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乡村治理路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城市化
一、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状况
(一)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河北省农村转移劳动力月收入突破两千元,达到2122元,同比增加523元,增幅32.7%。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8292元,同比增长12.5%,这种明显的收入差距将更刺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部门的转移。
(二)从事职业社会地位较低
(三)工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对较差
由于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适应非农部门技术技能性要求较高的岗位,从而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等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由于此类行业一般就业周期较短,难以提供长久的工作岗位,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多具有临时性,体现为阶段性就业和兼业转移等形式,这样的就业形式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择业的时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同时雇主对其雇佣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保证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的生活。
农村剩余劳动力游离在现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层次更是基本未涉及到。一部分企业或雇主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人员或者面临没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合法的劳动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或者只得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而企业或雇主则将社会保险费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形成了超额利润,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劳动者更为贫困,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从城乡不平等制度和现实中脱离出来。
二、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就业质量低水平的影响因素
(一)受教育程度
据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学文化及未上学人口比重约占22.3%,初中水平的约占61.3%,高中及以上的约占16.4%,调查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也导致务工者对城市技能性要求较高的行业的接受和学习能力都相对较差,就业渠道相对狭窄,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且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作,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工作形式单一,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转移就业形势的恶化。
(二)职业技能培训状况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技能性较差,对城镇技术性强的工作岗位难以胜任,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技术性需求,从而导致虽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却仍存在“用工荒”的现象。
(三)政府职能的缺失与错位
首先,政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管理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相应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都不够健全,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和扶持力度仍需加强,为转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机会;另外,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经济保障政策仍较为欠缺,职业病危害和拖欠农村转移劳动力工资事件屡有发生。
(一)加大技能性专业培训力度
首先,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实行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管理为一体的一条龙全程服务;其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再次,应加强对成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继续教育,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长期的技能培训机会;另外,应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为农村人口就业做好铺垫。
(二)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融合度
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是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应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再转移,以及相应的报酬、保障及转移接续等问题,并加强宣传,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自身的维权意识;其次,健全并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基本保障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把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在非农部门的成本和风险降低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河北经济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段迎君,张晶,贾亚丽.河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问题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
[3]李建伟.浅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J].专题论述,2009(32).
[4]刘濛.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选择[J].区域经济,2012(03).
[5]许文静,卢亚君.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6).
[6]李素英,吴永立,梁建峰.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研究[J].时代经贸,2008(07).
[7]任远,乔楠.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测量及影响因素[J].人口研究,2010(34).
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农村社区治理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调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点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美丽中国观念逐渐深入每一位中国人心中。而农村社区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才是真正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刻内涵。
一、美丽中国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关系
二、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农村治理面临的问题
三、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逐步强化,以此来促进农村社区治理实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亚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J].文化产业,2021(03):95-98.
[2]顾宇琦,韩芳.民族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现状调查分析——以新疆克拉玛依小拐村为例[J].农业与技术,2021,41(02):145-150.
[3]傅李玲.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服务研究——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1):198-199.
[4]丁红玲,张境芳.农村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价值逻辑与策略构建[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22(04):10-17.
关键词: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乡村治理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1]邓大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传统及新的尝试.学习与探索,2012(1)
[2]PaulRAbramson.PoliticalAttitudesinAmerica:FormationandChange.WHFreemanandCompany,1983
[3]AngusCampbell,GeraldGurin,andWarrenMiller.TheVoterDecides.Row,PetersonandCompany,1954
[4]李蓉蓉.政治效能感研究的学理基础与现实意义.山西大学学报,2012(4)
[5]李蓉蓉.海外政治效能感研究述评.国外理论动态,2010(9)
[6]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7]张志英.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路径的选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0)
[8]郭秋永.抽象概念的分析与测量:“政治效能感”的例释.见第二届美国文学与思想研讨会文集,1991
[9]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10]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3)
[11]ShunaWang,YaoYang.GrassrootsDemocracyandLocalGovernance:EvidencefromRuralChina.WorldDevelopment,2007(10)
[12]Zhang,X,Fan,S,Zhang,L&Huang.LocalgovernanceandpublicgoodsprovisioninruralChina.JournalofPublicEconomics,2004(12)
[13].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4]巴林顿莫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
[15]黄兴豪.台湾民众政治功效意识的持续与变迁.台湾民主季刊,2006(2)
[关键词]毕节试验区;精准扶贫;“创新扶贫示范区”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processofantipovertyisalsotheprocessofaccuratepovertyalleviation.TheBijiepilotareaiscommittedtoreformexperimentsandscientificpracticedevelopmentofthreemajorthemes,povertyalleviation,ecologicalconstructionandpopulationcontrolfor27years.Itlaunchedageneraloffensivetopovertyandexploredinnovativewaystoalleviatingpovertyandeconomicdevelopment.Inaccordancewiththerequirementsof"smalltest,bigdirection"and"makingademonstrationandexploringtheway",Bijieexploredsixmodelsforaccelerating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Itcreatedanewmechanismfortheinnovationandpovertyalleviationdemonstrationzone,extendinganddeepeningthecomprehensivepracticemodelofaccuratepovertyalleviation.
