卒,太伯、仲雍归赴丧毕,还荆蛮国,民君而事之,自号句吴。
此种传说皆系有孝弟的插画,显系封建时代学者之附会。但是剥开这些传说的穿插仍可以看出吴族系由北而南迁的事实。此种传说,若与夏族南迁的传说相印证,则吾人可以看出吴族实即夏族之一分支。
《竹书纪年》谓后相曾征淮夷,是后相时夏族的一部分已与渤海系诸种族杂处于淮河流域。证之《左传》僖公十五年所云:“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则直至春秋时代,徐淮一带的氏族,还有诸夏之称。夏族之由徐淮继续南徙以至于吴越,大约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传说中皆谓桀败于汤以后,南向逃亡。《淮南子·主术训》云:“汤革车三百乘,困之(桀)鸣条,禽之焦门。”同书《本经训》又云:“汤以革车三百乘,伐桀于南巢,放之夏台。”同书又云:“汤败桀于历山,与妹嬉同舟浮江,奔于南巢之山而死。”[19]《荀子·解蔽篇》亦云:“桀死于亭山。”按以上的地名,据学者考证,皆在安徽。如焦门即今日巢县。南巢、夏台皆在巢县东北。而亭山且在和县。据此,则桀之逃亡,乃系由山西经徐淮以达于皖北之长江沿岸,而且还有与妹嬉同舟浮江的传说。此种传说实即暗示夏族南迁吴越的历史事实。
卫聚贤氏在其所著《吴越考古汇志》中报告,近年来在江苏、浙江一带已发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多处。其在江苏境内者有南京附近的栖霞山、常州的奄城、金山卫的戚家屯、苏州的石湖。这些遗址中均曾发现石斧、石锛、石刀、石镞、石锤、石瑗及大批具有几何花纹的陶器,[20]可惜卫氏的报告既未附图片,而说明亦甚简单,对于各种石器之制作技术及形式以及几何花纹的图案均无说明。但据卫氏报告,在栖霞山遗址曾发现几何花纹的陶片三百余片,由此足征在新石器时代,江苏一带实有人类生存活动之迹。
或有人说此种生存于长江下游之人种,可能是南太平洋系人种,亦可能是渤海系人种。但据卫氏报告,在栖霞山遗址曾“有红色含砂质的粗陶及鼎腿出土”,则是此种新石器文化创造者,乃系一种具有鬲器文化的人种,而吴族之为诸夏之裔,于此又得一实证。
又据郭沫若氏《卜辞通纂》序言云:
其(帝乙)二十祀,曾远赴上,征讨蔖、林、爵等国,经时半载有余。上者余疑即上虞,其地距殷京甚远,据余由四个断片合成之一整骨,知其路程在四旬以上,是知殷时疆域,似已越长江而南。
不论上是否即今日之上虞,而此一记载之证明殷族曾远征距京都东南三千里外之地则为事实。而其地则正相当于今日江浙一带,亦即古吴越故址。从这里,吾人又知吴越种族为殷族未到达长江下游以前之先住人种,故吴越人种决非渤海系人种(自然在后来亦与渤海系人种混合)。吴越人种既为殷以前之先住种族,而非殷族,同时又为一种具有鬲器文化的种族,故亦非南太平洋系人种(其地也有南太平洋系人种错居),其为夏族遗裔实无可疑。
余以为吴族即传说中的“有虞氏”之支裔,因古吴虞两字相通,金文中有虍头与无虍头字多通用。如师酉簋铭文中之“王在吴”,即王在虞也。《管子·小匡篇》中之“西服流沙西虞”亦作西吴。《史记·吴太伯世家》谓武王封周章于吴,又“封周章之弟虞仲于周之北夏故虚”是谓北虞。北虞亦作北吴。按虞字,《说文解字》作,从虍,吴声。虞字从虎形而吴音,吴字从虎声而去虎形,故余以为吴、虞同为一字之误变,而吴与虞同为一族也。考传说中谓虞氏原居山西,其后渐有徙至河南者。此河南之虞,曾为少康据以为中兴之地。长江下流之吴,或即河南之虞之南迁者也。据《史记·吴太伯世家》云:“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蛮夷。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而蛮夷之吴兴。”故司马迁曰:“余读《春秋》古文,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21]
越为夏族,古亦有此传说。《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云:
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
《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归还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少康恐禹祭之绝,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余。”[22]故同书云:
越之前君无余者,夏后之末封也。[23]
又《越绝书》卷八外传《记地传》亦云:
昔者,越之先君无余,乃禹之世,别封于越,以守禹冢。
以上诸传说皆明示越族与夏族的关系,而谓越之祖先为夏禹之末封。余以为越族与吴族乃系近亲的兄弟之族,其南迁长江下游当系同时。不过当其到达长江下游以后,其中之一分支,更向南徙,分布于今日之浙江乃至福建北部,而自称曰越。到后来其徙入福建者,又称闽越,实际上闽越又是吴族的分支之分支,《史记·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
据卫聚贤氏报告,在越之故虚,亦有新石器遗物发现,如在湖州的钱山漾,在杭州的古荡及良渚,皆曾发现石器及陶器。卫氏谓在浙江的遗址中曾发现一种石钺及黑陶文字,而此种石钺在黄河流域从未发现。在于黑陶上的文字,亦与殷契不同,因而怀疑古代的越族既非夏族,又非殷族,而系与南太平洋人种有关。[24]黑陶为渤海系文化的特征(详见《论史前殷族》一文)。如黑陶上的文字,亦为殷契同一体裁,则越族的文化,从而人种必与殷族有关。惜卫氏对于此种黑陶文字,并未拓印,亦未举例,因而令吾人无从考察。但是关于石钺,卫氏谓系一种附以长柄而使用之石器,此种石器,皆方形作长而锐其一端。果如卫氏所云,则此种石器与仰韶遗物中之长方形的石镰颇相类似,所不同者,不过所谓石钺乃附有长柄之石镰而已。此种石钺,乃越人用以披草莱之工具,以后亦演化而为武器。吾人以为鼎鬲文化既已传播于江苏,则长方形石镰之传播于浙江,并不足奇。因而吾人以越之得名,必与此种石钺有关。正如有鬲氏,有戈氏之得名与鬲及戈有关相同。故余疑越亦夏族也。
四楚为诸夏之族
楚为夏族,传说甚多。《史记·楚世家》云: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氏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昆吾氏,夏之时尝为侯伯。桀之时汤灭之。彭祖氏,殷之时尝为侯伯,殷之末世灭彭祖氏。季连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熊绎当周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
《国语》郑语云:
荆子熊严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季是立。……(四人者皆)重黎之后也。夫黎为高辛氏火正……故命之曰祝融。……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之灭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芈姓越,不足命也。蛮芈蛮矣,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
《史记》与《国语》皆谓祝融为楚之远祖,同时又谓祝融之后,其后中微,或灭于商,或灭于周。此外则或散在中国,或徙于蛮夷,既无以纪其祀,亦不足称数。祝融之后,唯鬻熊一支,实有昭德,故能兴于荆楚。鬻熊芈姓,故国语云:“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吾人由此而知祝融为楚之远祖,而鬻熊则为楚之近宗。所以楚族把祝融与鬻熊当作种族之神,而奉祀于祭坛,其有不祀者,则同族必起而让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传曾有“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的记载。可见祝融与鬻熊者,乃属于楚族的一切氏族之共同祖先,因而楚族又有融族之称。
祝融得名,《史记》谓系“光融天下”之意,《国语》谓系“昭显天地之光明”者之美称,此皆出发于“火正”之附会。余以为祝融得名与鬲有关。因为融字从鬲从虫,故融族者,即鬲族之一。《国语》周语云:“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是夏亦与融有关,而所谓“融”者,实为一切具有鼎鬲文化的氏族之原始的图腾。楚既以融为祖,即表明楚族亦为以鼎鬲文化为特征的夏族之一分支。证之融之后,有以圜器得名之昆吾,有以得名之鄫(《史记·楚世家》谓楚之六族中有会人,会人即曾人,亦即鄫人)。有以得名之韦,有以豆得名之彭祖(即《国语》中之大彭)。即可了然于夏族后来之分化与鼎鬲文化之演变实有不可分离之关系。
至于“鬻熊”,余以为即“祝融”一音之转,故鬻熊即祝融。按融字从鬲,鬻字亦从鬲。前者鬲从虫:而后者则鬲从米。前者鬲无耳,而后者则有两耳。但“融”与“鬻”之同为三足器,则无可疑。“融”字转为“鬻”,与鬲之附耳有关,同时亦与稻之种植有关。从字的构成上看来,融为烹调肉食之具,鬻为烹调稻米之器。按稻原为马来半岛之一种野生植物。后来由南太平洋系种氏族带至长江流域,以后南迁荆楚的夏族习而种之,以为主要食品。证之融族中之秃、苏、季(即季连)诸族名,皆从禾字,足证楚族与禾有关,因而“融”之变而为“鬻”,正可以表示具有鬲器文化的夏族,在其南徙荆楚以后,因生活资料之改变所发生之结果。
荆楚一带虽至今尚未发现仰韶式的鬲器,但据传说所载,在古代曾发现过磨制石斧。《旧唐书》卷十《肃宗纪》云:“楚州刺史崔侁献……雷公石斧,长四寸,阔二寸,无孔,细致如青玉。”余以为所谓雷公石斧,实即新石器时代之磨制石斧,偶因雷风冲洗而出,故古人以为雷公石斧。据《旧唐书》所述,此种石斧长四寸阔二寸,作长方形。据吾人所知,今日所发现之南太平洋系新石器文化中之石斧,皆作爪形或梯形,而仰韶式的石斧,则皆作长方形,因而余疑唐代在楚州所发现之雷公石斧,即仰韶式的石斧,亦即为夏族之文化遗物。唯仰韶式石斧多钻有孔,或用以穿绳,或用以附柄。而此云:“无孔”似有未合。但从其“细致如青玉”一语看来,则知此种用以作斧之石质,实甚坚硬,其硬度甚至使当时人类无法钻孔。而当时生活于荆楚一带森林区域的夏族,他们随山刊木,斩除荆棘,又必须用坚硬之石质作成石斧,始能开辟此原始之荒原,或者这就是仰韶式有孔的石斧,一到楚州即变为无孔的原因?总之,随着鬲器文化之南播荆楚,仰韶式石斧,实亦有同时南播的可能,此种可能,吾人在今日不过姑妄言之,以俟将来考古学的发现之证明。
