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风险点及措施,土地征收风险点主要包括补偿问题、程序合法性及拆迁过程中的潜在纠纷。针对这些风险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一、补偿问题风险及措施风险点:补偿不公或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可能引发征地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措施:依据《国有土
土地征收风险点主要包括补偿问题、程序合法性及拆迁过程中的潜在纠纷。针对这些风险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一、补偿问题风险及措施
风险点:补偿不公或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可能引发征地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措施: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保实施房屋征收时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应公开透明,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正补偿。
二、程序合法性风险及措施
风险点:征收程序不合法或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征收行为无效,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征收完成后,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并及时支付补偿款,确保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拆迁过程风险及措施
风险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拆迁、停水停电逼迁等违法行为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加强拆迁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风险点,应从补偿问题、程序合法性及拆迁过程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同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如何解读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应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必须是拆一还一,拆迁补偿价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