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8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82,794件,同比增长27.21%,解决563,346件,投诉解决率71.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77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3641件,加倍赔偿金额73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5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售后服务问题占29.00%,合同问题占24.30%,质量问题占21.07%,虚假宣传问题占6.02%,安全问题占4.32%,价格问题占4.29%,假冒问题占1.74%,人格权益问题占1.06%,计量问题占0.91%。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如表1所示),质量、虚假宣传、安全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售后服务、价格、人格权益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表1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356,527件,占总投诉量的45.55%,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下降7.75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331,934件,占总投诉量的42.4%,比重下降2.18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94,333件,占总投诉数量的12.05%。
根据2024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如图2、表2所示),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比重上升,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2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根据2024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数据(如图3、表3所示),生活及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销售服务类居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互联网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3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3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细分情况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4所示):服装、食品、通讯类产品、鞋、汽车及零部件。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通讯类产品、服装、首饰投诉量上升,汽车及零部件、日用杂品投诉量下降。
图4商品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表4: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单位:件)
图5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表5:投诉量居前十位的服务(单位:件)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一)移动手机投诉量增幅明显。手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上半年,移动手机投诉量为23671件,同比增长65.54%,其中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折叠屏手机售后服务纠纷多。折叠屏手机保修期内出现内屏漏液、花屏等问题,但商家以手机人为损坏、掉漆磨损等为由不予保修引发纠纷。二是网购商家用翻新机冒充新手机销售,消费者发现后平台或商家仅支持退货退款,不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三是手机质量问题投诉量大。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电池鼓包、发热严重、手机卡顿、频繁重启、主板损坏等。
案例1.2024年6月28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手机品牌,其于2023年8月15日在该品牌自营商城购买了“月影黑”折叠屏手机首发款。2024年5月,展开手机内屏时发现无法正常显示,疑似内屏沿转轴处折断。6月9日前往该品牌维修中心进行修理,工作人员以“掉漆面积超过0.3mm2”为理由拒绝对仍在保修期内的手机进行保修。消费者认为轻微掉漆是手机正常使用痕迹,以此为由拒绝保修完全为厂家单方面规定,相当于在实际上将保修期缩短到几个月,属于霸王条款无法接受。
案例2.2024年6月18日,消费者吕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其于2024年6月15日在某购物平台第三方店铺花费7340元购买苹果14pormax手机,购买前吕先生咨询时,商家表示手机是全新未拆封,并承诺“假一罚十”。6月17日,消费者收到快递开箱后发现包装是后封,包装盒封条胶有二次封装的痕迹,包装盒内有使用污渍。在苹果官网查询到该手机已于2022年10月激活使用,手机里面还有2024年6月15日的使用记录,通过专业检测助手显示电池更换过。联系商家,商家否认是翻新机。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
(三)会员服务营销有待规范。会员服务是各行业经营者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重要手段,但在运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引发了不少消费者投诉。一是随意修改会员体系和规则。经营者频繁调整会员服务内容,并以“福利期到期”为由对老会员权益进行调整,老会员若要使用原功能,需升级购买更贵会员。二是会员规则复杂。经营者设置诸如会员、超级会员、AI会员、大会员等多重复杂会员体系,不同会员下又设置多种套餐,消费者难以弄清不同会员之间服务内容差异。三是默认开通自动续费且难取消。一些会员服务提供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自动续费设置为默认选项,关闭自动续费操作步骤多、页面隐藏难找。四是虚假宣传问题。如夸大会员服务内容,隐瞒限制使用条件等。五是第三方代充会员服务风险高。一些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低价购买会员服务,但后续由于第三方商家“跑路”,服务期限被会员服务提供商强制提前终止。