或有人谓楚为南太平洋系人种,与古之蛮族或今日之西南诸落后种族同种,但余以为楚族与蛮族在文化上乃至人种上之混合则有之,谓其出于蛮族,则余不敢同意。因楚与蛮之间界限分明。如《国语·郑语》云:“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则是楚人以濮人为蛮。又《史记·楚世家》云:“吾先鬻熊……始开濮地而有之。”则是在楚人入据荆楚之前,荆楚原为濮人之居,而楚人之定住荆楚,乃系驱濮人而占有其地。所以《左传》文公十六年传谓:“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此正说明楚族在南徙荆楚以后,尚与百濮、群蛮发生不断的冲突,故余以为楚非蛮族。
或有人曰,楚为殷族。但是据卜辞及《诗经·商颂》所载,楚族又确为殷族到达荆楚以前之先住种族。《商颂》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是殷族曾有挞伐荆楚之事。如荆楚无先住种族,则殷族又何必大张挞伐?又据卜辞所示,殷人挞伐荆楚,不仅一次,而其所挞伐之种族,正为芈姓之族。卜辞中有云:“戊戌卜又伐芈。”故余以为楚非殷族。
楚族既非蛮族,亦非殷族,而其命名又与鬲器有关,故必为夏族南徙的一支。
关于夏族一支之南徙荆楚,在禹治水的传说中,曾有此暗示。《淮南子·修务训》云:“(禹)凿龙门,辟伊阙,修彭蠡之防。”由龙门伊阙以达于彭蠡,正是夏族由仰韶遗址附近南迁荆楚的路程。余以为此种传说,并非完全无据,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实有一部分夏族由河南西部南迁荆楚的事实。此南迁的夏族,就是杞、鄫的一部分。
按学者皆谓杞、鄫只有东迁之事,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传云:“杞,夏余也,而即东夷。”又僖公十九年传云:“邾文公使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皆明示杞、鄫东迁于东夷范围之内。但余以杞、鄫之族,亦有向南迁徙者。
《竹书纪年》谓夏后廑四年,“昆吾迁于许。”《左传》昭公十二年传谓:“昔我(楚)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是昆吾曾南迁于许,而南迁于许之昆吾,又为楚之皇祖伯父。
又传说谓禹曾铸鼎于荆山,而《墨子》耕柱篇谓“昔者夏后开使蜚廉铸采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铸鼎与铸金,当为一事,是昆吾似又曾由许以迁于荆山。荆山者,为楚之先王熊绎所居,故昆吾之族,实有迁于荆楚者。
按昆吾之族有己姓,《国语》郑语云“己姓昆吾。”又《左传》哀公十七年传,谓昆吾之虚有戎州己姓,余以为己与杞为一字之变体,卜辞杞又作,故己氏当即杞氏,而氏当即己姓昆吾,故余以为杞有南迁之事。
如前所述,杞族余裔曾有一部分留在楚之北境方城附近,但据曾侯钟铭文所示,则鄫似又有南迁荆楚之事。铭文云:
惟王五十有六祀,徙自西阳,楚王章韵,作曾侯乙宗彝,置之于西阳,其永时用享。
按铭文中,曾侯当即鄫侯,西阳所在,虽无可考,但在楚之境内而又曾为曾侯所居,则无可疑。铭文中楚王章韵,古物铭谓即楚惠王,因楚之诸王,唯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故以此钟为惠王所作。余以为不论此钟为何王所作。而楚之曾铸此钟、置之西阳,以为永享曾侯之宗彝,则系实有其物。楚既为曾侯作宗彝,则曾侯必为楚之祖先,而又置之于西阳,则曾侯必与西阳有关。故余以为鄫亦有南迁荆楚之事。
吾人由杞、鄫南迁的事实,始了然于楚之族有“昆吾”与“会人”,盖“昆吾”即“杞”,而“会人”即“鄫人”也。此二族者皆为南迁荆楚之夏族。故余以为楚为夏族。
五鬼方为诸夏之族
当夏之末季,曾有一部分夏族,在殷族压迫下,退回西北老家。《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乐产《括地谱》云:
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獯鬻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徙,中国谓之匈奴。
王国维氏《鬼方昆夷狁考》谓鬼方、昆夷、狁、獯鬻并是匈奴的异称,因疑此西退之族,即后来之匈奴。[25]余以为此西退之族即殷时之鬼方,而鬼方不是匈奴。因为匈奴为停留于蒙古高原之原住种族,而鬼方则为进入中原以后的夏族之退回西北者。前者中国史上称为北狄,而后者则被称为西戎。
鬼族在夏族中,为一最大的氏族。他们在夏代曾以伊洛为中心,而分布于山、陕、河南交界处一带。故这一带到春秋时,尚有鬼州之称。《左传》昭公四年传云:
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
以上所谓九州,实即鬼州之讹。所谓是不一姓,即指诸夏之族。
这一带的种族在春秋时尚称鬼州之戎。《左传》昭公二十二年传云:
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以纳王于王城。
此所谓九州之戎,亦即鬼州之戎。
如前所述,直至殷代洛阳附近尚有九侯城。此九侯城,亦即鬼侯城,盖鬼族集中之地也。
由此足证鬼族曾一度入据中原,到殷族进入中原以后,又退回西北,成为殷族可怕之敌人。殷族曾发动不少的战争,以进攻此可怕之敌,企图对夏族作犁庭扫穴之举。但是鬼族的力量,亦甚强大,所以传说中说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长期战争。《周易》《既济》爻辞云:“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又云:“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卜辞中亦有“乙酉卜,鬼方,五月”的记载。直至周代,鬼方仍居西北,并与周族发生不断的冲突。《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条云:“周公季历伐西落鬼戎。”盂鼎及小盂鼎皆有“王□盂以□□伐方”的记载,梁伯戈铭文中亦有“方(即蛮字)”的字样。[26]从这些记载中吾人可以看出鬼方在周之“西落”,而且在《诗经大雅》中将鬼方与中国对称,如云“内于中国,覃及鬼方”。[27]故知鬼方在周时,仍为西陲强族。所以在殷时东夏虽亡,而鬼方犹在。
周金中有虎方彝,又周南宫中鼎二三两器铭文皆有“惟王命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的记载,此外《左传》哀公四年传亦有“楚人既克虎夷”的记事。余疑虎方或虎夷即鬼方或鬼夷。
按虎字甲骨文中有各种书法,如。金文中亦有各种书法,如。甲骨文与金文的虎字,虽有各种书法,但有一相同之点,即皆系模写虎之大头、巨口、利齿、长尾与其条纹或斑纹之皮毛。以后虎字在金文中又缩写为及,前者仅存其口,后者仅存其头。亦犹羊字之作,牛字之作,皆系以局部之特征而象征其全体,此乃文字进化过程中必然之变化。余因此而疑鬼字即虎字。盂鼎及小盂鼎中鬼方皆作方,梁伯戈中鬼方作方,以上、二字,一为鬼从戈,一为鬼从攴,其为鬼字之变体,实无可疑。按鬼字从甶,从,《说文》中谓:甶,鬼头也。余以为非是。因甶即,乃虎头也。而乃虎尾与虎纹也,故鬼字即虎字。其从戈或从攴者,乃表示以戈或其他武器搏伐虎方之意。如尚盘中虎字亦作,而学者释为畏,乃系大误。余以为鬼字畏字皆系虎字之变体,因虎为可畏之猛兽,故后来借虎为畏。殷人敬畏鬼神,故又借虎为鬼。实为鬼字即虎字,故鬼方即为虎方也。
虎方为夏之苗裔,吾人于南宫中鼎铭文中,可以获得一些暗示。如前所述南宫中鼎二三两器铭文皆记载南宫伐反虎方之事,而第一器铭文,则记载太史括怀土之事。铭文曰:
惟十有三月,庚寅,皆在寒,王在寒,师,师王命太史括怀土曰:“中兹怀人内史,锡于武(武)王作臣,今括里汝怀土,作乃采……”
余以为以上铭文所记之事,与第二三两器铭文中所纪伐反虎方之事必有关系,因而余疑“王命太史括怀土”与“王命南宫伐反虎方”,或系同指一事。准此以论,则太史应即南宫,即虎方当在怀土。按《左传》定公四年传曾有赐怀姓九宗于唐叔而封于夏虚的记载,则铭文中所谓赐于武王作臣的怀人,或即怀姓九宗之人?而赐于太史作采之怀土,或即怀姓九宗之土?果如此说,则怀土应在夏虚,而怀人又即虎方之夷,是则虎方为夏之遗裔,实有可征。
总上所述,余疑鬼方即虎方,而虎方又为虞氏之苗裔。因为虞为以虎为图腾之夏族中的一个原始氏族,其后分化,皆以虎命名。其在中国者,如虢如魏,其在东南者,如吴。而鬼方则为虞族之退回西北者。司马迁读《春秋》古文之后,“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余读金文,乃知不仅荆蛮、句吴与中国之虞兄弟也,西戎之鬼以及中原之虢与魏,与中国之虞亦兄弟也。
后记
当我写成此文后,我对于越族种属的见解有了改变。我以为越族还是南太平洋系人种。因为直到秦汉之际,东南沿海一带尚有“百越”之称。“百越”之称亦犹“百濮”之称,言其族类分化之多也。此等“百越”之族,到春秋末际,其一部分分布于福建、浙江之交者,与蒙古高原系之吴族最为接近。在吴族的文化影响之下,发展成为越国。其他百越之族,则仍然停滞于氏族制度的阶段。所以当时越国的言语,与中国不通。《说苑·善说》载鄂君子皙召人译“越人歌”,其歌曰:
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顽而不绝兮,知得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28]
但原文则为另一种与中国不同之语言。其文曰:
滥兮抃草滥予?昌泽予?昌州州。州焉乎秦胥胥,缦予乎昭澶秦逾渗。惿随河湖。
此等文字吾人今日甚难找出其属于何种系统的语言,因为今日苗瑶的语言,与古代亦有差异,而且有地方之分化。但其为属于与中原文化不同之另一文化系统之人种,则可断言也。
战国时,越国散亡,其族类一部分同化于吴人、楚人,而大部分则仍散布于东南沿海一带,分化而为东越、闽越、扬越、骆越等百越之族。到秦始皇时,东降越君,置会稽郡。又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百越之族,始屈服于北系种族之下。《淮南子》卷十八《人间训》云:
(秦王)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领,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
由此看来,则此种退处丛薄中宁与禽兽处而不投降的秦代之越人当即古越国之裔,而为今日瑶族之祖先欤?
