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规章:《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1、《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仅适用于宠物犬、宠物猫饲料的管理,关键条文如下:
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宠物营养补充剂”,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标示时可以使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三)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适用动物种类可以具体至犬、猫品种或者体型,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品种和体型;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生命阶段。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中,也可以标示产品的具体呈现形式。
同时,本文件对宠物饲料原料组成标示、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示、包装单位净含量、产品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产品使用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信息、保质期、委托加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尤其是,该规定对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规定、产品特性宣传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品牌厂家在制定产品宣传命名方面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