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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工具创新影响
随着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带来金融创新,而证券化就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之一,而金融工具的创新在这场金融市场创新变革中就显得异常的抢眼。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在不断的加深,我国也在积极的应用国际市场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是一样。在我国,金融工具的创新受到很多因素的应先,尤其是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利率市场化的研究。
一、金融定价原理及利率
1.期权定价
2.期货定价
因为我国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所以原来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收益都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我们所进行的科学预测就会受到这种不确定性的严重影响,也会导致资产出现不确定的损失,因此,具有保值性的金融工具创新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那么期货与远期就是这样一种金融工具。
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工具创新
1.金融工具创新影响因素
首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加入国际市场步伐的加快,我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也是势在必行。其一,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所以,各个银行都在积极创新,这是金融工具能够实现创新的动力源泉。其二,银行也发展的市场竞争空前的激烈,再加上外资进入带来的压力,导致银行机构不得不面对风险参与竞争,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所以银行机构必须进行经营方式的改变,也就带动了金融工具的创新。
2.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工具创新影响的表现
我国实施利率市场化之后,原来的金融垄断现象就被彻底的打破了,新一轮的创新竞争将会在金融业中重新展开,市场竞争让他们认识到,先进的服务手段、金融工具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等都是他们在激烈竞争中求得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利率市场化实施之后也会将国有企业中这种只考虑企业资金可得性而忽视企业资金投入成本,从而不计成本的随意获取银行资金的状况彻底改变,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的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和银行的密切合作,共同创新金融工具。
利率市场化实施后,银行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利差将会缩小,而中间业务收益比例将会逐渐增大,中间业务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将会持续的创新出新的形式,金融工具创新渠道也会被扩展,最终会形成在中央银行调控下的商业银行微观收益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理定价的统一整体。
3.拓宽金融工具创新的途径
三、结束语
利率市场化是对我国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而我国金融工具创新将会在市场化条件下不断的开展,新型交易产品会将会不断的出现在金融市场当中,同时金融工具的创新业会为金融也的发展带来新的方向。所以金融市场主体要不断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工具创新途径以及方法,为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IAS3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开始被投资者、监管机构、政府质疑,G20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代表的全球通用会计惯例制定机构降低金融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完善贷款损失准备的确认尽快达成共识,统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则,以尽量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和提高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发展
其一,金融资产减值已发生模型(IncurredLossmodel)。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采用实际损失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其规定: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损失事项”)导致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且该损失事项(或多个损失事项)影响了可靠估计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产生了减值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已发生损失模型以客观证据为基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其应用比较广泛。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减值损失的确认具有滞后性,并且该模型在经济景气时容易低估可能的损失而未能充分提取准备,相反,在经济衰退时,又倾向于多提准备而高估损失,因而存在顺周期性。
[1]IASB.ExposureDraftFinancialInstruments:AmortisedCostandImpairment,November2009.
现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为“已损失模型”(IncurredLossImpairmentModel)。主要内容为:每个会计期末,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则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中,对单项重要的金融资产进行单独评估;对单项不重要的金融资产单独或组合评估。
(二)已损失模型的不足
1.理论上与风险管理理论存在不一致性。根据已损失模型的规定,只有存在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才能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信用损失,并不加以考虑,这与风险管理理论相悖。风险管理理论认为,贷款总是存在风险,一组贷款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损失概率的。
2.已损失模型具有顺周期效应。由于已损失模型要求存在减值触发事件,导致信用损失将推迟确认,这必然引起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现金流量现值的不一致性。而一旦满足减值确认条件,该模型确认的减值准备将对损益带来极大影响,此时确认的减值损失中部分反映了本应在初始确认时反映的信用损失,产生顺周期效应。因此,更早确认贷款减值可以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周期波动,有效缓解顺周期效应。
3.产生顺周期影响,不利于金融稳定。在已损失模型下,银行确认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无法得到有效积累以吸收经济下行产生的信用损失,这导致在经济繁荣时期信贷的急剧扩张,经济萧条时期信贷的急剧紧缩,不利于金融稳定。
二、预期损失模型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基本内容
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LossApproach)又称为预期现金流量模型(ExpectedCashFlowApproach),是一种在确认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考虑未来预期信用风险的方法。主要内容为:初始确认时就要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实际利率,据此确认每期的利息收入和减值准备;后续计量中要对预期信用损失不断进行修订,以充分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
(二)与已损失模型的比较分析
预期损失模型与已损失模型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及报表列示等方面的差异如表1所示。
(三)预期损失模型的优点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
所谓不良资产,即商业银行在不是良好的经营状态的,无法及时给商业银行创造利息收入甚至无法回收本金的金融资产,通常又被称为不良贷款,常常包含可疑、次级、损失贷款和利息。
(二)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从本质上看,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体现在以下几点:1.国有企业的特殊体制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最重要原因;2、政府行政干预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3、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是最主要的问题:4、其他原因:信用环境难以改善,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还不适应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审慎的银行会计制度缺失。
二、金融不良资产投资的法律关系
(一)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2.债权人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履行通知义务无法律依据以及对策。《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债权人负有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没有通知便转让的对债权人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法律关于债权人的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在收购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假如法律否认该通知方式合法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便不会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针对上述情况,首先应该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规定中赋予不良贷款转让公告通知的法律效力。
(二)不良资产出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三)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从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来看,具有向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获得的债券变为对借款企业股权的能力,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拥有债券股的决定权,该权利为政府部门所有。因此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要明确指出债券股转股的条件以及范围,并非通过重组具体的不良资产方案来直接参与,另外还应该在决策债转股时,重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筛选和决策,以防政府独断。
