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属于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这些进行投资的人士被称为“投资天使”,用于投资的资本称为“天使资本”。
天使投资是一种很受创业者欢迎的权益资本投资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这些投资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帮助创业者和初创的小公司把美好的理想变为现实,因此这些投资者也被称为天使投资人。
在美国,天使投资还有一个很卡哇伊的别名叫“3F”,分别是Family(家人)、Friends(好友)、Fools(傻瓜),意思很明显,要成功创业,就要像家人和朋友一样相互支持和信任,还要像傻瓜一样宽以待人,不能斤斤计较。
天使投资人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一般过程是,最初种子轮(种子期)→然后天使轮(萌芽期)→ABCD轮(成长期)→上市
举例子:
张三想开一家球鞋制造厂,但是他的手上没多少钱,这时候他的土豪亲戚李四找到他,觉得他的想法不错,想帮帮张三,于是给了张三30万的启动资金。这个时候,李四就可看作是种子轮的投资。
以后如果别的老板想投资球鞋厂,张三只能按照ABCD轮来进行融资,这就是成长期,等厂子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着手上市。
天使投资的主要特征如下:
1.天使投资人投资的金额相对较小,资金往往是一次性投入,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不是非常严格。它更多的是基于投资人的主观判断或者是由个人的好恶所决定的。通常天使投资是由一个人进行投资,并且是见好就收。
2.天使投资人是初创业公司的最佳融资对象。因为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他们比较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
3.天使投资人不一定是百万富翁或高收入的成功人士。很多天使投资人可能是您亲人、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愿意投资公司的人士。
4.天使投资人不但可以带来资金,同时也带来一些人脉资源。如果他们是知名人士,也可为创业公司带来一定美誉。
一、从增值服务角度
①支票天使——相对缺乏企业经验,但是很富有,属金领人士,在投资中仅仅是出资,不提供增值服务,投资额较小,每个投资案约1万~2.5万美元。
②增值天使——这类天使投资人经验比较丰富,其中不少人是退休的投资银行家和创业投资家。他们选项目不是注重行业,而是注重机会。他们认为,机会比行业更重要。因为他们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项目鉴别能力,因此,投资不是专业化,而是多元化。在投资过程中,他们愿意帮助公司成长并为此而感到快乐。正如一位投资者所说,“最有意思的活动还是帮助年轻公司成长,这是我这辈子以来一直做的工作”。因此,他们都十分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他们拥有强大的联合投资者网络,可以联合起来进行杠杆投资。他们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一般在5万~25万美元之间,且要求所投的项目离家不远。
他们与被投资的公司之间,既进行权益性的投资,也进行债务式的融资。这类天使投资人一般都希望在适当的时候退出,而退出的渠道是公司收购和公开上市。这类投资者还喜欢做跟随型投资者,即他们希望在自己投资之前,该公司已有一位主要投资者,这位主要投资者对公司很了解,能对公司提供许多帮助,且已投入100万美元以上。有了这样的投资者在前,自己再搭便车,则投资就比较安全。
二、从天使投资的演进角度
天使投资1.0:个人投资者,依靠个人判断;
天使投资2.0:机构投资者,依靠团队来寻找和判断项目;
天使投资3.0:指产业化平台+机构天使+开放式创新,解决了初创企业需求
精准和快速营销的难题,将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融资渠道。
产业化平台加开放式创新,有多个业界领袖企业都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如微软等都有这方面的尝试。在这个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投资涌现出来,如聚焦于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领域的迈普创投,其借助自身的行业产业化背景,致力于创业初期投资和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服务,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初创企业创新并加速发展,提供资金、市场等全方位服务。
三、从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程度角度
①合伙人型投资者
这类天使投资人往往在被投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的职位,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掌控发展方向。国内著名天使投资人周鸿祎就是此类投资人。
②放任型投资者
这类天使投资人在投资后很少参与被投资企业。创业者的自主性较强,但获得的增值服务较少。
上述两类投资人是两种极端,大多数天使投资人介于两者之间,参与程度也因人因项目而已。
四、从投资动机角度
①社会责任性投资者
