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许经营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扮演着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拉动投资等日益重要的角色,但特许经营蓬勃发展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数量居高不下,暴露出特许经营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案件审理过中,建邺法院致力于保障特许经营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从而为规范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商业行为、促进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合理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涉诉案件收结情况
2021年,我院共新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58件,收案数量较2020年同比上升32.31%;共审结该类案件287件,结案数量较2020年同比上升82.8%,案件审结率处于较好水平。2018年、2019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收案量均为两位数,2020年开始收案量则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从该类案件的结案方式来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87件,占比30.31%;以诉前化解、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173件,占比60.28%,调撤比例高;驳回起诉,送公安机关处理的8件,占比3%;以其他方式结案的19件,占比7%(见图表)。
涉诉主体类型及数量情况
2021年,本院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特许人较为集中,主要涉及的招商公司有:南京高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7件、南京石头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件、南京银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件、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件、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件、江苏零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件、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件等。
2021年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特点
案件涉及行业较多,餐饮业占比高
案件涉及餐饮、快递、科技、母婴产品、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其中,涉及餐饮行业占比极高,品牌加盟高度集中在奶茶、快餐等餐饮行业,这与餐饮行业的加盟门槛相对较低、受众广有一定关系。
集中维权案件多发,原告多为加盟商
部分特许人存在虚假宣传、虚构经营资源、不满足特许资质等情况
一些不法企业投机取巧,招商活动涉嫌刑事犯罪
附:建邺区法院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特许医美项目未进行信息披露影响被特许人合同目的实现,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加盟费。
案情介绍: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们观念的开放,求美者不断增多,医疗美容行业日益扩张,嗅到商机想经营美容店铺的加盟商不在少数。不管是美容行业或者是其他行业,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加盟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在加盟前需要认真审查特许人的资质。为弥补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上述条款是根据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特殊性所作的明确、具体规定,目的在于平衡资源、地位不对等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满足“两店一年”资质对外大肆招商,签约后怠于履行合同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