(四)在金融不良资产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我国之所以陆陆续续出现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学习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案例,从而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贷款提出了新途径,要想最大程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势必要构建一套完善且规范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在该法律中要明确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收购、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应该遵循的规定等,加强对政府对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详细规定监管内容,实施内部控制,处理好外部监管跟公司内部的控制关系,从而让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符合规范,将其作用充分展现出来。
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
(一)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的历史
自80年代以来,国家针对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四大商业银行所遗留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分别拨给专门为此成立的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追收,拍卖,,以尽可能的为国家挽回损失。这四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共接受了三次不良资产。第一次是在1999年,国家将四大商业银行及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共计1.4亿元的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资产管理工作,第二次是在2004年的5月,方式将部分资产不根据账面价值转移,主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应比例;第三次为2005,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季度,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累计7366.6亿元。
(二)现阶段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竟争力
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牌照,而是团队,是团队的定价能力和处置能力,特别是定价能力,决定了资产处置的利润空间。
(一)团队定价能力分析
第一,某项投资资产的现时价值是由其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决定的,但不良资产的形式不一,种类繁多,未来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价格确定有实际难度。
第二,准确合理定价是资产处置决策的基础,可以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可以防范处置工作中的道德风险;是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核心要素;
第三,通常不良资产定价采取的分析步骤有如下:①查阅不良资产档案,准确进行法律审查;②要确定定价分析基准日和获取企业报表数据;③然后着手查阅不良资产档案、进行实地调查、获取企业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提请中介机构审计;④具体主要采用帐实核对等方法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描述,并根据各种资产的类型,结合不同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企业资产的市场变现价值,汇总得出企业有效资产价值。⑤确定负债性质,计算各类负债总额;⑥计算债权回收率;⑦计算债务人企业可以偿还的债务额,确定债务人企业及其担保人的偿债能力;⑧根据不良资产买方市场的情况,债务人还款的意愿、谈判的情况等因素,对偿债能力分析方法确定的参考价格进行修正,得到不良资产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最终处置价格。
(二)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
提升不良处置能力,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基金化手段等常规手段进行,为不良资产化解、困难企业脱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应有的作用。
1.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充当收购人、发起人、发行人、管理人、投资人(次级)、增信人等六个角色,全程参与不良资产化解。选用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质管理人,以基金名义收购和持有不良资产等,运用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对基金实施有效监管,保护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安全。
2.可通过基金化手段参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由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运用注资、增信等方式引导有限合伙人资金参与。
参考文献
[1]王.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定价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2]石召奎.中国AMC探源:我国金融管理公司运作透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划分,公允价值有四个层次:第一,直接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公认模型估算的市场价格;第三,实际交易价格(无依据表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能被合理估计,并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前面三个层次的价格几乎完全体现了市场价格,而第四个层次,尽管数据由企业估计,但该数据还不能与市场预期冲突。在价格趋势下行的市场中,应将资产估价提高,并表现出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二、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影响成因分析
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可见下面的循环链。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资产减计——股东权益减少——为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金融业被迫扩充资本——股价下跌,难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负债筹资受影响——资金周转有问题——被迫抛售金融资产——削弱投资者信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一步下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1、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从信息供给方来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比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更能反映企业的现时资产价值,也提高了公司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如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市价波动较大的金融资产,各企业由于购入时期不同,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的数据也大相径庭。信息使用者很难单从报表数据获取各公司资产实际价值的信息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各公司的相同金融资产用同一时期的市价在报表中列示,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正如美国金融界指出的那样,单一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上列示金融资产,不但加速了金融资产的减值,还加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现在各权威机构做出的解释等,临时将某些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现行市价为成本基础进行重分类,转而摊销,或采取其他计价方法来反映公允价值,容易造成各企业各自为阵,对金融资产区别对待,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投资者无法简单地从报表数据中看出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判断该价值的可靠性。
从信息需求方——报表使用者来说,并非不知道经济衰退或繁荣对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的金额会有影响,但却不知道这种影响有多大,尤其是对企业持有的各种不同种类金融资产的影响分别有多大。将风险弹性加大,在繁荣期泡沫化和衰退期零值化的金融资产;与本身有较大成本基础的金融资产,同时列示在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2、资产特征与市价计量方式的矛盾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经济衰退时期,可能现时资产市价很低,但过于被低估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升值潜力,企业会选择继续持有该资产。同样,在经济高涨时期,如果存在泡沫,企业在将来的某一时点变现资产,很有可能就无法获取现时资产市价所能带来的收益。按现在的市价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收益是不合理的,这违反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当金融资产的市价、未来可实现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都比账面价值低,则无论该资产分类列示在哪一个项目下,都要确认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或以减值后的公允价值计价,或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它的真实价值。这时仅仅重分类,而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有悖于会计准则的。
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类别,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只能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对资产使用范围估计过窄,不能及时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如果重分类时的价格无定价依据,且不进行减值测试,同样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3、资产期望价格与预期报酬率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衰退情况下,人们都期望资产能有一个较高的价格,但资产的预期报酬率却在不断下跌。
当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低于无风险报酬率Rf时,对于风险大的证券来说,Re的值就小。在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降低带来损益表上损益的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
在市场衰退到一定阶段时,市场预期报酬率显然远低于应有水平。这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提高市场预期报酬率。
4、价格正常波动与异常波动之间的矛盾
当金融资产短期需者众多,疯狂抬高资产价格时,资产的价格与价值是不吻合的,甚至相互背离的。这种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属于异常波动。此时,采取与正常波动时同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不能反映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的。