(重庆《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二期,重庆中山文化教育馆1943年7月桂林出版1943年11月5日记)
[1](清)徐文靖:《竹书纪年统笺》卷三,光绪三年,浙江书局,《廿二子全书》本。
[2](清)徐文靖:《竹书纪年统笺》卷三,光绪三年,浙江书局,《廿二子全书》本。
[3](清)徐文靖:《竹书纪年统笺》卷三,光绪三年,浙江书局,《廿二子全书》本。
[4]《世本·姓氏篇》,《汉魏丛书》本。
[5]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卷三《殷本纪》。
[6]《尚书·甘誓》。
[7]王国维:《殷虚卜辞中所见地名考》,载《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收《观堂别集》卷一。
[8]安特生(J.G.Andersson):《甘肃考古记》,乐森译,载《地质专报》甲种第5号。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41—42页。
[9]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42页。
[10]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42页。
[11]《国语》卷三《周语下》。
[12]许慎:《说文解字》卷三下“鬲”。同治十二年孙星衍校刻本。
[13]同上书,卷十二下“瓦部”。同治十二年孙星衍校刻本。
[14]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载《安阳发掘报告》1931年第3期,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本,第537—539页。
[15]许慎:《说文解字》卷十下“壶部”。同治十二年孙星衍校刻本。
[16]安特生:《甘肃考古记》,第9页。
[17]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载《安阳发掘报告》,1931年3期,第538—539页。
[18]王国维:《殷虚卜辞中所见地名考》。《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收《观堂别集》卷一,第17—18页。
[19]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卷二《夏本纪》“正义”转引。
[20]卫聚贤:《吴越考古汇志》,载《说文月刊》第一卷,第3期,1939年上海印本,第10—74页。
[21]《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中华书局校点本,1959年北京版,第1475页。
[22](汉)赵晔:《吴越春秋》卷四《越王无余外传》。《汉魏丛书》本。
[23](汉)赵晔:《吴越春秋》卷四《越王无余外传》。《汉魏丛书》本。
[24]卫聚贤:《吴越考古汇志》,载《说文月刊》第一卷,第三期,1939年,上海刊本,第74—77页。
[25]王国维:《鬼方昆夷狁考》,载《观堂集林》卷十三。
[26]王国维:《梁伯戈跋》,载《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所收《观堂别集》卷二。
[27]《诗经》卷七《大雅·荡之什》。
[28]参看杨以漟校本(万有文库本)。沈德潜《古诗源》本,中华书局,1963年6月新版,“顽”作“烦”,“知得”作“得知”。
一共同的文化——黑陶文化与卜骨文化
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今日渤海沿岸一带,正和史前西欧波罗的海沿岸一样,形成了许多以鱼类和贝类之采集为基础的“贝眆型”的氏族社会。他们创造了丰富的新石器文化,在中国的史前时代放出了历史的光辉。
根据考古学的报告,沿渤海湾自南而北,如在今日山东龙山镇的城子崖,黄县的龙口,在辽宁锦西的沙锅屯,在旅顺的老铁山郭家屯,在大连的东老滩、貔子窝、傅家庄、柳树屯以及在抚顺、朝鲜等地,都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这些文化遗址说明了在史前时代渤海沿岸已经是中国文化的摇篮地之一。它与由西而东的“夏族”文化平行地发展,走向中国的中原,在相互交流与相互影响之下,形成了中国史前时代文化的丰富内容。
李济在序言上又说:“城子崖的下层黑陶文化实代表中国上古史文化史的一个重要的阶段,他的分布区域就我们所知道的,东部已达海岸,西及洹水及淇水流域。继续的搜求或可证明更广的范围。”根据若干方面的考证,我以为城子崖的黑陶文化,它的分布区域确实有一个更广的范围。它几乎分布到史前渤海周围的各文化人类之中。它是殷族新石器文化的特征,也是“渤海系”新石器文化的特征。
关于城子崖文化之最主要的特征,李济曾强调地指出:“下层文化为完全石器文化,陶器以手制为主体,但已有轮制者。所出黑陶与黄粉陶,技术特精,形制尤富于创造,此类工艺到上层时(春秋战国时),似已失传。”李氏以为这种“城子崖式”的黑陶文化是殷商文化之最古的阶段,亦即后来殷商文化之出发点。
但是这种作为后来殷商文化之出发点的“城子崖式”的黑陶文化,据考古学的指示,不仅存在渤海南岸,也存在于渤海沿岸的其他各处。据安特生在其所著《沙锅屯洞穴层》中报告,这类的黑陶与黄粉陶也发现于渤海西北之沙锅屯。报告书云:“第十一版三图所示,与他(陶)片有特异处,……初视之,极似黑皮。”[2]同书又云:“单色细陶器……土之结合甚松,以指磨擦,则黄粉屑屑落”。[3]像这样“极似黑皮”的黑陶与“黄粉屑屑落”的粉黄陶,与“城子崖式”的特征的陶器几乎无甚区别。
同时,据李济说,“城子崖式”的黑陶与粉黄陶系一种“技术特精”的作品,恰恰相同;据安特生的报告,在沙锅屯出土的陶片中,“极似黑皮”的黑陶,其“内外皆磋磨平滑”,其余“淡砖红色”及砖红色“上加黑色绘花”的陶片,也是“细质器”。[4]
至于制作技术,安特生也说:“沙锅屯之陶器,皆用手制,间有一二碎块,似为磨轮制”。[5]最后就制作的形式而论,在城子崖所发现之鬲足器与碗形器,在沙锅屯乃至貔子窝的遗址中,也有同型的陶器发现。
其次,作为城子崖文化之第二个特征,据李济的报告就是卜骨的发现。他说“由此(卜骨)城子崖文化与殷虚文化得一最亲切之联络。下层兼用牛鹿肩胛骨,上层只用牛肩胛骨。”李济认为“(卜骨)似与黑陶文化有分不开的关系。最显要的证据,就是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黑陶文化遗址中,都有卜骨的遗存。”由于卜骨的发现,李氏说:“这组文化(城子崖下层文化)包含的意义与仰韶、殷虚及殷虚附近之后冈遗物比较更显明。构成殷虚文化最紧要之成分——卜骨,遂得一正当之归宿。”
据我的考察,这种“与黑陶文化分不开的”而又足以证明“与殷商文化有亲切之联络”的卜骨,也存在于渤海西北岸。据安特生《沙锅屯洞穴层》报告:“九版九图,乃一细长之器,由骨劈裂两边后,将劈裂处磨光而成者,其一端稍窄而圆,他端有裂痕。”安氏所说的这一骨板,我仅看见图片,并没有看见原物;但从其一劈两开,而有裂痕推测起来,可能是作为卜筮用。证之传说,在汉代“(夫余国)有军事亦祭天,杀牛以蹄占其吉凶”。[6]并且同一时代的倭族也有“灼骨以卜,用决吉凶”的风习。[7]由此足证卜骨之风,在史前时代,一定普遍流行于渤海沿岸诸氏族中,而且由此传播到今日之日本。
最后,关于石器和骨器,在城子崖发现的石斧、石锛、石刀、石镞以及骨针、骨锥等在沙锅屯乃到貔子窝都有类似的发现。其他如在属于殷族文化遗址的小屯所发现之贝环,在沙锅屯发现甚多,而且同质同形,皆系细脆易裂的贝壳制成。
总括以上的比较说明,则存在于属于殷族新石器文化中之特征,也存在于渤海周围史前诸氏族的文化中。固然,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可以产生相同的文化创造,但是像以上所指出的那样的类似,则至少有着某种文化的关系。因而我以为殷族的文化与史前“渤海系”的文化,实有其相同的渊源,而且简直可以说殷族的文化是史前“渤海系”文化之一分支,或者也可以说,史前“渤海系”文化是殷族文化之分布。
日人鸟居龙藏有意地从“渤海系”文化中选出某一种他认为具有技术制作上之差异的石镞,而区分石镞为“满洲式”与“蒙古式”,企图从考古学上把渤海的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化分开,从而达到分离中国各民族团结之目的。他说:“石髓质之石镞,经锤击而成者,属蒙古式,其为页岩制而磋磨平滑者,为满洲式。”(转引自安特生:《奉天锦西县沙锅屯洞穴层》)
关于鸟居龙藏的谬说,我完全同意安特生的驳斥,安特生说:“予以为所用石质不同,则制法自异。吾人在河南所得石镞,皆页岩制而经磋磨者,唯一熔岩制者,则由锤击而成,盖一部落之民族,僻处一隅,只依左近岩石发达其工业,河南与奉天有同式之石镞,或有接触之迹。然予以为鸟居氏'满洲式’及'蒙古式’之别,乃非民族之不同,实由石质之不一也。”(同上)
同时,安特生又说:“吾人陶器中常见者,如鬲足等,或鸟居氏亦曾得之。”但鸟居氏对于与中国古代文化相同者则“论述亦不精详”,由此足征鸟居氏之所谓“某式”、“某式”,并非依据古人遗存自身之特征,而是依据其帝国主义侵略之需要。实则“渤海系”新石器文化,乃为同一系统,而且为中国殷族文化之一分支。
二共同的出发点——易水流域
根据考古学的报告和传说的暗示,我以为殷族与渤海沿岸诸文化民族,不仅有着某种文化上的关系,而且有着人种上的关系。
据周口店山顶洞报告书所示,在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末期,今日河北房山县一带有一种人类在那里创造了大约相当于西欧“奥瑞纳期”乃至“马格德林期”的文化,而且带着这种文化开始走向渤海沿岸。这件事实已由山顶洞文化遗址中所发现的海贝证实了,据山顶洞报告书云:
山顶洞的海贝之出现是一件最有兴趣的事情。以今日的情形判断,这种海贝可能获得之最近的地方,也须在距洞穴东南二百公里以外。古人要得到他,若非间接由贸易的关系,便须直接到海边去捞鱼。无论怎样得来,他都说明了当时人类的活动范围,至少已经伸展到距洞穴东南二百公里以外的地方。再从洞穴中大批的普通贝壳和卵形赤铁矿看来,也证明了山顶洞的人,已经扩展到一个广大的区域。
这一徙向渤海沿岸的旧石器时代末期的人类,我以为就是后来殷族及中国史上所谓“东夷”之祖先,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提出很多的证据:
第一,殷代的老家是在易水流域,《楚辞》〈天问〉篇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有扈牧竖,云何而逢?……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昏微遵迹,有狄不宁。”[8]《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9]郭璞注引《竹书纪年》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10]
以上传说中之“王亥”、“王恒”、“上甲微”都是甲骨文中证实了的殷代远祖的名字,因而以“王亥”为中心的这些类似的传说,是具有相当之历史真实性的。关于“王亥”的传说,在古代中国流行甚广,唯由于方言的差异或传写的讹误,把一个人弄成几个人了。如同一“王亥”而《天问》作“该”,《世本》作“胲”,《吕览》作“冰”,《史记》作“振”,但是无论把他叫做甚么名字,他都与“作服牛”及“有易”的故事有关,所以他们都是一个人,即甲骨文中所谓“亥”。据王国维的考证“亥”与“恒”都是“季”的儿子,而“季”则是殷之祖“冥”。[11]
