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下月退出餐饮界,行业潜规则能否打破?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个《办法》将从11月1日起生效。不过,这样一纸禁令能打破存在多年、根深蒂固的餐饮行业行业潜规则吗?
禁设最低消费餐馆一肚子苦水
在商务部和发改委发布的新规中,“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这些消费者诟病的所谓霸王条款,将从下个月起一并禁止。虽然最低消费取缔在即,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不少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餐馆来说,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餐馆:不足十位,我们晚餐是一千,午餐是八百,
餐馆:人均二百,一共就是四千,不管您来几个人都是四千。
禁设最低消费,消费者自然是拍手称快,但是商家也有一肚子的苦水。据了解,最低消费一般都是针对在餐馆包厢用餐的顾客。北京某知名餐厅的一名前台就告诉记者,包厢所占空间较大,环境好,如果没有最低的用餐标准,人少的话,吃的也少,商家划不来。
某餐馆前台:现在我们没有那么小的包房,我们大包房都已经订出去了,因为我们包房标准版的是十人的,所以我们要订就订十人的,我们不订五六位的。
有商家还怕出现极端的情况,比如只有一个人用餐,点了一个菜,却要占个稀缺的大包厢,吃上几个小时,当然让人头疼。另外,另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包厢服务好,也是设置最低消费的原因。
某餐馆服务员:我们包间服务是一对一的,也有二对一的,而且还有专门的侍酒师,你要不想要这样的服务,那你选大厅也可以。
担忧:最低消费可能换个马甲
按照这个逻辑推测,最低消费似乎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取缔,商家很可能会通过其它的方式找平衡。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秘书长倪弘,支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施行,但他同时也担忧,最低消费可能会换个马甲,重新出现。
倪弘:可能用其它的方式,比如增加一点服务费啊,或者茶位之类的什么费用,它有没有什么合理的地方,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在这里也不好多说。
律师:最低消费侵权商家调价合理
那么,最低消费真的是市场行为,而非霸王条款吗?知名维权律师邱宝昌并不这么认为。
邱宝昌:最不公平最不合理的就是设置最低消费,因为最低消费实际上它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了达到最低消费,可能去消费本来不需要的东西,结果就造成了浪费。
邱宝昌同时提醒,虽然最低消费是违规行为,但是如果商家对菜价或者菜量做出调整,只要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得干涉。而对于最低消费的禁令,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难题,那就是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即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也不会选择维权。
消费者:维权的话,毕竟我觉得个人力量太小了,而且程序又麻烦什么的,我们都没有去过。
打破潜规则,行政部门要有所作为
“包间最低消费”真的霸道吗?
“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这些都是被消费者诟病的所谓霸王条款,如今商务部这个管理办法,对商家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对消费者是好消息吗?其实也未必。是不是取消这些霸王条款,其实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取消这些条款只强调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却忽略了商家的经营权。
做生意,当然是要把利益最大化,而这些霸王条款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设立的。“包间最低消费”,一方面是为了把不在乎钱而在乎环境的客人挑选出来,达到利益的优化;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过大损失,餐饮行业有一个词叫“翻台率”,意思是一个餐桌的使用率,那自然是使用率越高越好。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客人点了一盘蛋炒饭,然后在免费的包间里“吃”了一下午,那饭店岂不是要赔死了。
说完道理再来说现实,前面我们说了,这个管理办法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未必是个好消息。因为商家逐利的冲动在那里,你即使取消了最低消费,这笔费用也会以其他方式体现出来。比如兰州市曾经规定拉面的价格上限,结果怎么样,一碗拉面的价格是便宜了,但是碗也小了,肉也少了。最终消费者并没有受益。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讲,有这样的条款毕竟不舒服,就不能让商家放弃这些条款吗?其实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不是通过政府禁令,而是通过市场竞争。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同行是冤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敌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和它竞争的企业。当一家企业制定了很多价格门槛的时候,其实就是其他企业的机会。两家同样档次的酒店,一家禁止自带酒水,一家不禁止,你说消费者青睐哪家。
那么这些条款是否就完全没有问题呢?当然也不是,起码有一条是商家必须要做到的,那就是一定要事先把这些条款通过明确醒目的方式告知顾客,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再有关于物品被盗免责条款,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能一句“概不负责”就完事大吉。“霸王条款”是否霸道,需要倾听双方的意见,不能挟着汹涌的民意把责任让一方承担。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要尊重消费者和商家双向的选择权,相信市场的力量,而市场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禁设“最低消费”有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既然是“最低消费”,就势必涉及到一个最低消费额度,如此一来,如果一起前去聚餐吃饭的消费者足够多,所点的菜品酒水轻易就能超过这个最低消费额度,还没有什么妨碍,如果只有一个人两个人去消费,那么要满足这个最低消费额度就比较困难。对消费者来说,要么放弃去这家酒店餐馆吃饭,要么就硬着头皮消费到“最低消费额”。很显然,餐饮企业这种人为设置消费门槛的行为,或者剥夺了部分消费者的选择权,或者是容易造成浪费,称得上是一种损人利已的行为,也是商家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尽管多年来公众对餐饮企业的“最低消费”诟病颇多,但因为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和支持,一直处于无可奈何的状态。比如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都没有针对性条款,所以部分商家为了自身利益也就不顾消费者的质疑与反对,我行我素,誓把“最低消费”进行到底。但是随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办法”的出台,“最低消费”将被彻底关上大门,商家不用再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消费者也不用再为此纠结不已。
