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小李告诉记者,自己在管城区某小区租了一间房,一次性付了一年共计2万多元,“租了么”公司在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因为没收到房租,自己已经被房东清退。
租客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手机里有两个维权群,群里近千人均是租了么公司受害者,他们发现“租了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跑后,认为属于集资诈骗,向辖区经侦大队报案,但是还没有收到答复。
律师解读
河南高禄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威认为,房屋中介高收低租后“跑路”的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诈骗罪的五种类型:“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不同法律关系区分处理。郭威表示,房屋托管,即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的是房屋托管合同,本质上为委托代理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种情形下,中介公司作为受托人,代为出租房屋,应当将收取的租客租金转交给委托人即房东。
如果中介公司以房东的名义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房东,这是最简单的情形。中介公司相当于就是“房东”。租客向中介公司交付租金后即履行完合同义务,即使中介跑路,租客也有权继续要求房东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郭威表示,房屋转租,即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名为托管实为租赁情形)。这种情形下,中介公司为“二房东”,它与房东之间为租赁关系,那么此时如果中介跑路或者倒闭,没有按时或者没有向房东交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对于租客即次承租人而言,中介公司因合同解除而无权处分房屋,租客便丧失了对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权,房东可以以物权对抗租客,要求租客腾房,保护自己物权的完整性。租客因为中介公司的违约,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以要求中介退回租金和赔偿损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
郑州上线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功能,严防中介“卷款跑路”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消息,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模块开发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式启动投入使用,租金和押金有了专门的“资金管家”。同时,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
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已与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设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签订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协议。
对未开立专户的企业,将依规向社会公示,不得进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不得认定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并依法抄送发改、网信、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净化市场环境。
如租赁双方对押金的处置存在争议,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文件,监管银行将按照文件内容对押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