至于地名,如“有扈”,“有易”,“有狄”,也是一个地方,即同是“有易”之讹。因“易”与“狄”在古代同为一字。《白虎通·礼乐篇》云“狄者,易也”。又《史记》上之“简狄”,索隐谓“旧本狄作易”。[12]从而我们知道“有狄”即“有易”。至于“有扈”,据王国维考证:“雇字古书多作扈。”[13]因而以为即“韦雇既伐”之“雇”而以为其地在河南。我以为王氏的这种解释与传说的内容不符,果如王氏之说,则“雇”在最初亦当在易水流域,而为有易族中之一支,后来移徙到河南的,才能解释得通。
总之,这些传说都是暗射着同一历史内容,即殷族的远祖“王亥”还是活动于邻近“有易”的今日易水流域一带。这种传说在现在并且已被考古学的发现证实了。在今日的易水流域之易州曾经发现了被考古学家所称为“商三句兵”的殷族遗存。[14]证明了殷族之一部,直到铜器时代,还定住在那里。
殷族之向东南渤海湾一带移徙,恐怕是在“季”的时代,亦即传说中“夏少康”的时代。据《竹书纪年》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夏后杼十三年,“冥死于河”。因为在“季”的时代,殷族的一部已经达到今日渤海湾的黄河口一带,所以“上甲微”才能“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
第二,从殷族的移徙过程中,可以看出他们之一部是走向辽东半岛乃至朝鲜半岛,因而渤海北岸的诸文化民族也是从河北平原北部的易水流域出发。关于殷族的移徙,《史记》卷三殷本纪说:“自契至汤八迁”。关于这八迁,王国维氏曾有如次之考证:
今考之古籍,则《世本·居篇》云:“契居蕃”。契本帝喾之子,实本居亳,今居于蕃,是一迁也。《世本》又云:“昭明居砥石”。由蕃迁于砥石,是二迁也。《荀子·成相篇》云:“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是昭明又由砥石迁商,是三迁也。《左氏》襄九年传云:“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士因之,故商主大火。”是以商邱为昭明子相土所迁。又定九年传“祝鮀论周封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相土之时,曾有二都,康叔取其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当在东岳之下,盖如泰山之祊为郑有者,此为东都,则商邱乃其西都矣。疑昭明迁商邱后,相土又徙泰山下,后复归商邱,是四迁、五迁也。《今本竹书纪年》云:“帝芬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是六迁也。“又孔甲九年殷侯复归于商邱。”是七迁也。至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是八迁。[15]
据王氏的考证,自契至汤虽八迁,而实则辗转流浪于五个地方,即“蕃”、“砥石”、“商邱”、“殷”、“亳”之间。而同时王氏又以为这五个地方,都在山东、河南之间。但依据传说,则商侯冥以前,殷族似乎尚未达到山东的腹部,故殷族在传说中之“契”、“昭明”的时代,应该还在河北平原以至河北境内之渤海沿岸一带活动,因而所谓“契居蕃”之“蕃”“昭明居砥石”之“砥石”,乃至“相土之东都”,都不应该在山东境内。依据其他传说的暗示,殷族之迁徙,既非整族出动,亦非全部南徙,其中有一部分,始终停留于河北。另一部则沿海而北,即后来甲骨文中之箕方等,而这一支,后来就分化为肃慎,高句丽等,再有一部分,则南徙于山东半岛,乃至于河南东部。所以《左传》昭公九年说:“肃慎、燕、亳,吾北土也。”
又根据《诗经·商颂》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则在相土之时,殷族的大本营,尚在“海外”“有截”之地。关于“有截”之“截”甲骨文作。王国维认为“与虎敦之'’及石鼓文之'’略同。古文以为载字,殆即《春秋》隐九年伐载之载(其地在今河南归德府考城)”。[16]我不同意王氏的这种考释。因为《商颂》明言“有截”在“海外”,决不能在河南,而且就字的构造上说,甲骨文之从,而虎敦与石鼓文之二字皆从食,显然各为一字,亦即各为一地。因此我以为在相土时,辽东半岛一定有一个“有截”的氏族,证之《诗经·商颂》云:“有截其所汤孙之绪”,则此“有截”与殷族还有其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我以为“契居蕃”之“蕃”以及“昭明居砥石”之“砥石”,皆应在辽东。
此外,甲骨文中有箕方。这样我们又明白了《史记·宋微子世家》所云:“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的历史内容,并非箕子是贤人,更非武王是圣君,其“不臣也”非不欲臣之也,而实不能臣之也,因为那里原是殷族的根据地,在殷族被周族击溃于黄河流域后,一部分殷人之退回老家,这是当然的事。所以《后汉书·东夷传论》云:“箕子违衰殷之运,避地朝鲜。”这与武王的“封”、“不封”没有丝毫的关系。
箕子封于朝鲜的传说,不过是暗射着殷末周初,殷族还在继续向辽东半岛乃至朝鲜一带移动的历史内容而已。这种移动并没有经过任何战争,也没有遇到任何抵抗,而只是轻轻在一个“封”字之下便完成了,由此足见他们是退回老家。
由此看来,殷族当走到渤海岸际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向同一方面移动,而是一支沿海而北,一支遵海而南。大概在传说中之“相土”的时代,其北徙者则已达到朝鲜半岛,而南徙者亦已定住山东半岛;所以到相土的时代,殷族便有二都,以“蕃”为东都,而以“商邱”为西都,他们虽然隔海相望,但却保持相当的联络,《诗经》云“四海来假,来假祁祁”[18]。其南徙者在后来则“分迁淮甸,渐居中土”,而北徙者则“巢山处海”,世称东夷。所以他们虽分布于不同的地域,而实则出发于同一地点,即河北之易水流域。因此,我以为他们与周口店山顶洞文化的创造者,有着某种文化的乃至人种的关系。
三共同的血缘关系及其他
殷族与渤海系诸文化民族之属于同一人种之分布,我们还可以举出如次的证据。
第一,他们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如前所述的海外之“有截”,《诗经·商颂》明言“有截其所,汤孙之绪”,则此“有截”直到汤时,殷族还认为他是同一血缘的氏族,此外《竹书纪年》云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又云:帝杼十三年,“冥死于河”因而我以为《山海经》上所谓“河伯仆牛”之“河伯”,当即指商侯冥而言,亦即甲骨文中之“季”而言,因为如此,所以后来“上甲微”才得以“假师于伯以伐有易”。但据《魏书·高句丽传》云:“高句丽者出自扶余,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如此,则高句丽与扶余之祖,亦出自“河伯”,亦即同为殷之祖“季”的子孙。
第二,他们有着同一的原始氏姓。《左传》昭公元年传云:“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邱,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又《左传》昭公十七年传云:“宋,大辰之虚也。”大火谓之大辰。按宋为殷之后裔,而《左传》谓为“大辰”之虚,则在春秋时代,殷族尚有“大辰”之称,且有“辰为商星”之传说。而另一方面,据《后汉书·东夷传》云:“韩有三种:一曰马韩,二曰辰韩,三曰弁辰……凡七十八国……皆古之辰国也。”如此,则史前渤海沿岸诸氏族,皆有“辰族”之称。其在渤海南岸者曰“大辰”,而在北岸者曰“韩辰”,曰“弁辰”,其实“皆古之辰国也”。
第三,他们有着共同疆域。如前所述,直到春秋时代殷之后裔还记得“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肃慎在辽东,则辽东实为殷之北土,盖无可疑。又据甲骨文及传说,殷族在其进入黄河腹部以后,对于西北、西南及东南皆有征伐。如对于西北则征土方、方,对于西方“则远征氐、羌、鬼方及周族”,对于西南则“奋伐荆、楚”,对于东南则征芦林诸族,甚至达到今日浙江之上虞(据郭沫若考证)。但只有对于东北,则不言“征”而只言“步”,由此足证当时中国东北渤海沿岸一带,实为殷之北土,而黄河流域,实即殷之“邦畿”,其他陕、甘、荆、楚,淮甸则为殷之征服地。所以《诗经·商颂》云“宅殷土芒芒”,又说,殷族的“邦畿”,虽然只有“千里”,然而他却“肇域彼四海”,乃至“奄有九有”。
第四,他们被其他种族视为同一族类,而命以同一的名称。如《逸周书·明堂篇》云:“周公相武王以伐纣夷,定天下。”同书《祭公篇》云:“用夷居之大商之众。”《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云:“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同书昭公四年又云“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墨子·非命篇上》引《泰誓》云:“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同书《天志篇中》引《泰誓》云:“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吕览·古乐篇》云:“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后汉书·东夷传》云:“宅是萮夷,曰乃蒧谷,巢山潜海,厥区九族”。又曰:“夷有九种”,并列举其名。其实所谓“九夷”者,乃“群夷”之谓,并不只九种。殷既被称为夷,当亦群夷之一。
第五,他们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殷人崇拜天帝,不仅见于传说,而且见于甲骨文中。前者如《尚书·盘庚上》云:“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盘庚下》云:“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后者如甲骨文中亦有“伐吕方帝受我又(祐)”之记载。殷人的这种崇拜天帝的宗教信仰,也存在于渤海系诸文化民族中。《后汉书·东夷传》夫余国条云:夫余“以腊月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同书条云:“……本皆朝鲜之地也……常用十月祭天,昼夜饮酒歌舞,名之为舞天。”同书韩条云:“韩……凡七十八国……皆古之辰国也……主祭天神,号为天君,又立苏塗(《魏志》云苏屠之义,有似浮屠)建大木以县铃鼓(按大木,即图腾柱),事鬼神”。据此则拜天事鬼不仅为殷族特有之宗教信仰,而实为渤海东北诸文化民族之共同的宗教信仰。
第六,他们有着共同的卵生传说。如《论衡·吉验篇》云:“北夷橐离国王侍婢有娠,王欲杀之,婢对曰,有气大如鸡子从天而下,故我有娠。”《魏书·高句丽传》云:“高句丽者,出自扶余,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为扶余王闭于室中……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此传说同样见于高丽好大王碑、高丽王氏朝金富轼撰《三国史记·高句丽东明王本纪》及《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等书)。《搜神记》卷十四云:“古徐国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水滨,有犬名鹄苍,衔卵以归,遂生儿为徐嗣君。”顾颉刚氏以为以上诸民族之卵生的传说,都是从《商颂》中:“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殷族原始卵生传说中分化出来,因而认为殷族与东方沿海一带民族有着某种关系。我以为顾氏所指出的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固然以上的诸传说,在本质上都是反映原始群婚时代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历史内容,但反映这种内容的方式甚多,而“渤海系”诸文化民族,则皆以卵生说为中心,这就证明他们有着同一的传说。
