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主要分为职员制、会员制、中介制等三种模式。
一、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公司与顾客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1、管理,公司向顾客家派遣家政服务员工作,家庭服务员可以在原雇主家工作到期或中断时返回公司等待重新分配。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不同。
2、工资由客户每月向公司支付费用,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发给员工。
3、责任负担,家庭服务员造成的对顾客、顾客家属、顾客物品的伤害或损失,首先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由公司追缴家庭服务员。同时,家政服务员受到顾客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帮助家政服务员向顾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4、保险,通常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具体金额与保险内容各地不同,但都是公司购买的。
二、会员制:会员制是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实体招募家庭服务员为会员,实体培训会员后向顾客家介绍,顾客直接支付工资给家庭服务员,实体不介入,但会员每年要向团体缴纳会费。
1、合同、家政服务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承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是充当证人的角色。
2、管理、家政服务员在公司注册为会员后,公司负责介绍工作,会员每年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家庭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额。
三、中介制:中介制是指从事家庭服务的实体作为中介,为前来找工作的家庭服务员联系客户,客户和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主体依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威海家政公司认为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对实体的要求较低,经常被个体户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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