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方法,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按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标与形式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总体目标:培养学生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受到实践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初步掌握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初步具备从事实际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具体目标:
1.培养学生调查研究、中外文文献检索、利用和阅读能力;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独立研究和论证的基本方法;
4.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表达能力;
5.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6.培养学生撰写设计(论文)的能力以及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形式: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为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可以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做适当创新,主要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程序设计、创作作品、可行性报告和实习总结报告等多种形式为主,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能力和顶岗实习实训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也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灵活地创设设计(论文)的类型,按照多元化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专业知识范畴内,针对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遵循特定的工作流程,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
1.设计(论文)的选题与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
2.设计(论文)的指导安排;
3.设计(论文)的撰写与实施;
4.设计(论文)的评阅;
5.设计(论文)的答辩;
6.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7.设计(论文)的检查与总结;
8.设计(论文)的归档管理等。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学生应遵守《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守则》(见附件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设计任务或专题研究项目等,必须有足够的工作量。
1.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应能综合应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延伸;
3.毕业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一般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图纸、实验数据、各种标准资料的运用和引用应符合各专业(学科)当前国家标准规定。软件工程类一般源程序行数不少于1000条,并应有测试报告、软件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4.毕业设计要求达到:构思新颖、设计科学完整,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实用性。毕业设计报告一般不少于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并附有全套程序。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质量要求细则。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目标的指导下,安排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教务处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评分标准等规章制度;制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进程;组织和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检查和中期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监控,开展对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抓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研究与改革;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编印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负责组织与监督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收集与归档。
第十条二级学院须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等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运行和资料归档管理,确保该教学过程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2.组织审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目录,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并完成毕业设计系统学生与老师分配工作;
3.组织审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的撰写情况;
4.定期检查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批准建立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做好资料归档管理;
6.审定本二级学院职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归档,同时审核毕业设计系统中成绩;
7.做好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上传毕业设计系统工作;
8.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任务书下达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对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能够达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培养的目的,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工作量适当,研究成本可行,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4.选题也应注重因材施教,可对部分优秀学生承担的课题适当加大难度,以利优秀学生科研能力的充分发挥;
5.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或范围过专过窄,或内容过于简单等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均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6.二级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的最新进展和专业特点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确定的论文题目原则上应做到一人一题。确需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按照学院团队形式组织实施(见附件二),并确定每人在课题中独立研究的内容,每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写作要求应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目标和质量要求;
7.二级学院要对科研基础好的学生配备高水平指导教师、鼓励教师将个人研究课题的部分任务作为选题让学生选择、开展团队合作研究课题和增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效。
第十二条选题一般应由教师初拟,专业负责人审定,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会议统一讨论落实,最后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二级学院在大三上学期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生也可自己提出研究课题,若符合教学要求,很有特色,条件允许,经专业负责人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必须在大三上学期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向学生公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原选题,在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程的情况下,可在公布学生选题的2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件五)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认真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并于大三上学期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外,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字数、中期检查等。任务书内容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专题知识讲座,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给予学生详实地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参考文献的阅读、开题报告的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及质量要求等进行具体的指导。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教授、副教授等相应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初级职称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及时指导,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培养学生认真严谨作风和独立研究能力;
3.指导教师应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设计素质、强烈的技术兴趣、熟练的设计方法、丰富的技术知识,以适应设计技术高度发达的客观要求;
4.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应适宜,原则上不超过10篇;
5.可以聘请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或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以促进毕业设计(论文)与实际生产、科研紧密结合,但要有本学院的专业教师联系或参与指导,以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生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并认真审阅,给出评语,填入《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五)表中;
4.提示与督促学生树立优良文风,尊重与规范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指导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五);
5.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卡》(见附件五),每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得少于三次。因故请假应事先布置好任务,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二级学院备案;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预审答辩资格,给出指导教师评语和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
8.指导教师评语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有: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理论与实践意义;创新性程度;学术水平;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工作态度和严谨作风;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9.指导教师可参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见附件四)对学生的论文成绩进行初评;
10.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并给出初评成绩后,应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对照材料目录审核已经完成工作的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定稿论文等)齐全后,在答辩前1周将资料交评阅人或答辩组组长;
11.指导教师一般应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但不得同时作为其评阅人及答辩教师。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调查报告类的一般应具有数据、实证或案例分析等部分(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院将按规定收回或注销当事学生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和批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态度等写出评语,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标准见附件五)。