这类天使投资人非常强调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投资的目的就是培育公司。既然如此,就应手把手地帮助某公司,并和它建立起亲密无间的关系。这类投资者所投资的对象,主要偏重于那些致力于解决主要社会问题的创业企业,如环保、能源等等。这类投资者往往继承了一大笔财富,因而赚钱不是第一位的。但在支持那些有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的同时,也希望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遇到较大的项目,自身力量不够,也会寻找与一些富有者进行联合投资。投资者的这种社会责任感,可能来自于他自身的优良品质,也可能是来自于减轻厄运的愿望,甚至是来自于对以前获取某种不义之财的负罪感。
②战略投资者
这类天使投资人大多代表大公司(或家族企业集团),以战略收益为动机,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于初创企业,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收购。国内BAT的风险投资部门,即类似于此类机构。
③财务投资者
一、天使投资自然人模式
天使投资自然人模式即狭义的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自然人模式中的天使投资人有三种基本类型,超级天使投资人、职业性天使投资人和高科技领域内专家。
所谓超级天使(Super——Angel)投资人就是一些非常成功的创业者或职业经理人,这类天使投资人根据他丰富的创业经历、企业管理经验、某一领域产品开发经验以及丰富的企业发展资源,从事天使投资,从而实现一方面帮助创业者,另一方面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双赢局面。
所谓职业性天使人就是利用自有资金专门从事天使投资,且投资领域比较广泛。这类天使投资人一般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能为初创企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商业经验。
最近几年在我国出现了一些年轻的天使投资人,他们大都是成功企业家的后代。虽然他们很年轻,但是通常在家族企业中积累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又拥有丰厚的闲余资金,从而成为新兴的天使投资人。
二、天使投资团队模式
三、天使投资基金模式
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的天使投资模式,无论是对初创企业的帮助还是自身的投资能力,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由于天使投资人各自具有自己的优势,如专业知识、人际关系等,以大家联合起来的形式进行投资,能够优势互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机构化天使投资模式逐渐发展起来,如天使投资基金。
机构化天使投资发展大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松散的会员管理式的天使投资,这种天使投资机构采用由会员自愿参与、分工负责的管理办法,如会员分工进行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等;第二个阶段是密切合作式的经理人管理式的天使投资机构。这种天使投资机构利用天使投资家的会员费或其他资源雇用专门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第三个阶段是管理天使投资基金的天使投资机构,同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相似,是正规的、有组织的、有基金管理人的非公开权益资本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合法实体,负责管理整个投资的机会寻找、项目估值、尽职调查和投资的全过程。
目前,天使投资基金依据发起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由著名天使投资人发起的基金,如徐小平主导的真格天使投资基金;二是由风险投资机构成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如红杉中国主导的真格基金、戈壁投资主导的绿洲计划等;三是政府天使引导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基金,如北京富汇天使基金总规模2.5亿元,其中国家以及北京市政府共出资1亿元。
四、孵化器+天使投资模式
天使投资与孵化器结合是未来天使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所谓孵化器是专门为初创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便利的配套措施、廉价的办公场地、甚至人力资源服务等,同时在企业经营层面也会给予入驻企业各种帮助,多设立在科技园区里。世界许多知名孵化器不仅孵化了知名企业,而且吸引了很多知名天使投资人加入,如美国硅谷著名的孵化器YCombinator对入驻企业投入少量资金,并给每个创业者安排企业教练以及开设创业课程等创业辅导。国内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有李开复成立的创新工场、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以及联想之星孵化器等。
孵化器与天使投资融合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孵化器自己主导或者参与天使投资基金设立,使孵化器具备投资功能。在我国,民营孵化器在这方面发展较快,这也是孵化器自身孵化模式的发展方向。二是孵化器与天使投资机构合作,孵化器负责寻找项目并孵化项目,而天使投资机构负责投资项目,两者之间约定一个利益分配。这种模式在国有孵化器中比较普遍,因为国有孵化器对外投资受到很多条件限制。