Keywords:BijiePilotArea,accuratepovertyalleviation,innovativepovertyalleviationdemonstrationarea
一、毕节试验区精准扶贫的初步探索及难点
以政府主导的扶贫进入扶贫新阶段,农村贫困的发生形态与扶贫战略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扶贫进入新常态。贫困结构复杂,致贫原因多样,扶贫成本提高,扶贫新常态呈现出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单维贫困到多维贫困、静态贫困到动态贫困、短期贫困到长期贫困的新特征。当前农村扶贫开发已进入唯“硬骨头”的攻坚克难的新阶段,靠常规手段已难以奏效,必须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创新突破,总体思路和制度框架亟待调整,建立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扶贫新体制、新机制,必须从以往存在的“大水漫灌”转变到“精准滴灌”,实施“靶心疗法”,找准扶贫的“命脉”综合施策,点中薄弱“穴位”精准发力,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真正做到“扶贫到户、扶贫到人”,确保扶贫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毕节试验区以赫章县海雀村为样本解剖“麻雀”,以“六个到村到户”为抓手,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毕节试验区精准扶贫“十子”机制(即瞄靶子,建识别机制;梳辫子,建分类机制;结对子,建驻村机制;理路子,建规划机制;想法子,建帮扶机制;找票子,建配置机制;甩膀子,建动力机制;强班子,建引领机制;凑份子,建联动机制;造册子,建管理机制),在全市推进精准扶贫“四法”(即明晰“一条路径”,即力量法;构建“一套机制”,即十子法;突出“一个抓手”,即抓手法;实现“一个突破”,即产业链法),切实推动各类帮扶资源到村到户,实现扶贫方式由“大水漫灌”向“滴灌”转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对精准扶贫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毕节试验区建设“创新扶贫示范区”新机制
新时期扶贫开发必须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精准有效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体系,使精准扶贫成为一种新常态。毕节试验区使命价值在于试验与示范。在精准扶贫的新阶段,经济发展和贫困减缓面临的问题是更为精准的定位贫困,并将精准扶贫纳入增长框架,实现“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毕节反贫困的问题首要的是如何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突出抓好“六个到村到户”精准扶贫,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为支撑,加快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着力推动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国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新路作示范。
毕节试验区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下,结合贵州省部署,应用“自选动作”和“施工图”,勾勒精准扶贫的“毕节试验区版本”,确保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在毕节具体化、特色化、实践化。着眼点是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政策借鉴。为制订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意见提供范本;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减贫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减贫治理能力,增强农村扶贫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协同性、可复制性;核心是瞄准扶贫开发工作中扶贫对象识别不准、底子不清和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与项目指向不准等问题,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奠定精确识别、精准规划、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精准考核五大基石,构筑新机制,探索生态文明与扶贫相结合的绿色减贫脱贫新路,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扶贫示范区建设,为贫困落后山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新路、作示范。
(一)着眼可持续生计,精准创新机制体制改革
以精准扶贫促区域发展,着眼可持续生计创新扶贫示范区建设,必须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以改革为动力,聚合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大扶贫”格局。改进贫困县乡考核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机制体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精准扶贫“十子”工作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健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帮扶机制,等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突破重点、抓好突出问题解决
打造高质量的扶贫攻坚示范区,解决好突出问题是保障。不断加强产业扶贫力度,夯实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基础。有效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和乡村农家靓丽行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提高贫困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实施人口控量提质行动。全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和提高保障水平。着力凝聚社会扶贫力量,提高“参与式”扶贫能力和水平,等等。
(三)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抓好改革试验课题落实
