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达成收养意见。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二)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三)办理收养公证。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四)办理户口登记。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有:
(一)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二)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引用法条
领养与收养的区别如下:我们通常意义上的领养,即法律上的收养,指收养人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的子女,当作自己的子女进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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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领养的区别在于,领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称呼,收养是法律上的称呼。根据法律规定,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
收养孩子与领养孩子的最终法律效力都是导致收养关系的发生,但是这是需要建立在办理收养登记的前提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收养
有很多人会想要领养孩子。那么,领养与收养有何区别?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领养孩子和收养
收养孩子和领养孩子是没有区别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
收养和领养没有区别。领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称呼,收养是法律上的称呼。根据法律规定,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