案例3.2024年3月18日,消费者吉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公司。其于2023年10月23日在湖北宜昌三峡机场遇到某公司销售人员推销VIP会员卡。该公司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他们是和航空公司合作的专业票务公司。价格比消费者常用的某订票平台更便宜,并且还免费提供一些机场的VIP休息室。但是需要预存1698元,以后订票可以从预存款里扣。消费者于是支付1698元购买了会员卡。此后消费者在该公司平台预订了7次航班,发现与当时销售人员的宣传严重不符。首先是价格问题,该平台同一个航班机票价格比其他平台更贵。其次,预存费用抵扣额度每次仅抵扣20元,这与消费预期的全额抵扣完全不同,该推销人员在推销时也故意隐去这些关键信息。吉先生投诉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的1468元。
案例1.近日,消费者翁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外卖平台,反映其在该外卖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盒酱板鸭,商品页面描述重量为701g,消费者收到酱板鸭后在未拆封情况下进行称重,发现连带打包盒、打包密封防漏膜和食品,一共重量仅为358g。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与店铺沟通,卖家称是鸭子再加工制作干了,不承认缺斤少两,随后还更改了商品详情页介绍,把下单时描述701g更改为501g。
案例2.近日,消费者许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电商平台,其在该平台购买垃圾袋,商家在商品页面宣传该商品一共有5卷,每卷20只,共100只。结果消费者收到后发现实际每卷只有12只,5卷到手只有60只,数量与描述相差甚大,足足缺少40%。消费者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照五百元计算。
案例2.2024年6月23日,消费者朱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保险公司。2018年3月,朱先生看到该保险公司宣传“好医保”项目,宣称0免赔,销售人员特意强调所有意外医疗费用都可以赔付,消费者当时听了觉得可以应急就买了。2024年6月7日朱先生因意外摔倒导致手掌粉碎性骨折,紧急手术住院,选择就近医院治疗。后续理赔时保险公司称朱先生就医的医院非公司认可医院。朱先生称当时保险公司宣传是0免赔,也没有提醒说有哪些医院不能理赔。消费者投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误工及后续养护费用。
案例1.2024年4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票务平台,其于1月29日在该票务平台购买了某明星天津演唱会vip门票两张,座位为vip2区6排1、2号。到达现场发现这个座位前方有三个工作人员站在椅子上拍照、录像,严重遮挡了观演。刘先生现场向工作人员反馈该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位置是固定机位需要录像,不能避免。消费者提出这个位置是全场最贵的票价,如果这个位置一定要安排人录像,那就不应该售卖,或者售卖前注明“视线不良区”,可是却没有任何提示。事后消费者找票务平台投诉过四五次,均表示不能解决。消费者投诉要求票务平台赔偿。
(九)网络游戏停服引发多起投诉。网络游戏停服事件多发,由此引发的消费争议已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难点问题。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停服后删除消费者数据账号。消费者在网络游戏中花费大量金钱兑换游戏币和游戏道具、装备、卡牌等虚拟财产,却因网络游戏停服而被全部删除,消费者的虚拟财产因此灭失。二是停服补偿方案不合理。网络游戏停服后,游戏运营商往往单方给出所谓补偿方案,消费者充值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只能在该公司旗下的其他游戏中折点消费,虚拟财产则无任何补偿。三是网游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如协议规定网游运营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游戏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2.2024年6月17日,消费者莫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互联网公司,其于2022年12月4日开始玩由该公司代理运营的游戏,截至2024年6月9日,在游戏内充值消费共计9924元。近期,该公司官方账号突然发布停止运营公告,公告表示该游戏将于6月18日关服并删除玩家账号数据及角色资料,公告声称游戏内未消费完的付费代币,仅能通过兑换公司旗下其他游戏礼包进行补偿,并表示若用户未在期限内参与补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替换权利。消费者认为该补偿方式未与玩家沟通,且并未得到玩家认可,玩家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此行为与强买强卖无异,严重侵犯玩家权益。消费者投诉要求货币补偿。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些网游运营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优势地位,通过游戏协议赋予自己任意终止游戏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的权利,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有违消费公平,此类“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网游运营商单方面停止服务,除应依法发布停服公告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充值购买的游戏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消费者预付费用。对于尚在履行期限内的游戏服务,应当综合时长、项目、金额等因素,以法定货币或者消费者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