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下同)的初步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指出,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以下简称该附注部分为补充资料)。然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规定调节项目有至少15项之多。若其列示顺序不作合理排列,将不利于其内在编制原理的体现,从而不利于初学者理解和掌握其具体的编制方法;同时,也会降低其利用价值或提高其使用难度。
笔者认为,补充资料的编制原理可以通过下图得到更好的诠释。
图: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编制原理
报表项目续表
一、净利润
加:资产减值准备
加: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
财务费用(减:收益)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二、经营活动利润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加:无形资产摊销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表—1经过上述初步改进后,至少体现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更能体现出各项目的调整目标,有利于初学者迅速理解和掌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思路和方法;二是由原来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单一层次改为“净利润——经营活动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两个层次,揭示出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会计信息,使报表阅读者既能了解到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利润间的差异,又能掌握经营活动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间的差异。
二、利润表的改进
虽然我国发布的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观,但利润表作为企业对外报送的重要报表之一,仍然是我们了解企业经营成果、判断企业盈利的持续性与稳定性、进行经营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从企业盈利质量上看,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更能令人信服;从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看,来自正常经营活动的利润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提供企业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应当分层反映企业利润的构成,以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明晰性要求,降低交易成本。这如同现金流量表将现金流量分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反映,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相对充分、详细的现金流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