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14)
5安全生产策划(18)
6安全生产技术(21)
7安全教育培训(27)
8安全生产费用(33)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38)
10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44)
11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46)
12分包安全管理(52)
1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58)
14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安全创优(66)
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68)
1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71)
17安全生产考核评价(75)
18领导人员任职前安全管理谈话制度(77)
19附件(79)
1总则
1.1目的
为健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逐步改善员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特制定本办法。1.2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级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1.4术语
1.4.1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4.2企业:包括子公司、直营公司等二级企业和区域公司等三级企业。
1.4.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1.4.4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
或其组合。
1.4.5风险: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
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2安全组织机构
2.1安全生产委员会
2.1.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
局以及二级企业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三
级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局董事长担任,局总经理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
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部。
2.1.3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2.1.
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3.2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
作。
3.3负责安全生产发展目标确定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3.4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
3.5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7组织、协调全局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1.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2.1.4.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参
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全体人员,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参加的人员。2.1.4.2下列情况下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1.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
2.国家法律法规有修订时。
3.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2.1.4.3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在会议召开前将本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的
工作情况报局安全监督部。由局安全监督部汇总以后发放至各安委会成
员。
2.1.5各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召开安全生产委
员会会议后,应将会议纪要报上一级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2.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设立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
项目党群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
人及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等组成,项目经理任组
长。
2.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2.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应对
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3.1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置要求
2.3.1.1局安全监督部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3.1.2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2.3.1.3年产值低于20亿元,施工风险较大的企业(如:盾构分公司)要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