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民警赵杨到达现场后了解,报警人上午10时许,刚给狗喂完食,出去一会回来,狗没了!被盗的这只卡斯罗犬是一种成年大型猛犬,价值约4000余元。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一辆灰色五菱面包嫌疑车辆进入案发现场后四五分钟就出来了,因该车前后车牌都被遮挡,禹城十里望派出所民警一路追踪至临邑,嫌疑车辆进入临邑县城区某小区,民警多次在该小区附近摸排,寻找嫌疑车辆,最终在该小区蹲守一夜后于今日早上6时许,将嫌疑人孟某抓获。
在公安机关,嫌疑人孟某(男、33岁)承认自己偷了狗。至于为什么要偷狗?孟某的回答让人感觉啼笑皆非。今年八月十五的时候,孟某来到禹城市十里望某村老乡家中喝酒,喝酒的过程中,发现邻居养的一条黑色名犬卡斯罗犬,甚是喜欢。
回家以后就朝思暮想,因为太喜欢这条名狗了,而这一类的名犬价格高,自己不舍得买,于是就想到了去偷。
苦苦挣扎了一个月,终于下定决心将那条卡斯罗犬偷来,为此他激动的一晚上没睡着觉。给朋友借了面包车后,就在那天中午乘无人看管之际将狗盗走,没成想,新鲜劲儿还没够,就被禹城警察找上门来。
俗话说“君子不夺人所好”。孟某为了自己的爱好就去偷盗,不顾自己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爹啦,任性的去偷狗,结果却进了班房。现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行政拘留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