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束牵引带,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此项规定,市民王女士表示很认同:
“养狗是个人喜好,不反对。在公众的地方,卫生注意一下就可以。最好不要带到公众场合,会咬人的。主人最好是把狗牵着,不要放开,否则会扑向人群,挺害怕的。”
条例中还明确指出: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司机拒绝,乘客不能投诉。对此,我们采访了出租车司机毛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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