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源头在于主人。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发现可能伤人的禁养犬只应该如何举报若不慎被犬只攻击又该怎么办
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乌市共有包括藏獒、罗威纳犬、比特犬在内的39种禁止饲养烈性犬。
除了禁养犬种,乌市对养犬和携犬出户等行为也有明文规定。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和药物驱虫,办理狂犬病等免疫证明,植入电子标识。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条例》还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对于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居民可拨打“12345”服务热线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条例》规定,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居民若不慎被狗咬伤,该怎么办曾任警犬训导员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民警赵刚红介绍,路遇无主人牵引的狗,一定要远离,不要上前逗弄。若不慎与流浪狗或是无牵引绳的狗相遇,应尽可能不表现出害怕,不逃跑。与狗对峙的时候,站着不动比逃跑更安全。此外,不要和狗对视,尽量用余光去观察它的动向。对视会让它产生心理压力,从而导致恐惧,容易发起攻击。
如不幸被狗撕咬,首先看它的脖子有没有戴项圈,如果有,可以提起它的项圈,窒息感会让它松口;或者拿衣物遮住它的眼睛,狗在害怕和恐惧时会挣扎着松口;鼻子是狗最脆弱的部位,击打其鼻子或眼睛以及踢喉咙,可有效击退。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合理收容流浪狗、深入摸排辖区养犬情况等措施,长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全面整治工作,最大程度预防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