建立精准扶贫核心工作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应抓好精准扶贫“十子法”“四看法”落实,着力建立扶贫对象识别机制、规划机制、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进退机制,重点抓好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建档立卡、“六个到村到户”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注重精准扶贫和片区攻坚有机结合,把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和实施片区规划、县级实施规划的片区攻坚高度融合,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等。
(四)围绕示范带动,精准创新试验示范价值点
贯彻落实好以及中央、省等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坚持持之以恒、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上闯新路作示范。继续深化“三大主题”,以打造精准扶贫“四法”等先进、样板为引领,力争在绿色减贫模式上出理念、在推进措施上出经验、在过程管理上出路子、在扶贫成果上出典型,探索出试验区试验示范的价值亮点,真正将毕节建设成为新时期全国其他贫困落后地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的扶贫开发示范区,等等。
[参考文献]
[1]汪三贵.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贵州社会科学,2015(5)
关键词:农村;剩存贫困;现状;治理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要通过“一个加大、两个提高”,到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要求和目标。这对进一步开展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消除“剩存贫困”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剩存贫困的特征
贫困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即使到2015年,全世界也还有9亿人处于严重的贫困状态[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但依然面临严重的“剩存贫困”难题。
这种“剩存贫困”在我国农村尤为突出。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刘福合表示: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148万减少到1479万;人均纯收入在789元~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从3550万减少到2841万。且减少贫困人口的压力越来越重,贫困群体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我国农村的“剩存贫困”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第一,贫困分布广。我国“剩存贫困”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的26个省(区、市)。其中,国家扶贫重点县地域就占国土总面积的25.3%,总人口2.23亿,占全国农村总人口近1/4。在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中,有49个县在东部地区,占8.28%;有150个县在中部地区,占25.34%;有393个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占66.38%[2]。
第二,贫困程度深。2004年末,我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600万(以人均年纯收入637元以下标准),初步解决温饱但尚不稳定的农村贫困人口有5000万(以人均年纯收入924元以下标准),也即尚未解决和尚末稳定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共有7600万。
第三,返贫现象突出。“返贫”是指贫困人口和地区在脱贫之后又重新陷入了贫困的现象。
在我国农村,“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许多地方在扶贫脱贫过程中都出现过“返贫”现象,有的还非常严重。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介绍,三峡某库区县(一些简称“库区县”)返贫率曾经高达51.9%。而地处秦巴山区某县的笔山镇返贫率竞达95%。世行“秦巴”扶贫项目中,1998—1999年的脱贫农户比重为8%,返贫农户却高达11.5%[3]。
第四,脱贫难度大。经过几十年的扶贫攻坚,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人群都已经脱贫致富了,多数“剩存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都比较差,有的甚至非常恶劣不适合人居住,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剩存贫困”地区的脱贫难度日益增大。而“剩存贫困”人群的抗贫能力又呈递减趋势,使脱贫难度日益加大。
第五,个体贫困突出。当前,农村贫困由“整体贫困”向“局部贫困”或“个体贫困”转变,原来单一的“贫困区”逐步向“贫、富区”交织化发展。从“库区县”看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扶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到2004年,该县的市定特困村仅有141个,比2002年减少了149个,比2001年减少了260个。与此同时,贫困地区致富能人的不断崛起,他们用适量的资金和较大的技术支持当地农户的发展,实现了“大户帮扶贫困户”,并带动了一批农户逐步富裕起来,使“贫困区”逐步消失,而个体贫困随之凸现,“有的落后地区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足100元”[4]。
二、农村剩存贫困的治理路径
1.强化政府责任
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在农村剩存贫困治理中的责任。首先要形成“必须在全社会确立起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其次要重视加强对中国返贫问题的理论研究及政策指导。同时,要加大扶贫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中国目前的反贫困资金不足GDP的0.5%,与国际上至少应占GDP的1.5%的标准还相差甚远。《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二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财力支持。当前要加快公共财政供给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扶贫的支持力度。
2.壮大经济基础