总上诸点,所以我以为殷族与“渤海系”诸文化民族不但有着某种文化的关系,而且有着某种人种的关系。因为篇幅的限制,在这里只能提示一个简单的意见,其详当于拙著《中国史前社会史》中申论之。
(重庆《群众》七卷五期,1942年3月28日出版)
[1]《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序二。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南京版。以下所引李济的话均同此。
[2]安特生(J.G.Andersson):《奉天锦西县沙锅屯洞穴层》,袁复礼译,载《古生物志》丁种第1号第一册,1923年4月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北京印本,第16页。
[3]同上书,第17页。
[4]同上书,第12页。
[5]同上书,第12页。
[6]《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传》,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第2811页。
[7]同上书,第2821页。
[8]《楚辞》卷三《天问》,《湖北丛书》本。
[9]《山海经》卷十四《大荒东经》,宋淳熙七年池阳斋尤袤刻本。
[10]《山海经》卷十四《大荒东经》,宋淳熙七年池阳斋尤袤刻本。
[11]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卷九。
[12]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卷三《殷本纪》。
[13]王国维:《殷虚卜辞中所见地名考》,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收《观堂别集》卷一,第18页。
[14]王国维:《商三句兵跋》,见《观堂集林》卷十八。
[15]王国维:《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见《观堂集林》卷十二,第1页。
[16]王国维:《殷虚卜辞中所见地名考》,《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收《观堂别集》卷一,第17页。
[17]《孟子》卷七《离娄章句上》。
[18]《诗经·商颂·玄鸟》。
一从动员义军到解散义军
1126年,即宋钦宗靖康元年,金人由河北、山西两路南侵。
在山西方面,金将粘没喝(粘罕)攻陷恒、代、太原、泽、潞、汾、晋,渡河而南,进陷西京(洛阳)。当金兵进薄平阳,平阳叛卒导金兵入南北关。粘没喝叹曰:“关险如此,而使我过之,南朝可谓无人矣。”[1]
在河北方面,金将斡离不攻陷真定、怀、卫、浚、滑,渡河而南,直逼汴京(开封)。当金兵渡河时,“宋师在河南者,无一人御敌”。金人笑曰:“南朝若以二千人守河,我岂得渡哉!”[2]
在此金兵两路渡河,兵临城下的紧张形势之下,于是钦宗采纳了耿南仲、李邦彦、吴敏、李腄等的意见,派遣耿南仲为河东割地使,使于粘没喝。聂昌为河北割地使,使于斡离不。
但当时,大河以上,义军蜂起:在山东则张仙众十万,张迪众五万。在河北则高托山号三十万,二三万者不可胜数。在山西,则忠义豪杰,遍据山寨。他们都主张抵抗,反对割地。所以耿南仲至卫州,百姓不纳。聂昌至绛州,州人杀之。据《三朝北盟会编》云:“耿南仲与金人王汭至卫州。……南仲独至卫州城下,守臣徐凌欲出城迎见,百姓不许。云:'门下与虏人同行,不可令入城’,闭城不纳。南仲遂往相州”。(卷六六)“聂昌往河东割地,……虏使偕行。至绛州……绛人怒昌割地……百姓攻之,执昌同虏皆杀之”。(卷六七)
李纲深知民气甚愤,可因以制敌;同时,“既遣使矣,虏骑薄城,京师围闭”。欲以义军之力,解京师之围。因上疏谓:“(河东河北)两路士民所以戴宋者,其心甚坚。皆推豪杰以为首领,多者数万,少亦不下万人”。[3]请号召河北义军勤王。于是钦宗慨然下诏曰:
咨尔河北之民,与其陷于蕃夷,各宜自愤,抱孝怀忠,更相推立首领,多与官资。监司守土帅臣,与尔推诚结集,北道州军,自以为保守疆土,使予中国不失于蕃夷。天下平安,朕与汝等分土共享之。朕言及此,痛若碎首,故兹诏示,宜体至怀。[4]
于是张所即冒围以蜡书驰赴河北,招募义军。据李纲《建炎进退志》云:“蜡书至,河北士民皆喜曰:'朝廷欲弃我于夷狄,犹有一张察院欲救我而用之乎?’应募者凡十七万人”。由此足见河北人民抗敌情绪高涨之一斑。
同时,傅亮带领三万人,由河北应诏驰赴汴京勤王。于是李纲遂举张所、傅亮二人招抚河北义军。
不久,汴京陷落、徽、钦被掳。金人立张邦昌为楚帝,在汴京建立了一个傀儡政府,而以徽、钦及在汴皇族与大量的子女玉帛卷而北走。于是康王即帝位于归德,南渡临安,是为南宋高宗。康王即位之初,以中原沦陷,二帝被掳,颇有收复失地、复仇雪耻的雄心。他曾经转战河北,深知义军可用,故毅然于建炎元年八月八日及十四日,两次下诏,号召义军。其诏有云:
近者使臣来自朔部,审问两路守臣,义不爱生,誓以死守;贼虽凭恃犬羊之众,敢肆攻围,而能卒励士民,屡挫丑虏。其忠义军民等倡义结集以万计,邀击其后,功绩茂著,朕甚嘉之。夫河北、河东,国之屏蔽也,朝廷岂忍轻弃。靖康之间,特以金人凭陵,不得已,割地赂之,将以保全社稷,止兵息民。而金人不退,攻破都城,易姓改号,劫銮舆以北迁,则河北、河东之地,又何割焉?已命将遣帅,以为应援。两路州县官守臣及忠义之士,如能竭力捍御保有一方,及纠集师徒,力战破贼者,至建炎二年,当议酬其勋庸,授以节钺。其余官军吏兵等,第加优赏。应赋税货财,悉许移用;官吏将佐,悉许辟置,朝廷更行量力应副。为国藩屏,以昭茂功。[5]
金人北去,宋都南徙,政府以宗泽留守汴京。“时敌骑留屯河上,金鼓之声,日夕相闻,而京城楼橹尽废,兵民杂居,盗贼纵横,人情汹汹”。而宗泽“据形势,立坚壁二十四所于城外,沿河鳞次为连珠寨,连结河东、河北山水寨忠义民兵”。[6]迅速恢复了汴京的秩序,巩固了沿河的防御。并且“招集群盗,聚兵储粮,结诸路义兵,连燕、赵豪杰,自谓渡河克复,可指日冀。有志弗就,识者恨之”。[7]
从以上的史实看来,在汴京沦陷后的一瞬间,南宋朝野上下,实有一致抗敌的精神,但可惜不久以后,黄潜善汪伯彦之徒执政,便企图偷安江左,苟延性命,一意屈辱,割地赔款,称臣进贡。于是一面窜李纲于琼州以谢金人;另一面,又于建炎元年十月下令:“罢诸路召募溃兵忠义等人,及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8]当此之时,宗泽曾慨然上疏曰:“自敌围京城,忠义之士,愤懑争旧,广之东西,湖之南北,福建、江、淮,越数千里争先勤王。当时大臣无远识大略,不能抚而用之,使之饥饿困穷,弱者填沟壑,强者为盗贼,此非勤王者之罪,乃一时措置乖谬而致耳。今河东西,不从敌国而保山寨者,不知凡几?诸处节义之夫,自黥其面而争先救驾者,复不知其几?此诏一出,臣恐草泽之士,一旦解体,仓卒有急,谁复有愿忠效义之心哉!”[9]以后汪伯彦等欲献媚于金人,更进一步指勤王者为盗贼。宗泽又上疏云:“今河东、河西……节义丈夫不敢顾爱其身而自黥面,争先救驾者几万数人,今日陛下以勤王者为盗贼,则保山寨与自黥其面者,岂能自顾耶?”(《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五)又云:“但见刑部指挥云,不得誉播赦文于河之东、西,陕之蒲、解者,是褫天下忠义之气,而自绝其民也!”[10]
二普遍全国的“忠义巡社”
当时义军之所能蓬勃地兴起弥漫大河南北,决非偶然。
首先是政府的几次号召,激发了沦陷区域人民爱护祖国的热忱。因当“时乃割地之初,以大河为界。北方盛传南帝亲征,民间往往私结徒党,阴置兵器,以备缓急。沿河州郡,尤为谣言所惑,至于昼为罢市,夜或披衣以伺风声者”。[11]河北的人民,期望以自己的斗争,迎接祖国的北伐军“使予中国不失于蕃夷”。
其次,由于金人的严刑重赋,使人民穷无所归。据《大金国志》云:
太行之士,有自宋靖康之末,上山保险者,至今不从金国。其后又因严刑重赋饥馑逃亡,及豪杰乘时而起者,比比有之。(卷十)
又据《三朝北盟会编》云:“耿京怨金人征赋之骚扰,不能聊生……与其徒六人入东山,渐次得数十人,取莱芜县,有众数百……自此渐盛。”(卷二四九)
又据《大金国志》云:“最甚者,天会(金人年号)八年春,以人口折还债负,相率上山者,动以万计。”(卷十)
最后金人下“削发变服”的命令。据熊克《中兴小纪》云:“金人分河间、真定二府为河北东西两路;平阳、太原二府为河东南北两路。去中山、庆源、信德府号,皆复旧州名。百余军垒,亦多改焉。下令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皆死。”(卷七)
又《三朝北盟会编》引宗泽疏云:“今河东河西,不随顺蕃贼,虽强为剃头辫发,而自保山寨者,不知其几千万处。”(卷一一五)同书卷一二二又引马扩书云:“时方金人欲削南民顶发,人人怨愤,日思南归。又燕地汉儿,苦其凌虐,心生离贰,或叛逃上山,或南渡投降,自河以北,各传蜡书,皆约内应。”
在以上的种种情形之下,于是黄河以北的人民,便相率揭竿而起,联村结寨,以反抗金人的野蛮征服。他们组织了历史上有名的“忠义巡社”、“红巾”等,在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淮北一带,结成大大小小的山寨水寨,与金人展开激烈的斗争。
“忠义巡社”最初是人民自动组织的,各地与各地不同。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一有云:“河朔之民,愤于贼虐,自结巡社,乃定河北忠义巡社法。”以后政府曾经一度计划统一他们的组织,并加强其与地方政府与军事当局间联系。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三省枢密院奏云:
诸路民兵为忠义巡社,令宪臣提领。张悫之为户部尚书也,建言:河朔之民愤于兵乱,自结巡社,请依唐人泽潞步兵三河子弟遗意,联以什伍,而寓兵于农,使合力抗敌。且从靖康诏旨,以人数借补官资。仍仿义通增修条画,下之诸路。未及行,会许翰与东京西路安抚大使兼知东平府权邦彦继以为言。乃以忠义巡社为名,仍自本院参酌立法行下。其法:五人为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皆有长。五社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总首。甲长以上免身役。所结及五百人已上,借补官有差。即有功或艺强及都总首满二年无过者,并补正。犯阶级者杖之。岁冬十月,按试于县,仍听守令节制。岁中巡社增耗者,守二令尉黜陟皆有差。(卷八)
但是不久,张浚便建议朝廷,谓“巡社不利于东南”,请政府取消东南的巡社。他说:“臣窃谓往岁巡社之举,无益于御寇,只以召乱。而况东南之人,其不可为兵也明矣。一发其端,其害甚大。”[12]
政府接受了张浚的建议,于是下诏:“陕西、河北巡社依旧,余路均罢。”
“巡社之不利于东南”,如果如张浚所谓:“东南之人,不可为兵”,此乃不通之论。若谓“一发其端,为害甚大”,则又未免过虑。然而巡社之取消,实有其原因。即因当时各地巡社移用“应赋税货财”,因而增加了豪富的负担。据《系年要录》有云:
