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机关收集到的日记证据效力如何
2.侦查机关收集到的金属茶杯可否作为定案根据对该证据是否允许补正或作合理解释
3.侦查机关收集到的优盘是否属于电子数据为什么
4.侦查机关收集到的监控视频是否属于直接证据为什么
5.公司负责人王五的陈述证据效力如何
6.侦查人员赵六对张三采用强光照射的方式进行折磨,张三所作的辩解是否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为什么
7.某市中级法院没有排除监控视频是否合法为什么
8.法庭据以定罪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9.法庭对张三定罪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3.优盘不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及派生物。本案中,侦查机关提取该优盘并非是用优盘中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侦查机关提取优盘的目的是获取优盘上的血迹,该血迹属于物证。
4.监控视频不是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本案中,监控视频只拍摄到李四倒下,但不能证明李四倒下的原因,无法证明完整的犯罪过程,属干间接证据。
5.公司负责人王五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联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必须要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品格证据。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品性道德状况的证据、认为同其是否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关系。本案中,王五陈述的内容为张三、李四的品格,这与张三是否杀害李四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6.张三所作的辩解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可见,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但不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因为辩解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本案中,侦查人员赵六对张三采用强光照射的方式进行折磨,张三辩称自己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对张三的辩解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排除。
8.法庭据以定罪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法庭据以定案的日记、茶杯、优盘上的血迹均无法单独证明张三实施了杀人行为。属干间接证据。
9.法庭对张三定罪不正确。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本案中,法院据以定罪的证据有三样,日记、茶杯、优盘上的血迹。其中.茶杯由于收集程序不合法。应当被依法排除。仅凭日记和优盘上的血迹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更得不出张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唯一结论。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定罪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