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任家永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消费者支付房费办理入住后,以其行为与酒店达成了一份合同,只不过该份合同的内容双方可能没有完全达成一致。
另外,《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根据该条规定,酒店行业早上入住的到中午12点或下午2点也会算半天或一天房费确有一定法律依据,不过《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仅为行业规范,效力较低,仅有参考价值,且此种情况究竟应允许消费者入住到12时或14时还是18时,依然有商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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