始朝廷以诸州禁兵不足,乃集民兵,置巡社,又增射士以助之。已而言者以为巡社不利于东南,既罢之,犹存十分之一。至是(建炎元年六月),朝请大夫王诲言,海陵一县,应留巡社六十三人,而岁敷民间庸钱六千三百缗,利害可见。民兵之法,凡坊而产钱千缗,乡村田三顷,并出一夫,岁租之入或不足供办,而点丁之际,尽取其力穑之人,此尤拂于人情。(卷二四)
当时东南巡社,业已奉命组织,广之东西,湖之南北,江淮闽浙,忠义之士争先恐后,“聚集兴宋”。一旦被迫解散,遂相率而为“群盗”。如荆湖的孔彦舟,襄阳的张用,江淮湖湘的李成,湘赣边境的曹成,蕲阳的刘忠,洞庭的杨么……他们各人都聚集着大批的义民,自由行动。因而李纲、韩世忠、岳飞等大将,便不能不从前线走到后方,以与江南群盗相周旋,据《系年要录》卷三一:“郴州永兴县所捕乡民,皆面刺'聚集兴宋’四字”。自从“江南群盗”起,于而遂有金人第二次之大规模的南侵。
三王彦的“八字军”
太行山是当时义军的一大根据地。因为太行山介在山西、河北之间,山西、河北的人民,都向那里集中。据熊克:《中兴小纪》卷十九云:“自靖康以来,中原之民不从金者,于太行山相保聚。”
在当时太行山中,并不只是一个山寨。在那里,先后建立山寨的有王彦、梁兴、梁青、韦铨、张横、齐石、武渊、贾敢、石子明、陈俊等,而其中尤以王彦所领导的八字军,最为有名。
关于王彦的八字军: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一三云:“彦收散亡得七百人,保共城县西山,常虑变生不测,夜则徙其寝所。其部曲曰:'我曹所以弃妻子冒乃死以从公者,感公之忠愤,期雪国家之耻耳。今使公寝不安席,乃反相疑耶,我则非人矣。’遂皆面刺'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字,以示其诚。彦益自感动,大树威信,与士卒同甘苦。未几,两河响应,招集忠义民兵首领,如傅选、孟德、刘泽、焦文通等一十九寨,十余万众,绵亘数百里,金鼓之声相闻。自并、汾、湘、卫、怀、泽间倡议讨贼者,皆受彦约束。禀朝廷正朔,威震燕代。金人患之,列戍相望,时遣劲兵挠彦粮道,彦每勒兵以待之,且战且行,大小无虑数十百战。斩获银牌首领、金环女真,及夺还河南被掳生口不可胜计。”
同书卷一一四云:“金人时锐意中原,特以彦在河朔,兵势张甚,未暇南侵。一日虏帅召其众酋领,俾以大兵再攻彦垒。酋领跪而泣曰:'王都统寨坚如铁石,未易图也。必欲使某将者,愿请死不敢行。’其为虏所畏如此。”
王彦的八字军在太行山下,曾于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年四月两次大败金人。后来宗泽以“彦虽盛,然孤军无援,不可独进”乃召王彦回东都。东都沦陷后,王彦便南归了。
关于梁兴:据《宋史·岳飞传》云:“绍兴六年,太行忠义社梁兴等百余人,慕飞,议率众来归。……又命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梁兴会太行忠义及两河豪杰等,累战皆捷,中原大震。”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七亦云:“荆襄招讨使岳飞言,太行山忠义社梁兴百余人,欲径渡河,自襄阳来归。时金人并力攻兴,故兴以精骑突而至飞军前。上曰:'果尔,当与官以劝来者’。”
关于梁青:据《大金国志》卷十二云:“义士梁小哥(即梁青)有众四千人。”曾攻陷平阳府的神山县。金人派总管判官郑奭去迎击他,但“金军遥见小哥旗帜不敢进。继有都统马五者,领契丹铁骑五百至,责奭逗奋,并将其军,与小哥战,亦败死”。[13]
关于韦铨: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五云:“河东山寨如韦铨辈,虽力屈就金人招,而据险自保如旧,亦无如之何,羁縻之而已。一旦天师渡河,此辈必为我用。”
关于张横:据《中兴小纪》卷十九云:“初,太原张横者有众二万,往来岚宪之境。岚宪知州同知领兵一千五百人,入山捕之,为横所败,两同知被执。”
关于齐石武渊贾敢等: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七及《大金国志》卷七载:“天会九年……河东南路都总管萧庆招降太行红巾首领,齐石、武渊、贾敢等送于粘罕,罕尽杀之于狱。”
关于石子明: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四一云:“太行义士石子明与金人汉军八万户侯韩常战于真定,大败常军。”
陈俊据《系年要录》卷一九二云:“(金主)亮肆虐既久……及将用兵,又借民间税钱五年,民益怨愤……于是中原豪杰并起……太行陈俊唱义集众。”
从以上的史实看来,太行山的义军,自从齐石、武渊、贾敢被金人诱杀以后,再也没有一个投降的了。他们虽据太行,分道驰逐,剿击于山东、河北诸州郡,给金人以心腹之患。他们之中,有些是直接受政府军的指挥,如王彦的八字军与宗泽的关系。有些则与政府军保持相当的联络,如梁兴、梁青、韦铨等之响应岳飞的北伐。有些则在客观上帮助政府军的攻守。据《系年要录》卷一〇五云:“岳飞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则太行一带山寨必有通谋者,自梁青之来,彼意甚坚,……河东山寨如韦铨辈……一旦王师渡河,此辈必为我用。”又据《宋史》所云,他们与韩世忠也保有密切关系。《韩世忠传》云:“初,世忠移屯山阳,遣间结山东豪杰,约以缓急为应。宿州马秦及太行群盗,多愿奉约束者。”此外他们与地方民众,也保有密切的联络。地方民众并且供给他们的粮食。因此金人迁怒于附近地方的民众。《大金国志》卷八云:“天会十二年……河东南路都总管蒲路虎捕太行义士,以绛州翼城村民多有输其粮者,于是屠近山四十村。”
可惜后来宗泽忧愤而死,岳飞为卖国贼秦桧所杀,而韩世忠亦罢置闲散,于是太行山的几十万忠义之士,遂先后为金人所消灭。
四马扩的“五马山寨”
除太行山的义军之外,其次就是五马山的义军,这支义军的领导者是宋朝的武功大夫和州防御使马扩。据《系年要录》卷四载,当太原沦陷后,马扩被派到真定募兵,为安抚使刘韐因私仇所囚。真定破,马扩才“自狱易服出奔,窜西山和尚洞”。又据《北盟会编》卷九〇云:“时两河义兵,各据寨栅,屯聚自保,众请推马为首……与金人相拒,或一日十数战。”又云:“与虏人战……马被执。……斡离不曰:'尔非南朝宰相,又非大将,何自苦如此。我久知尔忠义,我国家内除两府未可仿外,尔自择好官职为之。’马曰:'某世受国家爵禄,今国家患难,某宁死不受好官。’经数日复来说马。马曰:'必不得已,愿求田数百亩,耕而食之,以终父母之寿。’斡离不许之。”
以后马扩又奔回五马山,再整旗鼓。据前书卷一一五云:“(马)复奔诣五马山寨,诸寨闻之喜跃,复推马扩为首。是时传闻信王在金人寨中,隐于民间,自称姓梁,为人点茶。马扩一夕率兵劫金人寨,夺迎以归,遂推奉信王为首。时两河忠义,闻风响应,遥变旗榜者,约数十万人。”
马扩以为威信既立,基础既固,须与政府取得联络,于是南诣行在,投表乞师请命。他不知当时汪伯彦、黄潜善当国,不欲与金战,而且对于他奉信王为首,更为疑忌。结果拨得乌合之众数千,等到他回到大名府,而五马山的大本营,已为金人所陷落。据《北盟会编》卷一一六引续自叙云:
时汪伯彦、黄潜善为相,既疑且忌,遂遣数千乌合之兵付马以行;又有洺州弃城军兵民兵到泗州者,有旨拨五百人随马扩往河北应援,信王密授,朝廷反相防闲。十羊九牧,左疑右忌,未至大河,诏旨络绎,令一人一骑,不得渡河,听诸路帅臣节制。马知其掣肘,谓不可以成事矣,遂屯于大名以俟之。
轰轰烈烈的五马山,由于汪伯彦等等摧残,结果数十万义军全军覆没,信王不知所终。而对于马扩,则既不给以军饷,又复中以谣言,终于罢免其军职。据《北盟会编》卷一一八云:
先是马扩以节制应援兵马使,集诸军欲大举收复陷没河北州郡,师次馆陶,闻冀州已陷,金人犯博州,皆彷徨仿不敢进,其副任重与统制官曲襄、鲁珏、杜林,望风奔溃还朝,共肆谮诬,以迎合当时之意。扩军士乏食,众汹汹以顿兵不动为言,马遂帅众往攻清平,金酋挞懒郎君与目窝里合嗢兵往并攻清平。……清平人开门降金人,掩马扩之背,马敛兵退,众皆散乱不整。马以事不可济,乃由济南归。……马到行在,自上表待罪。褫二官,并罢其兵职。
马扩败后,五马山上,还继续有过两次义军的活动。据《宋史·信王榛传》:在“绍兴元年,郑州有杨其姓者,聚众千余,自称信王”,可惜为“镇巡使翟兴觉诈,遣将斩之以闻于朝”。
在杨姓者之后,五马山又出现了一个义军领袖沙真。据《系年要录》卷四十九云:
都督行府言五马山车股寨忠义首领沙真遣其徒赵元来白事,乃补进义副尉,令复往抚谕。
但是这已经是金人势力更盛的时代,人民鉴于马扩的惨败,已经没有那样的热烈了,所以结果也就没有把这一支义军扩大起来。
五山西、山东、淮北、辽东与湖北的“山寨”与“水寨”
除了太行山、五马山的义军以外,在山西、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还有很多的义军。他们结成了许多山寨和水寨,与敌人作长期抗战。
现在我们先说山西的山寨。山西的山寨有史可考的,有五台山的山寨、神稷山的山寨、西山的山寨。
(一)五台山的义军,起于太原被围的时候,前后两次援应太原,都失败了。
第一次是庞僧正所领导,据《北盟会编》云:
先是统制武汉英将禁军三千人救太原。以兵少,遂来真定,见(刘)韐,不语。汉英至五台山见庞僧正,说庞僧正聚集本山僧,行往代州,欲劫金人之军。未出五台山界,遇金人,战不胜。汉英走入平定军瑜珈寨。(卷四八)
第二次是僧吕善诺、杜太师所领导。据《北盟会编》云:“初,太原城中有将官杨可发者……擦城出,欲招集人解围,到盂县,约有众千余。忽逻得三人,乃繁峙县东诸豪杰,不肯顺番、差往探太原事者。可发遂随三人至五台山北繁峙县东天延村,招军马,四十余日,得二万余人,以五台山僧吕善诺、杜太师为先锋,将到繁峙县东十里铁家岭,遇金人,大战,至晚,众皆散去。”(卷五一)
(二)神稷山的义军,领导者为解州人邵兴,曾在山西南部晋绛一带与金人展开激烈的战斗。据《北盟会编》卷一〇四云:“解州民邵兴据神稷山,屡与金人战,大破其军。邵兴字晋卿,解州安邑人也。靖康,金人犯晋绛,兴因起兵为盗,人呼为邵大伯,据解州神稷山,屡与金人战。金人执其弟翼以招之,兴不顾其弟,饮泣死战,大破金人之兵。”
(三)文水的义军,为保正石所领导。虽不久亦归失败,其至死不屈的精神,实堪师表后代,据《朝野遗纪》云:“文水县西有山险可据,保正石聚众据之。时抄虏游骑,且断其运道,数夜犯其小寨。粘罕怒,遣重兵合攻之,遂擒,钉于车上。将剐之,已蛌刃股,而色不变,奇之。好谓曰:'能降我,以汝为将。’怒目骂曰:'爷能死,不能降!爷既姓石,石上钉橛,更无移易也。’罕怒,寸磔之,骂不绝声而死。”
其次说到山东方面的义军。山东方面的义军最多亦最强。《系年要录》谓:“山东大姓,结为山寨以自保。”(卷八七)《齐东野语》亦谓:“山东河北,连城慕义。”(卷十九)由此可见山东义军之多。又据《中兴小纪》云:“刘豫自去冬起,登莱密三州兵,与敌众合犯山东之忠义军寨,失利而去,遂广造战船以张威,又送旗榜伪报,欲间众心;统制官范温收系其使。”(卷十二)由此可见山东义军之强。他们的力量几乎可以消灭伪齐皇帝刘豫的傀儡政府。据《刘豫事迹》罗诱语刘豫云:“且民心日夜盼故主之来。所赖大金威惠,因无异心。使彼议和成,将不我援;则豪杰四起,不待赵氏之兵,而齐已诛矣。”
山东的义军之所以多而且强,第一是由于在那里有刘豫的伪组织,激动了人民的反感;其次则是因为山东的义军与韩世忠、岳飞等容易保持联系。当“韩世忠移屯山阳,遣间结山东豪杰,约以缓急为应”。[14]又岳飞亦曾遣山东忠义领袖李宝“合会山东忠义人立功”。[15]当时山东的山寨甚多,可惜有史可考的,只有徂徕山与石额山两个山寨的简单纪录。
关于徂徕山的义军《中兴小纪》及《系年要录》均有记载,其领导人为吴给、孙亿。据《系年要录》卷一八所载,吴、孙二人都是宋朝的官吏。吴任承议郎,充徽岳阁待制,知东平府。孙任朝奉郎,直龙图阁,知袭庆府。“初,吴给之在都司,以论事件黄潜善,罢居须城。及金人既得兖、郓二州,给与亿义不臣金,率军民据徂徕山为寨,数下山与金战。”又《中兴小纪》亦云:“初,敌攻东平、袭庆二府……(吴给、孙亿)并于徂徕山(今山东泰安县东南)建筑保聚两处军民,又累下山与敌战。”
