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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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疗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综治办[]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县直二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以县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联动机制,并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县卫生局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申请医学会鉴定;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二阶段(年月-月):排查治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年月-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年月-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今年,县综治办将治理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将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纳入公众测评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类医院医疗技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县卫生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审判。重大案件报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镇派出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12〕36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升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安防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加强值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县卫生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镇派出所要与所在地医疗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医疗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单位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应会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减轻看病负担。医疗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各医疗单位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由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调解员规范化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水平,保证调解质量。全县内所有的调解员和专家要全部向群众公开,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咨询视频网络系统,增加群众的选择权,体现公正性。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卫生所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中综办〔2013〕16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卫函〔2013〕399号)及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闽综治委〔2013〕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镇、各单位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纠纷,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前)。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分析2010年以来发生的医患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医患纠纷分析及整改情况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局。

2.打防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各镇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各镇、各单位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我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打击“四非”为重点,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净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做好保健食品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严厉查处无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现上述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按照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协助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对保健食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监督检查,查处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对批发企业、专卖店、超市和医院周边食品商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保健食品、以及经营假冒伪劣、“三无”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依法打击、驱散、教育、约谈等措施。发现上述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协助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以及可疑保健食品品种的监督抽检,查处非法添加药物行为。严厉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以及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发现上述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开始至9月底,分为组织部署、检查整治、案件查办、规范提高四个阶段。

(三)案件查办阶段(6月—8月)。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完成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汇总分析案件查办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

(四)规范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0日)。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分析整治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配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清理一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分局、所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除县医院、中医院、庐城镇卫生院、晨光卫生分院所在地社区外,庐城其余7个社区均可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可由县医院、中医院、庐城镇卫生院领办,也可向外招标设站。服务站建成后,可聘用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持有临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如果不愿到庐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可推荐其到镇的村卫生服务站工作;如果不服从推荐,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否则一律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和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由卫生、公安、药监、广电、工商、科技、监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卫生局副局长张延明同志担任。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3、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监察机关负责对卫生、公安、工商、广电、药监、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禁止药店坐堂行医。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行医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组织协调当地卫生、公安、工商等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进行清理,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年*月—*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年*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接受省、市专项行动检查验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部门间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同刚(卫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卫生部)

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张宗久(卫生部)

苏志(卫生部)

成员:王巧梅(国家人口计生委)、刘文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魏峥(公安部)、段春曦(监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总后卫生部)、张咏(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关跃进、邓海华、于世利、赵宁、王雪涛、王斌、段冬梅、孙新华、刘小波、高光明、刘爽、吕荷叶(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年5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2006-2010年间,湖北省累计报告职业病人2万2149例,每年新增职业病517例,职业病人群呈增长趋势。

湖北省职业卫生形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业危害以高危粉尘为主,尘肺病居各种职业病之首。5年间,累计报告尘肺病2万1760例,死亡4834例。现有尘肺病患者1万6926例,还有大量疑似尘肺病人。对部分企业的检测结果表明,粉尘危害严重,有的甚至超标数百倍。二是职业病危害面广,职业健康监护率低。湖北省职业危害以矿山开采、化工、石英砂加工、电子制造、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纺织、箱包制鞋、船舶修造、建筑安装、木制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为重点,这些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患病数量大。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相对较重。大部分企业没有为职工进行规范的职业病体检,健康监护率不足30%。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队伍和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不了解,培训率不足16%,危害项目申报率仅为1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为2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不足,只有18%的企业履行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手续。监管体制机制不顺也影响了工作推进,技术支撑机构普遍面临着设备陈旧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摸底调查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比,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对此,湖北省安监局一直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强力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群防群治。湖北省安监局常年在湖北日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和省局网站开辟专栏,面向社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案例纳入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内容,提高全社会的防治意识。2012年4月23日,湖北省安委会在武昌首义广场举办了湖北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湖北省政府分管领导率省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4部门领导,现场向企业职工代表赠送宣传资料。40多家大型企业职工在广场列成方阵,20家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了咨询台和展位,制作宣传展板1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提供咨询2万多人次,这是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湖北省开展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宣传周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逐步摸清危害底数,为治理打下良好基础。湖北省安监局坚持“四个纳入”:将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评先表彰。逐级分解申报任务,层层落实职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了湖北省申报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湖北省用人单位申报数量达到1万5694家,较2011年同期翻了一番。