“办法”不但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且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禁止设立“最低消费”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商家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整改;而消费者如果在“办法”实施以后仍旧遭遇“最低消费”现象,则应该积极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禁设最低消费关键是要做足“奖”和“罚”
去餐馆吃饭被禁止自带酒水,在餐馆包厢吃饭有最低消费,这些现象没有几个人会没有遇到过,除非从不去餐馆吃饭,而包厢设最低消费甚至被列为“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可见消费者对其已经是深恶痛绝了。现在《办法》规定禁设最低消费,能否让“最低消费”彻底从我们眼前消失,在此,实在不敢持肯定回答。
禁设最低消费,听得耳熟。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可事实上,许多餐馆是无视的,虽然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对于设最低消费的餐馆可以不去消费,而餐馆也清楚这一点,但当设最低消费成为潜规则且被盛行的时候,消费者脚的力量就显得薄弱多了。
从节约的角度看,禁设最低消费是有诸多益处的,为了凑齐最低消费而点了菜,最终却吃不掉而倒掉,实在可惜。而设定最低消费,商家多会故意抬高价格,这也有消费欺诈的嫌疑。
一边是对最低消费诟病已久,禁令不少,一边却是设最低消费甚是普遍。对于“禁设最低消费”究竟有多少可信度?是否能够做到令出即禁,对此,消费者是没有底的。其实,在我看来,要想取得效果,关键还在于“奖”和“罚”,还在于执法力度。已经规定,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那就将拿出百分之十或是百分之五十进行奖励,奖励给举报者。试想,我们去餐馆消费,却面临着最低消费,被迫付款,那就保留证据,即时举报,如果消费几百元,却可以获得一万五的奖金,谁不举报?举报的消费者多了,餐馆还敢设最低消费吗?老板又不是“钱多人傻”。如果规定是规定,而实际执法却没有力度,那禁设最低消费就会仍然成为一句空话,只不过是纸老虎罢了。消费者还会相信吗?
“禁设最低消费”好制度尤需执行力
对于食客来说,外出聚餐时除了被限制自带酒水、食物等消费自由外,“最低消费”往往也是一道不得不吃的“菜”。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部分餐厅擅自设置了最低消费,却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不明不白受损。于是乎,近年来民众要求规范甚至取消“最低消费”的呼吁一直不绝于耳。如今,两部委发文规定,从今年11月起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可谓是一种顺应民意的纠偏之举。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所谓的“最低消费”,其实门槛并不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当消费者一入席坐定,消费额就是高起点。为了“达标”,不管人多人少,也不管吃得了吃不了,都要多点菜、点贵菜,这无疑会助长“舌尖上的浪费”。餐饮业经营者以高消费“绑架”顾客,貌似明码标价,实则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早就应该受到制止。
从舆论反应来看,消费者对允许自带酒水和取消最低消费都是举双手赞成的,这既是对消费者选择自由的一种正当保护,也是对价格欺诈的一种有效防范。试想,如果餐饮店酒水价格“亲民”,消费者用餐时就不必舍近求远地自购或自带酒水了。何况,经营者“自说自话”式的“最低消费”,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悖于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传统美德。
由此可见,要告别“最低消费”,仅靠餐饮行业自律显然行不通,期望一纸禁令达到“药到病除”的神效同样也靠不住。如今两部委发文对“最低消费”说不,不过是对规则的一种重申。所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一方面,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引导他们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青睐。另一方面,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尽早做好分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局面。唯有如此,“最低消费”禁令方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启示与思考】
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禁自带酒水等规定,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口水之争的高频区。更可恨的是,一些地方本来就有最低消费的设置,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的确是时有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最低消费的设置进行规范甚至是禁止,无疑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是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今,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从今年11月起,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无疑是一种及时的纠偏。
就商务部此次办法而言,一经发布,便遭遇质疑无数,那画面却有些惨不忍睹的态势。有人称从此以后KTV、咖啡厅的生意没法做了,也有人称禁设最低消费的做法是严重违背市场原则的做法,放开竞争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分析,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很显然,KTV属于娱乐行业,并不属于餐饮行业,自然不在规定的范畴之内,至于违背市场原则的说法,也有些过于夸大其词了。毕竟,商务部此次出台的办法,只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因为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规则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