消除农村剩存贫困必须建立在县域经济和乡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树立全新的科学发展理念,用发展的眼光审视贫困,把扶贫纳入发展之中统筹谋划,在发展破解剩存贫困难题。对此,一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和资源优势,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优化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质,选好产业项目,采取扶持龙头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生态产业、绿色产品。二要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业化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必经阶段,也是剩存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的必经之路。牢固树立以工兴农、以工脱贫的思想,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乡村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适宜小项目进乡村,鼓励外来资金项目入农村,为贫困户就业、增收、脱贫拓宽渠道。三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强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四要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形成“县有开发区、乡有集中区、村有创业点”,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岗位。
3.提高抗贫能力
人力资本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是解决返贫问题的决定性因素。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土地本身不是造成贫穷的关键因素,人力才是:在提高人口素质上所进行的投资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穷人的福利水平。”[6]
农村剩存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素质较低,抗贫能力弱,脱贫难度大,应着力提高贫困群体自身素质,增强劳动本领和致富能力。必须坚持扶持、扶技、扶智相结合;高度重视农村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农民继续教育力度,加强剩存贫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培训;扩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开发投入;扶抑并重着力提高剩存贫困农民人力资本的积累水平。当前,应着重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免费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和创业就业欲望的剩存贫困农民尤其是特困、残疾和大龄贫困劳动力都能接受免费培训;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创业文化,努力形成“人人想做事、家家忙致富”和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风尚。
4.创新扶贫机制
5.完善保障体系
由于社会保障具有防止非贫困的社会成员沦为贫困阶层及帮助贫困的社会成员摆脱生活困境的双重功能,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站在共享改革成果,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建立倾斜农村、关照贫困、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免除建卡贫困户的自筹参合费用,将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建立农村特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同时,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剩存贫困农民“老有所养”。而且,还要完善和发展倾斜农村的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
[1]Hulme,D.,(2003).ChronicPovertyandDevelopmentPolicy:AnIntroduction.WorldDevelopment.31(3):399.
[2]李其道.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结合实施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论证分析[EB/OL].中国能源网,2006-10-30.
[3]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R].书号:ISBN978-7-5037-4160-9/F.1674.
[4]金鑫.中国问题报告:第4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陕北农村;“空心村”;出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条城市化的“高速路”上:199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30.9%,2008年为45.68%,2011年,首次超过50%。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浪潮。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村外出的劳动力约为1.49亿,2011年约为1.84亿。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仍将保持高涨势头。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未来20年新增城镇人口总量将超过3亿。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是为农村却带来了抹不去的“伤痕”――“空心村”。农村人口进城,村庄空心化,支持农村发展的劳动力、生产资料、资金、智力等要素的作用正在弱化。农村的发展显得步履艰难。为了促进陕北农村的发展,加快这一地区的城乡统筹步伐,“空心村”问题亟待解决。
一、陕北农村的现状:“空心村”多发
二、“空心村”使陕北农村发展出现的问题
农业是一国之本。在古代,“社稷”是国家的代名词,“社”指的是土地之神。“稷”指的是五谷之神。这种理解突出了农业的重要性。然而,农村现实发展的衰落及大量“空心村”的出现,令陕北农业、农村的地位受到削弱。