五、天使投资平台模式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应用终端和平台开始对外部开放接口,使得很多创业团队和创业公司可以在这些应用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创业。比如围绕苹果AppStore的平台,就产生了很多应用、游戏等,让许多创业团队趋之若鹜。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条件
(一)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3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尽管天使投资在金融体系中只占据很小的份额,但却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天使投资为创新型初创企业解决了融资瓶颈问题。
企业从出生,到成长,再到成熟,往往要经历许许多多艰难困苦,而创业初期最困难的莫过于“死亡谷”。“死亡谷”多存在于创业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困难的时期,也是企业最容易夭折的时期。
三者区别如下:
(一)目标企业的差异
1.天使投资
跟VC、PE相比,天使投资应该是在企业最早发展阶段就开始介入进来的。很多时候,在公司的产品和业务还没有成形的时候,天使投资人就已经把资金投入进来,所以说天使投资人看重目标企业,不如说天使投资人更看重创业团队以及创业团队的产品。创始人在个人魅力加持的情况下,如个人气场、清晰的表达、抓人眼球的工作经历、名校背景等,另外一个重要考量就是创始人对行业的理解:首先是对行业需求的理解:行业痛点有哪些?产品怎么定位?产品的差异化在哪里?创始人及团队能不能快速做出达到甚至超出用户预期产品,决定着创业的成与败。其次创始人对行业的理解表现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如果行业很好,创始人也非常优秀,但是如果需要非常长的投资周期才能实现收益,投资人会犹豫甚至放弃。
例如,真格天使的徐小平,在他的投资生涯当中,他很少做背景调查,他最为外界所熟知的投资逻辑就是投资就是投人。他曾以18万美元(约合126万人民币)投资了陈欧。聚美的成功上市给徐小平带来了百倍回报,按照当时的持股,徐小平这笔股票的市值为3亿美元(约21亿人民币)。
2.VC
VC投资的项目可能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商业模式不够成熟,离上市还有很远的距离,大家经常看到的互联网行业中的投资项目大多属于VC,这类项目主要特点如下:
(1)风险更高。由于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目标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规模还比较小,没有固定资产和资金作为抵押担保,所以投资风险非常高。如果科技技术经不起市场的检验,无法转化为成型的产品,公司就有倒闭的风险。
(2)收益更高。如果被投资的创业公司未来发展壮大,增值迅速,风险投资人可以获得几百倍甚至几千倍的投资回报。WhatsApp早些时候决定,只与一个投资人红杉资本(SequoiaCapital)合作,红杉资本向该公司一共投资了6000万美元,最后获得了30亿美元的巨额回报。投资回报是50倍。
3.PE
PE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企业不远的将来能够上市,以及上市能否带来高额的回报是PE选择投资的重要标准。同AI、VC相比,除了同样看重企业具备的优势外,PE投资更倾向于后期成熟型企业。以阿里巴巴为例,软银在2000年投资了阿里巴巴2000万美元,此后又在2003年追加投资了1亿美元(之后一部分股权被雅虎以3.6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并在2005年又投资了1.8亿美元。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市值达到了2300亿美元,软银持股32.4%,价值为745亿美元,相当于267倍的MoM(MultipleofMoneyInvested,相当于投资回报倍数)。目前软银仍有持有阿里巴巴25.1%的股份,阿里巴巴截至2020年6月16日的市值为5970亿美元,则软银的阿里巴巴股份价值约为1500亿美元,加上2014年至2020年间的约200——300亿美元套现,这笔投资给软银带来了600+倍的MoM。
(二)投资期限的差异
因为天使投资在企业的最早阶段就投资进入企业,因此他的投资期限最长,从投入到蜕资一般要经过3-7年,所以也被称为“耐心的资本”。天使投资进行投资后,在短期内不能获取现金,没有红利,也没有利息,只有在公司成功后才能获取利润。真正长期性投资的项目可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利润,也可能因为运作的失败而血本无归,天使投资的失败比例也比较高。如果按照投资阶段划分,天使投资也叫做天使轮的投资。
我们常说的种子轮、A轮、B轮、C轮这些都是VC风险投资。从个案来说,VC投资期限各有不同,但受基金本身募集的期限和项目本身的情况影响,通常会在5——10年内退出:
(1)VC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到期后,需要把利润分配给投资人(即LP),所以之前需要从被投资企业中陆续退出。VC的期限通常为7——10年,有的算上延期长达15年。
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一般为5——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设置分为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例如:某基金期限为5+2年,那么其中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某基金期限为3+1+1年,那么其中3年为投资期,1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延长期主要是用于继续处理前一年未能退出的遗留项目。根据基金的属性、投资行业、投资项目、退出时资本市场的状况的不同,基金的期限设置也不同。