制定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培训

积极推动创建,树立先进典型

结合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湖北安监局开展了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借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思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在实施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治理的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改造)、船舶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中,大力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活动。制定了《湖北省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将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创建实施、考核验收3个阶段,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各地涌现出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比较规范、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样板企业。

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

按照《2012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计划》,分别对湖北省60多家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共下达执法文书726份,提请政府关闭企业23家。监督监察覆盖率达到80%。此外,做到“3个重点检查”:对湖北省属企业重点检查;对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对工作推进慢、防治效果差、社会反响大的企业重点检查。湖北省安监局在检查中带领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人员现场采样,确保了执法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违法情节制作执法案卷,示范带动湖北省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认真检查验收,巩固治理成果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湖北实际,湖北省安监局实施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推动,省市县密切互动,扎实开展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水泥制造5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净化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整治措施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合力。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联合打假办案机制,严厉查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管理,确保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物价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镇药品食品管理办公室、工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药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七)严格药品注册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和中药、民族药等标准修订工作。

(八)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药监部门要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严格整治药品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和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镇疫苗流通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坚决淘汰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经营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保证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100%进入经过GSP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没,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医政医管工作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3、行政审批工作。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7、做好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为深入开展我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医院治安安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医院稳步发展和认真落实建设“平安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医疗质量提升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制定本院2018年度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将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

任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现将具体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2、做好环节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是医务科的重点工作。每月对临床、医技、门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在院内局域网,要求科室限期整改;并做好医疗质量专项检查,如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危急值、检查互认等专项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病案首页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病案首页专项培训工作,2018年病案首页专项培训6次,并深入临床科室系统培训,规范病案首页填写,2018年病案首页合格率99.93%。

3、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制订了医院《生物安全手册》;按照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和基本要求,进行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上报至市卫计委和省卫计委备案。2018年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达到A级;

4、每月进行输血质量督导检查及通报,定期召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在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理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并制订完善了《市三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市三院临床科室及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二、深化医改重点指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化作用,做到监管、统计等功能,制定了“市三院临床路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鼓励医生积极进入临床路径系统管理病种,规范诊疗行为。2018年继续筛选临床路径病种,并对筛选出的病种进行系统维护工作,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入径率和完成率,截止目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为300个,2018年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5211例,实施临床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的比例37.4%,入径率82.4%,完成率83.7%。

三、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

在医疗工作方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断改进沟通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对患者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护理工作方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和培训,加强患者风险管理,做好入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患者进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护理安全例会,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管理小组定期对高风险患者的护理措施进行督导检查,有效防范护理风险的发生;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做好院级回访工作,倾听患者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梳理,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护理开展率为100%。

四、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建立中层领导考核体系: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考核目标要求,我院将每月院级及4008热线回访结果、医疗投诉及纠纷情况纳入中层领导考核体系。结合反馈整改措施及持续改进,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

4、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改革:每月对在院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将调查的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安全性、有效性五大类,每季度对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督导科室完成整改。

5、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对出院患者进行深入追踪回访,通过健康宣教、采集信息、服务反馈的方式认真梳理患者反馈的问题,部分反馈意见提交院奖惩会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充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1-12月发生医疗投诉26人次。

7、本年度工作亮点:动态监控医疗安全隐患:积极转变以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采取下科室,勤走访,建立巡回登记本,实时监控医疗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和发现医患矛盾苗头,指导科室做好医患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科室医务人员主动服务,做到投诉不出科,争取实现零投诉。及时、真实地向院领导反映巡回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院里的部署和安排,督导科室积极解决问题,反馈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灭医患纠纷发生根源。通过巡回排查发现隐患问题40余条,都进行了合理的督导及协调,有效预防了医疗隐患矛盾发生。

五、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高氧压舱各压力表和安全阀均在有效检验期内,氧舱运行一切正常。对全院计量设备均进行了计量检测,包括血压计、监护仪、输液泵、呼吸机和电刀等设备。压力容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院内使用西宁豫蒙气体公司的各二氧化碳压力瓶均在检验期内,其它压力容器均正常。5月底对院内所有在用的医疗设备进行了电气检测,对检查出有隐患的设备均已进行整改。

4、重点排查汛期安全隐患。结合近期雨季防洪涝灾害工作要求,对部分下水井、下水管网等进行了维护。定期对应急物资库内的被服及大衣进行晾晒,防止受潮、霉变。对充电头灯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5、紧盯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厨具、餐具等消毒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着装符合规定,衣帽整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六、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开展专项工作检查

