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湖北会计信息采集网站
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的补充通知
广大会计人员:
近期鉴于补录信息的人员较多,经向省财政厅请示,就会计人员信息补录事宜通知如下:
2、本次信息补录只对目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录,现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用补录;
3、由于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依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信息作为基础进行补录,请广大会计人员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的会计管理部门补录。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区2019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地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
采集地点: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47号窗口
三、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武汉市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所属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选择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四)中央和省直在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会计人员和军队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三)因故无法参加现场采集个人信息的会计人员,可待《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运行后,通过网上进行学分登记申请和信息采集,经管理部门复核后完成学分登记和采集事项。
(四)市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人员学分登记时的个人信息采集由武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
五、信息采集要求
(二)信息采集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将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人员需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经举报核实信息虚假,将列为失信会计人员记录。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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