2.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具体负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复核性评阅,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并写出评语,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标准见附件五),若评阅人认为设计(论文)不符合答辩资格或与指导教师意见不符合,应明确指出,并交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集体裁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1.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视参加答辩人数及师资情况,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5人,答辩小组安排一名组长和一名记录人员,除记录人员外,答辩小组其它人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任职资格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答辩实行交叉原则,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一组的答辩教师或组长。
2.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安排、聘请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4)依据标准、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已答辩学生进行成绩评定,给出评语;
(5)填写答辩记录表;
(6)将已经完成工作的所有材料按材料目录进行清点审核。
(1)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初评认定完成;
(3)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不合格;
(4)评阅教师复核并经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答辩资格;
(5)未完成规定应完成的其他事项。
5.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做好记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6.二级学院结合本部门专业特点安排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原则上按学生报告(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手段、引用的资料、主要结论)、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进行。
7.每个学生答辩完毕,答辩小组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见附件五),并根据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质量与答辩水平,参照指导教师初评成绩,消除组内指导教师可能出现的初评尺度差异,集体评定复评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见附件五)中的成绩,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8.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任审定最终成绩。全部资料包括:(1)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2)任务书;(3)开题报告;(4)指导记录卡;(5)指导教师评阅表;(6)评阅教师评阅表(7)成绩评定表(8)答辩记录表等。
9.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初评合格的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第二次答辩机会,二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做,且当年不能毕业。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附件四)是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各答辩小组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掌握评分尺度的一致性。各专业获“优”的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15%,获得“中”和“及格”的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35%,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应给以“不及格”成绩。
第二十五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程序:
1.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2.评阅教师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评阅成绩;
3.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后,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参考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给出复评成绩(百分制)。答辩小组有权在复评成绩中对指导教师初评尺度差异予以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复评成绩及最终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未经指导教师结题审核或评阅教师答辩复核;
2.未经答辩;
3.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4.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5.答辩未通过(低于60分);
6.经查实,论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7.替代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撰写者。
第二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核查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和成绩评定规范,由部门办公室填写本部门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五),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网上系统。学院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组织有关学生单独答辩。
第三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的评定应在第六学期结束1周内完成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网上系统。其它材料的归档和上报工作一般在第六学期结束2周内完成。
第九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总结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与总结对于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优良学风和教风具有重要作用,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检查与总结。
第三十二条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中的规范性、真实性、公允性、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实施自评和总结。
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检查和监督分前、中、后三个时期进行,监督与检查的要点是: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数量、范围、难易度、更新率等),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按时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2.中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教风和学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写作进度、努力程度和纪律情况。教师的指导情况(工作责任心、指导次数及指导质量)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后期: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的检查和验收;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评语的填写规范,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的填写规范;答辩小组成员的组成、资格和工作负荷;答辩工作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
二级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各个阶段,学校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是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各种方式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具体建议,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与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评与总结,自评和总结的重点是: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
2.与往届相比,所作的主要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
3.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改进;
5.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情况;
6.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及对教学工作的建议;
7.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突出成果。
第三十六条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包括: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评与总结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优秀学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优秀学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应于学期结束1个月内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当年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等。
第十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1.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与装订;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材料目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卡;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各二级学院应将以上资料按附件三的规范格式和顺序整理并装订;
3.装订成册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留各二级学院统一归档保存,随时接受教务处及其上级部门检查;
4.二级学院还应将全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保存好,每篇电子稿的按学号、姓名、题目统一格式命名。
5.毕业设计管理系统需按要求上传各项材料电子稿。
第三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整理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4.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标准;
5.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目录;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日程安排及分组名单;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记录;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记录;
1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1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2.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材料;
1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等。
第三十九条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形成性管理文件应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稿二级学院也应备份留存。
第十一章校级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论文集的汇编
第四十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展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每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四十一条二级学院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参选的毕业设计(论文)名单,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推荐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选题标准: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要选题新颖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特色,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质量要求: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原创性,结构合理,观点新颖,论据充分,具备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特质,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为“优”;
3.推荐数量: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