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元宝山区宠物犬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创建“卫生城”、“文明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一)严禁携带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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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元宝山区宠物犬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创建“卫生城”、“文明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二)大型犬、烈性犬一律不得出户;
(三)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要定期主动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五)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只;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近期,确因特殊情况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栓绳,并应选择在早6点30分前、晚8点30分后,避开人流高峰期出户;
(八)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0年7月29日
赤峰购房交流群:72533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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