本年度对全院医师进行了《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并完成了2018年度医师、药师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抗菌药物的考试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临床正常合理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在贮存麻醉药品的地点设有防盗门窗、保险柜、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登记、专用处方“五专”管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定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按规定程序销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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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公司老板跑路拖着不肯退钱如何赔偿遇到托管公司老板跑路问题,处理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选择方式时需综合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充分性...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7822096.html
2.房屋托管公司违约房东该怎么办你好,有着16年办案经验,说说具体情况,看能否能给你提供综合意见。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6034704.html
3.托管公司跑路怎么解决托管公司跑路租户怎么办如果租户与托管关系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托管关系跑路的行为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租户作为守约方,可以收集好托管公司违约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托管关系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托管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托管公司跑路怎么解决 托管公司跑路租户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http://m.husay.cn/a/202411/5255777.html
4.物业托管跑路,剩下业主租客纠纷如何划分责任?我为租客,通过深圳X意物业承租业主房屋。 目前托管公司跑路后无法联系,业主联系我希望我们搬离或者重新缴纳房租押金给她。对于我而言,已经履行了和业主指定的托管公司的合同并全额缴纳一年房租,搬离方案单方面损失我个人利益;业主也是供楼方,资金断裂也损失她的个人利益。 当前情况下,应该依据什么政策划分双方责任? 免...http://share.sznews.com/wap/thread/view-thread/tid/4086832
5.多家包租公司跑路,租户房东该如何维权?包租公司跑路事件频发,已经托管了房屋但包租公司尚未跑路的,房东应当随时关注包租公司及行业的情况:一旦包租公司开始拖欠资金,房东即应该立即警觉;当别的包租公司出现异常时,房东应及时审查自己托管房屋的包租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当房东认为包租公司有跑路迹象时,应绕开包租公司,与租户直接取得联系,及时将风险告知租户,共...https://www.meipian.cn/349d4y24
1.如何解决房屋相关的纠纷问题?这些纠纷问题有哪些解决途径?为了更直观地展示不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以下表格列出了常见房屋纠纷及其对应的解决方法: 在处理房屋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关键。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法律途径,都应确保所有行动基于事实和法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能够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https://m.hexun.com/house/2024-11-18/215612363.html
2.开发商跑了房子封了我应该怎么办当购房者已缴纳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时,便可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若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且开发商突然消失,为保护个人正当权益,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反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的第二条款,可知当消费者支付了所购商品房总价或大部...https://www.66law.cn/laws/3059015.aspx
3.针对“烟台一房屋托管公司失联,业主维权难”的事件,有哪些应急措施和...针对“烟台一房屋托管公司失联,业主维权难”的事件,房东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https://fang.com/ask/ask_52016382.html
4.房屋托管跑路纠纷处理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房屋托管跑路纠纷处理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1)协商与解。协商解决即是在互相尊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通过理性对话,制定共识,进而达成和解协议来化解矛盾冲突。 (2)寻求调解帮助。当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并寻求第三方中立力量协助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这样一个更为人性化的方式达成和解。 https://www.64365.com/zs/3011877.aspx
5.西安七部门联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乱象界面新闻汪先生此前看到了很多托管公司跑路的新闻,所以在付款时要求工作人员出示了房东的授权委托合同,还要来房东电话与其联系确认,确认房子委托给马驰出租,“没想到还是被骗了,像我一样被骗的人很多,我们去报案,警方说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事发后,房东与房客都组建了微信群准备维权,截至11月1日,“马驰租户维权...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3645141.html
6.房屋托管注意事项及维权方法1. 业主的维权方法:业主可以依据我国相关规定与房屋托管公司解除委托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损失及违约金。如果房屋托管公司涉及刑事犯罪,业主可以报警处理。业主在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审慎签署授权书,约定租客将房租直接转至业主指定账户。 https://www.jiwu.com/baike/63786.html
7.商品房预售模式9篇(全文)开发商预售房屋时, 预售量达到一半以上才能拿到银行贷款, 正式开始工程建设, 而房屋竣工完成交付后, 开发商才能取得购房人交付的预售资金。 笔者认为, 美国的公证托管制度从根本上断开了开发商与预售资金的接触, 从而断绝了开发商对预售资金滥用的可能性, 这对我国借鉴美国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立第三方托管制度有一定...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t6qp2r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