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不文明养犬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可爱、忠诚的狗狗们不仅能够看家护院,还能给“铲屎官”们带来欢声笑语。然而,因宠物引发的纠纷屡屡走进大众视野,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重复上演?近日,记者为大家整理了渝北区法院近期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从案例中寻找依法文明养犬的方式吧。

案例一

大犬冲向小犬小犬主人躲闪不慎摔伤

“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

2024年某日,魏某牵着小狗在某小区看房,当行至戴某房屋附近时,戴某饲养的金毛狗从房屋花园内跑出,冲向魏某牵着的小狗。魏某见势抱起小狗进行躲闪,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伤残,受伤后,魏某工作由同事代班。后魏某提起诉讼,请求戴某赔偿各项损失。

戴某认为,其饲养的金毛狗并未与魏某进行直接接触,魏某摔伤并非金毛狗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渝北区法院审理表示,饲养犬只的危险性并不仅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在特定情况下为躲避危险而造成相应身体损害也属危险之一。本案中,戴某未对其饲养的金毛狗采取合理管控措施,导致其跑出花园冲向魏某的小狗,魏某的损害与戴某饲养的金毛狗冲撞存在因果关系。戴某不能证明被侵权人魏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戴某赔偿魏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1万余元。

案例二

小区内“踩狗屎”滑倒受伤

受害人、饲养人各负其责

2023年某日,况某带自家小狗外出时,小狗在小区公共人行道某处停留排泄。几分钟后,田某步行途经此处,未注意观察地面,不慎踩到犬只粪便滑倒受伤,造成髌骨骨折。田某提起诉讼,请求况某、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事发前2小时对涉案道路进行了清扫,事后也尽到了施救、协助调查的义务,且其长期以来对“文明养宠”进行了宣传提示,不应担责。

案例三

犬只“互殴”未牵绳未佩戴嘴套的代价

饲养人来买单

2023年某日,任某带着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小白”在某公园内遇到孙某带着名为“加多宝”的边境牧羊犬。二狗均无牵绳亦未佩戴嘴套,后二狗发生打架,“加多宝”将“小白”腹部咬伤。任某将“小白”送往重庆市某动物医院进行腹膜撕裂手术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113.5元,随后,任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渝北区法院审理表示,任某、孙某作为犬只饲养管理人,在遛狗过程中,应当对其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以防止犬只侵害他人,同时亦应避免犬只遭受外界的侵害。本案事发时,双方犬只均未拴绳亦未佩戴嘴套,孙某饲养的“加多宝”将任某饲养的“小白”咬伤,双方均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均存在过错,故对任某医治“小白”所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孙某赔偿原告任某2056.75元。

在此,法官表示,养犬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生活与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公民公德的体现。

文明养犬注意事项

养犬人应当依照规定,不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自爱犬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养犬人应当对爱犬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保障爱犬和家人的健康。

遛狗时应给爱犬系犬绳或戴嘴套,确保其与行人的安全距离。随身备好塑料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做好基本训练,避免其在夜间犬吠扰民。上下电梯礼让行人,小犬怀抱,大犬拉紧犬绳,必要时走安全通道。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对爱犬采取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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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宠物店卖的病猫有猫癣导致本人被传染了猫癣,我想退猫退款,这个可以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2368899.html
2.宠物登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宠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1 条 本办法依动物保护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 条 本办法所称之宠物,系指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指定公告之宠物。 第3 条 饲主应于宠物出生日起四个月之内,检具下列文件,向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或其委讬之民间机构、团体 (以下简称登记...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5489.html
1.养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现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宠物饲养方面针对性约束如下: 若因饲养之动物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则该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需负起侵权应有的责任;然而,当有关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受损失是由于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引起时,可免除或酌情减轻其应担责任。 https://www.64365.com/zs/3029782.aspx
2.家里狗咬了人如何担责1、家里狗咬了人的,受害者一般是找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进行担责。法律规定,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或者挑衅狗造成被咬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https://www.66law.cn/laws/1734229.aspx
3.温州两主管部门基本停止给狗发证称缺乏法律依据调查采访为什么公安部门认为在强制登记家养犬准养证的问题上没有执法依据呢?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强律师做了解释。 王强说,《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它仅仅是一份规范性的文件,严格意义上它不属于正式的法律,仅仅通过这个《规定》来许可“能不能养犬只”,确实得打个问号。 https://news.66wz.com/system/2015/04/08/104409912.shtml
4.税务稽查17起涉税案例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问题1处以追缴税款4484.56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296.30万元),对法院未判罚的部分处以罚款3897.1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院已对部分违法行为判处罚金50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违法问题2处以追缴税款2462...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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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天不能遛狗,还要给狗戴口罩?云南昭通回应“最严限狗令”律师意见:缺乏法律依据的《通告》无效 当地城管局是否可以规定养犬人遛狗时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城管作为执法者须依法行政,不能扩大或减少执法的范围,缺乏法律依据的《通告》是无效的。“该地方性规定,可征求意见修正后执行,而不是让城管自己扩大规定来执行。其次,立法语言要严谨,譬如何谓‘背街小巷...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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