首先,“空心村”直接影响陕北农村的农业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较而言,进城的农村人口一般为农村的精壮劳动力,他们或是具有体力方面的优势,或具有智力方面的优势。这部分农村人口的流失,为陕北农村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伤害:陕北传统的农业要获得发展,必须具有充足的劳动力。但是,现在留在农村的是“386199”部队,他们在体力、智力等方面达不到农村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农业的要求,必然导致当地农业的落后。无形之中拉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其次,“空心村”冲击着陕北农村的教育。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只是从“量”的方面进行考察的;从“质”的层面进行研究,则可以发现,进城的农村人口还具有智力方面的优势,即农村精英外流严重。一个地区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智力支持。长期以来,农村在人口素质、人才培养上就存在劣势,而农村精英的流失使农村的教育受到严重冲击,其发展更加困难重重。对很多农村人口来说,受教育是其向上一层社会流动的唯一渠道。然而人口的流失,使农村出现了“无人办教育、无力办教育、无心办教育”的状况,很多农村因之出现“空壳校”。在“空心村”和“空壳校”的双重作用下,农村教师外流严重。而当地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吸引不到更多优秀教师的加入,造成农村教师队伍“没补充又流失”的窘状。这种情况下,城乡教育差距拉大。
最后,“空心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是农村人口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也是农村人口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保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陕北地区整体环境恶劣,土地开发难度大,不合理的土地开发还可能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当地的生态环境呈日益恶化的趋势,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加剧。原本就十分有限的耕地面积不断被蚕食。而农村人口进城,大量土地又被闲置或抛荒,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陕北“空心村”的出路探索
陕北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发展。但是“空心村”使得原来就分散的村庄越来越显得没有人气,越来越显得七零八落。“空心村”的治理路径,主要在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而农民转身“重点应该放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上”[1]。以陕北及全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化解“空心村”难题的:
第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改变农村的外在面貌。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陕北农村人口纷纷选择进城。经常出现这种状况:只有几人、十几人的村庄还相距甚远,大片的房屋或耕地被闲置,以前活力十足的农村变得死气沉沉。一定程度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改善这种状况。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可以加强人际交流、密切人际关系,为农村在交流中制造人气。并且在新型农村社区内,其能源供应、道路交通、水电供应等都是统一设置的,不但能方便居民的生活,还能美化农村面貌。此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还能改变农村以往的居住状况。在陕北农村,屋舍多是平房,或传统的砖木结构房,有的地方住的仍是窑洞。这种居住状况,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和维修难问题,另一方面存在房屋使用年限短的问题,并且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新型农社区本改变“犬牙参差”的农村屋舍布局状况,集中统一,农村人口也可以像城市人口一样住进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楼房。
第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利用率。公共产品包含多方面内容:资金、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公共产品除了具有公共性,还有有限性。如何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效益突显的关键。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在获取公共产品能力上远不如城市,城乡公共产品分配不均衡。并且由于陕北农村地区的村庄小而分散,人口不集中,道路交通状况落后,所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成本高。有时为了给只有几人居住的村子通电,不得不架设几千米的电线。加之近年来农村人口不断进城,“人去村空”多发,已经建设成的基础设施也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公共产品的浪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统一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大大降低了供应成本,同时能满足村民对公共产品的多样性需求。比如,当前散落在村庄的卫生室仍在“坚守阵地”,其规模小,维持成本高,医疗水平难以保证。而在新型农村社区,有条件较好、设备较全、医疗水平较高的卫生室、医院等,能满足大多数人医疗保健需求。
第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陕北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居住分散,经济增长点分散。当地产业中传统农业的比重大,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基于陕北资源丰富的优势,一些农村的经济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并且也发展了一定的第二、三产业。但由于发展底子薄,发展条件有限及农民思想观念等的制约,陕北农村从整体上看仍发展落后,贫困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资源富集区三区交叠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改变。而“农村社区中公共空间的专有化程度较低,同一空间往往复合了多种社会生活功能。”[2]走集中化路子,既可以在人口集中地发展手工加工业、零售业、运输业和餐饮业等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3]。又可以扩大土地面积进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如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有利于扩大农民增收的途径。
[1]吴业苗.农民转身: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与公共服务建设[J].浙江社会科学,2013,(1).
