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林靖耘
各地均有条例规范养犬行为
记者:近年来,各地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冲突屡见报端。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养犬行为,法律法规是否作出了相应规范?
朱巍:养犬引发的问题目前不单纯是是否文明遛狗,还包括半夜犬叫扰民,这些都是目前投诉较多的问题。对于养犬行为的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养犬的行为也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孟强: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专章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其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民事法律上,对于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各省市地区一般也都有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总体而言,法律依据并不缺乏,但在执行层面可能还有待加强。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谁来管养犬问题。比如,市民在小区里遭遇不文明遛狗行为,投诉物业,物业说没有执法权也很无奈。目前在小区里甚至更大范围的公共空间,不拴犬绳的行为比比皆是,似乎成了投诉无门的问题。
市民遭宠物犬攻击如何索赔
记者:不少网友认为,此次发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发的纠纷,如果不是因为造成孕妇的早产危险以及涉事者的网红身份,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很多被宠物犬伤害事件最后几乎都是不了了之。
朱巍:被宠物犬伤害后,受害方可以找物业,但物业不好管,只能找警方,但警方警力又不够。我觉得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如果骚扰、不拴绳、犬叫等行为出现两次以上,即便有犬证,也要对宠物犬做无害化处理。如果造成伤害,首先立即报警,查看是否有犬证,有犬证的吊销犬证,做无害化处理,无犬证的直接无害化处理。
建立有效机制强化养犬管理
记者:此次发生在杭州的因遛狗引发的纠纷中,网红养的斗牛犬属于烈性犬,极具攻击性,根本不可能办到犬证,她自己也很清楚这一点,但她还是把这只斗牛犬带到公共场所,而且不拴犬绳,公然违反规定。
记者:此事因遛狗而起,涉事网红的斗牛犬没有拴绳子,且对人有扑咬动作,本身有错在先,孕妇丈夫将斗牛犬踢开以免孕妇受伤也是人之常情。倘若涉事网红冷静处理、诚恳道歉,原本只是小事一桩。但遛狗者竟不知认错,情绪失控进而对孕妇大加辱骂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事件激化。我们是否也应反思,不文明养犬人为何敢如此嚣张?
朱巍:养犬更是一种责任。一方面是对犬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其他人的责任。养犬不可以给别人增添负担。从这件事看,涉事网红的公德心、道德感很低。从这个角度看,应该从严治理。
孟强:城市中人员密集,公共空间有限,饲养宠物犬一定要依法办理证件,定期为宠物犬消毒体检,遛狗时要为犬戴嘴套、拴犬绳,且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对于这种越来越普遍的行为,各地应当及时修订养犬条例,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