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如何定义?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
5、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
答:前期物业管理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由业主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选中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
6、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物业管理用房属公共设施,所有权应属全体业主。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成立几个业主大会。
答:只能成立一个。
8、业主大会会议可分为哪几种?
答: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9、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几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答:15日
10、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哪两种形式召开?
答: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
11、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
答: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12、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聘用任何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吗?
答:不可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3、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吗?
答:不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管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14、业主家中财产被盗,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答:视情况而定。业主家中失窃,物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管企业在有过错的情况时应承担过错责任。如何界定物管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关键看物管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15、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在物业所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答: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6、业主大会的重大决定,如选聘解聘物管企业、修改业主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多少通过。
答:三分之二
17、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18、物业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
19、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交纳。
答:建设单位。
20、什么是业主公约?
答:是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订立或者承诺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21、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答: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2、房子出租了物业服务费由谁来交?
答:《条例》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2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有哪几种方式?
答: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4、物业管理企业有罚款权吗?
答:没有。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公司是一个企业是接受上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罚款权,但物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2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如何摊销?
答: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已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应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部分,不存在摊销。
26、业主和建设单位产主纠纷,可以以此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吗?
答:不可以。因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商品房的买卖和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27、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装饰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管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8、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答: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并对业主大会负责。
2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几个月前,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答:2个月。
30、如果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该怎么办?
答: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之一,如业主拒绝交纳服务费,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物管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如业主仍不交纳,物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3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条例》如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3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不同物业如何定价?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3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次的规定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答:专项维修资金。
35、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是的职责。
答:业主大会。
36、专项维修资金属所有。
答:业主。
37、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8、单幢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整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承担。
39、居住区范围内的共用设施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居住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40、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维修资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随同时过户。
答:房屋所有权。
41、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答:责任人。
42、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全额移交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物业维修基金总账专户,实行。
答:统一归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3、物业维修基金实行几级账户管理。
答:四级。
44、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的,物业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给业主。
答:退还。
45、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严禁挪作他用。
答: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
46、为避免产生噪声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几时到次日几时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答:夜间21时至次日6时。
47、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需要告知邻里吗?
答:需要。
48、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采购的装饰材料及设备时,装饰装修企业应提交哪些资料?答:产品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49、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式可分为三类,即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基本的且必须做好的工作。主要有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业主要求协商确定,如日常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
50、建设单位是小区的建设者,是否可以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擅自处分?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51、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与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是多少?
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52、购房后没有入住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
53、如果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的保修责任由谁承担?
答:物业在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如屋面漏水、墙体裂缝或墙皮脱落、上下水管漏水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对物业进行维修。
54、物业的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1)、施工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期: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气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5、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是怎样?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是开发商对房屋的保值期过后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是属业主所有,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需按一定比例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九江房产管理局九房字【2010】155文件规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成本6%的标准交存,即多层每平方米的价格51元,高层每平方米的价格83元。
5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是什么?
答:1、物业装饰装修登记2、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办理开工手续4、备齐资料5、施工6、填写申报登记表7、验收。
57、物业企业对装饰装修管理内容?
58、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费不包括那些事项?
答:1、业主人身保险2、业主机动车的保管3、使用人的人身保险4、物业公共区域公众责任险5、业主财产保管费用。
59、物业服务费的形式有两种?
答:一是包干制: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利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二是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0、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答:1、出入管理2、安防系统使用,维护和管理3、施工现场管理4、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等工作。
61、治安防范注意事项包括那些?
答:1、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打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
2、管辖范围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一定要将其劝离管辖区,或通知家属、单位、公安部门、将其带走;
3、管辖区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维护好现场。
62、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机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由谁负责维修养护?
答:由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是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如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63、《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答:1、告知义务2、制止义务3、报告义务
64、《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答:1、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损失;2、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3、协助做好求助工作。
65、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下列使用人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
答:1业主大会、2业主委员会、3业主、4物业服务企业。
66、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般有谁制定?
答:由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67、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
答:1、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2、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3、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4、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5、违约责任
68、入住验收的资料准备中,一般而言,由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的资料是什么?
答:1、物业管理有关约定2、《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3、《物业验收须知》4、《业主(户主)手册》5、《入住通知》
69、业主在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3、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条件或其他情况。
70、关于建筑物共用区域清洁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筑物外公共区域的清洁主要包括道路清洁、游乐场等公共设施清洁、公共绿地清洁、各种露天排水井沟的清洁等;2、室内公共区域的清洁方法主要包括扫、洗、检等。
71、业主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管理物业,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答:1、业主自己进行管理
2、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
3、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72、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答: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73、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什么?
答: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鉴定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所输注销登记手续。
74、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主要是什么?
答:1、必须持有本人居住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所申报暂时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75、业主购房后,未居住是否交纳电梯维修费?
答:业主未居住要交纳电梯维修费。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即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因此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用。
76、业主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需经什么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