关键词:界畔纠纷;机会主义;合法权威;制度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土地征用;土地价值显性化;土地产权划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律秩序的经验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与概念的界定
二、农村“界畔纠纷”的解释框架: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社会学
三、农村“界畔纠纷”的发生机制
1.案例陈述
本文接下来所陈述的四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即土地征用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案例的收集地位于内蒙古X市的一个小镇,该镇处于远郊区。根据《X市2002—2020城市总体规划》,该镇的大部分地区将纳入未来新城区建设规划和新农村重点建设范围之内,同时,正在规划中的大(庆)广(州)高速公路、国道306线一级公路以及赤凌高铁(赤峰到凌源)都将经过该镇。
(1)模糊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案例一:内蒙古DYZ村的村民肖某,几十年来一直在自己住宅旁边的一块土地上打晒粮食(当地叫“打场”),虽然没有正式颁发的土地产权证书,但是祖祖辈辈就是这样沿袭下来的。在肖某“场院”(就是农村居民打晒粮食的地方)下方是该村郭某的林地,两家人向来和睦相处。但是随着征地测量人员的到来,整个村子沸腾起来,他们得知赤凌高铁的规划建设经过该“场院”所属土地,每亩补偿标准为42000元。郭某找到肖某,并声称“场院”是郭家所有,已经给肖某免费使用了几十年了,现在要求肖某归还,并拿出原始的《农村林地承包权证书》作为证据。证明书内容如下:“甲方(内蒙古XX村委会)将X平方米的林地发包给乙方(郭某),东至墙,西至大路,南至大路,北至大路。”肖某则坚持认为郭某的《农村林地承包权证书》是自己私下修改的,不予承认。为此两家人经常相互吵骂,争执不下,甚至大打出手。
在这个案例中,按照农村传统“打场”的土地是归属打场人的,但是郭某出示的《农村林地承包权证书》却显示“场院”土地属于他家所有;而肖某则认为原始的农村产权证书是手写的,可以随意修改,郭某的《农村林地承包权证书》也是私自修改的,不予承认。事实上,该案例中两位村民之间的“界畔纠纷”暴露了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的制度性缺陷: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对土地归属登记含糊不清,边界没有明确地界定;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手写体,加之行政村管理松散,有些承包书上的内容是农民自己填写的,然后到行政村去盖章,这就为农民私下修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留下了可乘之机。对于土地产权的明确界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如果没有产权的明确界定,纠纷和冲突就不可避免。正如Ensminger(1997)在肯尼亚所看到的困境:“正式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失败的原因在于登记过程的交易成本、互补性要素市场的缺陷,特别是重要的社会规范和制度之间的矛盾,没有它们人们无法创造和实施任何事情”。
(2)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案例二:单某和姜某是同村村民,两家宅院本不相邻,其间还有杨某的宅院。在单某和杨某两家宅院之间有一块长约40米、宽约20米的“空地”,单某多年来一直在该空地上晒晾粮食。但2009年姜某要建设一个小型养牛场,购买了杨某的宅院,如此,单某和姜某就成了邻居。为了尽可能地扩大自己养牛场的范围,姜某要把“空地”纳入他家养牛场的范围,单某作为“空地”的实际使用人,当然不会做出让步。为争夺此“空地”的归属权,两家人经常吵架,争执不下,村干部、镇政府干部都曾试图调解两家纠纷,均未成功。2011年当得知规划修建的国道306线经过该地,此块“空地”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两家更是都不肯让步,最后,单某和姜某相互到法院对方。
该纠纷案例最后以法庭外调解结束,姜某补偿单某人民币1000元,“空地”由姜某使用。实际上,“空地”产权并不归属于二者中的任何一方,从法律上看,“空地”的产权应属于村集体,而从农村社会习俗来看属于单某。但姜某为了使自己“养牛场”面积最大化却想“强占”此块空地。我们看到姜某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两家的纠纷中起着关键的催化作用。
(3)农村社会“权威”的真空
案例三:DYZ村的谢某和王某有一块耕地是相邻的。在20个世纪90年代初,当地启动坡地改梯田工程,将原有的土地划分打乱。村小组组长(谢某的亲属)做出判断,以田埂为界,对两家的土地进行划分,王某家的耕地比谢某家的耕地在宽度上少了15公分(长度为210米)。王家当时出于各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王家的户主当时是市粮食局的职工,家庭相对富裕,而当时土地产出和产值有限)也放弃了缺少的15公分耕地的要求权。但是由于大广高速公路经过两家承包的耕地,涉及拆迁补偿款,王某在2010年再次提出对那15公分土地的要求权,遭到谢某的拒绝。谢某的根据是两家土地的划分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由村小组组长确定;而王某则认为两家人口相同,应该均分耕地。两家各执一词,为此还找村小组组长和村委会干部进行协调,村小组组长和村干部都互相推脱,不愿意处理此类纠纷。经过王某的多次要求,村干部最后才勉强出面来协调,但协调并未见效。谢某还觉得村干部偏向王某,辱骂了村干部。