建议措施:为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设定区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只能在价值变动区间内才予以确认。当价格变动超过区间时,将其划分为另一种金融资产,不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四、结束语
应收账款作为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四章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二、应收账款转让的税法规定
(2)转让收入的处理。金融资产转移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例1]2009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09年底,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甲公司按照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0年6月4日,经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30万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企业所得税为25%。
甲公司2010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30
营业外支出3.345
坏账准备1.755(35.1×5%)
贷:应收账款35.1(终止确认)
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经消失,转回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0.438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43875(1.755×25%)
纳税调整:转让收入为30万元,会计上的资产损失为3.345万元,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1.755万元不符合税法上据实扣除的原则,所以应收账款转让损失为5.1万元,该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例2]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10万元,年利率为3%。同时,甲公司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4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10.1万元。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假定该笔国债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判断应否终止确认。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到期后甲公司应将该笔国债购回,因此可以判断,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笔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10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费用时:2009年8月31日,甲公司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卖出回购国债的利息费用,由于该笔国债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甲公司可以以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卖出回购国债的利息费用=10X3%×4/12=0.1(万元)。
借:利息支出0.1
贷:应付利息0.1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回购时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
应付利息0.1
贷:银行存款10.1
纳税调整:金融资产转移未终止确认的,从理论上讲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即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后,对于售后回购本质上是融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会计税法不会产生任何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应收账款的回购可以参照以上税法规定进行处理,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在税务处理上,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套期项目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有别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处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企业收回或实际处置时,才允许扣除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计税基础。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在税务处理上,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套期项目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会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有别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处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企业收回或实际处置时,才允许扣除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计税基础。
无套利均衡分析的应用意义
对于无套利均衡论来说,我们可以称之为现今社会金融理论的精髓所在,通过对该原理的良好掌握,则能够帮助我们对其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与架构进行更好的认识与理解。
无套利均衡在定价中的应用
对于无套利均衡理论来说,其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具有以下方面:首先,能够推动包括期权市场在内的衍生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其次,能够对风险债务进行估价;再次,能够对经营决策活动进行评价;最后,能够对币值波动进行分析。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0.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0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现金回收率20.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二、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一)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定价基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资抵债、实施债转股(投)、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等三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处置。由此可见,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为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以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
(三)为防范道德风险提供重要措施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资产价值的评估,不适合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
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程序一般是先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制定处置预案;然后对不良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谈判或拍卖底价;最后由处置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变现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的拍卖底价在招标过程中往往无人问津,作为谈判底价也得不到对方的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三)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而当以假设清算法评估分析企业偿债能力而需要对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有些债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资产在进行转让时具有一定价值的资产却无产权证明,由于此时评估机构无法对债务企业无有效权属的资产提供评估结果,最终致使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结论无法满足处置债权的需要。同时也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咨询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四、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设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关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普通的工业企业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别,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业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在认真总结工业企业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及金融资产重组的政策和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适合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标准体系。
(二)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
(三)在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要不断总结工作,丰富经验
多年以来,我国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同时,这些年资产管理公司也在不断地承受着来自各个领域的质疑,这些都是金融行业和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因此,应该对这些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建立数据库,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四)认真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处置业务中,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后,资产评估的定价职能将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业务决策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资产评估作为定价工作的中心环节,如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处置实际、更贴近市场价值,是下一步评估实践的重要课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提供了更多样的评估方法和更宽泛的价值类型,为评估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依据,有利于提高评估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评估行业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从1988年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就开始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1995年批准公布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批准公布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且尚在为完成一个综合性的准则而继续努力。iasc之所以要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因为以往的准则存在一些重大缺失。比如以往的会计实务使许多衍生金融工具无法得到确认。因为没有初始成本,不能按传统会计模式确认。再比如以往缺乏合理、统一的套期会计规范。对于套期如何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缺乏指南。