(三)为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天使投资、VC、PE除了为创业者提供资金外,可能也会企业提供除资金以外的增值服务。
天使投资往往是一种参与性投资,投资后,天使投资人往往积极参与被投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设计;为被投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被投企业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公关;设计推出渠道和组织企业推广等等。然而,不同的天使投资人对投资后管理的态度不同。一些天使投资人积极参与投资后管理,而另一些天使投资人可能对企业的管理并不在意,不会过多的参与企业管理。
出色的VC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帮助:(1)为创业者提供战略方向,VC可能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位,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探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或者一些重要的决策建言献策,并根据专业的投资能力帮助公司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障碍。(2)为公司招揽优秀的人才。(3)促成交易、合作等。(4)提供财务及法务指导。
一般说来,投资金额的大小和所占股份比例的大小决定PE在投后管理中需要花费的精力大小。PE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投资时不单单是投入股权资本,而且还要给予十分关键的增值性的服务,例如帮助管理团队建设、提供信息支持、法律顾问等咨询服务内容。很多PE机构都是具备比较专业的和高素质的人员,所以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也能给予很多专业的意见。
(四)退出方式的差异
不同的风险投资在退出策略上不完全一样,甚至在退出策略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退出策略的差异对投资人所需要的能力、资源是完全不一样的。
2.新三板挂牌、转让退出
VC、PE的另一种重要退出方式是通过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退出,其所投企业挂牌新三板后,投资机构即可通过做市、协议转让等方式将股份转让给其他持有者,从而完成退出。2014年前,新三板一直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通过这一途径退出的案例十分稀少。2014初新三板正式扩容,8月起,新三板正式开始实施做市转让方式,使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出现飞跃。2014年下半年起,新三板行情转为火爆,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此外,新三板进行分层、以及新三板作为上市企业并购潜在的优质标的池两大优势也使得VC、PE更乐见所投企业挂牌新三板。
3.并购退出
另外一个是被投资企业上市后,通过并购的方式退出,并购退出是VC、PE比较常用的方式。2013年以来,A股市场并购案例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促进了并购退出这一渠道的兴盛。
无论是PE投资还是VC投资,在投资协议里绝大多数都会有回购条款,但是不同阶段的基金,对这一条款的实际对待却是天壤之别。PE机构会认真对待并真的执行回购条款;VC机构几乎很少会要求执行。
尽管有协议条款在那里,但投资行业也遵守着一定的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则。一个PE机构要求被投企业大股东回购,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如果一家天使投资或VC机构,真的去要求被投企业创始人去执行回购,会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甚至传出去可能会被同行笑话。
对于早期的天使和VC机构,大家默认的行规是愿赌服输的投资,投资即使失败了,只要创业团队不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在规则范围内,大家是愿赌服输的;如果VC机构也强行要求创业者回购,恐怕这个市场有很多创业者是不敢去创业了。但对于PE机构,不知道是延续国外PE的策略,还是投资更像债权的性质,反正在现实中,PE基金的回购条款往往被大量执行。这种差异就导致,回购成为PE机构的一种重要的退出手段。
5.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套现退出,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股权转让退出是天使投资、VC比较常用的退出方式。选择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往往是被投资企业没有IPO的希望或者投资人不看好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因此会在企业上市前提前进行股权转让退出。此外,股权转让退出的平均账面回报倍数也远低于上市和并购退出。
6.清算退出
这可能是直投机构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因为采取这种方式就意味着项目已经彻底失败了,清算只不过是最后的止损措施,只要能够拿回投资就已经足够幸运。大概也因为这一缘故,采取清算方式退出的案例寥寥无几,当然如果投资人设置了回购条款,要求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即使清算可能也会向大股东追偿本金以及相应的固定收益。