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内控问题。本案例首先从签订合同就出问题了,纯粹是用来掩人耳目,让那些不法行为变得合法化,光明正大的套取国家的利益。长江干堤这样重要的工程,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财产,工程公司居然没有进行任何的施工。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理对工程完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这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施工中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所以一般聘请职业监理师。本案例中的许某未做任何监理记录就直接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这样那个虚假的合同也就自然没有被发现。最后在工程完工付款时,还应该有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付款。案例中的专家居然将一个没有进行任何施工的工程评为优良工程,说明整个验收过程完全没有相应的控制。
建议:
(1)应严格执行职责分工制度。职责分工即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有利于防止和发现防洪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2)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防止发包、承包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企业应根据技术胜任能力、管理能力、资源的可利用性、收费的合理性、专业的全面性、社会信誉以及质量保证等因素来选择承包商。在确定承包商以前,企业应对各备选单位进行调查,并进行投标资格的初步审查,了解该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该工程项目要求,并且要求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承诺不转包该专业工程。开标应规范化,企业负责人、总承包商、各分包商、设计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参加,开标应严格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进行。
应明确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即可按竣工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正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竣工前,根据项目性质、大小,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严禁由一人负责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