一、金融工具国际准则ias39基本内容
(一)关键术语定义
1、四类金融资产的定义
(1)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主要为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且有证据可实际获得短期收益。特别说明对于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除非它们被指定且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则应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内。
(3)贷款和应收帐款,指企业直接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商品或劳务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但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内就转让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内,而后划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指其它金融资产。
2、与确认和计量有关的定义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amortisedcost),指初始确认日以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余额:减去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初始确认额与到期金额之差额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累积摊销额;减去因资产减值或资产不能收回而减记的价值(直接或通过备抵账户)。
(3)公允价值(fairvaiue),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4)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指可直接归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购买、发行或处置的新增费用。它包括支付给商、顾问、经销商和自营商的手续费和佣金;监管机构和证交所征收的款项;证券交易税,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或折价、筹资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或持有成本的摊销。
3、与套期有关的定义
(1)套期工具(hedginginstrument),在套期会计中,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使其公允价值变动能全部或部分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被套期项目(hedgingeffectiveness),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未来交易: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在套期会计中,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只有对外汇汇率变动风险进行套期时,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才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3)套期有效性(hedgeeffectiveness),指通过套期工具抵消可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所能达到的程度。如果在套期开始时和整个期间内,企业可以预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几乎全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抵消,且实际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则该项套期通常认为是很有效的。
(二)核心变化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的确认相对简单,确认以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为准;而终止确认以金融工具合同权利或义务到期或解除为准,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都记入当期损益。
计量主要采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法。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的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
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的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计入权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负债没有利得和损失。
2、金融资产减值和不可回收
根据ias39,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或某组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如果存在这种证据,企业应确定减值损失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已发生损失,则损失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账面金额;以金融工具初始实际利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扣除并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应直接或通过运用备抵账户减少资产的账面金额,损失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以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对于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以公允价值记录的没有市场报价的权益性工具,客观证明它们已发生减值损失。损失金额应是其账面金额与按类式金融资产的现行市场回报率折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差额。而且,这种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并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已减值,企业应将在权益中累计损失额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被终止确认。
(4)对于单项看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减值和不可收回金额可以按单项资产分别予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类似金融资产的组合,减值和不可收回金额可按组合进行确认和计量。
3、套期会计,分成三类
(1)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这些资产或负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所指公允价值变动可归属于特定风险且影响所报告的净收益。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立即在损益确认;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应调整项目是账面金额,并立即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3)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被确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在损益中。
二、国际会计准则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因此,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大,这里作一些简单探讨。
1、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银行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确认,如发生未预期的利率变动、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严重恶化、权益价格大幅度调整以及较大房地产危机等情况;而现行会计方法只要求在金融工具的价值实现时才确认。
第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将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基础之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
第四,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商业银行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情况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现象。
2、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第一,商业银行应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对原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有效分类,分类方法一旦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对需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集中管理,对非市场化资产建立科学的估价模型,并促进银行业建立相对统一标准,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为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表内反映,其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尽快建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决策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四大模块,必须与金融工具的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会计、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等紧密相连。只有在风险管理体系完备、风险管理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会计才能得到有效地运用。
第三,加快基础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使会计确认计量由系统自动生成,将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发展到多维核算,使会计核算的分类标准已不再局限于按经济内容分类,让它扩展到按部门分类、按产品分类、按客户分类、按货币分类、按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类、按期限分类、按风险分类。只要管理需要,我行可以实现同源数据下的财务会计核算效果。
1、汪祥耀、邓川等著,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第二版),立信会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