关于石额山的义军,《系年要录》只云:“光州(今山东掖县)土豪张昂独率民军据仙居县之石额山为寨。事闻,诏授昂忠翔郎,忠义兵民统领。”(卷五一)而不及其他。
河北方面的义军,大率都以太行山为根据地。因为河北沦陷最早,已为金人主力军屯聚之所,故对人民的压力亦大,义军不易立足。但除太行山之外,见于史乘者,还有西山的义军。据李纲《建炎进退志》云:“有朝请郎王圭者,真定府(今正定)人。真定既破,率众数万保西山,屡胜金贼。闻上即位,自山寨间道来献其谋,正与朝廷同,能道河北事尤详。有旨除直秘阁,招抚司参谋官,使佐留行在,又二十余日而后行。”(上之下)自然,当时河北豪杰之起义勤王者,不仅真定一处,因与政府不通声气,因而史无所记。但从李若水《乞救河北山东书》中,亦可看出当时河北义军之一斑。书中有云:“又于山下,见有逃避之人,连绵不绝。闻各集散亡卒,立寨棚以自卫,持弓刀以捍贼。金人数遣人多方招诱,必被剿杀,可见仗节义,力拒腥膻之意。”
此外,在辽州则有韦忠佺、宋用臣、冯赛,“自军兴,即与徒保聚山谷,数与金人战”。并向政府“乞兵渡河”。(《系年要录》卷三六)在陕西则有丹山寨,“金人所命知慈州刘度破丹州(宜川)义士孙韩于山寨,降其卒三十人,尽杀之”。(同上卷六六)在湖北则有均州山水寨,“武翼郎知均州武钜,筑山水寨,结土豪起义军,自为攻守计,不借朝廷军需刍粟等”。[16]
六黄河以北的“义士”与太行山上的“红巾”
除山水诸寨以外,当时黄河以北义士民兵之揭竿而起以抗金御侮者,亦前仆后继,接踵而起。如洺州义士赵士晤,曾聚民军数万,攻破金兵于洺州,杀死投降金军的守臣王麟。[17]易州义士刘里忙,曾集南北忠义之士万余人,袭击金人于易州。[18]获鹿义士张龚曾与五马山马扩、赵邦杰结合,先后克复真定、燕山。[19]玉田义士杨浩,于建炎元年入玉田山中,与北僧智和禅师聚众万人,企图“横行虏中,决报大仇”。[20]和州义士龚楫,以家僮百余人及乡人二千余袭破金兵万人于新塘。[21]兴元义士王庶集兴元诸县良家子弟号曰义士,以各县县令为军正,以壮士为军副,聚众御敌。[22]此外,如河州民军尤为勇敢。据《系年要录》卷一九七云:“金合兵万余围河州,城中百姓计曰:'前日之民南归者,金尽屠脍,我脱之,即一宁河也(宁河寨名,金人屠之)岂有全理?不如告谕城中父老,相与死守,犹有千一活。’即籍定户口,男子升城,女子供馈,郡有木浮图,高数百尺,众因撤木为碾械。……居三日,贼退。”
像以上这些义士的起义,虽然都是激于义愤,以取快于一时,而没有计划地去支持并扩展他们的斗争,但由此亦足见当时人民敌忾之一斑。
此外,南宋初年,北方的人民,又多到处结为“红巾”,攻城陷邑,皆奉建炎年号,为金人所痛恨。当时山西、河北、山东皆有“红巾”。
山西的红巾,据《中兴小纪》卷二所载:“时河东之民心怀本朝,所在结为红巾,出攻城邑,皆用建炎年号。见有脱身南归者,往往助以衣粮,且言:'只俟天兵过河,亦不须多,当借声势尽执敌人戮之。’金众之在河东者,稍稍迁以北去。金之兵械,亦不甚精;但心协力齐,奋不顾死,故多取胜。然河东与习熟,略无所惧。是年于泽潞之间,劫左副元帅尼雅满寨,几复之;故金捕红巾甚急,然不能得其真,则捉平民以塞责。有举村被害者,故强壮者多奔以逃命,而红巾愈盛矣。”
河北的红巾,据《宋史》卷四四九《魏行可传》云:“魏行可……充河北金人军前通问使,仍命兼河北、京畿抚谕使。时河北红巾贼甚众,行可始惧为所攻,既而见使旌,皆引去。”
由此可见当时红巾在山西、河北一带,具有很大的力量。照“金人捕红巾甚急,然不能得其真”一语看来,他们的组织,似乎很严密。又从金军通问使“惧为所攻”看来,则当时红巾之反对妥协投降,又可想见。又据《中兴御侮录》卷下有云:“红巾蟠结山东”,是山东亦有红巾。
红巾的根据地,大概在太行、中条两山之中。据《系年要录》所载:金人曾“招降太行红巾首领齐实、武渊、贾敢等,送于宗维,尽杀之于狱。”(卷四七)又云:“又报河东北中条山一带,不放人入山,恐藏红巾。”
可惜宋朝政府竟以红巾为盗贼,而不誉播赦文。实际上诚为御史中承许翰所奏:“臣闻西北之民,人人相语曰:'吾属与其为虏,则南相作贼,死且为中原鬼,使三镇之众,发愤怨怼,人人为寇,攘作小变也。’”[23]又如《北盟会编》所云:“马率麾下五百人沿路转河朔,皆大盗据要险,马每至,辄单骑诣其寨,谕以信王请兵之意,且与结约同效忠义,盗皆踊跃欣从。”(卷一一六)
总而言之,当时黄河南北的义军,有各种各样的旗帜,如忠义巡社、山寨、水寨、义士、民兵乃至红巾等,他们的旗帜虽然不同,而其袭击金人,保卫祖国的精神,则是相同的。当时义军的数目,虽无法统计,但即以太行山一处而论,已有数十万人,合计其他各地的义军,当在百万以上。唯此起彼仆,不能保持长久。但他们对于牵制金人的南进,却尽了不少的力量。可惜他们本身既无一定的组织与计划,而又不为朝廷所重视,以致结果,或则自动解散,或则为金人所消灭。虽然,当金主亮大举南侵之时,河北、山东一带的义民又到处蜂起以乘其后,如大名之王友直,东平之耿京,山东之李宝、王世隆、赵开,淮北之崔唯夫、董臻,都先后起义,卒使金人不能得逞于江南。这些不顾生死以捍卫民族国家的忠义之士,都是今日中国民族儿女最好的榜样。
(重庆《中苏文化》第八卷第五期,1941年5月20日出版)
[1]《大金国志》卷四。
[2]《大金国志》卷四。
[3]《宋史·李纲传》。
[4]《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
[5]《三朝北盟会编》卷一〇八。
[6]《宋史·宗泽传》。
[7]《宋史·宗泽传》。
[8]《宋史·高宗本纪》。
[9]《宋史·宗泽传》,《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五引此疏甚详。
[10]《宋史·宗泽传》。
[11]《大金国志》卷十一。
[12]张浚:《中兴备览议》。
[13]熊克:《中兴小纪》卷十九。
[14]《宋史·韩世忠传》。
[1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二。
[16]《中兴御侮录》卷上。
[1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
[18]《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
[19]《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
[20]《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
[21]《宋史》卷四五二。
[22]《中兴小纪》卷十一。
[23]《靖康要录》卷三。
一最好的历史教材
中国历史上最惨痛最耻辱的一幕,是宋代的历史。“明耻教战”是中国一句有名的格言,所以这一段历史,对于目前正在抗战中的中国人民,是一个最好的教育材料。
在结束了“五代十国”长期的混乱局面之后,中国曾经建立大宋王朝的统治(960—1279)。但这个统治,不但给中国带来了社会的变动,也带来了民族的屈辱。由于这个政权所执行的一贯的妥协与投降的政策,遂使中国北部的诸游牧民族——契丹、女真、鞑靼——轮流更替在中原建立了辽、金、元的统治,时长400余年。这种统治一直到今日以前572年大明王朝的建立(1368),才结束。
在五六百年后的今天,中国历史,又几乎重新走上这一类似的阶段。今日中国的政府,紧接着北洋军阀十余年割据混战以及帝国主义势力深入与错杂于中国的混乱局面,这与宋朝紧接着五代十国几乎是相同的。今日中国的政府,在历年来遭受帝国主义的压迫,也与宋朝相似。不过历史决不是循环的,今日的帝国主义,是高度发展了的文化民族,这与宋代的诸游牧民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今日的中国政府,是具有抵抗外族侵略决心的革命政府,这与宋代官僚的腐败政府,在本质上又是不同的。因此,中国今日的历史,在形式上,虽与宋代历史颇有类似之处,而在本质上,则是在新的历史基础上所形成的新的历史局面。不过,无论如何,宋代几百年的沉痛历史,总是我们中国民族一个深刻的教训,我们决不能漠视这种教训。反之,应该以这种可宝贵的历史教训,提高我们的警惕。当着我们中国的人民大众在亚细亚的原野树起了反抗日本法西斯侵略的大旗的时候,当着我们民族解放战争接近于胜利的时候,尤其当着我们民族内部的汉奸、卖国贼汪逆等正在进行组织统一的傀儡政府的时候,我们提出宋代的历史,是具有深刻而重要的意义的。
二从变法与反变法到主战与主和
要了解宋代的历史,首先要了解大宋王朝政权的性质。我们说过宋代的统治是承继着五代十国大混乱的局面之后。中国的生产,已经遭受了空前的毁灭,农业人口的死亡与逃散,引起了土地的荒芜,土地垄断的破坏,失业的农民形成了庞大的“盗匪”集团或则被雇佣而为士兵,他们不断地袭击和抢劫,加之北方民族的统治者对宋朝施行一般的无慈悲的榨取,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国的社会经济遂开始其崩溃的过程。
在社会经济矛盾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斗争,显然以破坏土地垄断为其手段,而其目的则是彻底地发展其小生产者的经济。这些新兴的小生产者,在当时形成了庞大的社会力量,他们厌倦封建战争,要求安定生活。在这种历史基础上及反映出来的群众心理或意识形态,便具体地体现为历史上所谓“黄袍加身”。其次,在小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展开了宋代的都市经济。它们要求打破唐代遗留下来的“藩镇制度”。这种制度给与商业发展以许多障碍,所以这种群众心理,便具体地体现为历史上之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因此,我们可以说,宋代的政权,是完全建筑在小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但这里所言,也不过指一种主导的形态而已。
在政治上,一方面以农业小生产为趋向的王安石以变革土地关系的资格而展开了变法运动。另一方面,维持土地垄断一派,则以司马光为领袖而形成其政派,这种政派后来分化为“蜀社”与“洛社”。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与“青苗”,这正是小生产的迫切要求,然而同时也是农民的要求,因此小生产者就借此把农民抓住在自己的手中,以巩固并扩大其优势。但是终于在各方反抗之下,王安石的变法归于失败。小生产的经济政策虽然失败,但他们的社会经济的地位并不因此而动摇。所以终两宋之世,他们在政治上的纷争,是一直持续着的。
从宋代现实的政治演进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以下的趋势,从王安石变法开始以后又有韩绛、吕惠卿等继起,以及王安石之再度执政。此后又有吴充、王珪、蔡确、章惇、张璪等,更后又有蔡确、韩缜、章惇等之继续执政,一直到神宗以后,才构成妥协政权,即蔡确、韩缜、章惇与司马光、吕公著等的混合内阁。更后便进一步发展为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等人的政权,这就是历史家所歌颂的“元祐之政”。自宋代南渡以后,由于南方残存的大生产的势力之加入,遂使小生产在政治的地位逐渐削弱。
在两宋时代,不但有内政方面的纷争,而且也有对游牧民族之南侵的和战的国策的斗争。我们试一翻阅两宋的历史,主和派则有李邦彦、张邦昌、唐恪、耿南仲、刘豫、胡安国、汪伯彦、秦桧、董宋臣之流。主战派则有李纲、种师道、吕好问、吴价兄弟、吕文德、岳飞、韩侂胄、郑清之、文天祥等文吏或武官。
三从依赖政策到投降政策
