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2〕17号),为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更好地推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并列入省计划重点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第三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可能采取极端行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和一般群体性事件,或者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不存在极端或过激行为等隐患,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其内容深度和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1要求。情况较简单、外部性影响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非常低的项目,在编写具体分析篇章时可对附件1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从简分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其内容深度和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2要求。评估主体认为所评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较低,可简化评估程序和内容,通过专题分析会,查找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制定并落实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提出评估意见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可参照本办法附件3要求。
拟建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社会稳定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调查资料和结论可以在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中直接引用。
省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省级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咨询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中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七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存在中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暂缓审批、核准,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原有建设方案、采取有效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研究审批、核准;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可以按程序审批、核准,并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单位、评估主体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审批、核准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附件1: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内容深度要求
一、编制依据
二、风险调查
三、风险识别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用海)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阶段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六、风险等级
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落实措施后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的变化趋势,包括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等,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重点阐述: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趋势及结果,综合判断落实措施后风险等级。
七、风险分析结论
阐述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结论,包括:
(一)拟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
(二)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三)拟建项目风险等级;
(四)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
附件2: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深度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
附件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内容要求
一、评估主体
说明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织及职责分工、评估工作方法和情况。
二、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三、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包括针对主要风险因素提出的综合和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
四、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按照本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评判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