在上面的案例中,面对土地“界畔纠纷”,当地村民分别引用不同的“权威”作为自己的证据。十几年前,当时的村小组组长以“权威”身份出面,单方面界定了两家土地的界限划分;王某则不承认村小组组长的权威,要求按照土地承包有关法律规定来平分土地;现在,谢某则不承认村干部的“权威”。同时,从村小组组长到村委会干部,面对村民因土地归属权界定而产生的纠纷,往往是采取回避的态度,不作为;村小组组长和村干部即使出面干预,其“权威”也难以得到认可,这既是农村土地冲突难以调解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国农村原始性社会资本丧失的重要表现。张静(2003)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村干部的处理原则是两边做说服工作,‘哪边好做做那边’,这等于哪边坚持且力量大就听哪边的。”根据该村的村委会主任叙述,村委会即使公正地作出判断,没有达到自己期望的村民往往也不会听取村干部的意见,甚至对村干部打骂,村干部往往也很无奈。下面的案例则更好地体现了农村社会“权威”真空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例四中,江某和刘某都未想找镇政府和区政府的干部作为调解人,后来经笔者询问,江某曾因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与镇政府和区政府的干部有过争吵其实,江某的房屋拆迁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当得知拆迁路线经过该镇水泥厂以后,江某伙同该村村委会干部一起出资在水泥厂院墙外搭建了17间简易的门面房,想套取拆迁补偿款。在村委会干部的推波助澜下,这类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在当地十分盛行,比如还有村民得知拆迁可能经过其耕地时就连夜加班,在耕地上钻水井或搭建简易蔬菜大棚。,江某也辱骂过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传统道德约束力下降的情况下,法律制度没有很好地起到约束村民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现实中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无能力作为严重损害了合法权威在农村居民中的信任度,使得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诸多法律制度停留在“应然”的世界里,法律的经验效力甚微,出现权威真空状态。
2.农村“界畔纠纷”的发生机制
根据以上案例,至少有三种因素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当前中国农村“界畔纠纷”的爆发:一是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也是农民内部的主要因素;二是农村土地产权,特别是土地承包归属权划分不明确,产权证书语言表述模糊,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准确执行;三是农村社会“权威”丧失,无论是传统的道德规范、社会习俗,还是村干部,乃至国家的法律法法规,在今天的农村都难以成为村民心中的绝对“权威”,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地约束,即韦伯所说的法律经验效力的缺乏。后两者是农村“界畔纠纷”爆发的外部影响因素。
此外,征用土地时,政府往往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这就使得原本每年收益甚微的土地价值集中化为一笔农民心目中的“巨款”。面对骤然而至的几万乃至几十万、上百万的金钱诱惑,向来手头拮据的农民往往震动较大,为了争夺土地资源可能带来的价值,村民往往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取向,从吵架到大打出手,全然不顾邻里之情,乃至血缘之亲情。换而言之,城市化进程,特别是征地补偿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资源价值显性化激发了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当然,也要看到,当前农村“界畔纠纷”的爆发还存在其它影响因素,特别是我国“耕地细碎化”的因素。耕地细碎化增加了农村土地界畔的数量,自然也就增大了农村“界畔纠纷”爆发的可能性。但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此不再赘述。
四、农村“界畔纠纷”的治理路径
在认清农民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之后,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约束农民追逐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Hart(1961)的评述也许有助于我们对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的理解和控制:“对长期利益和善意力量(thestrengthofgoodnessofwill)的理解都并非是被所有人所认同的。有时,所有人都偏好的是他们自己眼前的利益……制裁并非需要一般的服从动机(thenormalmotiveforobedience),而是保证那些自愿服从者不因违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伤害”。Williamson(1996)认为“可能遭受到事后机会主义行为(expostopportunism)的交易(transactions)将能够从事前(exante)恰当防护设计中受益”。这也就是说需要通过多维度的制度设计和社会治理来建立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机制和对“服从者”的奖励机制。具体而言,建立一个有效地约束农民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连续统,关键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改进:
1.建立划分明确、易于执行的产权制度
张五常(2009)认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决定土地使用的权力最重要”,步德茂(2008)指出“就土地而言,这包括划定出一块土地的物理边界线”。但是我们看到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属问题上,最缺乏的就是这种明确的土地使用权边界,一纸土地承包合同的小失误,在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下可能导致大问题。产权界定不清,个体行动者行动的后果就充满了不确定性风险,成本与收益就不能理性计算,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行为也就不可避免。为了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产权必须是排他的或专一的。产权的排他性所谓产权的排他性即对特定财产的特定权利只有一个行为主体,从而使他能阻止其他行动者进入特定财产权利的领域。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如果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具有排他性,也就难以解决“搭便车”问题和杜绝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当前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耕地、林地和宅基地界限做明确划分,以有效防止农民在土地归属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行为。