宋代的主和派为甚么要主和?很显然地他们是想凭借外力,来推翻他人的政权,以巩固他们的统治。这种事实,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我们常常可以看见,每当中原的社会经济秩序发生变动,社会的利害冲突锐化的时候,便招致边境民族的侵入。虽然每一次这样的侵入,都有其客观条件之历史的必然,然而其中有不少的次数,却是王朝的内部的败类,为了支持个人的或集团的利益而引致的。为了镇压或消灭自己的政敌或农民叛变,他们便不惜引入外力,甘愿与外力勾结,妥协以至于投降。他们企图用外力来解决国内的矛盾,然而结果却是千篇一律,不但国内矛盾不能解决,反而加上了一个种族矛盾。宋代的历史就在这种交织中发展,诸游牧民族就在宋代政治不一致,不统一的隙缝中,获得其突飞猛进之发展。结果是宋代的政派并倒,鞑靼帝国出现。
宋代游牧民族之侵入,固然有其客观的原因,然而使这些游牧民族之得以顺利地向中国内部进展,深入以至长期地巩固下去,则当时内部的不团结与汉奸对外的投降政策,替游牧民族肃清了侵略的道路。
所谓客观的原因,就是经济上的原因。我们知道,自汉唐以来,中国西北东北方面游牧种族的生活必需品,大部分都仰给于中原,无论采取夺掠的形式抑或是交换的形式,而其取给于中原,则是同一的。宋代统一中原后,一方面驻兵西北以防守游牧民族之侵袭;另一方面,其商业交通,却完全转向于东南之海洋方面。这样对于游牧民族,几乎是施行经济的封锁。
交换关系既已中断,于是游牧民族便不能不加紧其对中国物品掠夺之军事行动。所以游牧民族的南侵,在最初,与其说是政治的意义,毋宁说是单纯的掠夺意义。从这每次议和条件中,可以看出。据《宋史》所载:
宋真宗时,宋辽和议,宋岁贡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仁宗时,宋辽和议,宋岁贡辽银增十万两,绢增十万匹。
仁宗时,西夏献地请和称臣,但要求宋年赐银、绢、茶等二十余万。
徽宗时,宋金和议,宋年贡金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外加燕京代税钱百万缗。
钦宗时,除此岁贡外,金又索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牛马万头,绢帛百万匹。
以后高宗、孝宗、宁宗时,宋对金之岁贡,迭有增加。自然在徽宗以后,他们对中国的军事掠夺,已渐次失去其原意;他们已把单纯的军事掠夺,转化为疆土占领与政治收夺了。
从主观方面说来,石敬瑭为支持其封建的割据,割燕云十六州与契丹,以遐一日“儿皇帝”之荣宠,使契丹在内陆获得其军事上之根据,又为侵入之基础。这与几年前殷汝耕之冀东伪组织,有其同样的历史意义。但是假使当时宋代的政府乘契丹势力尚未巩固之时,加以打击,未始不可将契丹驱逐于燕云之外;然而不此之图,他们的对外政策,一开始便是依赖主义,他们却有一种幻想,希望女真替他打退契丹,收复失地,而自己却空出手来拼命搜刮农民,以其搜刮之一部作为贡奉献女真。女真利用中国的金钱,击溃契丹,但却将燕云十六州据为己有,而建国曰金。然而即使如此,假使宋朝的内部一致团结,共同赴敌,则尚可以建威以消金人之萌;然而不此之图,却仍然贯彻其妥协投降政策,不断供给敌人以金钱与粮食,使敌人坐大于河北。殆至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北宋君臣,毫无抵抗;康王更仓皇南渡,以求偏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宋朝民族败类为甚么主张投降,因为他们深深知道,假使抗战,则社会经济秩序必然多少有些变动,尤其民不聊生,这对于他们的投降政权,是难保没有危险的。为了继续支持其对江南农民的压榨,为了继续利用投降政权以扩大其自己的私图,他们不得不投到敌人的怀抱,转而假借敌人的威胁以敲诈民众。没有民众基础之投降的南宋政府,是宋朝亡国的根本原因。
四从张邦昌刘豫的傀儡政权到秦桧的汉奸政府
现在,我们转向具体的历史事实,宋代的投降派是如何反对当时的抗战派,最后是如何把抗战派抑压下去,而贯彻其亡国灭种的主张。
在宋朝投降派中,虽然有不少的人物,然而起重大作用的,则为刘豫、张邦昌与秦桧。这三个历史上的民族败类,虽同为投降派,但却以不同的姿态出现于当时的历史舞台。刘豫则以傀儡政权而出现,张邦昌则以敌探出现,秦桧则以政治汉奸而出现。不管他们怎样出现,而其同为汉奸则一也。这正与今日他们的后辈王克敏、梁鸿志、汪精卫等之汉奸活动的形式,如出一辙。不管他们的作风如何不同,而其同为出卖祖国,出卖民族则一也。
据《宋史·刘豫传》云:“刘豫字彦游,景州阜城人也。世业农,至豫始举进士,元符中登第。……政和二年召拜殿中侍御史……宣和六年,判国子监,除河北提刑……建炎二年正月,用悫荐除知济南府……是冬,金人攻济南……因遣人啖豫以利……遂蓄反谋,杀其将关胜,率百姓降金。百姓不从,豫缒城纳款。……”
《张邦昌传》云:“钦宗即位……金人犯京师,朝廷议割三镇,俾康王及邦昌为质于金以求成。会姚平仲夜斫金营,斡离不怒责邦昌,邦昌对以非出朝廷意。……既而康王还,金人复质肃王以行,仍命邦昌为河北路割地使。初,邦昌力主和议,不意身自为质。及行,乃要钦宗署御批无变割地议,不许。又请以玺书付河北,亦不许。时粘罕兵又来侵,上书者攻邦昌私敌,社稷之贼也。”
由此,我们知道,刘豫、张邦昌皆为公开卖国之傀儡汉奸,并不假借任何幌子,以求掩饰。所以金兵入汴后,只承认“异姓”如张邦昌者“堪为人主”。同样日寇入北平后,亦只承认“中国人”如王克敏者“堪称傀儡”。此种汉奸,在当时作恶之力并不甚大,因为他们早已在民众面前现出了汉奸的原形,从而他们也就早已失去其对民众的影响。
在当时,汉奸中最有反动作用的还是秦桧。秦桧不仅是一个彻底的投降主义者,而且还希望假借外族的力量消灭自己的敌人——抗战派——的力量,以求在异族的支持之下,保持其私利与统治。至于他的出卖国家与民族的技术,也比刘豫、张邦昌高明得多。他始终巩固自己在宋朝政府中的地位,用他的政治地位,去尽量阻碍抗战,消灭抗战。而在表面上,则巧妙的装出一副忠君爱国的样子。这在目前的汉奸中只有汪精卫近似之。汪精卫不仅承继了秦桧的投降主义,而且发展了他的投降主义。秦桧隐藏在康王左右,而汪精卫则隐藏在党的机构中。秦桧在最初以主战言论伪装自己,而汪精卫在抗战初期亦以“爱国主义”伪装自己。汪精卫超越于秦桧的地方,即他能集汉奸之大成,形成“统一”(?)的傀儡组织,彻底地实现敌人以“中国攻中国的阴谋”。而这一点则是秦桧引为遗恨的。
据《宋史·秦桧传》云:“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一言金人要请无厌,乞止许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诈,守御不可缓;三乞集百官评议,择其当者载之誓书;四乞馆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门及引上殿。”因此,设无后来之事实,则谁能谓秦桧不与岳飞同为中国历史上之民族英雄?至少又谁能识其为出卖国家与民族之首魁!
在同传中又云:金兵陷汴京,百官共议立张邦昌事,桧进状曰:“桧荷国厚恩,甚愧无报。今金人拥重兵,临已拔之城,操生杀之柄,必欲易姓,桧尽死以辨。非特忠于主也,且明两国之利害尔。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载。顷缘奸臣败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至生灵被祸,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军前,……恭为臣子。今乃变易前议,臣安忍畏死不论哉?”从这一段话看来,我们深信“大奸似忠”的格言之正确。证之目前的事实汪逆精卫等,在发表卖国的宣言以前,又何尝不是满口的为国牺牲,民族革命。这些古今的汉奸,他们之所以作伪,主要的是要借此等待更好的投机机会,借此以取得中国人民之信仰,在中国政治上建立其威望,以取得敌人方面之重视。
事实上,秦桧不仅是投降主义的执行者,而且是首倡者。本传云:“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盖桧在金廷,首倡和议,故挞懒纵之使归也。”由此看来,可见宋朝在最初还是一面交涉一面抵抗,而转向绝对的投降主义,则是秦桧之主张也。
本传又云:“上召直学士院綦崈礼入对,示以桧所陈二策:欲以河北人还金国,中原人还刘豫。……洎金使李永寿、王翊偕来,求尽还北俘,与桧前议吻合。识者益知桧与金人共谋,国家之辱未已也。”由此看来,秦桧一面承认刘豫之傀儡组织,一面承认金人之武装占领,而最无耻的,则是隐藏在宋朝的政权内,执行金人之阴谋。
所以一等到岳飞等抗战派在军事上走向胜利的时候,投降派就走向他的直接任务——向着他所恐惧的抗敌将士进攻,毁灭了他们用人民血肉所换来之光辉的胜利成果,用抗敌将士的头颅,作为投降敌人的礼物。他们为了支持自己集团的政权,不惜把整个民族化为奴虏。
据《宋史·秦桧传》云:“张俊克亳州,王胜克海州,岳飞克郾城,几获兀术,张浚战胜于长安,韩世忠战胜于泇口镇。诸将所向皆奏捷。而桧力主班师。九月,诏飞还行在,沂中还镇江,光世还池州,锜还太平……于是淮、宁、蔡、郑复为金人有。以明堂恩封桧萃国公。十一年,兀术再举取寿春,入庐州。诸将邵隆、王德、关师古等连战皆捷。杨沂中战柘皋又破之。桧忽谕沂中及张俊遽班师……自是不复出兵。”同时桧尽收诸将兵权,消灭抗战派的力量,以减轻敌人侵略的障碍。最后则以极无耻的手段,制造虚伪谰言,诬杀反对投降至为坚决之岳飞等民族英雄,摧毁抗战救亡战线,毫无廉耻地大胆执行敌人灭亡宋朝的阴谋,作敌人之内应。在几百年以后的今日,我们读史至此,尤不禁为之发指。不幸今日,又出现了汪精卫之流,其出卖民族,出卖国家,如出一辙,这真是无独有偶之民族败类。
关于秦桧之卖国行为,已成历史陈述,然而对于汪精卫之卖国叛党,通敌求降,乃至正在进行中之傀儡组织,则是目前的事实。两宋的历史,在中国史上虽然是一幕悲剧,然而却给吾人以一个最大的教训。他至少教训了我们,在反对侵略的斗争中,第一必须从自己的民族的阵线中,肃清汉奸、卖国贼以及妥协、动摇与投降的分子;其次必须巩固抗战的武装组织,并提高对敌人汉奸之残害的警觉性;最后而又是最重要的,则是必须要巩固民族内部之团结与统一,一心一德,对付共同的民族的敌人。因此民族的大团结,反汉奸的斗争与加强抗战的武装组织,是我们今日争取抗日胜利最基础的条件。
在抗战两年零九个月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强大的抗战力量,坚强的抗日的民族意识。然而同时也是汉奸活动登峰造极的时期。这些汉奸,他们每天每时都在企图消灭抗战力量,残害抗日爱国的分子,以求达到彻底卖国的目的。凡秦桧之所为者,今日的汉奸皆优为之。据《秦桧传》云:“桧两居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伦。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害善类为功。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手笔也。’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阴结内侍……”我们读史至此,不觉骇然于几百年之前,中国的汉奸手段之卑劣,一至如此。以此而推知今日汪精卫等汉奸之所为,当有过之,无不及也。
现在,正当汪精卫傀儡组织成立的时候,也正是日本法西斯“以华攻华”的政策开始有计划施行的时候,我以为这一段历史,画出了中国的汉奸,同时也教训了中国民族抗战的人民。在今日,蒋委员长领导之下,深信,不但两宋的悲剧不会重演,而且两宋的惨痛历史,将成为我们今日争取民族解放彻底胜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