2.建立产权制度的经验效力,树立农村社会“权威”
总之,土地资源价值显性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市场化趋势,我们应当把它作为一个“常量”;我们可以把归属划分明确的“正式产权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合法权威”地位作为两个可变的变量来处理。此外,要认识到仅有现代产权制度是难以有效约束人类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还需要社会“权威”。因为货币功能化以后,传统权威和超凡魅力型权威与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需求是相互冲突的,需要“合法权威”来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在市场化社会,建立明确清晰的产权制度,并树立“合法权威”的威信,实现法律的经验效力,才是约束人类机会主义行为的最优路径选择,这也是控制当前我国农村“界畔纠纷”的关键。
把增强.2011.契约与法院:民国时期土地交易与纠纷解决的二元嬗递[J].河北学刊,31(2):8285.
胡勇,陈利根.2010.中国转型期土地权属纠纷:系统分析与文化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4(3):811.
科武钢,史漫飞.2000.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724.
李红波,谭术魁,游和远.2006.当代中国土地冲突问题及其根源探究[J].天府新论(6):6063.
马克思.2010.资本论[M].海口:南海出版社.
孟宏斌,郑凤田.2010.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的制度缺陷与主体利益冲突演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9(4):106111.
诺斯.1994.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203204.
孙守朋.2007.18世纪中国经济变迁背景下基层司法体制考察——以土地产权纠纷审理为例[J].兰州学刊(11):180182.
谭术魁.2009.中国频繁爆发土地冲突事件的原因探究[J].中国土地科学,23(6):4450.
步德茂.2008.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利的暴力纠纷[M].张世明,刘亚从,陈兆肆.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374,278.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1):113124.
张五常.2009.中国的经济制度[M].神州大地增订版.北京:中信出版社:144145.
周艳波.2008.论农村土地纠纷类型、原因和解决措施[J].学术界(1):171176.
BARNARDCI.1938.TheFunctionsoftheExecutive[M].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
ENSMINGERJ.1997.ChangingPropertyRights:ReconcilingFormalandInformalRightstoLandinAfrica[M]∥DROBAKJN,NYEJVC.InTheFrontiersof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NewYork:AcademicPress:165198.
HartHLA.1961.TheConceptofLaw[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3.
GALANTERM.1981.Justiceinmanyrooms:courts,privateorderingandindigenouslaw[J].JounalofLegalPluralism,19:141.
MALINOWSKIB.1922.ArgonautsoftheWesternPacific[M].London:GeorgeRoutledge,Ltd;NewYork:T.D.Dutton&Co.
POLANYIK.1944.TheGreatTransformation:ThePoliticalandEconomicOriginsofOurTime[M].Boston:BeaconPress,2001:44.
SCOTTJC.1985.WeaponsoftheWeak:EverydayFormsofPeasantResistance[M].YaleUniversityPress:29.
SIMMELG.2004.ThePhilosophyofMoney[M].London:GeorgeRoutledge,Ltd.
SIMONHA.1985.Humannatureinpolitics:thedialogueofpsychologywithpoliticalscience[J].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97:303.
WEBERM.1978.EconomyandSociety[M].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214215,311.
WEHRMANNB.2006.CadastreinItselfWon’tSolvetheProblem:TheBoleofInstitutionalChangeandPsychologicalMotivationsinLandConflicts——CasesfromAfrica[C]∥5thFIGRegionalConference:PromotingLandAdministrationandGoodGovernance.Accra,Ghana(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